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媒体出了一件大事,政权盘古大爆料了胡女士的狗血,胡女士以造谣和报警进行了反击,就这个问题,笔者做过媒体也当过律师,因而笔者就媒体和法律的专业视角来说一下这个事件的另类解读。
盘古开天的政#泉公告,针对胡舒立无理采访郭某人家祖坟的回应——强烈要求与胡女士进行公开媒体对话。而财新和胡舒立的反击则是盘古故事及其实际控制人郭某人的行为不仅侵犯了财芯正当民事权益,并已涉嫌构成诽谤罪。财芯已采取相关措施,固定造谣者与传谣者涉嫌犯罪的相关证据,并向警方报案,将依法追究造谣、传谣者的法律责任。猓蚊鳜与狐鼠狸、财芯,一场狗血撕逼剧开锣了。
这里笔者要说的就是疑罪从无了,这也是财芯等媒体一直坚持高呼的,笔者倒是时常认为无罪推定经常是对受害人不公平的事情,尤其是警方就采取无罪推定肯定是有问题的,而这里财芯和胡女士的立场一到了他们自己本身,就不同了。这个事件是不是造谣,这个罪名财芯对郭某人采取的就是有罪推定的方式了,如果按照无罪推定,这造谣的证据不是你是否散布了相关言论,而是这个言论是假的,同时这个假的还是他捏造出来故意的,这个证据不是嫌疑人举证的,推定嫌疑人开始是没有造谣,要你举证的。这里怎么不见死磕律师维护嫌疑人的利益了?如果你的言论是双重标准,这背后就是证明你是一个妖魔。
在这件具体事件上,我看到的就是郭某人公布了所谓私生子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到底有没有这个人?DNA检验一下应当很容易吧?如果要说是他人造谣,那么对这个事实其实很容易查验的。不能证明其所说的是完全错误的,根本谈不上造谣!而如果是无罪推定,则意味着你要说别人造谣,郭某人是不用提供其揭秘问题的证据的,要求郭某人有证据是有罪推定的做法,在无罪推定下,财芯和胡舒立女士要首先证明一下郭某人提出的都不对才可以。尤其是郭某人还提供了一定的证据和证据线索,那么就更应当就这些线索展开,揭示一下事情的真相,这个调查是很容易做的,说郭某人是造谣则必须是他所提供的线索查证有误才有可能。
有人为胡女士辩护说当时胡女士已经48岁了,有私生子应当不可能,而且狸友当年什么也不是,怎能包养胡女士?最后胡女士为公众人物,怀孕产子需要有一段难以见人的时间,这段时间大家都看得见她也不可能,如此云云……,但这些说法在现代技术层面是站不住脚的。对一个女人想要一个孩子正常,48岁了的生理最后阶段,拿个卵子与心仪的小白脸代孕一个孩子的事情很常见,我都听说了一些,这是有心理需求的!而且小白脸得到胡的支持得以大发展,也很符合逻辑的。因此这个事情郭某人使用的语言夸张和恶毒了一些,但一些基本真实性要是能够让旁人一看就是假的,那不是等于说郭某人是弱智吗?我绝对不相信郭某人的智商有问题,这世界上聪明的动物也不只是狐狸精。
媒体的一贯立场就是要公众监督,媒体就是调动公众意愿和左右舆论的,如果一个在社会上能够主导话语权的强势媒体集团,在舆论上被别人“造谣”,不能在舆论上通过自身强势媒体的力量把对方的问题展示给公众打压过对手,而是要借助舆论之外的手段,作为媒体人的潜规则,这就是已经有鬼和认输的表现了。而且媒体是以揭露真相而生存的,如果面对对方的公开辩论的邀约,回避真相给公众,也是认输的表现。这虽然不能在司法上证明你就是有问题,但在媒体规则上,你已经是一个失败者。这里为何我们看不到胡女士以其特有的米国获奖之犀利笔法,像以往揭露腌臜一样的把郭某人如何造谣如何虚假的深度揭批一番,让大家能够看到郭某人成为了猓蚊鳜变成了臭鳜鱼呢?而是救助与其一直痛批的司法有罪推定和删帖的宣宣按照其不齿之方式办理呢?
媒体所倡导的精神是公正和平等,媒体是要在中立的立场上的,虽然这个中立只不过是一个理想,媒体更多的是为广告金主服务,但中立这个金字招牌是媒体公信力的来源,没有了公信力媒体就是垃圾,媒体能够成为无冕之王的背后就是他得到了最高公信力的时候。所以在舆论上的口水战,媒体更应当的是一种平台,让各种的声音都能够发出来,而胡女士的媒体集团以前给我的概念也是要公正和发声的,但轮到自己就不同了,如果媒体不能监督媒体自己,那媒体的权力就是他们自己所说的不受监督的权力,这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在我们反腐的深化时刻,对媒体的这种腐败也不能和不该有选择性的反腐吧!
