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相较于国外“中国问题研究领域”而言,国外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对《矛盾论》的解读在价值旨趣、研究范式、理论深度等方面更为深刻。内嵌于西方不同哲学流派的理论逻辑、思辨性强于实践性、生发于马克思主义出现“危机”之际、以复兴马克思的辩证法为宏旨是其基本的理论特征; 其五十多年的历史逻辑上溯自《矛盾论》在阿尔都塞的科学主义解读模式下的三次别开生面的出场,下承以反阿尔都塞主义为要旨的以列斐伏尔、莱文为代表的人本主义范式的解读,再继于以亨特为代表的新辩证法学派的理论关照,又现于以齐泽克为先锋的激进左翼复兴唯物辩证法的价值旨趣之中。正确看待其话语体系中的 “理论越界”现象,批判性地解读研究成果,吸收和借鉴其有益的研究方法,对创新和发展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大有裨益。
无论是在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从 “单义”到“多义”之变的历史演化过程中,还是在国外马克思主义者捍卫马克思主义科学性进行理论斗争的图景中,乃是在新左派在后革命时代追问资本主义的替代方案或在资本主义全球化背景下社会主义革命何以可能的理论与现实的探索中,以《矛盾论》为核心的毛泽东辩证法无疑是其中凭借的重要理论资源之一。反过来,当今天我们致力于构建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话语体系,与时俱进地发展创新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时,深刻总结并批判性地解读国外马克思主义者相关研究成果就显得极为重要。
一、国外 《矛盾论》研究的一般理论特征
所谓一般理论特征是指 《矛盾论》在国外马克思主义者理论框架和逻辑中的依附性特征以及因此而产生的基本特质。毕竟,不同的国外马克思主义流派对马克思主义——解读《矛盾论》的理论依据——的认知框架存在很大的差异性。具体而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其对《矛盾论》的解读,并不是单纯从其时“正统”的马克思主义来进行阐释,而是内嵌于西方当时的社会思潮和哲学流派之中,带有很强的时代性和多元性。比如,阿尔都塞对《矛盾论》的解读就与结构主义、弗洛伊德的“移植”与“凝缩”的精神分析法、斯宾诺莎的“结构因果观”等西方哲学紧紧契合在一起,在那一时代对马克思主义做出了令人耳目一新的解释。而伊安·亨特则是在“新辩证法”的学术背景下,依托“双真法”结合马萨奇亚的矛盾观 (亨特认为其是对毛泽东矛盾观的继承和发展),对《矛盾论》进行了解读。至于列斐伏尔、莱文、杜娜叶夫斯卡娅等人则是在存在主义、人本主义或新黑格尔主义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逻辑中架构《矛盾论》的。齐泽克则是在拉康的精神分析、黑格尔哲学等理论混合体中介入对《矛盾论》的解读。
2.其对《矛盾论》的解读的理论落点,既不在于寻求推翻资本主义的根据,也不侧重于为中国革命的正当性、合法性辩护,而更多表现为特定西方社会历史背景下的一种学术话语体系。这种话语虽然具有反抗资本主义社会的形式特征,但从根本来讲依然属于思辨哲学的范畴,已基本丧失了作为实践辩证法的 《矛盾论》的革命性、实践性。像列斐伏尔之所以关注《矛盾论》,最根本的就是为了批判 “新斯大林主义的意识形家”阿尔都塞的 “超决定论”是 “一种巧妙而脆弱的掺假”,即服从于学术论争的目的。当列斐伏尔高举日常生活批判理论的大旗时,其理论价值旨趣已远离通过社会革命实现人类解放的主题,而打上西方文化批判理论价值旨趣的烙印。即使是对当今被称为最激进左翼的红人齐泽克对《矛盾论》的解读意向来看,当他批判性反思《矛盾论》的结果是把 “什么也不做”视为最激进的干预时,约翰·格雷一语中的地指出,这种对现存资本主义的批判从根本上说是空空如也的呐喊。而对阿尔都塞式的理论革命而言,探求“本真的马克思”是其第一位的价值向度,而“批判资本主义”至多是隐形地存在于其对方法论意识形态的批中,这种解读最终不自觉地陷入政治和文化决定论的本质主义的窠臼中。
3.其对《矛盾论》的解读时机,基本上是在世界或地区马克思主义发生“危机”之际。因而对《矛盾论》的解读具有一定的比附效应,即重构或复兴马克思主义的意图。比如阿尔都塞受益于《矛盾论》的“过度决定论”阐发于当时西方把马克思主义试图彻底黑格尔化之际。有学者就指出,阿尔都塞在“重新思考马克思主义时,将毛泽东哲学作为一个起点”。伊安·亨特则认为马克思主义已经在理论上和实践上的名誉扫地的情势下,介入对 《矛盾论》的解读,以便分析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结构,恢复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 “本来面目”。齐泽克是在 21世纪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理论被 “现代性替代”荒谬理论 所遮掩,经济的决定作用被忽视,马克思主义价值指向——推翻资本主义被淡化之际而诉诸对《矛盾论》的再阐释。
