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一名女教师写道:‘国家把本应由它承担的责任转嫁到子女身上,这个责任就是,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养。但是,因为立法者,我们中间的很多人都是独生子女。独生子女们已不堪重负。’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所有中国人‘必须经常看望父母’,不得对其‘漠不关心’。
无锡市一家法院立即付诸行动:一位77岁妇女起诉其女不去看望她。法院裁决,这位母亲必须得到资金赔偿,女儿每两个月必须看望母亲一次。
没人预期会引发诉讼大潮。制定法律的人士们自己也清楚,该法主要是一种呼吁——这是中国众多法律的一个特征。
对此,中国的网民中出现大量嘲讽或愤怒的评论。一名网民写道,‘哥们,你们在实施独子政策时就该想到老年人问题’。
的确,这一法律不仅是对即使在中国也导致父母和子女疏远的现代城市社会做出的反应,也是对中国已然成为一个老年化社会的反馈。而中国还没有一个广泛的社会福利网。
北京的一名女教师写道:‘国家把本应由它承担的责任转嫁到子女身上,这个责任就是,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养。但是,因为立法者,我们中间的很多人都是独生子女。独生子女们已不堪重负。’
【把“孝”上升为法律,是在保护还是糟蹋“孝”?】
——官府也许拥有告诉黔首“不许做什么”的权力~,这就是俗称法律。
——但是他有告诉别人必须做什么的权力吗?
——该立的法不立(如官员财产公开),不该立的法乱立(如嫖宿幼女罪)。
——中国的法学工们,到底懂不懂什么是立法?到底懂不懂怎样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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