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4“中国新闻”6月20日上午报道,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主任张晓明说:“我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是恢复行使包括管治权在内的完整主权。”
主权是什么?《现代汉语词典》解释说:“一个国家在其领域内拥有的最高权力。根据这种权力,国家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对内对外政策,处理国内国际一切事务,而不受任何外来干涉。”所谓完整主权,应当是包括立法、司法、行政三个方面全部的主权,缺一点儿也不行,也不能叫完整主权。张主任所谓的完整主权是否包含司法主权,他没有说。
众所周知,2014年,在一些受境外敌对势力操纵的“港独”分子蛊惑下,发生了“占中”运动。10月15日凌晨,警方依照中国香港法律的规定和程序清除路障,遭遇“占中”分子用包括淋泼粪水和尿液在内的暴力手段袭击。警察对几个嚣张分子实施了逮捕,在逮捕和拒捕过程中,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这些扰乱社会治安的“占中”分子和履行公职的警察都被送上了法庭。在后来的司法审判中,扰乱社会治安、袭击警察的“占中”分子,最重的被判监5周并获保释,有的只是被判社区劳动,大部分没有获刑,也就是说没有一个人需要蹲班房。与此截然相反,依法履行职责奉命清场的7名警察却于2017年2月17日被判“入狱两年”,并且不可缓刑。这样的判决是有利于香港独立,还是香港回归?地球人都明白!
为什么会发生这种情况?媒体报道说,做出判决的是一个叫做杜大卫的英国人。原来如此!
问题来了,判决“港独”无罪,警察有罪,中国人是不是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对内政策?如果不是中国人民的意志,或者干脆在缩小范围,不是香港人民的意志,是不是可以肯定有一部分司法裁判权没有掌握在中国人自己手里?如果有一部分司法裁判权掌握在外国人手里,张晓明主任所谓的“完整主权”就至少缺了一个口子。
另据网上报道,2016年2月4日香港特首梁振英签署委任状,任命17人为2016年新一届香港终审法院的常任大法官和非常任法官,这17人中仅有2人为中国香港籍,其余均为双重国籍或他国国籍。如果这个消息属实,可不可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裁判权基本掌握在外国人手中?如果可以这么说,那么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只恢复了三分之二,有三分之一的主权掌握在外国人手中。张晓明主任的所谓恢复完整主权一说从何而来?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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