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几位同志来信,谈及洪振快等人诉郭松民二同志案。有问“为什么去年不开庭,却选择今年开庭?为什么选择在习近平说毛岸英是英雄的时候开庭?”有认为“这场官司实际上建立了这样一个逻辑,对革命先烈的诬蔑问题,转化为一个法律问题,而诬蔑先烈的人,不受任何惩处。法院根本不愿意承担政治使命,且这种拒绝承担政治使命,会成为一种常态。”这是大家关注的两个问题。
我认为,对革命先烈的诬蔑问题,不是转化、而应当是法律本身所不容许的问题。对任何人污蔑侮辱,法律都不允许。污蔑或拿枝节问题等手法来否定先烈的革命性,将危及这些先烈用生命来奠基的国家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这不属于言论自由,也不属于学术的范畴。国家及其所属的一切国家机关,其中当然包括法院,都绝对不允许侮辱污蔑国家的奠基者。侮辱污蔑国家的奠基者,就是要动摇这个国家,也就否定了包括法院在内的国家机关的威信,危及它们的存在。这当然是个法律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提出要充分体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法治观。这就是说,依法治国不是象资产阶级法律和法院那样,虚伪的阶级虚无主义,独立于党和国家之外,而是必须承担保证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维护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政治使命。
至于于法院为什么选择今年庆祝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的时候审理此案,以及法院会如何判决,是否会支持历史虚无主义主义,保护污蔑革命先烈行为,这是一个令人非常敏感的重大问题,但为了不干预法院审判,我现在不猜测,法官里也和其他人群里一样,有各种各样的人,所以,不能排除有崇拜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法官,会判决支持搞历史虚无主义,容许污蔑党和革命英雄的可能;同时更可能是,通过这次审判,建立污蔑党和革命英雄的案例。我曾经在申述中向法院提出的一个观点:“判决书是每个人用自己的行为写的,法院在对他人做判决时,也在对自己是否公正执法做判决。”现在国家法制规定“审判责任终身制”,支持了这个观点。所以,就先“且看法槌如何落下”,让法官做了判决之后,再来做评论吧。我们不干预法官审判工作,但是我们负有监督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是否依法办事的权利,监督是人民做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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