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贪官求情的公函,或是一记“警世钟”
近日,株洲市房产管理局房地产权属与市场管理处(以下简称“房管局产权处”)正副处长都因受贿罪被法院判刑。然而,值得关注的是,在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二审判决书中,由株洲市房管局出具的请求法院对两名被告人减轻处罚的函件赫然出现在所列举的证据中。(来源:2月17日《中国青年报》)
贪官落马咎由自取,公函求情泄露天机?
株洲市房管局产权处处长尹春燕和副处长刘鸿刚,利用职务大搞权钱交易,既丢了房管局的“脸面”,又损伤了房管局的“公信”,法纪部分对害群之马绳之以法,本是挖除内鬼、大快人心的好事,为何株洲市房管局还要出面为两贪官求情呢?
官方的公函,本是办理公事、行使公权的一种公文,株洲市房管局居然用公文谋私情,更何况是为落马贪官、害群之马、公利蛀虫求私情,于情不解、于理不通、于法不举,株洲市房管局的这一惊人举动,实在让人摸不着头脑。
笔者认为,株洲市房管局出公函替贪官求情的举动,突兀也好、荒唐也罢,但至少暴露一些在干部选任监管和依法行政等方面的缺失。
替贪官求情的公函,告诉我们落实“以德为先”用人标准还需要持续给力。据报道,株洲市房管局局长刘希山表示:“尹春燕无论在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方面,都是佼佼者,她出事,对于单位来说是种损失,从业务方面来说,她是个难得的人才。”因为是“业务尖子、难得人才”,就不看道德品质、党性修养,出事前提拔重用,出事后姑息求情。殊不知,越是有才无德的人,危险性越大、破坏力越强,能力越是恐怖。“有德有才是正品,有德无才是半成品,有才无德是危险品,无德无才是废品。”以组织的名义为“废品”干部求情,实为不当。
替贪官求情的公函,再次提醒我们“两面干部”隐藏深、伪装真,要时刻提防、全力监管。报道中的两们落马贪官是典型的“两面干部”,他们用能力“智取”组织的信任,用日常交际“巧取”同事的认可,靠“两面性”蒙蔽了组织和群众的慧眼,甚至在个人出事后,还有同事甚至组织以“同事情”为由,为他们求情。对“两面干部”的危害,我们要时刻警惕、时刻防范、加强监管。
替贪官求情的公函,警示我们千万不能以权代法、用权干扰法律的公正。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兵认为,公函替贪官求情“肯定不合适”,有干涉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之嫌。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支持政法机关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严禁“以言代法”、“以权压法”。
但愿“公函替贪官求情”的荒唐闹剧,从此绝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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