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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没死和证明已死的法律抉择

田嘉力 · 2012-03-28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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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消息说,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规定退休老人必须花5元钱买“死没死证明”,并要到场证明自己没死才能继续领退休金,否则就认定死亡。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险处回应说,该证明不是“死没死证明”,而是指纹验证表,需要领取退休金的老人按指纹确认身份。(3月22日新华报业网)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boardId=2&treeView=1&view=2&id=117642103


  据说,“死没死证明”绝非菏泽市牡丹区的独创。在其它省份,社保机构为了防止冒领养老金,同样推出了类似的措施。从前几年的定期照相、填表,到这两年风靡一时的“电脑指纹认证”,都在强制退休老人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地点重复着同一件事情:证明自己没死,以“赢得”继续领取养老金的资格。此举引发退休老人和社会上普遍的愤慨。只因为个别的,极少数的退休人员死亡后,家属隐瞒不报,以图冒领养老金的行为偶有发生,就连累得所有退休老人不得不按照社保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地点,花5元钱领取一份指纹验证表,来证明自己依然活着。这样的“双规”措施,对于身体尚且健壮,腿脚还算灵活的人来说,可能不算什么,但是对那些年龄偏大,身体欠佳,有病在身,尤其是重病缠身的老人来说,不但是一种极大的、难以逾越的困难,而且还是一种不得不承受的精神羞辱。


  但站在社保部门的立场上,他们也有他们的难处。社保部门负责养老金的发放,杜绝冒领养老金现象是他们的责任。从操作层面上看,杜绝冒领养老金无非是两种办法:一是退休老人证明自己没有死,二是社保部门证明某退休老人已经死了。在证明没有死和证明已经死之间,存在一个法律抉择的问题。


  从逻辑上讲,证明没有死是个没完没了的过程。证明已经死是一次性了结的事。比如,某地的退休老人全都按照当地社保部门的要求,在统一的时间内去填表、去露面、去验证指纹,以此证明了自己没有死,但也只是证明在截止时间内没有死。至于之后的时间,则无法证明。常言道: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也许,就在填表和验证了指纹之后的第二天,甚至验证了指纹的10分钟之后,该退休老人就死了。这谁说得准呢?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退休老人就得不停地证明自己没有死。那么,应该每天证明一次还是每周证明一次、每年证明一次?以目前情况看,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以及全国的很多省市,采用的办法是让退休老人每年证明一次。这其实是很不够的,要想做得周全,每10分钟证明一次都难免会有“漏网”之人。所以,在某人确实死亡之前,证明他没有死是个没完没了的过程。与此相反,证明该退休老人已经死,却只要证明一次就够了。两相比较,由社保部门证明某退休老人已经死了,简单,易行,成本低,应该优先考虑这种办法。


  从法律上讲,有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正常情况下,退休老人按月领养老金,直至死亡,从死亡的次月起就不再领了,这是正常的情况。现在社保部门怀疑此中有不正常的情况发生,有冒领养老金的可能存在,属于“有罪推定”,首先就与“无罪推定”的原则相违背。就算社保部门经政府授权,可以进行“有罪推定”,那也应该是“谁主张谁举证”:社保部门怀疑有人企图冒领养老金,社保部门就应该负责举证,拿出某退休老人已经于某年某月某日死亡的证据。否则,既无权要求退休老人证明自己“没有死”,也无权终止发放该退休老人的养老金。法制社会,法治社会,理应如此。除非不是法制社会,不是法治社会。


  我们相信,在法制健全的国家不会存在这种问题。按照公安机关的规定,任何人死亡,都必须办理死亡证明书,在医院死亡的,由医院开具死亡证明书,不在医院死亡的,要到当地公安机关比如派出所办理死亡证明书。死者家属凭死亡证明书才能到殡仪馆办理火化和治丧事宜,凭死亡证明书才能领取抚恤金,凭死亡证明书才能办理银行存款和住房等等的继承手续。法制健全、管理完善的社会,死亡证明书这个环节理应自动把该信息发给养老机构、银行征信系统、户口管理系统等机构。问题是,目前我们的社会管理并不完善,法制建设并不完善,管理发放养老金的社保部门应该以职能部门的责任感,要求完善这方面的制度和办法。而不是要求退休老人证明自己“没有死”。但是他们没有这样做,而是采取欺软怕硬的办法,专拣软的捏,以为退休老人好欺负,让这些退休老头老太太哪只眼睛瞧得上呵。古人说,强者发怒,抽刀向着更强者。弱者发怒,抽刀向着更弱者。最近有消息说,某地农民黄老伯给他们全家办理了农村养老保险,17年之后,却只能领到每月2元钱养老金。真是岂有此理,竟有此事。对于此,当地社保部门又应该证明些什么呢?依法治国,某些人还需要好好学习学习呵。养老金让这样的一批官僚管理,人民真的很不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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