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汝坤是被超期羁押还是在“享受羁押”(原创)
有消息披露“犯罪嫌疑人陶汝坤于去年9月18日被合肥市公安局(微博)瑶海分局依法刑事拘留,9月26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对犯罪嫌疑人陶汝坤执行逮捕。截至目前,犯罪嫌疑人陶某某一直羁押在合肥市第一看守所。”据此可断定:犯罪嫌疑人陶汝坤已经被羁押5个月了!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24条,对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的必须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才能延长一个月(2+1=3个月);依126条,如果是“交通十分不便、重大集团犯罪、流窜作案、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2+1+2=5个月)依127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2+1+2+2=7个月)。
这就是说除非是依126条,因交通不便、犯罪集团、流窜作案、涉及面广、取证困难,且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才可再延长二个月;或在126条的基础上还因为“要判十年有期徒”,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才可依127条再再延长二个月(也就是延长4个月)。
陶汝坤已经被羁押5个月了,而在一般的情况下,正常的羁押期间应以3个月为限。他多出来的2个月羁押期是否经过了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如果没有被省检院批准、决定,那么他为何能一直被超期羁押而案件迟迟不能进入司法审判程序?与此同时陶汝坤看起来也很享受这种羁押!就在2011年11月9日 21:34,陶汝坤还发微博说:“提前祝大家棍子节快乐,哈哈!”看来陶虽然是在被羁押,或者被“超期羁押”,但他的待遇也还是不错的,没有丝毫的压力与痛苦,当然也没有丝毫的忏悔,他还能自由的发微博,估计这羁押的条件和住旅馆差不多,真胜似闲庭信步呀……
而陶家此时也是不慌不忙,不急不迫,不紧不慢!有消息称“11月13日,陶汝坤父母拿了《情况说明》来让他们签字,他们拒绝签字。此后,陶家就开始陆续拖欠医院费用,也不再给生活费用,直至欠医院7至10万时,医院要求他们出院。所谓和医院商定出院,是因为陶汝坤的父母拖欠医药费。”是谁给了陶家这么大的胆量?是谁给了陶汝坤这样足的底气!据周岩讲,事发当时陶汝坤还拦住已被重度烧伤的周岩并威胁道“你最好和家里人说,是我们在玩的时候不小心搞到的”。他还说:如果你报警的话,就算我因为这个事情被抓进去,最多一个星期就放出来了。
陶汝坤已经被羁押5个月了,而案件还迟迟不能进入司法审判程序,是谁有这么大的能量,能将司法程序拖住?周岩已经受到了一次肉体和心灵的摧残了,难道我们的司法制度还要对她进行二次的伤害吗?宣传上,我们总是在强调法治,强调法治精神,但当我们的权益真正受到不法侵害时,法治却不灵了,法律与正义好像都不见了。司法制度是用来保护弱者的,法律是用来保护人民的,而我们的司法正义总是来的那么迟缓,所以我们只好“人肉”、只好“求助舆论”、求助社会的道德与人类的良心……我想这就是所谓的“道德的虚张与法律的萎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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