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150年以前,卡尔·马克思曾说:“如果有10%的利润,资本就会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资本就能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资本就会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以上的利润,资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去冒绞首的危险······
又是一起疫苗安全事件。据近日媒体报道,山东省济南市公安机关通报了一起疫苗安全案件,这些疫苗涉案金额5.7亿,未冷藏就流入了18省份,一时间,引发各地公众对疫苗安全问题的关注。
疫苗本来是给祖国的花朵小孩子用的,如今连这也不能保证安全,在这个人们竟相做中国梦的时代,着实让人吃惊不小。然而,更让人吃惊的是,疫苗安全事件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2010年,山西疫苗事件发生,有近百名儿童注射疫苗后或死或残,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同年,江苏延伸和河北福尔“问题人用狂犬病疫苗事件”发生,7个批次21万人份人用狂犬病疫苗流入社会;2011年,辽宁大连金港安迪公司生产假人用狂犬病疫苗案发;2013年,深圳康泰乙肝疫苗疑似造成8名婴儿死亡事件,无数问题疫苗流入全国27省……
这次山东疫苗事件尤其让人吃惊。案犯47岁的庞某某以前就有非法经营疫苗犯罪“前科”。她原是山东省菏泽市牡丹人民医院医生,在该市牡丹区经营东城城区防疫门诊。2009年,庞某某因非法经营人用二类疫苗,仅其一个人就涉及489万元,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恢复自由之后,庞某某并没有改过自新,重新干起非法经营疫苗药品的勾当。庞某某和其女儿,通过网络联系国内100余名医药公司业务员,购入防治流感、乙肝、狂犬等病毒的疫苗,加价销给国内24个省份的近300余名疫苗非法经营人员。这些疫苗有成人疫苗与儿童疫苗两种,多数是过期失效的,在运输和贩卖过程中没有温控设施,不仅难以保证使用效果,还会产生副作用。

疫苗每支不值几个钱,但庞某某销售的疫苗案值竟然达到5.7亿,那受害人尤其是使用了这种疫苗的孩子,该是多么庞大的一个数字啊!
最让人吃惊的是,杀人疫苗案件还没有完全侦破,就有地方早早地出来贴安民告示:咱们这个地方的疫苗是合格的。
此案虽被公安部、食药监总局列为督办案件,并入选2015年度公安部打击食品药品犯罪十大典型案例,但因涉案人数众多,部分人员还未到案,各地还在侦办中。目前,内蒙古、河南、河北、山东等地已破案只有21起,逮捕犯罪嫌疑人6人、刑拘10人,取保5。食药监总局、公安部、国家卫计委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各地相关部门加强协作成立联合工作组,尽快查清济南非法经营疫苗涉案产品来源去向,各级联合工作组每日工作进展逐级上报。
可就在这个关键时候,又有专家跳出来安民了:没啥事,不要过于恐慌,接种时选正规单位就行了。而且北京市卫计委3月20日声明,北京疫苗的采购流通管理,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执行,纳入免疫规划的疫苗是安全可靠的。不是我们屁民们多疑,而是我们早被血的事实教训怕了。要知道,在我们这个最具特色的国家里,又有哪些单位是正规单位?即便是正规单位,尽管说起来冠冕堂皇言之凿凿,又如何能真正让人信服呢?
最最罕见的是,连世界卫生组织都发扬起国际主义精神,亲自出来站台说话了。
继中国三个部委在24日下午就“问题疫苗”召开记者会后,世界卫生组织在当天晚间第二次回应该事件。世卫组织重申,接种过期或不当储存的疫苗应不会产生任何额外的副作用和毒性反应风险。(2016年03月24日 《新京报》)
看了新闻,我很是纳闷,中国发生疫苗事件多了,以往咋就不见世卫组织发声呢?为何唯独这次如此关心中国人民的健康呢?他们“不会产生任何额外的副作用和毒性反应风险”的自信从哪儿来呢?虽然世卫组织对中国疫苗(包括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的生产和许可有信心,虽然中国管理疫苗的国家监管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于2010年和2014年通过世卫组织的评估,符合所有国际监管标准,包括能确保使用现行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难道以往的评估就能保证山东疫苗没有质量问题吗?
就说这个杀人疫苗事件吧,据介绍,这是一起2015年4月28日案发的案件,济南警方当时已向全国20个地级市发出协查函,并于2016年2月2日向社会通报了案情。只八九个月时间,各地就能彻底查明这些疫苗的去向?这样的宇宙速度也太神奇了吧!就算现在的疫苗没问题,就能代表以前的疫苗也没问题?
