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终于等来了:
“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22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草案规定,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网信、民政、工商等部门在监管中有保护英烈名誉荣誉职责;网络运营者发现侵害英烈名誉荣誉的网络信息时,负有及时处置义务;建立对侵害英烈名誉荣誉案件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可提起公益诉讼。
侮辱诽谤英烈构成犯罪追究刑责
草案规定,禁止侵占英烈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破坏、污损英烈纪念设施。侵占、破坏、污损纪念设施,侮辱、诽谤英烈,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明确人民英雄纪念碑的法律地位
草案规定,矗立在北京天安门广场的人民英雄纪念碑,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争取民族独立解放、人民自由幸福和国家繁荣富强的精神象征,是国家和人民纪念、缅怀英烈的永久性纪念设施。人民英雄纪念碑及其名称、碑题、碑文、浮雕、图形、标志等受法律保护”。
等待这个法案,人民望穿秋水。
多少年了,历史虚无主义甚嚣尘上,诋毁英烈、侮辱英烈、侮辱人民领袖的谣言肆无忌惮。人民揪心噢!
任凭虚无历史、诋毁领袖和英烈的舆论甚嚣尘上,就会使不了解历史的青少年迷失方向,扭曲“三观”。领袖的思想、英烈的精神是祖国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强大的精神力量。诋毁领袖和英烈,目的是从精神上摧毁中华民族。我们怎能无动于衷?
诋毁人民领袖和英烈,虚无共产党带领人民浴血奋斗的历史,目的是反共、反华,最后导致苏联的悲剧在中国重演 。而政权的倾覆,受害的是广大的人民群众。所以说,虚无历史、诋毁领袖和英烈,是反人民、反人类!
茅于轼侮辱毛主席,曾有五万群众联名起诉,结果不了了之;洪振快起诉郭松民侵犯他的名誉,起诉红歌会侵犯他的名誉,法院居然立案了,虽然洪振快败诉了,但洪振快侮辱英烈的犯罪行为并未得到追究,其负面影响并未消除。洪振快在深圳宝安法院起诉红歌会,我发表过《敦促深圳宝安检察院对洪振快提起公诉》,但是,洪振快至今还逍遥法外。什么原因?就是我们国家保护英烈的法律缺失。
其实,打击历史虚无主义,并不是无法可依。宪法第五十四条 就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领袖的荣誉、英烈的荣誉、共产党的荣誉是国家荣誉的具体化,和国旗国徽的荣誉一样神圣不可侵犯。
英烈保护法的草案提交了,但还不完整,应该要包括保护人民领袖的荣誉。没有领袖毛泽东的英明领导,中国革命不会成功,共和国就不会成立,那样英烈的牺牲就失去了意义。所以,英烈的名誉不容侵犯,领袖的荣誉同样不可侵犯!同时还要对解放战争、土地改革等改革进行肯定,不能容许利用小说、电影、电视来为封建地主和反动派翻案!
新民主主义革命和土地改革是作为各族人民的奋斗成果写在宪法的序言中,用具体法规保护是天经地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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