4.黑格尔辩证法或马克思的辩证法成为解读 《矛盾论》的理论中介。这是这种解读的显著特色,其基本目的在于籍此重新 “回到马克思的辩证法的历史原像”,激活马克思主义的生命力。对阿尔都塞而言,他既借助于毛泽东的普遍性概念批判了内在于黑格尔主义中的目的论和形而上学的普遍性概念,又凭借 “矛盾的不稳定”概念——即毛泽东关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关系的论述反对了经济决定论,同时又依托“矛盾的不平衡”观点反对了黑格尔哲学中的本质主义、还原主义,进而界定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之间的“断裂”,即使阿尔都塞后期以不断推移断裂点的方式委婉承认了黑格尔哲学对马克思的辩证法的影响,进而建构了颇具影响的结构辩证法。对莱文来说恰恰相反,他一直坚持黑格尔哲学对于马克思主义的发展有“关键作用”。特别是 “苏联解体之后,马克思主义新时代的主要特征是对马克思的重新黑格尔化”,再经由列宁辩证法,尤其是 《哲学笔记》的历史命运,以及毛泽东辩证法理论的政治实践的历史效果“合乎”逻辑推演出,只有真正 “回到黑格尔”才能重新发展马克思主义。亨特、齐泽克也大致持类似的理论逻辑。
二、国外 《矛盾论》研究的历史逻辑: 从阿尔都塞到齐泽克
在国外马克思主义从人本主义到后现代主义或者从西方马克思主义到马克思学的发展历史谱系中,《矛盾论》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思想流派中都或多或少留下自己的足迹,成为一些西方学者关注的对象。卢瓦曾说,相较于《实践论》,西方学者比较 “偏爱”《矛盾论》,对其评论最多也最恰当。
1.科学主义范式下的《矛盾论》
在20世纪60年代,阿尔都塞在反击人本主义等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捍卫马克思主义科学性的过程中,对《矛盾论》的解读最为典型和引人注目。可以说,《矛盾论》对阿尔都塞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詹姆逊就认为阿尔都塞主义中的两大概念——生产方式概念(即不平衡关系的多层次结构)、主导结构概念就是对《矛盾论》相关概念的结构主义改写。阿兰·利皮耶兹也认为阿尔都塞的结构辩证法与毛泽东在《矛盾论》中的辩证法概念的相似性,即他们都是反黑格尔主义的,都没有把辩证法还原为一个“最初的有机整体”。如果仔细梳理阿尔都塞的文本,可以发现《矛盾论》在阿尔都塞哲学转向前后的不同语境中的四个核心概念——问题式、认识论的断裂、意识形态、症候阅读法都在场。简而言之,共有三次出场并被赋予不同的价值蕴意。
最炫目的第一次出场在《保卫马克思》文本中。阿尔都塞认为《矛盾论》是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特殊性问题——不是对黑格尔辩证法的颠倒,不是“外壳和内核”的关系,而是截然不同的结构,是根本性的创造——的理论解答。他借助结构主义方法的特质,重新诠释了毛泽东的普遍性—特殊性,由此论证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实践过程与黑格尔的辩证运动过程的异质性,明确马克思主义哲学所独具的“特殊差异性”,从而为建构过度决定论奠定了认识论基础。
第二次是在症候阅读的情境——主要呈现在《读〈资本论〉》中出场。在此,《矛盾论》首先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政治实践的理论存在形式被纳入阿尔都塞批判性地反思性地进行“症候阅读”的著作群中。当《矛盾论》被置于“症候”阅读的视域,它是作为把马克思的辩证法与黑格尔的辩证法彻底划界,廓清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意识形态哲学之间的断裂的症候性著作。当《矛盾论》被视为以实践状态出现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上升到理论的典型著作,是对政治实践中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结构的反思性描述时,它是为阿尔都塞别出心裁地重新界定唯物辩证法,即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作为理论实践的理论而出场的。
