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主义:恐怖源头、恐怖受体与恐怖级别
悟实蜃辉
“恐怖主义”已经成为全球出现频率最高的词语之一。在 3月27日 结束的首尔核安全峰会中还提到了核恐怖主义的威胁问题。中国表示要严格履行核安全国际义务。中国已经批准修订后的《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和《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并根据公约要求加紧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法规,采取更严格的核材料保护措施。中国还表示要严格履行联合国安理会第1540号、第1887号等决议规定的义务,采取措施防范非国家行为者非法获取核及其他放射性材料。
但是,什么是恐怖主义?源头何在?受体是谁?分哪些级别?许多人都没有搞清楚。因此,有必要把这个问题说一下。
一、恐怖主义概念
“恐怖”是一种感觉,是感到生命受到威胁而害怕的感觉。恐怖主义的说法20世纪初就有,国际联盟1934年还讨论过防止和惩罚恐怖主义的公约草案。之后,恐怖主义被正式列入国际日程,并于1937年通过了这个草案,只是一直没有正式生效。二战后,联合国取代了国际联盟。1963年起,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和国际原子能机构主持制定了13份制止恐怖行为的法律文书。1972年11月联合国成立恐怖主义问题特设委员会(简称“反恐特委会”),负责研究制裁国际恐怖主义活动的措施。1973年起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一系列反恐公约。2000年,联合国大会决定制定一项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综合性公约,委托给反恐特委会和联大“法律委员会”的一个工作组。在2000年9月工作组第一次会议上,印度代表团介绍了题为“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全面公约草案”文件,之后工作组根据这个草案开始拟订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全面公约即第14项国际反恐条约。2005年,国际社会对其中3份文书作了实质性修改,特别将恐怖主义纳入其中。在大会2006年9月通过的《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中,各成员国被要求保证立即考虑加入现有的国际反恐条约并执行其规定,以此增强各国对“反恐”的重视程度。
2010年11月2日 ,在工作组提交的报告中,恐怖主义犯罪的概念被调整为:指任何人以任何手段非法故意致使:(1)人员死亡或人体受到严重伤害;或(2)包括公用场所、国家或政府设施、公共运输系统、基础设施在内的公共或私人财产或环境受到严重损害;或(3)本条第1款第2项所述财产、场所、设施或系统受到损害,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且根据行为的性质或背景,行为的目的是恐吓某地居民,或迫使某国政府或某国际组织实施或不实施某一行为(第2条第1款)。
从全面反恐公约草案对恐怖主义犯罪概念的规定,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行为主体是“任何人”,包括一切个人、组织和国家在内的“恐怖活动”,由此可以推出,如果一国武装部队实施了这种行为,也将构成恐怖主义犯罪,这实质上是认同了国家恐怖主义问题。但是,西方国家坚持要将国家行为排除在恐怖主义犯罪概念之外,条款明确规定“一国军队执行公务所进行的活动”,“不受本公约约束”。理由是:国家对平民实施恐怖主义暴力行为,已经在相关的国际人道主义法或武装冲突法中有所规定,如可以根据《日内瓦四公约》、《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等以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等加以惩处,因而在全面反恐公约草案中没有必要再予规定。对此,伊斯兰会议组织成员国极力反对,并与西方国家发生争执,坚决要求把国家恐怖主义纳入国际恐怖主义犯罪概念中,并将民族自决和反对外国占领的斗争行为排除在恐怖主义犯罪概念之外。理由是:现有国际法不能全面遏制国家恐怖主义,将国家恐怖主义纳入全面反恐公约草案非常必要。直到今天,草案仍未能最后定稿。
为什么一直对“反恐”法律草案定不了稿呢?因为大家在内容上争执太大,甚至互相对立。为什么在内容上争执那么大甚至对立呢?因为恐怖主义没有正式的定义。为什么没有正式定义呢?因为美国是全世界反恐的主导者,在全世界“反恐”,但它不准许给“恐怖主义”下定义,而是只指出哪些国家搞的是“恐怖主义”,哪个组织搞的是“恐怖主义”,哪些行为是“恐怖主义”。伊斯兰国家虽然反对美国的“指定”,但抵挡不了美国的强势,也只能随波逐流。这样,我们“反恐”就只能由美国人来给我们“指定”目标和对象了。由于美国的“指定”随意性太大,说不定,哪会儿我们自己就被“指定”为“恐怖主义”了——已经有不少伊斯兰国家被“指定”为“恐怖主义”而被消灭,比如伊拉克、利比亚等——实际上,美国负责制定反恐计划的前总统布什已经多次宣称共产主义为“恐怖主义”,矛头直指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中国人民——这多可怕!
