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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诽谤”任志强被拘留?看“资本家的乏走狗”如何“为主分忧”

yangguo · 2011-04-10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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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诽谤”任志强被拘留?看“资本家的乏走狗”如何“为主分忧”  

   

Yangguo

   

众所周知,“诽谤罪”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自诉案件,需要自己收集证据,并向法院提出控告。而以下新闻的亮点是:公安机关(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以“在博客上诽谤任志强”的名义逮捕拆迁户,任志强却说他从来没有关注过此人的博客,更没有提出过控告。

   

可见,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此举,简直就是狗拿耗子多管闲事。当然,也许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完全是“醉翁之意不在酒”,这个“诽谤罪”成立不成立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要保证地产商的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那么,公安局做出如此举动,是不是因为他们收了任志强的贿赂?我看未必。在全国到处大拆大建的背景下,地方政府以及公安机关“主动配合”地产商的拆迁行动已经形成了“自发的觉悟”,根本不需要地产商开什么“动员会”。

   

对于新闻中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的“狗拿耗子”举动,我不禁想起来鲁迅先生的一段话:

这正是“资本家的走狗”的活写真。凡走狗,虽或为一个资本家所豢养,其实是属于所有的资本家的,所以它遇见所有的阔人都驯良,遇见所有的穷人都狂吠。不知道谁是它的主子,正是它遇见所有阔人都驯良的原因,也就是属于所有的资本家的证据。即使无人豢养,饿的精瘦,变成野狗了,但还是遇见所有的阔人都驯良,遇见所有的穷人都狂吠的,不过这时它就愈不明白谁是主子了。  

   

“遇见所有的阔人都驯良,遇见所有的穷人都狂吠”,这正可以解释为什么这些人“狗拿耗子”去管什么“诽谤”,而不管拆迁户的利益受到了损害。

   

当今的中国,早已经阶级分化严重,许多强势者,包括政府部门、法官律师、砖家叫兽、报纸电台,都“情不自禁”地站在了资本家利益集团(例如开发商)、贪污犯(例如程维高)、黑社会武装分子(例如文强、龚刚模),以及官二代富二代变态杀人狂(例如李刚父子和药家鑫)的一边。

这种现象的发生,难道是因为“资本家利益集团、贪污犯、黑社会武装分子,以及官二代富二代变态杀人狂”们的权力和财力已经强大到可以摆平如此之多的“政府部门、法官律师、砖家叫兽、报纸电台”?如果他们有这样的实力,完全可以扯旗造反、占山为王,何必期期艾艾地跑去中央电视台道歉,又是下跪又是磕头的?

   

我认为,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前文提到过的“自发的觉悟”。这些“政府部门、法官律师、砖家叫兽、报纸电台”,已经堕落成为“资本家的乏走狗”,“遇见所有的阔人都驯良,遇见所有的穷人都狂吠”,以至于犯了罪的阔人们不用开口,不用丢骨头,甚至不用撒“五毛”,便有疯狗自告奋勇跳出来“狗拿耗子”,为药家鑫强词夺理“辩护”者有之,为任志强“维护名誉”者有之。如果这些“乏走狗”们不这样做,他们就会感到“良心不安”,“就愈不明白谁是主子了”。

   

因此,我强烈建议卫生部立即加强狂犬病防治工作,凡是无主的“资本家的乏走狗”,一律按照野狗论处,就地打死,以免传播狂犬病毒。而阔人们也应该尽快进行“家庭财产申报”,尤其是要申报清楚自己养了什么狗,以免卫生部重拳出击之下,误伤良犬,造成不必要的误会。  

   

   

拆迁户“诽谤”任志强被行政拘留 上访一波三折  

2011-04-08 09:06:03 来源: 《新世纪》-财新网 跟贴 211 条 手机看新闻   

核心提示:遭遇强拆的青年刘华因写博客“诽谤”开发商而被拘留十天。一场强拆让刘华失去了房子和营生,刘由此走上维权之路:进京上访、遭遇截访、“被旅游”然后出逃……短短一年的维权生涯,让这位城市中最年轻的“维稳对象”之一,感受到日常中国的另一面。  

