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京华时报消息:男子获死刑申诉8年无罪释放 曾被连审20个昼夜。在这起悲剧中,我们惊讶地看到因为代克明仅仅是测谎没有通过,在无其它任何旁证的情况下就被安徽亳州的警察定性为参与杀人,而为了做实这个罪名,竟然连续审讯了20个昼夜,以致于其最终精神崩溃,产生幻觉不得不招供画押。
这与我们熟悉的电视剧中的情节何其相似,只不过电视剧中的情节大多有非常圆满结局,坏人终究受到处理,好人最终申冤成功。但是现实的悲剧却远远比电视剧中的情节要残酷得多,在这起悲剧中,蒙冤受难8年的主人公代克明因为受尽非人的虐待,出狱后检查出脑梗塞、腰椎间盘突出、心脏病、高血压,甚至完全丧失性功能,这无异完全成为了一个“废人”。况且这8年的冤狱对代克明及全家带来的影响,不可能会因为冤案的平息而迅速消除,这个恶梦将会终身缠绕代克明及他的家人。
我们如果对于恐怖主义的定义为针对无辜百姓的暴力血腥的屠杀,是对手无寸铁的百姓生命的剥夺,那么暴力机关制造冤狱的执法行为无异于是滥用公权力,无辜剥夺百姓生存权力的另一种暴力恐怖行为,而且这种暴力恐怖行为的危害及影响却远远超过普通的暴力恐怖袭击。
行政执法人员制造冤案本身就是一种严重的违法渎职行为。我们仔细观察制造的每一起冤案背后,其实往往都是执法人员自身严重的违法渎职行为造成的。不可否认,我们现在存在着极其严重的选择性执法现象,唯领导之意是从而不是依据法理事实,屈从权力大小而不是讲究客观公正,这些普遍存在的现象从执法伊始就否定了自身程序的正义性。
行政执法人员制造冤案的成本与社会危害性严重不对称助长了其违法渎职行为。我们制造出来的每一起冤案,可以说几乎让一个家庭都陷入了万劫不复的深渊。哪怕事后得到了国家的有限补偿,但这种有限的物质补偿根本无法弥补其给整个家庭成员带来的精神上的内在伤害,而且冤狱的受害者及其家庭成员往往容易被现实的世界所隔离,产生敌视社会的情绪,这种人为制造出来的矛盾往往成为社会最大的隐患。而且不可否认的是:社会制造出来的冤案往往大于真正得以平反的冤案,得以平反的冤案制造者往往都只是付出了极低的违法成本,有些甚至根本没有付出任何违法成本,这无疑助长了执法人员制造冤案。笔者曾经亲耳听到一个执法人员说过,你说我们错了又能怎么办?无非是给点赔偿,反正不是我自己的钱……其态度之傲慢不得不让人错愕并感到心寒。
为什么我们今天的社会存在着层出不穷的冤案?为什么我们的执法人员暴力执法现象屡见不鲜?我们社会并没有强烈的追问,我们的立法者与执法者没有深思,我们的执政者们恐怕也没有深入地进行细致的反思。尽管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口号我们喊了很多年了,但类似现象却并没有得以根除,却较之以前更为突出,我们难道不应该引起反思吗?我们的执政者或许也意识到这个问题,我们的执法者或许也觉得很是冤枉,毕竟较之全国数量大得惊人的犯罪案卷,这些冤案只是极为个别的现象。诚然,冤案是极个别的现象,但暴力执法真的是极个别的现象吗?执法人员有侍无恐的特权思想真的是极个别的现象吗?这当引起我们今天所有的执法者反思。
当今天我们的很多精英站出来“反思”和“追溯”其在“十年动乱”的文化大革命中是如何保持自己的独立人格,如何受到社会的不公正待遇,如何成为冤案的受害者。我们却看到很少有同是那个年代走过来的普通群众对此发表任何看法和意见(当然我们不能说普通群众的意见可以忽略不计),这就成为一个极不正常的现象。我们曾在整理某个特殊时期的史料的时候,一位耄耋老人的一句话让我震惊:“那个时代真的那么可怕?这个时代真的如此幸福吗?因为你们没有经历过,没有对比,我说了你们也不会明白。那个时代被整的人现在不都还是社会上有头有脸的人物,而看看现在这些被整(冤枉)的人,要么不是成为神经病或是残疾,要么就永远都不能开口说话了。孰善孰恶历史终会有公正的评价!”
文章来源:文清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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