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根思想致义务缺失与女权受害
尽管我们的思想观念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而解放,但是,在中国,重男轻女的劣根思想依然阴魂不散。该劣根的顽固不仅是人性的扭曲,更导致了对抚养义务的漠视,并直接侵害了未成年女性的权利。这样的事例频频被媒体披露后形成舆论热点,一个个被义务遗弃的女孩陆续出现在公众视野,但很快,该热点便会冷却。今天,重庆市巴南区14岁女孩李嘉旭再次出现,她的不幸遭遇,又能“热”多久,能否“热”掉“黑人”身份吗?最终赋予其中国公民身份吗?真正还给她一个人应有的权利。
根据法律,任何一个人,只要一出生,其父母就必须承担起抚养等义务,若遗弃便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然而,因为非婚,因为贫困,因为怕罚款,李嘉旭一出生便被生父母遗弃。之后,李嘉旭如同一个宠物或没生命的物品一样,随意地先后送给两对夫妻做养女,其间还回到过生父母身边,然而,李嘉旭还是被生父母再次推出家门。直到她被田荣盛夫妇收养,才感受到父爱和母爱以及家庭的温暖。
查阅未成年人被遗弃“档案”,能找到多少男孩?即使是男孩,也是重病在身或身带残疾。因此,李嘉旭的遭遇,归根结底在于重男轻女这一劣根思想。如果说李嘉旭生父母是因非婚、贫困和罚款而遗弃女儿,即使真实,但其中必然夹裹着重男轻女思想。天下的父母,只要良心未泯,谁不心疼自己的骨肉?谁不担心不在身边的子女的冷暖病痛?轻易将女儿拱手送人,是转让了扶养义务,却导致了女孩权利受害。
第二个和第三个收养者,对待收养显得极不严肃,李嘉旭不是宠物,不能随意送来转去,今天高兴接受,明天不高兴就转走。这也是重男轻女思想与义务意识的淡漠所致,而这些养父母有所不知,被转来送去的年幼女孩,其心灵受到的伤害是多么的深。因为一个人的尊严不容侵害,女性的尊严更是可贵而脆弱,脆弱到容易走向自杀的极端。
类似李嘉旭的被遗弃或收养女孩,受害的不仅仅是尊严。纵观被遗弃或被收养的女孩,许多都承受过没户口之苦。女孩没有户口,其实就意味着其国籍权受到侵害。既然承认其是中国人,理应进行户籍登记。但是,因为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基层政府往往给户籍登记机关设置一个前置程序:接受处罚后持有政府计生部门手续才能登记。其实,这是对一个中国人国籍权的侵害。
户口对于一个中国人来说,就意味着公民身份的确认。但若没有户口,尽管我们知道某个女孩的她是中国人,但其法律身份都未确立,还能谈得上真正的国籍权吗?因此,只要任何人一出生,户口登记就必须且不容附加任何条件。
笔者曾经接到垫江县黄沙镇曹启春、江津区蔡家镇唐建的投诉,前者的女儿多年来是“黑人”,唐建初中毕业了,还是“黑人”,笔者为她们呼喊过,但不知现在解决了没有。通过李嘉旭的热点再次出现,期望我们每个父母或养父母,都要真正承担起应有的抚养义务,期望相关政府部门尊重每个中国人的孩子,她(他)们一出生,便理应拥有中国国籍,你就有义不容辞的责任登记,至于处罚父母,那是另一个法律关系,不能因为父母受到处罚的法律关系而侵害孩子国籍权!因为国籍权的受害,便会影响到孩子受教育、社会保障等等权利的实现。
唐孝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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