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毛泽东年谱》,看毛泽东强调地主富农政策和人民民主专政
1950年6月4日,毛泽东复信刘少奇:“此件〔指刘少奇准备在全国政协一届二次会议上作的《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的草稿〕看过,很好,很有用。有些修改,请再酌。说富农的部分长了,反而不清楚,有些则说得不大适当,故删去一大部。加上一九四六年以后一段经验,借以纠正一部分同志已经有了的一种错觉,说过去的‘左’倾错误是一九四七年十月十日《土地法大纲》上规定了没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的原故。如果没有这段说明,则不能纠正此种错觉。所谓生产力,是指劳动者和生产资料(亦称生产手段)两部分。所谓生产资料,在农村中,首先是土地,其次是农具、牲畜、房屋〔这里的“房屋”指作为生产资料的房屋。作为人们生活用房的房屋, 毛泽东把它列入生活资料〕等。粮食是农民利用生产资料生产出来的生活资料。我们将从地主手里没收的粮食亦和其他被没收的东西列在一起称为生产资料也是可以的,因为这种粮食具有资金的性质。所谓生产关系,是指人们对生产资料的所有关系,即财产的所有权关系。生产资料的使用,例如农民使用(租用)地主的土地,只是地主对于土地的所有关系的结果,这种所有关系表现为佃农对地主的隶属关系〔人与人的关系〕,即是生产关系。过去许多同志在这个问题上犯了二元论(甚至是多元论)的错误,将生产关系和使用关系并列,又将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并列,作为划分阶级的标准,把问题弄得很糊涂,划错了许多人的阶级成分。曾于一九四七年冬季叫乔木(胡乔木)写了一个文件,题为《中国各社会阶级及其待遇的规定》〔这个文件的全称是《中共中央关于土地改革中各社会阶级的划分及其待遇的规定(草案)》〕,其前面两章是我写的,说明了这个问题,可以参看。”对刘少奇《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草稿的修改主要有:在报告谈到过去地主阶级造成的历史罪恶之处,加写:“除对极少数犯了重大罪行的地主,即罪大恶极的土豪劣绅及坚决反抗土地改革的犯罪分子,应由法庭判处死刑或徒刑而外,对于一般地主只是废除他们的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废除他们这一个社会阶级,而不是要消灭他们的肉体。”在报告谈到保存富农经济部分,加写一九四六年以后一段经验:“在一九四六年七月至一九四七年十月这一时期内,华北、山东及东北许多地区的农民群众和我们的农村工作人员,在实施土地改革中,没有能够按照中共中央在一九四六年五月四日颁发的基本上不动富农土地财产的指示,而按照他们自己的意志行动,将富农的土地财产和地主一样地没收了。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这一时期,是中国人民和国民党反动派双方斗争最紧张最残酷的时期。土地改革中发生偏差,也以这一时期为最多,侵犯了一部分中农的利益,破坏了一部分农村中的工商业,并在一些地方发生了乱打乱杀的现象。发生这些现象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当时紧张的政治形势和军事形势,同时,也由于我们的大多数农村工作人员没有土地改革的经验,他们不知道正确地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方法,划错了一部分人的阶级成分,将某些富农当成了地主,将某些中农当成了富农。鉴于此种情况,中共中央乃于一九四七年十月十日颁发了《土地法大纲》,将富农和地主加以区别,但允许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财产。同年冬季,中共中央颁发了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文件,毛主席发表了《关于目前形势与任务》〔即《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一文,见《毛泽东选集》第 4 卷〕的文告,任弼时同志也发表了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演说。从这时起,农村中发生的某些混乱现象就停止了,土地改革走上了正轨。为了使我们的同志今后在各新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工作中不要重复过去的错误,指出过去的经验是有必要的。我们现在是处在完全新的情况下,我们建议的土地改革法, 采取了消灭封建制度保存富农经济的方针,也是完全必要的。”
1950年6月23日,毛泽东主持全国政协一届二次会议闭幕会,并致闭幕词。毛泽东说:“战争和土改是在新民主主义的历史时期内考验全中国一切人们、一切党派的两个‘关’。什么人站在革命人民方面,他就是革命派,什么人站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方面,他就是反革命派。什么人只是口头上站在革命人民方面而在行动上则另是一样,他就是一个口头革命派,如果不但在口头上而且在行动上也站在革命人民方面,他就是一个完全的革命派。战争一关,已经基本上过去了,这一关我们大家都过得很好,全国人民是满意的。现在是要过土改一关,我希望我们大家都和过战争关一样也过得很好。”“只要战争关、土改关都过去了,剩下的一关就将容易过去的,那就是社会主义的一关,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那一关。只要人们在革命战争中,在革命的土地制度改革中有了贡献,又在今后多年的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中有所贡献,等到将来实行私营工业国有化和农业社会化的时候(这种时候还在很远的将来)人民是不会把他们忘记的,他们的前途是光明的。”“要达到巩固革命统一战线的目的,必须采取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采取这种方法时所用的标准,主要是我们现时的根本大法即《共同纲领》。”“人民民主专政有两个方法。对敌人说来是用专政的方法,就是说在必要的时期内,不让他们参与政治活动,强迫他们服从人民政府的法律,强迫他们从事劳动并在劳动中改造他们成为新人。对人民说来则与此相反,不是用强迫的方法,而是用民主的方法,就是说必须让他们参与政治活动,不是强迫他们做这样做那样,而是用民主的方法向他们进行教育和说服的工作。这种教育工作是人民内部的自我教育工作,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就是自我教育的基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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