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委书记陈德荣最近在亚布力论坛上说,温州老板因还不起高利贷而自杀,虽然不可取,但“这种精神恰恰是中国企业家的精神,是开拓市场的精神。”此论有点“石破天惊”。高利贷者自杀,明明是一种极端的逃避债务的行为,怎么在市委书记嘴里成了一种“企业家精神”呢?
企业家精神,一般是指创新、冒险、合作、敬业、学习、执著和诚信等理念,实质上就是马克斯·韦伯说的“资本主义精神”,企业家就是资本的人格化或资本的代理人。而按韦伯的解释,资本主义精神是一种“理性”精神,或者说,是理性地赚钱和积累资本。就是说,作为资本代理人的企业家,无论创新、冒险、合作、敬业、学习、执著还是诚信,都应该是理性的行为,即有计划、有组织和有控制和达到资本(或私人)利益最大化目的的行为。
企业家精神既然是理性的,就不可能包括“自杀”精神在内,因为所有的自杀都彻底泯灭了当事者的个人生命和基于个人生命的私人利益,更谈不上私人利益的最大化,谈不上创新、冒险、合作、敬业、学习、执著和诚信这些理性行为,因此,所有的自杀都是非理性的,如果有所谓的“自杀”精神,那一定是一种“非理性的”精神。所以,陈德荣书记说的非理性的“自杀”精神,不可能是理性的“企业家精神”。陈德荣书记拿“企业家精神”来粉饰甚至美化高利贷者的“自杀”行为,客观上就是掩盖高利贷行为的丑恶和凶险。
高利贷自杀行为,实质上与是不是“企业家”无关。不是企业家的人,如果不理性,借了高利贷还不出,也可能自杀的。陈德荣书记硬是把“自杀”跟“企业家”联系起来,而掩盖了“自杀”与“高利贷”这种“非理性”之间的本质联系,其用心是十分令人怀疑的。
其实,毋庸讳言,温州模式的实质就是“民间高利贷”模式,不是陈德荣书记或一些经济学家所鼓吹的“企业家”模式或“市场经济”模式。“企业家”和“市场经济”,只不过是这些官员和雇佣学者所贴的漂亮的标签。高利贷就是高利贷,不要贴上什么“企业家”或“市场经济”的标签。好像一贴上“企业家”或“市场经济”的标签,高利贷就合理合法了,高利贷自杀就也“合情合理”和应该像陈德荣书记这样去“赞美”它了。
高利贷及高利贷自杀,如上所述,不仅和陈德荣书记说的“企业家”没有本质联系,和陈德荣书记说的“市场经济”也没有什么本质联系。我们知道,现在说的“市场经济”,是指发达的商品经济,即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就是说,“市场经济”之前虽然也有商品经济,但不是发达的商品经济,因此,一般不称其为“市场经济”。另外,“市场经济”之前还有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即非商品经济)。好了,那么可以看到这样一个现象:无论在发达的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时代(或国家),还是在不发达的封建社会的商品经济时代(国家)和自然经济时代(国家),都存在高利贷及高利贷自杀行为。换言之,无论在市场经济国家,还是在非市场经济国家,都存在高利贷及高利贷自杀行为。可见,高利贷及高利贷自杀行为,完全与是不是“市场经济”无关。
在市场经济不发达甚至不被某些外国承认“市场经济国家”的中国(包括温州),有高利贷及高利贷自杀行为,而在市场经济发达的美国,不也有高利贷(如美国的风险投资大都是高利贷)及高利贷自杀行为吗?陈德荣书记信口说温州的高利贷及高利贷自杀行为是因为中国的“市场改革不彻底”害的,意即,中国如果搞成像美国这样“彻底的市场经济”,就不会出现高利贷及高利贷自杀行为了。陈德荣书记这样不顾事实的说法,不是出于无知,就是故意误导。
总之,温州老板的“自杀”,是一种逃避债务的非理性行为,与基于理性的“企业家精神”完全无关,与“是不是市场经济”也完全无关。温州市委书记用“企业家精神”或“市场经济改革不彻底”来解释温州老板的“自杀”,是一个很大的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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