《新世纪》-财新网4月8日讯 遭遇强制拆迁,四次进京上访,三次被截访;发视频写博文维权,却因“诽谤”任志强被公安行政拘留;状告公安,却经历尴尬的缺席审判  

这是一场尴尬的缺席审判。  

3月23日上午,四个月前以“诽谤”为由拘留青年刘华的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始终未出现在天心区法院行政庭的被告席上,也未提交任何答辩意见。  

庭审原本有望厘清一起乌龙事件原委:遭遇强拆的青年刘华因写博客“诽谤”开发商而被拘留十天。公安机关称,刘华诽谤对象是任志强;但任志强否认知道“诽谤”一事,称自己没有报案;走出拘留所后,刘华状告公安。  

仅仅一年前,28岁的刘华还过着与世无争的“宅男”生活。在人流密集的长沙老城区,刘华曾拥有一个能看得见湘江的阳台。靠经营淘宝网店,刘华不用朝九晚五地上班,在家中边晒太阳边和客户网上交流,月入3000多。  

2010年初夏,一场强拆让刘华失去了房子和营生,刘由此走上维权之路:进京上访、遭遇截访、“被旅游”然后出逃……短短一年的维权生涯,让这位城市中最年轻的“维稳对象”之一,感受到日常中国的另一面。  

“维稳”中的意外车祸  

3月8日,凌晨5点多,“砰”的一声巨响,将刘华从梦中惊醒。巨大的惯性将他的头撞向了前排的座椅:嘴唇被划破,渗出鲜血。  

他所乘坐的中巴车追尾了,一头撞上了前面一辆货车:司机被卡在方向盘和座椅之间,当场休克。熟睡的乘客们纷纷倒地,哭喊声响起。  

20个小时前,刘华刚刚经历了人生的第四次上访:趁全国“两会”召开之际,他和十多名长沙访民联名向中央纪委举报长沙市违规拆迁。  

事毕,地方驻京办将他们拉到北京城南的马家堡东路。一群自称是“北京市治保总队”的20岁左右的年轻小伙,将访民们押上一辆中巴车,搜走手机,然后启动了汽车,一路向南。  

驶离北京后,这辆车已经连续行驶17个小时。期间,车上的领队不断接打电话。“车速度大概在100公里/小时以上。”乘客李艳回忆。在全国“两会”召开之际,这辆中巴车显得急于将它的乘客送抵目的地。  

在这台执行“维稳”任务的汽车上,除了司机和押送者,共有12名长沙访民,他们彼此有各自不同的诉求,共同点是反映长沙的拆迁问题。刘华是他们之中最年轻且学历最高的一个。  

两年前,拆迁通告贴到楼下时,生于1983年的刘华绝未想到,两年后的一个凌晨,他会置身截访车上,并在陌生的道路上遭遇车祸。  

2005年大学毕业后,学习计算机专业的刘华并没有利用专业求职。他靠向父亲借来2.8万元钱,自主创业,在淘宝网上开了家专营打火机的网店,发货地点就在家中。  

他生意不错。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他家在长沙市中心,位置极佳。1998年,终身未婚的叔叔患肝癌去世,给惟一的侄子刘华留下了一套28平方米的房子。房子颇为老旧,但紧邻长沙的核心商圈、黄兴路步行街,很多顾客在逛街之余,并不介意再花五分钟去刘华家看看。  

2007年到2009年这三年,刘华的网店每个月的利润能有三四千元。他喜欢经营网店,因为“比上班自由多了”。2009年5月15日,一纸拆迁公告贴到了坡子街:刘华所在的街区被纳入长沙南湖片区的棚户区改造工程,宅居生活就此被打破。  

一切都有意外,3月8日的这趟“维稳之旅”的汽车也是如此:如果不是在距长沙仅170公里的湖北赤壁市鄂南收费站发生车祸,他们本应在清晨7点多钟抵达目的地,将访民们移交给当地官员,顺利结束本次旅程。  

成了任志强的拆迁户  

车祸让一场本可以悄无声息的旅程变得复杂了:司机和一位押车者遭受重伤,八名访民亦受到不同程度的轻微伤,他们被紧急送往赤壁当地医院。刘华和另两位身体无大碍的访民,被换乘另一辆旅游巴士送往长沙。随后,刘华在自己街区的治安保卫人员的办公室内耗去了整个白天。  