今天,美国“反恐”已经威胁到我们自己的生死存亡了,再不可掉以轻心了。因此,为了真正“反恐”,必须在全世界给“恐怖主义”确定一个概念。
这里的概念是:以暴力、破坏、恐吓、杀戮等手段威胁以公平、正义、道德和真善美为原则进行活动的人、组织、团体、国家的生存安全,以及煽动、资助或者以其它方式协助实施上述行为的活动。
这里为什么没有用联合国公约草案中恐怖主义“指任何人以任何手段非法故意致使”的说法呢?因为国际社会的一些法律法规本身就缺乏公正性,甚至是霸权主义者制定的侵略和霸权法律,本身就具有“恐怖主义”性质,如果以它的“合法性”作为定义“恐怖主义”的依据,被侵略和霸权、反侵略和霸权的国家、人民、团体、组织就只有死路一条。而且,目前所谓的“国际社会”基本上只指“欧美社会”或“西方社会”,它们霸占着全球话语权,又是侵略和霸权主义的源头,联合国等许多国际组织都是他们建立和操控的,所以对于“国际社会”的任何旨在规范全世界的法律法规条文都应谨慎对待。
在这里,不论是谁,只要实施了上述活动就都是“恐怖主义”行为,都是这一“恐怖主义”活动的源头;而受到“恐怖主义”威胁或伤害的人、组织、团体、国家也都是“恐怖主义”行为的受体。
二、恐怖主义的源头和受体
实施恐怖主义或对别人构成恐怖影响的客体都是恐怖源头,受到恐怖主义影响的客体都是恐怖主义受体。
2001年“ 9.11” 事件发生后,美国把打击“恐怖主义”定为国家的基本国策,把阿富汗、伊拉克、叙利亚、苏丹、伊朗、朝鲜等列为“邪恶国家”、“恐怖主义”国家,对阿富汗塔利班政权和“基地”组织发动了大规模的军事打击行动,推翻了塔利班政权。2002年3月,美国在《核态势报告》中把俄罗斯、中国、伊朗、伊拉克、朝鲜、利比亚和叙利亚7个国家列为打击对象。2003年3月美国入侵伊拉克,推翻萨达姆政权。2011年3月北约军队实施“奥德赛黎明”行动,推翻利比亚卡扎菲政权。
在以上活动中,在美国看来,阿富汗、伊拉克、叙利亚、苏丹、伊朗、朝鲜、俄罗斯、中国以及“基地”组织都是它的“恐怖主义”源头,而美国是这些“恐怖主义”的受体。美国还长期向世界灌输“阿拉伯恐怖主义”和“伊斯兰恐怖主义”的概念,把拥有阿拉伯国家国籍或伊斯兰教信仰的人视为恐怖主义源头,而这里美国也是“恐怖主义”的受体。
但是,“恐怖”是感到生命受到威胁而害怕的一种“感觉”,美国人说以上国家和组织是“恐怖主义”国家或组织,是说美国“感觉到”了这些国家或组织对美国人生命的“威胁”了。那么,其他国家是否也会“感觉到”受到美国的“威胁”了呢?
古巴著名作家阿瓦斯卡尔说,基督教、犹太教徒或相关国家的一些人也在进行着与阿拉伯国家或伊斯兰教教徒同样的“恐怖”活动,但却不存在“基督教恐怖主义”或“犹太恐怖主义”的说法。在 2012年3月20日 《针对阿拉伯文化的战争仍在继续》的文章中,阿瓦斯卡尔说,“二战中犯下法西斯罪行的德国基督教徒们是彻头彻尾的恐怖分子,战争针对的是犹太人、吉卜赛人和共产主义者。(但)没有人将他们定性为‘基督教恐怖分子’或‘法西斯恐怖分子’。因而至今日,当阿富汗、巴基斯坦和利比亚的无辜平民遭到轰炸时,也没有人期待媒体会作出这种定性。当以色列屠杀加沙的巴勒斯坦平民时,也没有人将他们称为‘犹太恐怖分子’。”“西方向被贴上恐怖主义标签的伊斯兰世界发射的那些‘智能’炸弹和导弹”才是恐怖主义的“不二象征”。
那么,是不是二战中被屠杀的犹太人、吉卜赛人和共产主义者,当今阿富汗、巴基斯坦和利比亚的平民都“没有感觉到”“基督教恐怖分子”或“法西斯恐怖分子”的威胁呢?是不是加沙的巴勒斯坦平民也“没有感觉到”“犹太恐怖分子”的威胁呢?我想没有多少人相信是这样。问题在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掌握着全球大部分的宣传资源,掌握着全球话语权,不同的声音难以传播。
如果让亚非拉国家都同样说话,“基督教恐怖分子”、“法西斯恐怖分子”、“犹太恐怖分子”的说法都能够成立。在这种情况下,“恐怖主义”活动的源头与受体就反过来了。
负责制订和实施美国反恐计划的美国前总统布什多次宣布:“反恐的目的就是反共”, “共产主义比法西斯主义更加邪恶”。在布什看来,共产主义也是一个恐怖主义源头,而且是比“法西斯主义”更为可怕的恐怖源头。这时候,美国和欧洲资本主义势力是这个“恐怖主义”的受体。正因为这样,左翼经济学家张宏良说,美国“对付共产主义的手段,自然也会超过对付恐怖主义和法西斯主义。目前美国对付恐怖主义的手段就是格杀勿论,并且是不择任何手段的格杀勿论,所以等待中国共产主义者的未来命运,将肯定会比今天的基地组织和塔利班抵抗力量更加悲惨。”如果中国的共产主义者与 张宏良 教授一样“感受到”了美国“反恐”的威胁,那么美国的“反恐”活动本身就是这种“恐怖主义”的源头,中国共产主义者则是这种“恐怖主义”的受体。但不知道中国的共产主义者是否“感受到”了这种“恐怖主义”威胁。
2002年,美国总统布什在西点军校的一次讲话中宣称,美国有权针对被认为对美国构成威胁的国家和恐怖组织发动先发制人的战争,这成为2003年入侵伊拉克的前奏。之后人们把这种思想叫做“布什主义”。我们需要清楚的是,不管你是否真正对美国构成了“威胁”,只要“被美国认为”“构成威胁”,美国就可以对你发动先发制人的战争消灭你,至于“美国认为”的对错是无关紧要的。因此当发动伊拉克战争的借口“萨达姆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被证明不存在时,美国不是认错赔偿而是将萨达姆绞死。“布什主义”是不是一种“恐怖主义”?
