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一条通向地狱的不归路
蔡金安
中国民间集资,问题重重,其中靠瞒和骗来搞非法集资诈骗的,大有人在。
浙江是非法集资的高发区,改开以来,浙江民营企业暴增,为解决资金的短缺问题,浙江每年都有集资垮台的案件,动辄数亿的资产损失虽然让参与集资的受害人捶胸顿足,却也没能阻挡住下一轮集资的步伐。
据浙江省公安厅统计,在集资案高发的2008年,浙江省共立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近200起,集资诈骗案40多起,其中共立1亿元以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17起,涉案金额近百亿。
非法集资的路径和结局
非法集资的路径惊人相似,结局也异曲同工。
非法集资的路径,大都是:先承诺付给被集资者吓人的高息,先期也能兑现,这样对方一传十十传百,想来挣高息者越来越多,非法集资者收到的钱也越来越多。然而,非法集资者由于没有正当的盈利渠道,为了把这场骗钱的戏长期演下去,只得拉大旗作虎皮,靠花巨资贿赂官员,大肆挥霍讲排场树“形象”,以便尽量使“戏”多演一阵。然而,戏,总归是戏,总有落幕的时候,就像行进中的自行车,一旦一个链条断了,车也就走不动了。
非法集资者的结局,必然是:长期入不敷出后,面对黑压压的讨债者,一筹莫展,再也骗不下去了,最终锒铛入狱,很多都被枪毙。
这些非法集资罪,总是以害人又害己告终:既害得很多人多年的积蓄血本无归,又害得自己要么丢了小命,要么呆在监狱里苟延残喘。这本来是一条通向地狱的不归路,可不明白“著名经济学家”张维迎们为什么偏要大力推崇这条路。
非法集资案例
1、被执行死刑的杜益敏案
杜益敏绰号“小姑娘”,老家丽水缙云,在2000年之前,杜益敏在丽水默默无闻。早年的杜益敏曾在一家工厂里当工人,上世纪90年代初期,在承包丽水一家百货公司的柜台后,需要一些运转资金,杜益敏开始涉足小规模的民间借贷。
2000年左右,杜益敏从广州请来美发师,在缙云当地经营美容院。凭此美容院,杜益敏开始认识缙云当地的一些领导太太。她与一位局长的太太私交甚好,并认局长的女儿为干女儿。
后杜益敏到丽水发展,同样是走官员太太的路线,在圈内有了名声。她还经常帮助一些朋友疏通关系、“办事情”,这让她在丽水老板圈内也声名鹊起。
对杜益敏的财富来源,许多人都云里雾里,大家只知道她“有关系”。她为人和善低调,而请客吃饭送礼出手相当大方。在经营数年后,杜益敏身边开始聚集起一批老板,在杜益敏开口借钱后,这些老板有求必应。
2004年是杜益敏最红的时候。在丽水,杜益敏常常和一些官员一起吃饭、打牌或游乐,外界对这位神秘的女子倍加推崇,她张口就是小水电项目的集资和房地产开发的入股。
2008年,当地老板如此回忆那波集资热潮:“很多人围着她转,她对人笑眯眯的,定期给利息,100万元给她,一个月给你5万元,于是许多人拿着房子抵押到银行,把钱借出来后给她了。”
2005年,杜益敏的美容院亏损严重,资金黑洞形成,杜益敏想通过大举投资房产来翻身,因此大量吸收资金,并在杭州和丽水等地大量买入房产,等待升值。在2006年夏天,利滚利的黑洞已经形成,杜益敏无法支付高额的利息,脆弱的资金链断裂。
2008年3月21日,丽水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杜益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财产。
据法院判决书认定,杜益敏一共非法集资7亿多元,除去归还部分集资款的本金和利息、购买房产、汽车、个人挥霍外,还有1.28亿元尚未归还。
杜益敏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09年1月1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维持原判,2009年8月15日,杜益敏被执行死刑。
2、愿意接受死刑的王菊凤案
被称为台州的“吴英”的王菊凤,愿意接受死刑的结果。
2010年2月23日,王菊凤被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据判决书认定,王菊凤非法集资金额达4.7亿余元,案发后尚有1.2亿余元未归还。
在庭审中,王菊凤并未对自己的行为做太多的辩解,她甚至明确告诉公诉人,一些事情不想解释。在法院判决死刑时,王菊凤在被告席上呆立几分钟,然后“咣当”一声昏倒在地,醒来后,她表示不会再上诉,接受死刑的结果。
46岁的王菊凤在台州是一位小有名气的企业家,她在台州经营兰鑫商务酒店。王菊凤的“传奇”可以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末,她曾因倒卖海关通行证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2004年5月释放后,王菊凤涉足外贸生意,将温岭的羊毛衫出口到俄罗斯,为解决资金问题,开始在台州进行民间借贷。
2006年,因为业务上差错,导致王菊凤的两集装箱羊毛衫在俄罗斯被扣,直接损失1000多万元,她为了避免被催债,对外称业务没有问题,继续借钱维持资金周转弥补漏洞。
入不敷出的境况越来越明显,王菊凤煞费苦心地用“关系”装点门面,声称和台州市某领导是同学关系,和领导秘书关系很熟等等。
据案卷资料,在一次饭局中,王菊凤结识了在外地办企业的一位领导外甥,王菊凤立即抓住机会,在接下来的几次饭局中,她把领导的外甥介绍给台州当地的一些企业家认识,并装作双方关系很熟,让一些吃饭的企业家掉入圈套。