第三次则是在阿尔都塞哲学转向后的意识形态理论和自我反思的情境中出场。一方面,阿尔都塞借用毛泽东的非对抗性矛盾的概念——即那种会在革命后继续普遍存在于未来社会中的矛盾来说明,不仅矛盾而且意识形态本身都具有普遍性和永恒性,即意识形态“没有历史”,因为它总是以各种形式永远存在着。另一方面,阿尔都塞依托《矛盾论》所阐述的矛盾概念或分析法对以往的理性主义进行反思。他把毛泽东的矛盾观点作为避免二元对立的认知模式,评价任何哲学和任何哲学立场的唯一正确的出发点。不过,当他使用主要倾向与次要倾向概念时,也含有为其早期的观点辩解的意味。在他看来,次要倾向的存在是主要倾向不可避免的“排斥物”。
2.新黑格尔主义(人本主义)范式下的《矛盾论》
正因为《矛盾论》在结构主义辩证法中的重要地位,一些人本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在与阿尔都塞进行理论论争时,就不得不涉及他们对《矛盾论》的基本看法,尤其是要回答毛泽东的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的关系。虽然列斐伏尔等人本主义者在20世纪70年代对此问题作了一些阐释,但进行系统表达的是在20世纪80年代,其代表人物是新黑格尔主义者莱文。作为新黑格尔主义者的莱文与人本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虽有渊源但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一是他认为把马克思主义归结为仅仅是人道主义或方法论的原则是不够的。马克思主义必须最后成为政治实践,否则它就只能变成知识分子的意识形态而走向死亡。二是莱文认为马克思主义黑格尔化是马克思主义必须去黑格尔化和马克思主义必须黑格尔化的综合。
莱文对《矛盾论》的研究是多方位的,包括原因、来源、内容解析、评价等问题。在莱文看来,作为辩证法的提炼的《矛盾论》不仅“开辟了社会方法论的新天地”,“使它成为描述各种历史状况的独特性和差异性的较好的‘地震仪’”,而且这种方法论对西欧开始的新的哲学和策略的启程也有着重要贡献;对《矛盾论》写作的原因,莱文认为主要是因为毛泽东需要一种能证实他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科学化、理论化的新的辩证哲学作为他继续反对王明的武器;至于《矛盾论》的来源,他认为既有米丁的著作、列宁的《哲学笔记》,还有中国古代的阴阳观,甚至还包括国际执委会的文件。
莱文的《矛盾论》研究,主要着力于厘清三个问题:马克思的主要的方法论、恩格斯对列宁的影响、黑格尔对于理解辩证法的决定性意义。归根究底,他试图通过论证马克思与恩格斯、《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与《哲学笔记》、毛泽东与斯大林之间的对立,通过明确列宁是21世纪第一个将马克思主义重新黑格尔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家、毛泽东使黑格尔化的列宁主义永恒化等命题,竭力证明马克思主义黑格尔化的必要性。就像他指出的那样,毛泽东之所以要把矛盾观念当作社会分析方法的轴心,能摆脱斯大林主义的布尔什维克主义,完成对经济决定论和教条主义的批判,最根本的是因为毛泽东复活了黑格尔化的列宁主义,强调了主观辩证法,实现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中国化。
3.“新辩证法”范式下的《矛盾论》
到了20世纪90年代,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伴随着苏联的解体,喧嚣至上的历史终结的呼声,被很多西方知识分子弃之敝履。尤其是当时分析的马克思主义把马克思的辩证法视为马克思主义中不自洽的、含糊的或过时的首要因素而丢弃。亨特从西方马克思主义“新辩证法学派”的立场出发,与之展开论战。《矛盾论》也是在此背景下进入亨特的视野,并被用来阐释马克思的辩证法结构。值得注意的是,亨特既承认马克思,包括在《资本论》中,对黑格尔遗产的继承,与阿尔都塞保持距离,又认为黑格尔的辩证一元论与马克思主义的辩证二元论之间存在差异性,因而与莱文也有所不同。
