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刑的官员能复出,下岗的工人能否再上岗?
看到有获牢狱之灾的官,几年后又被委以工作,我认为这不是坏事,是好事。 但是,这样的好事,是否做到了“全民都一样”? 社会主义国家,理应一视同仁。
据说毛泽东时代,干部犯了错误,甚至被关进监狱,改造改造,出来了,还能继续“为党和人民工作”,多人性化啊?! 我一直认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非常了不起的、非常讲人性的、超越狭隘的“罪与罚”的好办法。当然不包括杀人犯。
必须指出的是,毛泽东时代的这个办法,不仅对干部适用,对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对所有人都适用。 好像只是对部队不适用,军人犯了错误,比地方处罚要狠,但也是给安排就业、务农等出路的。
听一位朋友说过,70年代的时候,他们工厂有个女工,跟现役军人恋爱,那军人已有妻室,两人谋害了军人妻子,结果军人被判死刑,女工被判20年,女工的女儿被单位养起来了。 这是那时候的政策。 我觉着这样的政策很好,能不要人命,就放条生路,能给条生路,就给条好好生活的路。
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之一,就是很重视“一视同仁”,当官的是人,不当官的也是人,给判了刑的官以出路,也应该给判刑的百姓以出路。 当官的获刑了,的确不应该“一棍子打死”,或者让人“妻离子散,倾家荡产”,我认为这不符合毛泽东思想,我是毛泽东思想的追随者,因此认为给犯罪官员出路是对的,但只给犯罪官员出路、而不给犯罪的群众以出路,又是完全错误的,既违背毛泽东思想,也违背社会主义原则。更何况没有犯错误的群众呢? 比如下岗工人们,失地农民们,失业的知识分子们,复转的军人们,等等,因某种原因,离岗了,下岗了,失业了,没犯罪也没犯过错,这样的群体,国家更应该给出路,积极帮助个人找出路,社会主义温暖的阳光雨露,不能只洒在当官的身上,应该撒在所有人身上,当然不包括财富雄厚的0.4,国家给不给机会,人家都有大把钱不发愁生存。
只有反动的封建、资产阶级等落后社会,才会不管人死活,丛林法则,自生自灭。
记得数学还是谁,有篇贴,说的是全国人民都应该享有公务员的待遇,完全赞成! 呼吁大家都不要反对“获刑官员重新工作”,而是都行动起来呼吁:获刑的群众也应该重新让工作,没获刑的群众更应该让工作! 比如,能否让下岗的工人们都重新上岗?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嘛。
2012.01.25
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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