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办公室主任陈士渠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成因复杂,是个社会问题,短期内难以根除。”
笔者不禁要问:为什么?为什么?“短期”是个什么概念:一年?五年?十年?或者是二十年?本人无意怀疑公安部打击此类犯罪的决心,但总觉得远在京城的高官们对此类犯罪缺乏一种底层小民的切肤之痛。拐卖妇女儿童,似乎已不是“短期”,而是持续很长一段时间了。
大凡犯罪,除非精神错乱,实施者总要计算计算成本。嘿嘿,比如笔者曾经想拎着麻袋去抢银行,幻想那一沓沓的票子一生荣华富贵、享用无穷。但“理智”地想想后果:可能被关几十年或干脆一枪“英勇就义”。笔者就只能老老实实做个守法公民——成本太大,得不偿失啊。当然,全国偶尔会发生一两起抢银行的事,但并没有此伏彼起,以致“短期内难以根除”。
深圳原来汽车闯红灯一次罚款两百,很多大款勇往直前,照闯不误。两百元?算钱么,老子多的就是钱!今年8月1日起实施新交通规则后,据统计,闯红灯比去年同期大幅减少了百分之九十。因为新规定,闯红灯罚款的“起步价”是五百块,而且要命的是还要扣分。乖乖,五百诚可贵,扣分价更高。扣够12分,驾照就要暂时吊销了。重罚之下必有懦夫,两相权衡,违章者就少得多了。
所谓乱世用重典,那治世就轻刑么?
多少恨,是离愁!拐卖妇女儿童,多少的恩爱夫妻从此世路两茫茫,日日思君不见君。多少的慈父慈母肝肠寸断,思儿思白头!国家认为贩毒祸国殃民,因此下了重手。如今,敢拿人头换几十克海洛因的人有是有,但不多。为什么拐卖妇女儿童就屡见不鲜呢?原因何在?无它,唯轻罚耳。为了几万元拐卖妇女儿童,不是他们获利区区可以刑轻,而是他们害得多少家庭支离破碎、多少母亲想儿想到发疯;其所得不甚多,其所害实甚重。很多罪犯才判刑几年,这能止得住他们罪恶的脚步吗——两三年后,他们又是一条“好汉”呢!我向来不是个残忍而血腥的人(身为男人,杀鸡都不敢下手,惭愧且汗颜),但认为,凡是拐卖一个妇女儿童,只能用古 代的千刀万剐才能勉强偿还他的罪过——他不是拐卖了一个人,而是拐卖了一个家庭永远的幸福、永生的笑声!殃民程度,不亚贩毒。是可恕,孰不可恕!是不可恨,孰可恨!
矫枉何妨过正,干吗不杀一儆百呢?
好吧,你拐卖一个人,获利几万元。你昧着良心沾着唾沫星子数钞票,数得高兴数得有恃无恐。且慢,用你的项上人头换那区区几万元,你在天平上称了称,人头重得很呢!你愿意换吗?你不是傻瓜,你不愿意。
华人治理的新加坡素称“花园城市”,那不是天上掉下来的。靠公民的守法、也靠法律的严惩:随地吐口痰就罚几百新元(一、两千人民币)。你,不敢、不愿吐吧——成本太高了,不划算。要是我,实在有痰又没地方吐的话,不怕你恶心,我就往肚里吞。因为,套句流行的话:哥吞的不是痰,哥吞的是钞票。谁会跟口袋里的一大叠钞票过不去呢?
所以那些拐卖妇女儿童的“商人”,如果他们拐卖的不仅是妇女儿童,被拐卖的还有他们的卿卿性命,他们还会趋之若鹜吗?除了想自杀,很少人会拿自己的性命去赌的。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成因复杂,是个社会问题”,公安部说得没错。“短期内难以根除”么?刑罚得当、大幅增加犯罪成本的话,我想应该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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