深夜,他被送到长沙市北郊黑麋峰森林公园半山腰,一处久无人烟的“农家乐”宾馆“旅游”。这是一栋外墙贴着瓷砖、倒U字型的三层楼房,U字型开口处设有铁门,门上贴着一张彩色喷绘布。第二天天明,刘华看清布上的四个大字:“无忧山庄”。  

配有汽车的13名联防队员轮番看守刘华和另一位访民,不出意外,“旅游”至少要到全国“两会”闭幕方能结束。  

刘华成为“维稳对象”,全因为他的房子。准确地说,是因为房子所在的那片土地。土地登记资料显示:该地块早已经在2002年、2005年、2008年被转手三次,并已颁发国土证,而他们这些土地使用权人不仅被蒙在鼓里,且一直到2009年还在缴纳国土税。  

土地使用权尚未被收回,土地就已经被卖给开发商,这种法律程序倒置的拆迁行为,多年来在中国司空见惯,直到2006年《物权法》出台后的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人们才普遍认识到其中的违法问题。但是,改变并不容易。  

到2008年,这块地被转给一家籍籍无名的公司——长沙橘韵投资有限公司名下。这家公司2008年1月成立,控股股东是北京市华远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华远)。华远的董事长,是一个极富个性、在商界和公共领域均很知名的人士——任志强。  

随着2010年4月,长沙市天心区启动“拆迁攻坚月”活动,政府已给刘华下达了房屋补偿决定书。按照该补偿决定书,刘华不能选择回迁,只能得到4000多元一平方米的货币补偿。此时,坡子街周边房价已在万元以上。刘华拒绝搬走,他要求在原址安排一间同样面积的房子。  

当年5月26日清晨6点半,上百人的队伍涌入刘华家中。等他赶到时,拆迁队已撤走,家中门窗尽毁,白色的墙壁被刷上黑色的机油,地板被砸开一个直径2米的大洞。强拆就这样真实地发生了。刘华决意维权。  

上访、截访和圈禁  

被圈禁在黑麋峰“无忧山庄”的生活,超出了刘华的经验。房子被拆迁后,他曾三次进京上访,进过马家楼接济中心、进过拘留所,但被迫到荒郊野地“旅游”,还是第一次。  

2010年6月初,刘华第一次出现在北京市永定门西大街甲二号、国家信访局门口。在北京先农坛年久失修的牌坊下,他发现了更多和他一样遭遇的人们:那条狭长走道里,人们拿着不同质地、不同字体、不同年代的申诉材料,述说着自己的冤屈。  

他们中的绝大部分,是在最近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十多年中,认为自己利益受到损害的人们。其中反映征地拆迁问题的占据相当多数。  

由于中国独特的信访考核体系,各地上访者数量与上访造成的影响,关系着地方官员的政绩。京城各高墙大院门口的人群,被视为和谐社会的“杂音”。由“上访”衍生出的“截访”问题,正逐渐成为日常中国的一部分。  

第一次进京上访,刘华在北京街头走得晕头转向,加上担心被截访,他自己掏钱买了返程火车票,连上访材料都没有递交就回到长沙——这遭到老上访户一顿臭骂。  

为何不用自己买票?第二次去北京时,刘华才搞清楚。那是2010年的6月28日,踏访完该去的所有部门,刘华跟着20多个长沙访民一起,从北京西单的路口往东步行,向天安门广场方向进发。警车很快呼啸而至,拦住了他们的去路。  

访民们试图闯入敏感区域的举动,会被归入“非正常上访”一列,从而使得他们所在地方的官员在政绩考核中遭到上级的惩罚——这常常是老访民们向地方官员“施压”的手段。  

当天,刘华一行被警察带到府右街派出所,检查身份证,拍照登记。傍晚5点多,他们被送到了南四环外、灰色围墙环绕的马家楼接济中心。  

当晚11点多,十多个身高在1米8左右、穿黑色制服的青年男子,将他们押上了一辆白色的大巴。押送者并不像他们看上去的那样凶狠,一位押送者甚至主动找刘华搭话,向刘抱怨自己的工作:每天长途奔波,几乎永远不能上床睡觉,只能在车上打盹,一个月收入1000多,每顿都吃方便面……  

