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是与党的领导并行的两条原理、两条准则。这两条在逻辑上无论如何不可能推出“党应该拥有自己的利益”的结论
为什么要对这种言论以及言论背后的施行者保持必要的警惕呢?
其一,承认党也有自己的利益,是对毛泽东创立的中国共产党宗旨的根本背叛,更是对千千万万为建立新中国而牺牲了的英烈的伟大理想的背叛。“除了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以外,没有个人私利可以谋求”,这一条不能变,变了就不再是中国共产党,而成了争名于朝争利于市的“西方党争”概念下的资产阶级政党,成了中国历史上那些皇权前争宠、民权前逞凶的尚黑之徒。
其二,我不反对党主立宪的说法。市场经济的法则渗透到党内来,党取得了市场经济当中的市场主体资格,甚至“依法有了自己的物权”,党就即刻丧失了世俗道德与神圣道德,即刻丧失了领导人民实现伟大的民族复兴的资格。其实,也就相当于自己取消了合法性,奢谈什么“增强合法性”?
其三,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是与党的领导并行的两条原理、两条准则。这两条在逻辑上无论如何不可能推出“党应该拥有自己的利益”的结论。
其四,“党的利益都是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的说法,在西方议会政党那里或许成立,但并不适用于中国共产党,共产党,有了私利成了“私产党”?如若真的那样,谈什么消灭私有制?谈什么是文化先进性了?谈什么实现共产主义?
其五,承认党有自己的利益,并不能遏制眼下严重的腐败。不是因为党的利益没有得到满足,而致使腐败高发,恰恰是因为市场经济环境下,从严治党难度远超出预期,有的党员干部个人私欲膨胀,我们党尚未找到根治腐败的有效办法。如果按照这种“客观存在”搞下去,非但中国式腐败无法清除,美国式腐败亦会汹涌而来。党内现在的腐败现象,好比小偷小摸行窃(当然我们现在小偷没有抓干净),但是,“党的利益合法化”,无异于赃款赃物悉数入库,党本身盗窃行骗堂而皇之。
后夹道一: 我不反对党主立宪的说法
问:对不起,我忍不住,也气不过,必须再一次打断你。我们姑且承认司马先生的“民权、党权、法权三者有机统一”的理论,但对党权最大最重的“老话”仍要提出质疑⋯⋯
司马南:又被打断了。我说:“老话是这样说的,关键在党。党是领导一切的。”我没有讲“党权最大最重”啊,不是什么“大”和“重”的问题。
“党权最重最大”这个提法不是我的。印象中,党的历届代表大会也没有过类似的提法。您要就此话提出质疑,一定不是在质疑我。对吗?
那您是质疑谁呢?既然不是在质疑司马南,还是让我继续讲下去吧。好不好?
问:我猜先生嘴上说群众是真正的英雄,但心里想的是,群众永远生活在无知的黑洞中。所以,司马南们宣言:国家一切权力属人民,而实际做的,是党领导一切。司马南们讲出来的理论,是人民创造历史的唯物史观,但实际践行的是精英治国。对不起,司马先生反复解读和倡导“党主立宪”,就是我之立论根据。
司马南:先生,您的插话太强悍了。我的心里话,您都猜得到,都知道?您也不问我同意不同意委托您担任我的新闻发言人。请允许我解释一下,“党主立宪”的说法,我并没有专利权,这不是我提出的,也不是我倡导的。贪天之功归己,吓人啊。您给我戴的帽子太高了,我有点惶恐。
当然,我不反对“党主立宪”这一说法。
在60年前,50多年前,“党主立宪”本来就是人所共知的历史事实。“党主立宪”这个党,既指共产党,亦指共产党以外合作的他党。与“党主立宪”相应的是“党主修宪”(“党主修宪”这个词是我杜撰的)。60年来,“党主修宪”也是众所周知的事实。
拜请诸位关注近代历史,“党主立宪”其实也并不是共产党的新发明——国民党在20世纪已然奉而行之也。
大家会问了,同为“党主立宪”,形式上大体一样啊,国民党与共产党的区别在哪里呢?这个区别问题,我一会儿再回答,因为一个更重要的问题必须首先回答——依照今天时髦的说法,你的政治体制改革目标若指向宪政,究竟应该谁主立宪?“党主立宪”讲不讲得通啊?
应该这么说,自黄宗羲以来,中国所有的革命者追求进步者,均坚持“主权在民”,连袁世凯、曹锟都不敢在这一点上冒天下之大不韪。新中国的宪法更是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因此,在法理上说,中国的大道理当然应该是“民主立宪”与“立宪民主”的结合。这一点是没有疑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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