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3月7日的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长裴显鼎在高院网上谈了薄熙来案,认为该案是重大案件,“一审二审法院都严格遵照刑事诉讼法严格履行了审判程序,”“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真正做到了‘以庭审为中心’,彻底粉碎了庭审只是走过场的传言;”“做到裁判有理有据,既充分回应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异议,又最大程度地消弭了社会公众的疑惑。”
其实,这种低三下四的话,由王旭光那个层次法官讲就行了。最高院前些天周强院长首席大法官出来讲,今天又是劳动了裴显鼎庭长,反反复复,我觉得大可不必如此,会让公从以为最高法院很猥琐,没有定力,与最高法院的身份严重不相符。
之所以要再次肯定薄熙来案的审判结果,当然是不自信,觉得这个判决不那么令人信服。如果觉得审判是公正的,结果是令人心信的,法官也充分自信,也就没有必要“光着屁股扎腰带,多一道子了”,也就没有必要在这儿反复重申审判公正、判决合理了。这让公众产生最高法院“过坟场吹口哨,给自己壮胆”的错觉。
其实,最高院完全不必如此。你有必要向小民们解释什么吗?你就光明正大地公开宣布:这个案子一没事实,二没证据,三没法理,我最高法院说你薄熙来有罪你就有罪,没罪也有罪;说你没罪你就没罪,有罪也没罪,即便是你搞了3倍9亿也没罪,我就这么审了!我就这么判了!我就这么执行了!你看着办吧,谁能把我怎么着?你最高院这样说,又有谁真能把你怎么样?你还是最高院,周强还是照样当院长和首席大法官,你裴显鼎照样做你的庭长,你们俩过几年就要升当更大的官,拿更高的工资,坐更豪华的轿车,吃更精美的食物,住更宽阔的房子,穿更名牌的西装皮鞋,扎更显眼的领带,上最高档的厕所,患最流行的疾病,住最先进的医院,衣锦还乡,光宗耀祖,优哉游哉,没有任何不良影响。
至于“社会公众的疑惑”,其实,无关紧要,可以忽略。网上屁民们的民意汹汹,管他呢,他们不代表最先进文化,也不代表最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更不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不符合改革开放的精神。把他们的那几个破网站、博客封了,即使不留神漏出几个人反对的声音,也不如你最高院站得高、嘴巴大、传得远,可以忽略不计。
以前,常说“理直气壮”什么的。现在是改革开放的新时代,要有新观念才显得顺应“世界大潮、浩浩荡荡”,什么事都要反着想,什么理都要反着讲才显得有改革开放搞活创新精神,才显得不同凡响。在感觉“理不直”的时候,更要“气壮”,越感觉“理不直”就越要“气壮”。用“气壮”来证明“理直”,用“气壮”来弥被“理不直”,“气越壮”就显得“理越直”。最高院的这次声明,有些画蛇添足、狗尾续貉,虽然裴显鼎的嘴巴不小,但是总感觉“气”不是很“壮”,结果“理”就显得不那么“直”,这是没有制度自信、没有道路自信、没有理论自信的表现,对“法治”观念也不那么真诚,令人大失所望。
同样是一个锅里舀饭吃的人,怎么做人的差距这么大呢?
这方面,最高法院得向茅于轼、厉以宁、贺卫方等人学,要向《人民日报》学。比如,茅于轼就说钓鱼岛无关紧要,我就说了,你能把我怎么着?我就拿美国人的钱了,谁能把我怎么着?“顶住互联网的压力”,你能把我厉以宁怎么着?我还是照样做我的经济学泰斗!身后跟一群大马仔;贺卫方说,你共产党没有注册,就是不合法,怎么了?一片掌声。
《人民日报》在这方面经验比较丰富,以前是亩产万斤、几万斤、十几万斤,言之凿凿。最近呢?人家说,自从改革开放以来,什么什么就没有犯过任何错误!“不改革死路一条”,“谁不改革谁没有好下场”,“要用壮士断腕、背水一战的决心推进改革”——可惜,李总理把“破釜沉舟”给用丢了——瞧瞧,一看这口气,就觉得“理”够壮!周瑞金、李银河、蔡霞、杨恒钧等专家学者大V的口气也“壮”得很,“性产业化”“非罪化”“规模化”“今晚我们都是嫖客”“嫖娼是基本人权”“与国际接轨”。瞧瞧,你最高法院就不能向这些达人学习学习吗,就不能与时俱进吗?
最高法院完全可以也应该大声宣布:薄熙来案就是没有证据、没有事实的错案冤案,就是“莫须有”“无中生有”,就是“欲将加罪,何患无辞”,就是我们最高院的最大的创造,怎么了?有谁不服吗?不服也得好好在监狱里呆着!
至于屁民在网上投个票,发个无名的牢骚,穿个挺脖降温的衣服什么的,随他去,爱咋咋地。这才显出最高法院的威风呢。
最高法院,周强院长兼大法官,裴显鼎庭长,你们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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