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重庆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以来,首例刑事案件——“毒血旺”案当庭宣判。九龙坡区郑礼桥、罗六清被分别判处5年和4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5万和18万。据悉,这是到目前为止,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处的最高罚金。
6月15日上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涉食品、药品安全的案件,一律从严审理,当判处死刑则判处死刑,罚金上不封顶,剥夺再犯能力。
日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依法从严审理食品药品安全案件的意见》。其中,规定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累犯、惯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以及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销售金额巨大的,依法从重处罚;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罪当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用足、用好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手段,遏制犯罪牟取暴利动机,处没罚金上不封顶,剥夺犯罪分子再犯能力。
同时还规定,对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刑法规定以食品监管渎职罪追究刑事责任;对因徇私舞弊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从重处罚。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袁胜强解释说,以前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罚金最高只能处以其销售金额的2倍,而《刑法修正案(八)》已取消上限限制,利用财政处罚遏制通过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牟取暴力的动机,剥夺再犯能力。“罚金上不封顶,让他倾家荡产,就没机会再犯。”
重庆的举措又赢来一片叫好声,网友们有的表示以“只买重庆食品”作为实际支持,有的表示将赴重庆打工,有的竟然提出“我想‘移民’重庆了!”
重庆之举之所以大得人心,关键在于他们深知法律的真正含义,懂得怎样用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维护群众利益,为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在某个地方声称“讨薪追刑”的时候,重庆出动特警为农民工讨薪;在某个部门千方百计为食品“安全”问题辩护的时候,重庆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在有人以死刑威吓“仇视者”的时候,重庆决心将后台的权力保护伞拉到前台整治。
法律是个神马玩意?在许多人的眼里它是橡皮泥。可以捏成官帽,可以捏成元宝,也可以捏成吓人的大棒;可以是黑的,也可以是白的;可以方,也可以圆。当贪官们将30年发展成果都窃到外国去了,一些人还在讨论“免除贪官死刑”。央行刚刚披露九十年代中期至2008年6月以前十来年的“不完全”数据,我国一万余名腐败分子向境外转移资产8000亿元人民币!法律在他们面前没有“失血”,因为法律没有血,他只是橡皮泥,只是一个玩意!
当法律涉及到士大夫或黑恶势力时,人们不讨论法律的内容,挑剔的是程序的“瑕疵”。“楚人有卖其珠于郑者,为木兰之柜,薰以桂椒,缀以珠玉,饰以玫瑰,辑以羽翠。郑人买其椟而还其珠。此可谓善卖椟矣,未可谓善鬻珠也。”至此,我们已经不知道珠子和盒子哪个更重要了。
与法律相比,道德本应该是有“血”,但中华民族的道德在今天由于屡屡守不住“底线”,其“血色素”降至近乎零,即便有血也是白的了。法律本是道德底线的“守门员”,如今却忽悠成了“玄学”,飘飘悠悠,恐怕法学专家也读它不懂。道德与法,是每个渴求法治、渴求公平正义的人们的一点希冀,而这些年来人们盼到了什么呢?
中国是条文法,是大陆法系国家,不必总拿海洋法系的美英案例说事。法律条文规定了的,无论被调整的对象是自然人、法人还是司法者自身,都必须按规定去做,否则就是违法。我国的法律条文制定遵循的是宪法,宪法确定的社会制度是社会主义,因此,按法律条文严格执法才能真正维护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秩序。有的人不是不懂,只是他们的目的让人不懂。
法律不是浮云,它非常简单明确,就看你做不做。打击“醉驾”全国做了,一个多月拯救了一批“不特定人群”的生命财产;食品安全重庆做了,于是人们欢欣鼓舞。同样,全国对贪官污吏的打击如果也能“上不封顶”、“剥夺再犯能力”的话,全国都将是明亮的天,何必“移民”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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