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关部门发布了《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被网友们称为“微信十条”。规定的内容大致分以下方面:1、服务提供者从事公众信息服务需取得资质;2强调保护隐私;3、实名注册,遵守“七条底线”;4、公众号需审核备案;5、时政新闻发布设限;6、明确违规如何处罚。该规定,旨在规范微信等即时信息发布平台的服务和使用,保障公众享有无污染的信息环境,但引起舆论和社会不小震动,拥护和质疑的声音都不少。
这不禁让笔者想起很久以前看过的一部动画片,名字大概叫《咕咚来了》。说的是:河边大树上的一颗木瓜“咕咚”一声掉到河里,吓得河边的小松鼠立即奔跑逃命,边跑边喊“咕咚来了,快跑啊!”兔子不明就里,没问明白就跟着边逃命边大喊。就这样,他们把恐惧传染给山羊,山羊又传染给鹿和马,最后传染给长大象、长颈鹿和狮子,于是,整个动物界都一边逃命一边大喊。等实在跑不动了,他们才发现危害并没有发生,咕咚有那么可怕吗?于是大家惴惴不安地回到河边看个究竟,这时,大树上又一颗木瓜“咕咚”一声掉到河里,这回,大家都不用跑了。这个故事说明,法则对一切社会都是必要的。动物世界和人类社会皆然。现在,我们用人类法治的逻辑把故事演绎下去,一个可能的结果是:后来,动物界经过辩论和投票,制定了有关规范利用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进行意思表达和信息传播的“规章”,简称微信﹡﹡条。显然,小伙伴们的言论和出版自由受到了法律的限制和保障,意思表达和传播信息需要遵守法律,违法就要承担责任了,还真有点不习惯。但是,动物界的舆论场干净了很多:以前,虽然编造某地发生生化袭击的假消息,并在微信上传播,造成社会的恐慌情绪,依照刑法便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但猴子怀着侥幸的心理,偶尔会以身试法。实名制后猴子就不敢了。以前,野猪经常诬陷自己的情敌斑马是老虎和驴的私生子,还提出斑纹相似的证据,实名制后就再也不敢用微信传播了。长颈鹿作为媒体大亨,也把杜绝为非法信息传播提供条件作为自己的头等大事。……
通过上述故事,我们完全理解微信十条的必要性。依照我国宪法,言论自由是我国公民的基本人权。而出版自由是言论自由的延伸。马克思曾这样评价出版自由:“没有出版自由,其他一切自由都是泡影。”。毛泽东也这样评价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要求取消一切镇压人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思想、信仰和身体等项自由的反动法令,使人民获得充分的自由权利。”并指出“这几项自由,是最重要的自由”。但是,正义的法律是自由的保护性篱笆。自由需要正义法律的指引、限制和保护。离开正义的法律篱笆,人类就不可能脱离动物世界,进入人类社会。依法行使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没有法律的指引、限制和保障,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就会衍生出大量人文版的、原版的或改编的《咕咚》故事。
微信十条的初衷是好的,但立法效果还需要时间的检验。对它的议论和质疑都是必要的和有益的。我们希望中国的出版和信息传播法制越来越完善。
卢梭说,“人是生而自由的,但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在当代中国,枷锁已经加上了引号,就是体现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和人权精神的法律,所以,请依法行使我们的微信自由!
单位:山东泰诚律师事务所
相关文章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