亨特对《矛盾论》的关注点主要有三个:一是探讨了《矛盾论》与马萨奇亚矛盾观的关系。他认为毛泽东的辩证法模式接近或一致于马萨奇亚的模式,特别是后者关于矛盾的主要方面、矛盾的统一与诸方面,以及矛盾的解决等的论述无疑受到《矛盾论》的影响。他借助作为毛泽东辩证法模式进一步发展的马萨奇亚的辩证法模式想说明的是,毛泽东的辩证法模式虽然具有超出一种简单过程之模式的复杂性的特点,但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二是亨特主要解读毛泽东关于对立统一的表述。一方面他认为毛泽东对对立统一及其条件的说明明示了对立统一的重点在于向“对立面的转化”,而不是它们在统一实体中的共存。而对立面的转化实际上就是对立双方位置的转换,对立面的转化承担着旧过程的解体和新过程的出现的双重任务。概而言之,“毛泽东的‘对立面的统一’是两个对立着的方面、它们的持续与斗争、其统一的最终解体和被一个新的‘对立面的统一’所取代的问题”。另一方面,他认为毛泽东的“对立面的统一”的模式并未确切说明一旦变化力量获得支配地位时它所要求的那种特定形式。三是亨特通过对毛泽东与马克思的辩证法模式的比较分析,认为毛泽东的辩证法模式只明确抓住了“中介性”,并没有抓住在实在的“表层”上对立面的“直接同一”和差异,也没有抓住它们之间的支撑和产生表层现象的“间接同一”。他的结论是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并不像毛泽东所说的那样,是由于矛盾在所有过程和事物中的普遍性。
4.拉康式的马克思主义范式下的《矛盾论》
在21世纪,新左翼的领军人物齐泽克在2007年版《〈实践论〉和〈矛盾论〉》的英译本的导言中以自己的理论范式对《矛盾论》进行了“批判性”解读。齐泽克与《矛盾论》的交集产生于三重情境:一是在现代左翼反对资本主义现存秩序的替代方案——使资本主义更人性、更民主、更公正、更宽容——已经走入死胡同的情况下,探索全球资本主义时代中真正的解放规划就势在必行,其中关键一点就必须重新恢复和诠释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而以《矛盾论》为核心的辩证法无论是在实践层面还是理论层面都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历史谱系中的重要成果。二是齐泽克与阿尔都塞、巴迪乌等人都一致承认毛泽东思想对他们的影响,甚至齐泽克称自己是毛泽东的崇拜者。特别是他们都推崇《矛盾论》中关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关系的论述所蕴含的“文化革命意识”契合了他们社会文化批判理论的核心要义。三是齐泽克认识到在后革命时代依靠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框架无法解决西方社会问题,因而创造性发展马克思主义以适应西方的历史情境势在必然。而毛泽东辩证法所蕴含的新思维、新观点也给了齐泽克一定的启发。单就对革命主体的界定来看,当齐泽克从存在论层面把流氓无产阶级等边缘化群体构成的“不同能动者”视为重要的解放力量时,当齐泽克言称中国革命主体是以农民为主时,其中的隐喻是不言而喻的,即既然从工人到农民是一种伟大的传承,那么从传统无产阶级概念到“无实体的主体”的概念也应该是客观条件的召唤。
齐泽克对《矛盾论》的解读可以从隐性逻辑支配下的显性逻辑去把握。从显性层面看,一方面,他推崇毛泽东反教条主义的立场和对资本主义社会以及中国社会具体矛盾的科学分析。并通过对《矛盾论》中的主要论点,即矛盾的两个方面——主次矛盾和矛盾的主次方面——的仔细研究,认为“矛盾的普遍性存在于矛盾的特殊性之中”、矛盾的次要方面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表现为主要的决定的作用等思想是《矛盾论》的关键点。另一方面,他又跳出《矛盾论》文本的界限进行了扩张性解读。他认为毛泽东的错误在于反对把“否定之否定”作为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且“没有把握到‘否定之否定’为什么不是肯定和绝对否定的妥协,而恰恰相反是真正的否定”。而毛泽东自己构造的“否定辩证法”,“没有推进到黑格尔的‘对立面的同一’,他也没有认识到在暴力中革命具有反对和试图消灭它自身的本质”。
齐泽克之所以这样诠释《矛盾论》也是其理论逻辑的必然驱使。齐泽克认为要摆脱西方左翼理论与实践的困境,以“重述列宁”的方式回到马克思主义,就必须对黑格尔哲学这一重要中介进行革命性阐释。其中一个关键点就是通过对黑格尔“普遍性”概念的改造,强调特殊的普遍性的决定性地位。在他与拉克劳关于“普遍性”的辩论中,齐泽克独辟蹊径地从黑格尔的“精神就是头盖骨”“实体即主体”等命题推演出,形式、普遍性和历史都是“具体的”、“活生生的”,概而言之就是“具体的普遍性”。可以说,他对《矛盾论》中“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相关表述主要是用来佐证这一观点的。另一个关键点在于通过对黑格尔“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拉康化的解读,即突出黑格尔辩证法中内在的绝对的“否定性”向度,为他所指称的革命性“行动”的合法性进行理论说明。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他不赞同毛泽东对“否定之否定”的理解。
