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5日
本次“两会”,《刑法》修改了几个地方,宣传的报道满天飞。从总体的倾向看,更加有利于犯罪嫌疑人,很片面,只研究了一点,未重视另一点。只字未提受害人的权益如何得到法律的保护,体现了为少数人着想的性质。犯法人往往居于主动和优势地位,受害人均居于被动地位。
西方的法制精神体现的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原则,保护的是资产阶级的强势地位,压迫的侵犯的是弱者、弱势群体,因而虽有法制,欠缺法效。社会性的犯罪行为长期得不到有效的遏制,一些贯穿历史的社会性犯罪行为长期通过所谓的法制得不到惩治、纠正。“美国司法部(2005年)10月23日公布的一份报告显示,美国监狱犯人总数为世界之最,达226.78万人,并仍在继续增长”。现在不会低于这个数字。
中国大可不必走取短克长的死路,搞出有利于坏人干坏事法规,使惩治坏人坏事受到掣肘,不利于受害人权益的伸张。因为有一段法律条文简练,易于操作,犯罪率最低,社会治安最好的毛主席时代,这是没有争议的事情。现在有那么多的法规,全国人民却丧失了安全感,应当深思。连执法人员夜晚外出都非常恐惧,想象其他人,这不是啼笑皆非的事吗?
起草和审议通过法律的人不能说没有“76后”人,恐怕“76前”人更多。既然知道“76前”的情况,再不纠正似是而非的法制条规,不取长专取短,就有明知故犯的性质。立了那么多法,社会治安越来越差,违法犯罪人越来越多,应该检寻失误的原因在哪里?把1976年作分界线对比,还有争论的余地?
如果请人治病,病越治越重,还要继续下去,也可以说是“草菅人命”、为非做恶。多方面把坏事、错事当好事宣传,这不叫“助纣为虐”吗?
中国有文化的人应当提高些道德水平,不要硬睁着眼睛说瞎话。即使一时不能“兼济天下”,也应“独善其身”。如果现在任何一个研究起草法律的人,吃了上顿无下顿,为了生活不得已而为之,难以独善其身则另当别论,但情况不是这样。
现行的法律有三方面的致命缺陷:
1、刻板教条的证据规定,坏人干坏事都有突然性、不可预料性,受害者哪能来得及把证据收集完善,一些坏人就是长期钻这个空子逍遥法外。打仗都可以根据判断做出命令,破案也可以研究判断。福尔摩斯大多是分析判断破案。
2、丢弃了预防原则,法制失去了很大部分的积极意义。黑社会人员拿刀吓唬人,没有后果不立案;一群混混把人打伤没有致残废,虽犯法但不够罪,无事;三五成群纹身留怪头型的痞子欺老扰女,只能自己想办法排除,不在警察管辖范围内,属民事性质;半夜三更砸门敲窗,“你提不出什么线索到哪里抓人?现在干啥都要依法办案”;借故制造无中生有之事,封门堵路司空见惯,往往带有组织行为,报告反映,通常的答复是找上级协调解决。未解决前的出入怎么办?到处都有“牛二”、“高衙内”,人民在恐惧中一年又一年,怎不怀念毛主席时代的安全?重庆打黑除恶人们如得到再次解放一样欢迎的原因也在这里。
重庆打黑使3200万重庆人民有了安全感,妇女儿童夜晚出行家人不再担心,“几乎灭绝黄赌毒”,这点目前中国谁能做到?人民的呼声是“打黑允许犯错误,谁不打黑谁就黑”。现在的黑社会团伙和改革初已“今非昔比”,是“老虎不吃人威名在外”,已和各级官员紧密勾结,陆续进入各级国家机关,基本完成了“漂泊染红”,羽翼丰满,实力雄厚,打黑除恶非常困难,涉及官员级别越来越高,没有强力拿不下,还通常使打黑者身败名裂,只有英雄敢为。
贺卫方等一堆法律人士经常讲程序正义,不过是西方法律精神的“俘虏”,专为罪犯打算而已,也是一种法制方面的洋买办吧。身居高位、远离底层群众的疾苦。假如自己经常遇到黑社会、混混、不三不四的、牛二、高衙内一类的侵犯,呼天不应、叫地不灵,避不过、绕不开、走不脱,还对打黑说三道四的指责“程序正义”不?看看中国每日每时在光天化日之下发生多少骇人听闻的各种刑案,多少无辜的人们惨遭迫害、威害、伤害、杀害,现在就是把那些害群之马判重了,也是只有“过正”才能“矫枉”的正确做法。
3、以罚代法,花钱结案,应当使犯罪者既要倾家荡产又要服刑,使罪犯付出的犯罪成本不低于惩罚。
由于这几点原因,现行的诸多法律不但成为一纸空文,又成了一定意义上的犯罪者的庇护伞,随致毛主席时代已有的安全感荡然无存。如果那些做法审法的人们还有起码的职业道德,想一想自己的作为是抑制了、还是纵容犯罪的蔓延?
所在企业处于县城郊,上述现象经常遇到,也同“公检法”朋友谈论,结论是“那些货都和上边热乎的很,没有上边(指党委和政府)发话,谁敢惹?贸然干,弄不好还把你自己‘日蹋’(整残或杀害)了”。所谓的法制现在的确是不管用的“银样镴枪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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