第二天早晨,刘华已置身长沙。他后来才知道,这些酷似特警、专职押送访民的保安,隶属于一个叫“安元鼎”的保安公司。  

等到刘华第三次去北京上访,已是2010年9月底。当时,《南方都市报》刚刚用四个版的篇幅,报道“安元鼎”截访黑幕,搅动了国内外舆论。几乎一夜之间,那些专职截访的黑衣人,消失在公众的视线。  

这一次,押送刘华的保安,已经是一群染着黄头发、刺纹身、穿便服的年轻人。到达长沙后,当地工作人员从押运访民的“古惑仔”手中接过刘华,劈头第一句话是:“一块石头丢到天上去,还不是要落到地上?最后问题,还不是要我们来解决?”  

第四次进京上访,是在2011年“两会”前夕。或许因处于这个一年一度的敏感期,刘华成为了享受“旅游”这一特殊待遇的“维稳对象”。  

任志强没报案上访户却被拘  

到黑麋峰“旅游”的第三天,刘华决定逃走。他状告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区分局的案子将在一周后开庭。这个案子跟公安有关,甚至也和任志强有关。  

2010年11月,任志强乘湖南当地一位企业家的私人直升飞机,飞临长沙上空,俯瞰全城。他并不知道,一位80后年轻人正在网上用猛烈的炮火批评他任职的公司和长沙市政府联手的“造城运动”。  

坡子街在2010年11月29日上午,发生了件大事:刘华在铜铺街小学的校友、25岁的坡子街居民周宜良,在自己被拆迁的房屋里坐了整整一宿,于深夜悬梁自尽,直到天明方被发现。  

坡子街居民们称:房屋被拆后没有地方住,且无处过渡,导致刚刚新婚的周宜良选择自杀。刘华在警方到达前赶到现场,用手机拍下了悬在梁上的周宜良的遗体。当天,由他拍摄的这段周宜良身穿白色外套、悬挂在房梁上的凄惨景象,在网络上广为传播,引发无数同情与愤慨。  

拍摄周宜良之死前,刘华已拍了一个月的DV、写了一个月的博客——这是2010年秋天,刘华的最大转变。第三次进京上访归来后,刘华曾继续在长沙拆迁户圈子里晃荡了一个月,跟着大家一起去湖南省委、长沙市委上访,“打标语横幅、唱国际歌、搞行为艺术”。  

但除了认识更多的上访户盟友,这些反抗没有收到效果。刘华开通了博客,从“上访”转为“上网”。11月3日,凌晨1点多,他在电脑屏幕上敲下一行字:“任志强来了,我失业了!”  

“我,八零后,正值创业初期,一切正可以看到希望的时候,一场开发商与地方政府‘强强联合’的造城运动,把我卷入到旋涡之中,一切的付出灰飞烟灭,我成了无收入,无工作,无房的三无人员,变成了上访大军中的一员……”  

此后,这一系列以“任志强来了,我失业了”为题的博文,有如连载小说,一共写了17篇。日后,刘华也坦言,博文是有故意制造噱头之嫌:如果开发商的董事长不是任志强这样的名人,博文会是另一种写法。  

写博文的同时,每传来强拆的消息,刘华就会用借来的一台小型DV跑去记录。晚上,他会编辑处理视频,为长沙方言配上字幕,发布在博客上。  

拍视频时,常有拆迁工作人员人想抢DV,刘华因此成为街坊们的保护对象。“我们还是很担心他的,”坡子街一位拆迁户说:“我们怕别人害他,制造交通事故、找混混打他。”事后证明,这些担心并非多余。  

2010年11月30日,在坡子街强拆现场拍摄DV的刘华被两名警察按倒在地时,他并不知道,此前的这17篇博文会给他带来什么。当天深夜,天心区公安分局警官给刘华送来传唤证和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认为:“11月6日,刘华就其房屋被拆一事在新浪网发表博文,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故对刘华处以行政拘留十天。12月10日清晨,刘华被释放。他做的第一件事,是去搞清楚“究竟诽谤了谁”。  

