庸官懒政更应该得到清理
昨日,针对不少东莞网民抱怨东莞治安状况变差等治安问题,东莞警方在微博上如此回应:“为确保深圳‘大运会’期间社会治安稳定,深圳采取措施清查各类违法犯罪人员,不可否认会将一部分高危人群‘赶’至东莞。东莞警方已注意到这一情况,并已落实相关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路面防控和治安复杂场所、地域的清查整治。”
东莞警方的这个回应似乎验证了深圳警方开展“治安高危人员排查清理行动”的正确性:这些高危人群的确会使治安状况变差。但这个对深圳来说“正确”的做法却让东莞蒙受了“池鱼之殃”。那么东莞是不是也应该将高危人群清理出去赶到别的地方,让别的城市来承担治安压力呢?这样赶来赶去,或许部份城市治安会好转,但对国家来说整体治安状况不但不会变好,甚至可能变差。因为本来这些治安高危人群中部份人士虽然有违法可能,但也未必真的会走上犯罪道路,而若这样被人赶来赶去,失去生存发展希望,那么反而真的会走上犯罪道路了。
因此面对治安高危人员更为合理的作法,本来应当是针对这些人群成为治安高危人员的原因,耐心细致地采取相应对策来逐步化解危险,使之不再成为治安危险因素才对。比如被深圳警方定义为治安高危人员的有前科、无正当职业、无合法经济来源的“长期滞留”人士可以帮其寻找工作、为其提供生活保障等,肇事肇祸、危及他人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给予收治等等。但是深圳却是将治安高危人员简单地一赶了之,实有庸官懒政之嫌。
当然我国的庸官懒政也不独深圳一份,许多社会管理政策也是由于制定政策的官员平庸无能或懒惰无为而不够完善或及难以及时改进,以致产生了种种问题,甚至直接导致了治安高危人员的产生。比如精神卫生法长达26年都未能出台,城市管理制度的缺陷致使城管与小贩之间不断发生冲突悲剧,慈善救助制度的不足致使许多人士得不到及时有效救助而不得不成为治安高危人员,甚至走上犯罪道路等等。所以此种背景下深圳也就容易敢于出台这样的懒政了。
不过现在我国部份地方已开始治理庸官懒政,而中央也已多次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通过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来保持社会良好秩序,有效应对社会风险等等。那么也就在一定程度说明,像深圳警方这样开展“治安高危人员排查清理百日行动”的庸官懒政,实是比治安高危人员更应该得到排查清理了。
:陈健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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