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吴英”案
当前“吴英”案在社会上闹得是“沸沸扬扬”,目前矛盾的焦点已经不是案件的本身了,一帮人罔顾吴英通过高额回扣“诈骗”集资进行挥霍的事实(庭审已经把证据都列明的了),其矛头直指党所掌控经济的“金融权”,什么是“金融权”?在当前所有书本上对于这个概念都不是很清楚,金融权实质和政权一样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只不过政权是维护(本阶级的)政治统治,金融权是维护(本阶级的)经济统治而已,这些民营企业为什么对银行这么毕恭毕敬?就是因为这些银行有“权”,给你放款的权、融资的权,····等等,当然某些金融单位是存在腐败的(这和政治体制权力腐败一样是要改的),使得一些民营企业受不了啦,就指责银行“霸道”,但是从中也可以看出“金融权”之重要,所以国内外某些所谓的理论家跑出来说,金融权力不重要的,要对民营资本开放金融市场,什么加强市场竞争,能解决中小企业的金融困境,解决民营企业资本之困····等等理由一大堆,全是扯淡!如果真不重要,为什么美国私有统治阶级千方百计要控制他的央行?为什么要绞尽脑汁控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金融组织?难道我们看不到每次美对别国进行金融打击后,都由美操纵这些国际金融机构去收割果实的吗?美国对于外资银行的准入要比其他行业严格得多(看见最近新华网对那个温州商人在美假收购银行的报道)。金融权是控制经济之权,怎么能容许任何人轻易染指呢?如果某地治安很差,公安局存在腐败,是不是你也要自己弄个公安局?是不是也要开放?也要进行市场竞争?你说民营资本放在银行收那点利息赶不上物价是负利率,那好那你干什么不去投资实业啊?投实业搞生产不是也能使资本增值嘛!如果你不想投实业,那我们不是修改了法律,承认民间借贷的合法性了啊!你可以一对一的去借钱给人家嘛!为什么就还要闹呢?其实就是要金融权(一定要集资合法化)·······要知道国之要器怎么能随便放权呢?
有些人也许会说,这些民营企业也是中国人的企业嘛!放权也未尝不可啊。
1私有制、私人资本代表着贪婪和私利性,在危难时刻是否都能识大体?顾大局?依我看是不行的,就像现在欧债危机一样,国家(希腊)想和你这些私人金融部门谈些减持,不知多困难。
2私有制、私人资本天性追逐利益,是否在任何时刻下都能和党的利益保持一致?不轻易的受敌对势力诱惑?依我看也是不行的,就像现在我们的外汇管制有多严格了?不是照样通过这些地下钱庄(民营)进来?团结什么都不怕,就被人分化,如伊拉克、利比亚、还有现在的叙利亚,不就是被美分化的吗?
总的来看这次闹的有三类人:
1是不明道理的人——这些人党要做好教育工作,让他们认清事实,和党保持一致。
2是有自身利益诉求的人——如一些已经搞借贷的人,而且利息超过法定标准的,这些人应该考虑他们的诉求,先安抚,在今后的立法中给予法律上的支持。
3是为某些不可告人目的的人——这些人党应该划分和孤立,既然你这么为民企着想,那你就从体制中出去嘛!去民企开展你们广阔的事业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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