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歌会网上有题为《人大代表提案建议贪污十万判刑“十年”改“一年”遭网友痛批》的一篇文章http://www.szhgh.com/html/34/n-20834.html,其中有这样一句话: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律师朱列玉的议案建议,将刑法中关于个人贪污受贿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修改为个人贪污受贿十万元以上的,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
正如这篇文章的标题所说,这位人大代表朱列玉的议案,的确在人民网上就遭到了众多网友的痛批。
如此看来,这位人大代表朱列玉的代表资格似乎就有了被重新审查的必要:他的代表资格是用贿选的手段得到的呢?还是用金钱从官员那里买来的呀?人民群众都盼望着严惩贪官污吏,他的想法却与人民群众背道而驰,人民群众还会选举出他这样的代表吗?须知,在毛泽东时代,连浪费都是极大的犯罪啊!更不用去说贪污受贿了。
然而,众所周知,在如今这个大环境下,这位人大代表这样的议案难道仅仅只是偶然的吗?难道君不闻“不管黑猫白猫、不问姓社姓资、不争论、不换思想就换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理论”吗?难道君不闻“贪污受贿是把经济搞上去的润滑剂”的“理论”吗?在这些“伟大的创新理论”指导下,些许数十万的贪污受贿又算得了什么呢?那些贪污受贿上亿的大贪们不是也没有被枪毙么?
我实在不明白:这样的大环境,它到底是由这些“伟大的创新理论”造成的呢?还是由什么别的特色理论造成的呢?这两个理论到底是谁在起主导作用呢?
我实在不明白:在上述这两个理论的面前,这位人大代表这样的议案,它到底应该是属于与时俱进的议案而予以表彰呢?还是属于反人类的议案而予以惩处呢?
毛泽东的阶级观点、阶级立场,快回归吧!毛泽东思想重返主流媒体之日,必是上述这两个理论和这样的人民代表绝迹之时!
秦川牛
20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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