在王菊凤的关系圈中,一位吴姓老板曾累计借给王菊凤1亿多元,最后造成损失1000多万元。据吴老板书证,曾对王菊凤将信将疑,在一次借款中,提出希望有人担保。王菊凤就找一个朋友过来,冒充市领导的秘书,进行担保业务。她还许诺吴老板,能将其亲戚安排到政府部门工作,以此证明自己的实力。
在这种真假莫辨的“关系网”笼盖下,台州一些老板对王菊凤趋之若鹜,争着将钱借给王菊凤。在王菊芬案发后,一些集资受害人跑到台州市公、检、法机关和市政府等部门上访,希望从王菊凤被扣押的财产中分一些钱回来。
法院判决书认定,除出支付高额的利息外,王菊凤还将2000多万元集资款用于赌博,在亏空最厉害时,她曾寄希望于地下六合彩翻身。
3、二审被判死刑的吴英案
1981年出生于浙江东阳农村家庭的吴英,2003年8月用2万元开办美容院起家,2005年3月开办东阳吴宁喜来登俱乐部,同年4月开办理发休闲屋,同年10月开办东阳韩品服饰店;2006年4月成立东阳市本色商贸有限公司,后注资人民币5000万元成立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包括洗衣业、连锁酒店等在内的七家企业。
此时的吴英,已成为媒体关注对象,地方一家媒体对这位“亿万富姐”神乎其神的报道让其一夜成名,义乌、东阳等地民间资金争先恐后流入本色集团,甚至远在温州的银行也抢着为其贷款。这一年,吴英迅速登上福布斯富豪榜,排名第六,成为中国最年轻的女富豪。
但极少有媒体注意到,本色集团成立之前,吴英已负债1400多万元,此后短短半年的时间内吴英先后注册了众多公司,成立后大都未实际经营或亏损经营。
浙江控、审方认为,吴英并未将集资款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吴英除了将少部分非法集资款用于注册传统微利行业的公司以掩盖真相外,绝大部分集资款并未用于生产经营。例如“吴英本人供认购物从不计较价格,经常到商场扫货,往往一次购买几十万元,在不到一年时间内个人吃玩和购物花费就有1000多万元;吴英喜欢车,用集资诈骗来的钱购买法拉利、宝马等豪车40多辆共计近2000万元,其中一辆二手法拉利就用了375万元;还用集资款进行赌博。”“到集资诈骗后期,为了应付挤满本色概念酒店的讨债人和继续集资诈骗,吴英还伪造了4900万元假的工商银行汇票和私刻了两枚广发银行业务专用章。”
按照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吴英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虚假宣传等方法,营造具有雄厚经济实力的假象,非法集资7.7亿元,至案发尚有3.8亿元无法归还。“鉴于被告人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予以严惩。为保护公民的财产不受非法侵犯,维护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以上这些非法集资诈骗案,无一不是靠瞒和骗,先用高息作诱饵,骗来越来越多的钱,后来资金链条断裂后,无法收场,最后落得个害人又害己的下场。社会上还有许许多多非法集资诈骗案,都与以上案例异曲同工,都是通往地狱的不归路。对这种死路,稍有良知的人都会大声叫停,唯独张维迎这些精蝇要对之大唱赞歌,这厮真是太恶毒了!
资产阶级精蝇的丑恶本质
精蝇们的思维,总是与真理背道而驰,其日夜考虑的只是怎样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并怎样能使既得利益最大化,而根本不考虑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今年初,张维迎在“2012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第十二届年会”上高呼,吴英被判死刑意味着中国公民没有融资的自由,“非法集资罪”是一条恶法,与当年的“投机倒把罪”没有两样。
张维迎高调为非法集资正名,为吴英辩护,实际上是为资本主义私有制和市场经济辩护。在他骨子里,私有财产高于一切,市场经济是他的命根子。他认为民间非法集资应当是“中国公民融资的自由”,判吴英死刑,就是剥夺了她的这种“融资的自由”;认为吴英因“庞氏骗局”被揭穿而受到审判,“意味着建立在个人基础上的产权交易合同得不到有效的保护,意味着中国人的企业家精神仍然受到摧残”。这些叫嚣自然是从维护他的既得利益出发而发出的。
张维迎这些当今的既得利益者,受益于资本主义私有制和市场经济的大气候,自然要为这种大气候大唱赞歌,而对有损私有制和市场经济的行为,哪怕是现有的法律,他都会咬牙切齿地予以攻击。
当年害国害民的“投机倒把罪”,在张维迎们如沐春风的大气候下如愿以偿地被取消了,如今,他对“和当年投机倒把罪没有两样”的“非法集资”这个“恶法”,一直耿耿于怀,必欲废除之而后快。他痛惜现在邓小平不在了,叹息当年邓小平保护了年广久这个投机倒把犯,而今再没有另一个邓小平来保护吴英这个非法集资诈骗犯了。其满腹的遗憾之情溢于言表。
很显然,满脑子浸透了私有制观念和资产阶级利己主义思想的张维迎们,眼里只有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根本不会考虑老百姓的死活,所以他们要对非法集资这种稍有良知的人都看得明白的害人害己的大罪,偏要大唱赞歌。只要看清了这一点,我们也就看清了这些资产阶级精蝇的丑恶本质。
201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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