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为“汉奸”者,必当严惩之
——从香港汉奸“驱蝗”谈起
钱昌明
2月16日,香港尖沙咀发生一起由上百名“驱蝗”分子上演的一场政治闹剧。他们沿广东道游行一圈,竟然把内地居民当作“蝗虫”驱赶,有的还以当年日本军国主义分子的口吻、辱骂自己同胞为“支那猪”,肆意侮辱、骚扰赴港内地游客,并与支持两地融合的爱国同胞——“爱港之声”成员大打出手,上演了一出“全武行”。其反华气焰可谓嚣张之极!
据说这一以“反对内地游客”为诉求的政治“示威”,完全是“民间自发”组织的。然而,香港《文汇报》18日刊文揭露,策划上演这一政治闹剧的所谓“反赤化、反殖民”政治组织,其幕后人物恰恰是“泛民主派”、“港独”组织的某些政客。
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这些“泛民主派”、“港独”组织的某些政客,如此作为,究竟想干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章第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第二章第二十三条,“……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在中国的国土上,是什么样的人会把自己的同胞骂为“蝗虫”?又是什么样的人会骂自己的同胞是“支那猪”的?
只能是一种人,那就是一些“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和颠覆中央人民政府”的人们!这些人又是什么样的人呢?结论只能是两个字:汉奸!
“汉奸”者,从字面含义讲,指“背叛汉族的人”。《辞海》根据约定俗成的定义是,“原指汉族的败类,现泛指中华民族中投靠外国侵略者,甘心受其驱使,或引诱外国入侵中国,出卖祖国利益的人”。这就是说,汉奸,就是泛指出卖国家利益的中国人,通敌或叛国的中国人。
只有这种投靠了外敌,出卖了自己的灵魂的人,才会自外于自己的民族与祖宗,才会让他对自己的同胞骂得出“蝗虫”二字;才会站在日本军国主义的立场上,骂自己的同胞为“支那猪”。
也只有这种投靠了外敌,出卖了自己的灵魂的人,才会在香港回归祖国已第17个年头的今天,还要叫嚣着搞所谓的“反赤化、反殖民”斗争。因为他们早就不是中国人了,他们打心底里还自视是“大英帝国”女皇陛下的臣民!打心眼里不认香港为中国的领土,而是“大英帝国”的“海外领地”!可惜这只能是这帮民族败类心中的迷思、幻梦。
此次在香港闹事、搞“驱煌”政治行为的汉奸分子虽然人数不多,但其行为已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第一条和第二十三条的庄严条款,构成了严重的违法事件。联系前一时期曾经出现有人公然闯入驻军营地,公然叫嚣“解放军滚出香港”、“中国人滚回去”等口号,其汉奸叛国、分裂国家和煽动叛乱的性质已昭然若揭。香港司法机关理该有义务以行动来维护“基本法”的神圣地位,将一切违法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香港行政长官梁振英已在18日就“驱蝗”事件发表讲话称,针对游客无论是内地还是外国游客的如此举动,都应该受到谴责,强调当局会依法跟进。
另外,面对汉奸们的嚣张气焰,我们应该团结香港的爱国同胞,一起展开坚决的斗争!坚决地揭露、批判汉奸们的罪行,狠煞这股歪风,这是我们每一个中国人应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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