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5日上午,内蒙古高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并宣告呼格无罪。再审裁定呼格无罪的理由有三条:
一是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供述的犯罪手段与尸体检验报告不符。呼格吉勒图供称从杨某某身后用右手捂杨某某嘴,左手卡其脖子同时向后拖动杨某某两三分钟到隔墙,与“死者后纵隔大面积出血”的尸体检验报告所述伤情不符;呼格吉勒图供称杨某某担在隔墙上,头部悬空的情况下,用左手卡住杨某某脖子十几秒钟,与“杨某某系被扼颈致窒息死亡”的尸体检验报告结论不符;呼格吉勒图供称杨某某担在隔墙上,对杨某某捂嘴时杨某某还有呼吸,也与“杨某某系被扼颈致窒息死亡”的尸体检验报告结论不符。
二是血型鉴定结论不具有排他性。刑事科学技术鉴定证实呼格吉勒图左手拇指指甲缝内附着物检出O型人血,与杨某某的血型相同;物证检验报告证实呼格吉勒图本人血型为A型。但血型鉴定为种类物鉴定,不具有排他性、唯一性,不能证实呼格吉勒图实施了犯罪行为。
三是呼格吉勒图的有罪供述不稳定,且与其他证据存在诸多不吻合之处。呼格吉勒图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理阶段均供认采取了卡脖子、捂嘴等暴力方式强行猥亵杨某某,但又有翻供的情形,其有罪供述并不稳定。呼格吉勒图关于杨某某身高、发型、衣着、口音等内容的供述与其他证据不符,其供称杨某某身高1.60米、1.65米,尸体检验报告证实杨某某身高1.55米;其供称杨某某发型是长发、直发,尸体检验报告证实杨某某系短发、烫发;其供称杨某某未穿外套,尸体检验报告证实杨某某穿着外套;其供称杨某某讲普通话与杨某某讲方言的证人证言不吻合。原判认定的呼格吉勒图犯流氓罪除其供述外,没有其他证据予以证明。
呼格案疑点太多。呼格案重审没有采用新的证据,还是引用原有的证据,就推翻了一审、二审的结论。
呼格被冤杀,有人认为是当时国家“从重从快”的政策造成的。但国家强调“从重从快”是有前提的,这就是“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绝不是“宁可错杀三千,绝不放过一个”。
胡格被冤杀的原因主要是人的因数,归结为“从重从快”并不客观。呼格案最有说服力的证据是口供,但口供与尸检报告严重不符,与实物证据严重不符。呼格案的原有证据,不仅不能证明呼格是杀人凶手,反而说明呼格杀人的嫌疑不大,在这样的情况下,呼格依然被判处死刑。
呼格案的办案人员,包括公安、检查、法官是呼格被冤杀的罪魁。胡格案的原有证据,明显不支持胡格杀人的判决结果,胡格案办案人员,他们都是专业的法律人,他们的心中应当比普通人更明白这一点。
这些人所以执意要判胡格死刑,根源是他们头顶上的那顶官帽。如果当年的强奸杀人案拖着破不了案,这些办案人员就很难获得升迁的机会,但是,糊里糊涂杀了胡格就不一样了,这些办案人员便马上从庸才变为英才,马上就会官运亨通的。当年有关呼格案的新闻就可以证明这一点:
“按常规,一个公厕内有具女尸,被进厕所的人发现,也许并不为奇。问题是谁发现的?谁先报的案?而眼前这两个男的怎么会知道女厕内有女尸?
冯副局长、刘旭队长等分局领导,会意地将目光一齐扫向还在自鸣得意的两个男报案人,心里说,你俩演的戏该收场了。
作为优秀的刑侦人员,现场的任何异物都是珍贵的资料。而临场领导的一举一动,一颦一笑、即便是眉头的一起一伏,都是无声的命令。那两个男报案人,看见忙碌的公安干警,又看见层层的围观者,他们想溜了。然而,他俩的身前身后已站了‘保镖’。”
“‘你是怎么听见女厕所内有喊声的?’
‘我小便时听到的。’
‘听到声音你就跑进女厕所了?’
‘是。’”
这些办案的人员,仅仅依靠“两个男的怎么会知道女厕内有女尸?”的疑问,在呼格的解释基本合情合理的情况下,就把呼格确认为杀人的重大嫌疑犯而限制自由,这么荒唐竟然被媒体吹嘘为“优秀的刑侦人员”。
依靠呼格案,这些办案人员变成了“优秀的刑侦人员”,自然就获得升迁的机会而官运亨通了!
可见,这些人所以要杀了胡格,动机是“谋官”,他们要用呼格的生命铺就他们官运的大道。人们常说“谋财害命”,这些人谋的是官,那就应当是“谋官害命”了!(午夜星辰1968/应县章春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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