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未来之路在何方?国资委副主任邵宁不久前在“2011中国企业领袖年会”上透露,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将使国企向两个方向集中,未来会逐渐形成两种不同类型国企:具有公益性质的国企和竞争领域的国企。
谈及公益性质的国企,邵宁指出,此类国企具备四个特征。首先,其产品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基本条件;第二,在经营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垄断或寡头竞争;第三,定价机制由政府控制,该类企业自身没有定价权;第四,企业社会效益高于经济效益,应经常承受政策性的亏损。
把国企分为“具有公益性质”和“竞争领域”,反映了当前决策层对国企改革认知的深化。相较于上个世纪90年代,抱着跳万丈深渊的决心,不惜让几千万工人下岗也要让国企“减员增效”,相较于主流经济学界迷恋于把国企变成“产权明晰,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具有公益性质的国企”概念的提出,无疑是一个重大进步。这表明,中国的国企改革已经逐步度过了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开始有了明确的方向感。这是一个令人欣慰的变化。
不过,尽管如此,国资委的这一表态还是受到了主流媒体的质疑和嘲讽。比如就有论者煞有介事地说:“未来国企改革的方向是打破垄断,让市场来合理配置资源,让政府扮演裁判员,通过公平竞争让公共品价格更合理。国资委负责人却把垄断国企归纳为公益型国企。”“今后,垄断国企就有了一个‘马甲’或正式称号,叫做‘公益型国企’,结果就会变成打着公益的旗号干着损公肥私的事。”
不客气的说,这一评论既非常外行,又非常武断。
为什么说外行呢?因为这位论者并不明白,只要存在市场竞争,就一定会出现垄断。垄断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这是因为,企业为了在追逐利润的竞争中取得优势,就必须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提高管理水平,降低生产成本,扩大生产规模,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在竞争中取得优势,以获取超额利润。而信用、股份制和资本市场的发展,更是克服了单个资本主要依靠内部积聚的方式进行资本积累的局限性,把分散的小额资本迅速集中起来发展成为大资本,极大地推动了生产和资本的集中。而生产的集中和资本的集中发展到一定阶段,就会不可避免地形成垄断。像这位论者所幻想的“没有垄断”的状况,是不可能存在的,区别仅仅在于,谁在垄断——国企还是私企?
那么,为什么说他非常武断呢?这是因为,他不做任何论证就断言“垄断国企”就一定会“变成打着公益的旗号干着损公肥私的事”。事实上,这位论者不明白(或者在装糊涂),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国企只有在具有一定垄断地位的条件下,才有可能比较好地履行自己的公益职能。这其中的道理非常简单,如果一家国企处于和其他企业充分竞争的状态,那它是很难履行太多的公益职能的。因为这会降低它的利润率,使其相对成本显得过高,进而在竞争中失败,甚至破产——生存都成了问题还谈什么公益呢?只有在处于一种相对来说比较安全的“垄断”地位,国企才有可能把自己的生产或经营目标调整为公益,而不再仅仅是利润。
换句话说,把已经具有垄断地位的石油、石化、电网、通信服务等领域的国企的性质规定为“具有公益性质”,恰恰是为这些“垄断国企”的定位指明了正确的方向。试问,假如国资委不是把这些企业规定为“公益型”,而是规定为“盈利型”,主流媒体又该作何反应呢?
严格说起来,在市场经济体系已经建立起来的今天,只有“垄断”并且是“国有”的企业才可能是具有“公益性质”的。因为说到底,国有企业也就是全民所有的企业,通过“公益”服务全民,于法于理都是说得通的。而私企无论垄断不垄断,都不可能是“公益型”的,因为私人投资者不可能是为了“公益”而投资,只可能为资本增值而投资。
有人总是把国企当成自己眼睛里的沙子,容不得国企的存在。当国企亏损时,他们说国企效率低下,应该改制;当国企盈利时,他们又大叫国企“与民争利”。现在,国企为自己确定了“具有公益性质”的目标,他们又把它说成是为了维持垄断地位而换上的马甲。但无论如何,国资委提出了未来垄断国企改革的正确方向,只要国企沿着这条道路走下去,国企在公众中的美誉度、认同度就必然会逐渐增强,就会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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