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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庆市肇州县张洪武1998年承包了肇州化工溶剂厂,并以该厂为家,带领家人常年住在以厂为家的民宅里。
从今年(2017年)8月26日开始,有一伙人(其中有一个领头的人叫林大伟,身份不清)自称对该民宅拥有产权,十几次来到张洪武的民宅进行强拆。他们有时十几个人,有时4、5个人,他们砸门砸窗,把挡风挡雨的门砸坏,把一块块完整的窗玻璃砸碎,卸掉窗框、门框,甚至上房拆掉砖瓦,掀掉房屋顶部和防水层,使房间直接裸露出来,不能继续住人。
张洪武家都是老幼病残,张洪武60多岁,最近因感冒发烧得了肺炎住进院,不能阻止这伙歹徒的暴行,他的将近九旬的老父亲是1947年参军的离休老干部,因为毛泽东时代总是把分给他的房子让给更困难的同志,改开时代又没有给他落实老干部分房政策,他只好住在儿子承包的工厂办公室,权作自己的居室,现在他整天躺在床上病弱不堪,张洪武妻子多年患有严重的心脏病,他们无力制止这伙歹徒的暴力强拆行为,只得十几次找肇州警察治安大队报警,治安大队二队队长于志军和四队队长曲天军先是相互推脱,然后又说:这是民事纠纷,不归他们管,归法院。但光天化日之下,歹徒公然强拆民宅,已不是一般民事纠纷性质,而是治安问题,应归治安警察管,为什么治安警察却不来管?
这伙歹徒中的林大伟,声称肇州化工溶剂厂1996年以机修车间、化验室、电工室三处房产为抵押,向肇州县城镇信用社贷款10万元,至今未偿还。2000年,经法院判决,由城镇信用社转让债权给某某人,某某人转让给林大伟,林大伟有权收回三处房产。但因种种原因,当初无法通过申请执行程序强制执行,拖到17年以后,身份不清并不代表法院也不具有法院强制执行职能的林大伟却带领一伙歹徒,十几次来到张洪武的民宅暴力强拆强砸。林大伟不是法院执行人员,也没有法律资格来强制执行17年前已经失效的所谓判决。这不是一般的民事纠纷,而是严重的暴力扰民事件。
张洪武1998年5月1日承包了肇州县化工溶剂厂,但原厂方在合同中承诺应该提供给承包方的动力电、电缆、电机、变压器、增容器等设备,水井改造及车间房屋维修、修缮、购买土方、平整院落都没有落实兑现,张洪武不得不分别几次投入计上百万元资金才能维持正常生产。
所有这些新增加的资产,并不包括在原厂房贷款10万元时抵押给县城镇信用社范围之内,而且1999年6月以后,原厂方也将上述三处房产交给张洪武经营使用,并将这些房产和原来场地、设备设施作为不能核销张洪武的投入费用,而无限期的全部抵押给张洪武经营管理使用。所以无论原来法院将三处房产判决给谁,都不能侵犯张洪武的合法权利而强制执行,致使原判决超期失效。
现在林大伟等十几名歹徒,到张洪武的厂房兼住宅,实行暴力强拆强抢,不但砸坏门窗、拆掉房瓦房砖、拆掉防水层,使房屋不能正常居住,使得张洪武一家老少无家可归,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应该由县警察治安大队制止,但经张洪武家十几次报警后,暴力强拆行为不但没有被制止,反而助纣为虐愈演愈烈。他们还将张洪武家播种的菜园全部铲除,将长势良好的宅基地的农作物全部毁掉,还切断水电,张洪武十几次去县警察治安大队报警都无济于事,这些歹徒根本不在乎。因为治安大队偶尔来人看一眼,也不制止,不作为。
据歹徒林大伟说,他们的行为由县公安部门撑腰,打砸也不用赔偿,有治安大队包庇他们,所以可以暴力暴力强拆,可以为所欲为,横行霸道,为非作歹。
但愿歹徒林大伟在信口雌黄、自我吹嘘,但愿县警察治安大队能够改正不作为的恶习,出警制止这些歹徒的暴力强拆,但愿一些有良知的网友、媒体、网站为张洪武一家人受害的信息转发出去,扩大影响,但愿政府部门能够安良除暴,出面整治这些破坏社会稳定、违反法规的暴戾恣睢行径!(肖剑撰稿))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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