一周后,这个谜被《羊城晚报》记者洪启旺揭开。洪致电天心区公安分局法制科一位姓林的主任,林透露:刘华诽谤的是任志强。洪启旺转而向任志强求证此事,获得了任的短信回复:“媒体有几个不诽谤我的,报纸诽谤我都没理睬,一个烂人的文章看都没看过,更不会去告了……”  

被“诽谤”的对象称自己并未去报案,而刘华却因“诽谤”在拘留所里失去了十天的自由,这引起了北京律师刘亚军的好奇。刘亚军主动联系刘华,愿意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在尝试过“上访”“上网”等一系列中国式反抗方式后,刘华终于第一次踏足法院——2010年12月22日,在律师的陪同下,刘华到天心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要给自己找个“说法”。  

“让法院判公安输?想都不要想”  

2011年3月11日午饭后,在黑麋峰“旅游”的刘华提出要到院子外散步,看守人员同意了,但派出了两名联防队员,跟在他身后一米处。下午3点,刘华和两名看守人员走回无忧山庄。  

趁两个看守不备,刘华直奔二楼西侧的201房,将房门反锁,打开厕所的窗户,跃身而出。窗外50米开外,是条小路,路边有零散的农户。刘华没有远走,隐入路边一户农家的草垛里,一动不动。10分钟后,联防队员们开始搜山,但并未发现刘华的身影。  

4个半小时后,天黑了下来。刘华走出草垛,踉踉跄跄摸到一户农家。双方讲好价格,40块钱下山。一位中年男子发动摩托车引擎,趁着夜色,刘华逃离黑麋峰。之后,全国“两会”结束,“敏感期”一过,“维稳对象”刘华们的境遇稍微好转。  

3月23日,刘华出现在长沙市天心区法院第九审判庭外。当天上午,他状告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一案将在此开庭。此前,尽管经过一次延期举证,天心区公安分局仍然未能向法庭提交任何证据和答辩意见。  

刘华提前一个小时即在审判庭外等候。包括和刘华一起在黑麋峰“旅游”的拆迁户张振华在内,六七十名拆迁户陆续赶来。长沙各区县的拆迁户们,早已形成默契:一家有案子开庭,所有拆迁户一齐去旁听庭审,以示声援。  

上午9时整,开庭时间到。审判员宣布:由于被告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还未到庭,开庭时间推迟到9点半。原告律师当即表示抗议,称这一延迟之举毫无法律依据。最终,法官折中考虑:延迟到9时15分,若天心分局还不到庭,则缺席审判。  

15分钟过去,被告席上仍空无一人,法庭宣布开庭。刘华向法庭宣读了诉状,核心诉求只有一个:要求天心分局撤销4个月前对他的行政拘留决定。  

庭审仅仅持续了25分钟,没有当庭宣判。法官敲下法槌,宣布休庭。旁听席上顿时哗然。“我们的律师在北京都赶过来了,天心区公安分局就在法院隔壁,他们怎么连个人都不来?”“人民法院为什么不当庭判决?”  

面对法庭内久久不愿散去的人们,原告律师不得不反复解释:当庭宣判和择日宣判都符合法律规定,属于法庭自由裁量范围,至于案件的判决结果,请大家相信法律的公正。  

开庭归来的出租车上,刘华谈论着自己的设想:如果法院判他胜诉,他将申请国家赔偿,并要求公安机关道歉、追究相关责任人……  

出租车司机是个40岁左右的中年男子,忍不住插话:“让法院判公安输?想都不要想,这不是让他自己的手打自己的脸?”  

刘华想辩驳,但忍住了。长沙开始下起小雨,出租车在车流中艰难地挪动。司机还在自言自语:“告赢他,怎么可能……”  

目的地到了,刘华迈出车门。“能不能赢、赔多少钱,都是另外一回事,官司,还是要打。”他说。■  

(本文来源:《新世纪》-财新网 :刘长)                                         

   

   

附:诽谤罪的构成要件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2、客观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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