对媒体而言,很多真相的揭露,有关记者也只能做到的就是亲身的暗访了,你要把记者亲眼所见的东西说成造谣,让他另外提供证据,这可能吗?因此对当事人而言,当事人具名说是自己亲见的东西,与记者亲身采访是一个性质的,对这样的内容要说成是谣言,那么你需要什么证据才可以?该不该无罪推定?!如果这个是有罪推定,那么对整个媒体界而言将失去彻底的司法安全感,你媒体揭露的任何真相,哪怕是你记者亲眼所见,人家告你一个造谣,你没有其他证据都要承担责任,这个环境是媒体无法玩的,这是媒体的根本利益,是媒体要维护自身的底线。现在能够主导主流舆论的强势媒体集团,在他人舆论质疑之下,居然这个底线都不要了,稍微有点智商的人就该明白点什么了。
在媒体方面,郭某人也是很懂潜规则的,所以他质疑的很切中要害,他质疑的就是你的采访途径和消息来源,媒体不讲是否是谣言,而讲消息来源,你是否造谣其实是看你是否真的采访了当事人,有真实可靠的消息来源。郭某人的成功在于自媒体时代的来临,自媒体的影响力正在超越胡女士所主导的传统媒体,郭的自媒体影响力实际是胡女士不断渲染给社会造就的,是胡女士自己给自己树立的对手,在事件的媒体规则上,郭某人自己就是自媒体,自己就是消息源,而且他所说的邮件等证据,我想这个老江湖应当是早已经做了电子证据的公证,你想要删除也是来不及了,而且在事件没有成为焦点的情况下,公证机关都会出具公证书的。但胡女士的证据怎么来的就成了问题了,一些贪官的说法和案件细节是保密的,你是怎么得到的?通缉的在逃人员你是怎么采访的?郭某人作为一方当事人进行否认,让你提供消息来源你就麻烦了。媒体就是真实报道当事人的说法,就如胡女士刨祖坟的采访郭某人的乡亲,郭某人不能说乡亲是造谣一样,香港媒体采访了郭某人,怎么能够双重标准说造谣呢?这需要证据和疑罪从无的哦!
这里媒体还有一个规则就是你保持中立就必须采访双方当事人,要刊登双方当事人的说法,这里胡女士也明显违反了这个要求,不符合宣宣的规定,所以现在郭某人说话了,这个言论你是否也要刊载呢?你当初的采访是否刊载了郭某人的不同说法呢?郭某人要求与当事人的对质,是当事人的合理要求,如果真的对质,我看胡女士是不愿意的,但一般情况下媒体都愿意发生这样的爆眼球的对质的。就算不对质,这其实也提出了一个要求,就是类似的报道,不能单方面声音了!你可以注意到的就是很多报道是单方面声音的时候,总是加上一句对方不接受采访,现在郭起码是公开了他的联系方式和邮箱,你以后的报道再没有郭某人的说法,就是违背新闻原则的了。
我们可以注意到的就是以前神通巨大的网络,什么都可以人肉,为何这一次有了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具体的人还没有人肉出来一个真假,没有广大网民探究真假了,这背后是什么力量能够超越网络监督的力量支持?从一贯的以往案例看过去,中国政府是做不到这一点的,恐怕只有掌握网络核心根服务器的网络大网管美国人做得到。这也就是郭某人为何要说“公布是什么样强大的政治背景和后台能够支持你的“正义”行为?”的背后真相吧。
媒体的官司媒体打,真的有什么口水战能够成为焦点,对媒体的运营可是大好事,很多媒体就是这样的事件当中迅速崛起的。对公众名人,甚至是自己制造花边和小谣言,再证据充分的辟谣从而得到关注,如果真的无辜,辟谣大戏和大手笔运作怎能错过机会?因此这件事的做法不按照媒体的常理出牌了,背后必然是有真正的问题,按照常规的做法是走不通才会的。因此违反媒体一般的运作规律,违反媒体运行的潜规则,这才是说明问题的,才是值得大家深思的。
事出反常必为妖,但你要分析,他就说你造谣和阴谋论,但这里确实是中国的老话理越辩越明,不敢辩论的媒体人,让我说什么好呢?这样抓眼球的好机会,为何不能应战呢……
相关文章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