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案应该缓行,或判个监禁100年?
按道理来说,也就是法律是应该判死刑,但是是否就应该从吴英开始呢,从法不责众就忽然来个有法必依本身就是非常不正常,从吴英无辜的脸神她确实没有想到判决会如此,尽管如果她在没有被逮捕之前,可能会犯更大的错。这种差异性突厥性本身就体现了执法的异常性,难道这就体现了“有法可依执法必严”?,从吴英案来看,其本身是一个独立事件独立案件独立的经济犯罪,不应该有更多的解读更多的利用,这本身对一个女子来说就是不公平的,判死刑对一个大国来说,显得太残忍,况现在众目睽睽之下,鲜血每个人都能感知到,难道国家需要这种嗜血吗,如果只会让执法者变得更加嗜血,嗜血者是会不分好坏肆意妄为下去,从一个弱女子下手,公检法脸上也无光。这样说并不是在反对秉公执法,因为向来好久就没怎么秉公执法,突如其来的对一个女子下毒手难道就那么绝对正确,只会加强好坏不辨,或轻重不分,执法不公,糊涂野蛮奢血下去,这样下去公检法就会逐步走向国家人民的对立面,可能就是暴政的雏形?
独立的看这个案件,吴英是个法人代表,早知道会如此那由何必去当法人代表呢,这不法人代表害了她?如果没有这个头衔呢,这本身就已经是一种背负担责;她一个人已经背负多人的群责了,如果一个人被判死刑还这么勇于承担这种责任群罪,从本性上来看能坏到哪里去?并且以一贯的执法力度来看,突然“严刑必究”起来,这种执法的尺度问题难道本身没有猫腻问题吗?很可能,如果吴英只是个商人,那原因就是“你敢在太岁头上动土”得罪人了,所以就“严法伺候”吗,内涵可能就是官、官商通用“私刑”想整治吴英这个商人,而这个“私刑”竟然是法律明文的,因为现在的执法尺度可松可紧可严可宽可有可无,而不幸的吴英被判了法律明文的极刑,最紧最严最文明的法律。这难道不是公检法本身出了问题,执法尺度的肆意妄为造成吴英的死刑,而不是法律本身的的公正体现,所以,对小女子吴英本身就是极大的不公正不公平,如果就这样吴英被判死刑了,这到底是好兆头还是坏兆头?如果到了高院都还死刑下去,那就是从上到下的坏兆头。
另外就是吴英(如果就是其一个人)她到底给这个社会国家造成多大的实质性的伤害?给哪些人造成了伤害?以其短短数年的经历看,那么大的集资,看来她无意当中伤害了“特别的人们”,所以就被秉公执法执法必严了,难道是投资失败,损失惨重给他们?这不缓解些中国通货膨胀吗
倒是有些专家就更加歹意,说什么市场化中国还需要200年,卖国嘴脸昭然若揭,至少,凡是卖国的,都应该比吴英本身都还有罪,操刀霍霍向个弱女子,这本身就是法制坍塌的不好兆头,但无论如何不应让吴英成为耶稣。
中国从来就是法治人治相结合的国家,关键还是看人怎么用,比如判吴英监禁100年,让她承认自己的不对,把一些所谓专家的资料言行提供给她,让她判断哪些是卖国专家,抓到一个卖国专家减刑1年,减完就出狱,可以全民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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