善良的人们还是想想吧——
一个已经因为贩卖疫苗被判刑的妇女,居然不用服刑,交了些罚款就可以畅通无阻继续贩卖杀人疫苗达五年之久吗?疫苗的生产运输以及使用过程有着严格的要求和控制,无菌生产、冷藏仓储和全程冷链运输,每支疫苗都有“身份证”,疫苗的采购也有严格要求。能让这种“杀人疫苗”闯入疾控部门、并进入使用环节,如果没有监管部门和防疫部门内鬼们的同流合污,为这种非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并从中分赃,仅仅凭庞某母女两人能办得到吗?更别说销售数亿元了。
我们只要想想药监部门曾出现的郑筱萸一案,了解了这个部门其中的许多猫腻,就会明白杀人疫苗为何会一直肆虐横行的道理了。药监部门的监管关系着民族的安危,同时也掌握着一些企业的生死命运,这就为一些贪官污吏打开了方便之门。
郑筱萸在1997年中至2006年年底担任国家药监局局长等职务期间,审批八家药厂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过程中,直接或者透过妻子和儿子,受贿649万多元人民币。2001年到2003年,擅自降低审批药品标准,其后被揭发部分药厂虚报药品资料,其中六种是假药。2006年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齐二药)亮菌甲素注射液事件(详见“二甘醇”条目),以及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欣弗”注射液事件,导致十人死亡,多名病人出现肾功能衰竭。2007年5月29日上午,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由郑筱萸一案我们不妨联想一下这次杀人疫苗事件,不禁要问:是否有各级监管部门的腐败在其中发挥作用?其中的利益链是如何形成的?为什么这些杀人疫苗能通过层层监管,流入24省市并进入终端市场?那些贪官污吏应该为此事件负责?有多少无辜的孩子注射了这些有毒疫苗?对这些受害者如何进行赔偿?
在真相还没有完全揭示之前,各地还是别忙着说自家的疫苗合格了。想当年,山西在疫苗事件中就曾信誓旦旦地说过这样大言不惭的话。
2010年03月17日,据有关媒体报道,山西近百名儿童不明病因致死、致残或引发各种后遗病症。家长伤心欲绝、四处求治、负担沉重。只要读了揭黑记者王克勤采写的7篇报道,大多数有良知的人都会无比震惊。因为近百名儿童疑因问题疫苗或死或残,因为疫苗和奶粉一样和关乎儿童的生命安全,而儿童的健康又关乎千千万万的家庭。
然而,山西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的回应,却让人一下子从震惊和愤怒转入了无边的悲伤。回应坚称山西省卫生厅至今未接到注射疫苗后聚集性异常反应报告,并称2008年11月卫生部曾组成调查组来山西调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此前曾对接种点库存疫苗抽取样品,委托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检验,检验结果均符合国家规定,结论是此前媒体的报道完全不实。
和人们普遍的惶恐与忧伤相比,山西卫生厅的回应显得无比镇定,可以说是近年来比较著名的神回应了。虽然记者调查得知近百名儿童或死或残,但是山西省卫生厅就是强调没有接到报告,既然没有接到报告所以我卫生厅就可以不知情;你记者说疫苗可能因高温暴露有问题,但是我卫生厅就是要以卫生部认定疫苗合格作为挡箭牌,我自岿然不动,你们屁民能奈我何?这个神回应里其实只说了一句话:不管你们记者怎么揭黑,我们山西卫生厅反正是没有责任的。
幸亏报道该案的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王克勤是一个铁骨铮铮的记者,他大义凛然地回应山西省官方指责,坚称山西疫苗问题所涉报道全部属实,愿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呼吁中央介入,做出一个权威科学的调查结果,取信于13亿中国人,保障数千万儿童生命安全。后来,随着该事件成了轰动全国的大事,国家卫生部终于介入调查山西疫苗事件,这才使问题得以最终曝光。
实际上,山西疫苗事件的事实真相,王克勤的报道早已说得清清楚楚。受害儿童的家人几年来一直在上诉,山西省疾控中心原信息科科长陈涛安成3年来向有关各方举报30多次。这么长时间和这么多次上诉和举报,难道山西省卫生厅真的不知道吗?对了,人家卫生厅强调的是“没有接到报告”。我不知道,在我们这个特色国度里,普通民众的权利诉求应该怎样表达才能被主管部门接到?在王克勤的报道里,有录音材料证明卫生部监察局是调查疫苗案中的行政违法、违规问题,没有对疫苗抽检鉴定,更没有出具鉴定结论,但山西省卫生厅就是要曲解卫生部调查结论,对外宣称 “卫生部认定疫苗合格”。更重要的一个问题是,本应属于山西省疾控中心掌握的全省疫苗的供应管理权,怎么交到了一家编造资格、以牟利为主要目的的个人公司企业手里?这种所谓“承包”是否合适?此过程中有无权钱交易?但是山西省卫生厅对此没有回应。这样的神回应根本让人看不到追查防治的希望,面对这样的权力傲慢,受害民众真是上天无路入地无门啊!
正因为有这样敷衍塞责尸位素餐的监管部门,杀人疫苗事件才能屡屡发生。这次山东疫苗事件的真相还没有完全揭示,各地凭什么就能说自家的疫苗合格是合格的?即便有世界卫生组织的帮腔说话,可是见惯了谎言和欺骗的普通民众还会相信你们的话吗?
不过, 我还是愿意期待各地联合工作组,能尽早做出一个真实的调查结论,能真正揭开这个骇人黑幕,让这条利益链上的相关人员受到法律的惩处,还受害者一个公正,给社会一个光明和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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