实际上,如果从上面所确定的“恐怖主义”概念出发,美国随便指定某个国家、某个组织、某个行为为“恐怖主义”并加以打击的做法本身就是地地道道的“恐怖主义”。——由“恐怖主义”的实施者主导“反恐”,那是贼喊捉贼。
根据共济会2005年制定、2010年曝光的《盎格鲁·萨克逊使命》,正在帮助美国“反恐”的中国人将被作为第一个要“清洗”的民族“清除掉”,中国人更是危在旦夕。但笔者同样不知道,中国人是否“感受到”了亡种灭族的“恐怖主义”威胁。
三、恐怖主义级别
恐怖主义可以根据严重程度划分为不同的级别。9.11事件后,美国国土安全预警系统按照“恐怖主义”源头对于美国可能造成的危险程度,将危险由小到大分为五个级别,其他国家也按照这五个级别确定自己的危险程度。实际上,这就是在他们眼里的“恐怖主义级别”。
这五个级别依次用绿色、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为标识。绿色为第五级,表示对自己最小的恐怖威胁或无危险的“恐怖主义”“源头”。蓝色为第四级,表示一般性威胁,不严重。黄色为第三级,意味着存在相当严重的威胁,面临严重危险,有关部门需要加强对重点目标的巡逻、监视和防卫,并制定紧急反应计划,以对付不测。橙色为第二级,表示袭击发生的可能性很高,政府部门需要同军方、司法人员协调采取重点防范措施。红色为危险程度最高的一级,代表非常严重的威胁。
按照这个标准,除了英国、西班牙以外的老欧盟国家,如法国、德国、意大利、比利时、瑞典、挪威、芬兰、荷兰等,还有加拿大等国均为第五级的绿色,属于安全程度最高的国家。美国、日本、英国、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西班牙、马尔代夫、太平洋上的一些岛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等东盟国家为蓝色第四等级。拉美、非洲的大部分国家、俄罗斯、东欧各国、亚洲的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南亚各国、中亚、西亚、部分中东国家、巴尔干各国属于黄色第三级。南非、巴勒斯坦和以色列属于橙色第二级,发生危险的可能性较高。伊拉克属于危险程度最高的红色一级,十分危险。
但笔者认为,“恐怖主义”只有这些级别还不够。假如某个国家把美国政府灭掉,扶植一个傀儡上台,在美国还要驻军,美国人三天两头都可能发生被杀戮的情形,谁也保不准哪会儿就突然被外国驻军杀死,美国这时应该算是几级“恐怖主义”威胁?你可能会说,美国根本就不可能允许有这种情况发生。这个我们可能相信,但目前世界上并不是没有这样的国家呀!比如阿富汗和巴基斯坦。因此笔者要为它加上一级:特级,用紫色表示。
最后,可能还有一种更为“恐怖”的情形存在:自己被“恐怖主义”威胁得已经不敢承认自己受到了威胁,自己本来的正当权益也不敢维护了。比如,拥有核武器已经取得核霸权的国家为了禁止尚未拥有核武器的国家企图拥有核武器,甚至对这些国家发展核能生产能源都要禁止。而那些反对霸权主义和侵略、企图研制核武器以抵抗霸权主义和侵略但尚未拥有核武器的国家,虽然处于“恐怖主义”威胁之下却已经不敢说自己处于威胁之中,陷入遭受“恐怖主义”威胁而不敢言的地步,经济社会发展也受到连累。有没有这样的国家?肯定有,比如伊朗和朝鲜。根据《盎格鲁·萨克逊使命》,许多国家和民族都要被“犹太恐怖主义”“清洗掉”,这个威胁也比目前阿富汗和巴基斯坦受到的威胁等级高。所以这里要再增加一个等级:极级,用黑色表示。处于这个“恐怖主义”级别的国家和民族,如果不能解除“恐怖主义”威胁,就可能被“恐怖主义”摧毁和灭绝。
大家可以排列一下哪些国家受到的“恐怖主义”威胁属于哪一等级,“恐怖主义”源头在哪儿,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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