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村官敢无法无天?
《桂林晚报》2017年2月19日星期,头版:灵川村官无法无天当警察面“活埋”他人04。可04城市版的文章题目是《丈夫撞死人没赔偿够,妻子差点被活埋》。文章内容简要如下:此事起因于2016年12月20日,梁某的妻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被周某的丈夫开车撞了,死亡。当事人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私了。此后,因周某的丈夫没有把全部赔偿款付给梁某而引发梁某要活埋周某。通读这篇简短报道,我认为,灵川村官并没有当警官的面“活埋”他人。《桂林晚报》为吸人眼球,才在头版写《灵川村官无法无天当警察面“活埋”他人04。》题目。
这起“活埋”他人事件,主要是灵川政法人员不依法办案,不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教育依法办事的结果。追根问源,此种人命违法案件发生,没有及时依法处理,灵川政法人员要负主要责任。人命关天、人命大于天。人命案件,可以让当事人私了吗?灵川政法人员,为何不介入,履行自己的执法职责?梁某敢于并能召集家族和外家人三、四十人,公开殴打周某骨折,竟没人报警。这说明什么问题?
这说明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的错误:“部分社会成员遵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纠正上述的问题,仍需要认真对待,下功夫解决。
毛泽东时代,我从没听闻有如此的事发生。北京大学退休副校长梁柱说:依法治国首先要依法治官。官风正,以上率下,民风才能好。十八大后,习近平同志从严治党,提出从政治局常委、政治局和中央委员会做起,从我做起,以上率下,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六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讲了严以修身,严以律己,严以用权三个专题。我相信,只要大家向习近平同志看齐,严格管党、管政,党风,政风,民风一定能好转。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会尽快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另外,我认为,《桂林晚报》这种为吸引读者眼球,标题与事实有出入的报道方法,会误导读者。我在网上搜:灵川村官无法无天当警察面“活埋”他人。搜到的文章内容,与《桂林晚报》的不同。
希望晚报领导、编辑、记者,认真学习习近平同志《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2016年2月19日),认真读马列、毛主席著作,牢记新闻坚持党性原则,坚持把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换起工农千百万,同心干”。“首先制造舆论,夺取政权,然后解决所有制问题,再大力发展生产力”。
(2017年2月24日15:45初稿完,2月27日21:05修改)
附:丈夫撞死人没赔偿够妻子差点被活埋
本报讯(通讯员关凌云 记者陈晓东)因妻子在一起事故中身亡,且未得到全部赔偿款,犯罪嫌疑人便以讨债为由,将他人非法拘禁长达近12小时。近日,灵川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对犯罪嫌疑人梁某等4人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梁某系灵川县某村委支书。2016年12月20日14时许,梁某和内弟石某在灵川县青狮潭镇粮所遇到受害人周某。周某的丈夫之前开车时出过一起交通事故,梁某的妻子在事故中被撞身亡。双方之间虽达成赔偿协议,但赔偿款未全部赔付给梁某,故梁某以讨债为由将受害人周某拦住,并打电话叫来其儿子石某某和另一个内弟石某×。随即,周某报警,但是之后便被强行拖拽10来米并抬至面包车上,被强行带至梁某位于九屋镇祠堂村委祠堂坪的家中予以控制。
控制周某后,梁某通知其家族人和外家人共三四十人一起来处理此事。周某被限制在梁某的家中期间,遭到梁某的家属及族人殴打,致使梁某肋骨骨折构成轻伤。
在周某被带至梁某家中后,灵川县公安局及政府各有关单位纷纷派出工作组到梁某家中做工作,劝其将周某释放,之后再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利益,不要非法拘禁周某。可是,梁某不听劝告,仍然一意孤行拘禁周某。
当天21时许,周某被梁某的儿子石某某强行带至梁某妻子的墓前磕头。不仅如此,石某某还在其母亲墓前挖坑,之后,梁某的家族人将周某推至坑中,欲活埋周某。公安干警立即上前阻止。此时,政府工作人员仍然继续做梁某的思想工作,劝其停止违法行为。
至次日凌晨1时许,周某已被梁某等人非法拘禁长达近12小时。在对梁某做思想工作未达预期效果情况下,公安干警于是决定将梁某等人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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