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笔者在微博上看到一张截图,疑似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针对网民申请公开北极鲶鱼事件调查情况的回复函:
看到这张截图后,笔者将信将疑,“决定不予公开”?这么嚣张、这么傲慢,难道截图系网民伪造?
不过,人民网深圳抖音账号在9月10日发布一条消息,援引了这张截图;这两天,很多官媒都报道了“答复函”的事。直到如今,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也没有出面否认,所以,截图所载内容大概率属实了。
“答复函”截图内容显示,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决定不予公开”的理由是“申请的公开信息不属于我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所称的政府信息”。
这个回答貌似很有道理,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对象也搞错了——应该向深圳市纪委监委申请,但这里依然存在两个问题:
1、2023年3月24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蓝底白字”的通报称:“我局已就相关信息开展核查,将及时通报有关情况”。也就是说,该局许诺过“自行核查”,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虽然自查自纠不一定靠得住,但不能食言而肥。
2、该局通报发布同日,尽管有媒体报道“深圳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正在对原深圳市交通局货运管理分局局长钟某赐的有关问题调查核实”,主持调查工作的是深圳市纪委监委,但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有协助调查的义务与职责。
这虽不属于行政管理职能范畴,但同样属于行政机关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范畴,“答复函”完全可以也应当回复“正在配合调查核实”或者“已配合调查核实,请等待深圳市纪委监委适时公布调查结果”,而不是一个冷冰冰的“决定不予公开”。
不过,如此“答复”是坏事,也是好事,它“成功”地引发了群众的普遍不满,让北极鲶鱼事件再度获得广泛关注,也标志着事件很快会有一个结果。
好的结果,就是深圳市纪委监委面对舆情,尽快公布调查情况。深圳速度号称“三天一层楼”,没理由五个多月还查不出一个前退休分局干部是否存在贪腐问题,是否存在家风不正问题。
事实上,关于第二个问题,北极鲶鱼本人的表现已经给出了足够的罪证:
就算贪腐问题不存在,仅“家风不正”这一条,怎么着也得给个处分吧?
就算贪腐问题不存在,就算官员儿孙先富起来“合理合法”,但总得在不侵犯个人隐私的基础上给群众一个大概解释,让群众知道怎样才能富起来吧?这才是先富带后富,而不应该把致富诀窍藏着掖着。
而坏的结果,就是“没有结果”。对!“没有结果”也是一种结果。故宫大G、苏州许可馨、江西周公子……都是这种结果。舆论有周期性,一个热点总要掩盖另一个热点,“拖字诀”是个好办法,似乎群众总会遗忘的。
但是,北极鲶鱼这件事偏偏又不太一样,媒体、网民隔三岔五地追问,热搜周期一次次回归,而这次被“误会”的“不予公开”都把群众逼急成这样,连央媒都下场过问,要是还不公布调查进展情况,那就真的该上史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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