三、反思性评价
在《矛盾论》的“跨国旅行”中,可以看到对其解读的模式是多样的,学者们关注的焦点问题也是有所差异的,即使对同一问题的观点或看法也是大相径庭的。那么如何看待《矛盾论》在国外马克思主义理论逻辑中的画像,其又对我们进一步反观自身并深化和拓展《矛盾论》研究有什么启发,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对西方学者在各自的理论框架或话语体系中对《矛盾论》的解读的评判的基点只能是中国场域下的马克思主义,评判的对照系只能是《矛盾论》自身存在的历史场域。总体来说,西方学者在多元化理论支援背景下的解读虽有“别开生面”的异国情调,但也有常态化的“理论越界”现象。基于此对各解读范式做些简要评价:
科学主义范式下的解读无疑是深刻的,但已经是“一种片面的超结构解释”下的“过度诠释”。其中离开《实践论》试图洞悉毛泽东的辩证法是其基本缺陷之一。虽然卢瓦曾说,阿尔都塞关于实践的理论和毛泽东在《实践论》中的分析和定义是一致的,甚至也许是由此而来的,但阿尔都塞从根本上割裂了“两论”之间的联系:为了避免任何人类学的残余,他质疑所有的实践学说,实践的概念消失了。随之而衍生的无主体的过程,无人的历史的观点已经与《矛盾论》的价值意向背道而驰了。
新黑格尔主义范式下的解读能从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视角,运用文本研究法、比较分析法等方法,结合《实践论》全面考察《矛盾论》,并对《矛盾论》与以列宁主义为中介的黑格尔辩证法的关系进行了比较独特的解读,基本上是值得称道的。但是由于其总是过于强调黑格尔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决定性作用,试图消除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最终必然导致把毛泽东辩证法黑格尔化的可笑后果,必然无法解决《矛盾论》存在的内部张力问题。
对新辩证法解读范式来说,虽然在西方马克思主义著作中,像亨特那样采取专题讨论了毛泽东的矛盾观的核心问题并不多见,但是当他以马萨奇亚矛盾观解读毛泽东的辩证法,把毛泽东矛盾的转化解读为矛盾双方的简单换位或“特定循环的重复”,而忽视矛盾转化的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所属范畴——矛盾特殊性中的同一性,且认为毛泽东的辩证法模式只是关于实在的普遍模式时,不能不说这是他的解读的重大缺陷。
而对拉康式的马克思主义解读范式来说,虽然齐泽克遵循的“三个忠诚”以及反对左翼理论中存在的教条主义与《矛盾论》写作时的立论点基本一致,但却存在很大的异质性。虽然齐泽克准确地把握了《矛盾论》的理论要点及其对中国革命乃至在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史上的意义,但是当他用拉康式的马克思主义理论逻辑进行“创新性”阐释时,已经不可避免地产生了认识上的“裂隙”。尤其是当他把毛泽东辩证法经由他改造的黑格尔辩证法这一中介解读为“否定辩证法”时,已经是根本性的误读了。而当其激进话语体系的“行动”概念在危机的紧要关头往往变成“不要行动,只要思考”时,他确实有意无意地忽视了毛泽东强调主观辩证法的条件性以及当时中国革命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与当今全球化背景下资本主义社会所遇到的问题的相异性。
当然,《矛盾论》在国外的“理论旅行”不可避免出现了“理论越界”。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一是西方学者对毛泽东哲学思想的研究往往摆脱不了“东方主义”的预设,“没有认识到或者不愿意承认他们也存在相同的文化局限”。二是西方学者没能对那种强用西方哲学概念的构架和理路解释毛泽东辩证法的习惯保持警觉性。三是《矛盾论》创作的历史背景和解读者所处的具体历史情境存在着根本性差异。四是如果从“读者”与“文本”间的关系而言,任何文本不仅都是“多义”的,而且其真正价值也只有赋予当代的解读才能展现出来。第五,以上各流派基本上都对恩格斯的辩证法要么持反对意见,要么沉默不语。而《矛盾论》无论怎么说都与恩格斯的辩证法不无关系。因而,在不同的“棱镜”下,西方学者眼中的《矛盾论》必然是多元的乃至相互冲突的,这是评价《矛盾论》在跨语境下的“越界”现象时的基本前提。但是在此更要强调的是,评价的目的不仅仅在于学术上的对话,更重要的在于挖掘“过度诠释”或“误解”背后可能留给我们在研究方法、视角上的启发,结合历史条件的变化,为完成毛泽东改写、重写《矛盾论》的遗愿,构建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而努力奋进。
(简介:王振民,西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