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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新雨:被《东方早报》拒绝发表的答秦晖先生的文章并致《东方早报》的公开信

吕新雨 · 2011-12-29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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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东方早报上海书评”并陆灏先生的公开信

吕新雨

   “东方早报上海书评”自去年十一月至今年一月底,连载秦晖先生批评杨震先生与我的文章,重点在我。共计六期,约三万五千余字,如此批判力度在该“书评”历史上前所未有,效力之大,不用想象。秦先生指控我犯了“几乎俯拾皆是、无穷无尽的常识性错误”,具体指证有十余处所谓“硬伤”,对此,上海书评刊发时没有任何对我的询证。因此,我响应了秦先生在文章中的号召:从事实和逻辑出发,做必要的回应和辩驳。我文10月中旬交付上海书评,答曰11月中下旬可以刊出,于是我耐心地一直等到12月中下旬。12月22日,得到陆灏先生如下手机短信:

吕新雨教授,大作收到多时(各方催问的信息也都收到),但篇幅过长,小报根本容纳不下。原想摘发部分,但几经研究,一则实在无法摘,再则你也未必同意摘发。所以现在决定不准备发表。特请(隐去人名)转达,并请谅解。祝好!陆灏

试问,《东方早报》什么时候成了“小报”?秦先生巨幅大作闪亮登场,彼时尚是“大报”?或者只因为他是秦晖先生?“你也未必同意摘发”,没有征求我任何意见,却不期然被代言了一把,我与陆先生素昧平生,本不知先生如此幽默。“不准备发表”,终于水落石出,——很好,从“小报”做派到代言之癖,这些理由都值得拿出来晒晒。

如此自我“小报”化,该如何理解《东方早报》官方微博上如此的、“自我”的期许:

是暗夜的洞察

是不愿苟同的苛求者

不改初衷的真相追逐者

是上海的也是中国的

是年轻的是真诚的

也是历经磨砺并且坚定向前的

   

被批评者拥有平等的回应权利,这本是言论自由的最基本原则;从新闻专业主义的角度看,保障被批评者的权利也是基本的职业伦理。唯此,才有可能“真相”。这个基本的操守轰然毁灭也标志着是真相之死。这是大众传媒作为公共领域的理想的破产。当中国的那些打着“自由”旗号的媒体变成党同伐异的工具,当“媒体自由”的口号变成操控舆论的幌子,“自由”便走向了它的反面,成为损毁论敌基本权利的霸权机制。今天发生在我身上的故事并非偶然,在过去的思想论争中,它已经一再发生,将来更可能发生在每一位读者和的身上。因此,我特别邀请所有关心中国大众传媒公共性的同事和朋友们共同思考,今天,中国的新闻事业究竟向何处去?媒体公共性的破产对于中国社会意味着什么?学术的公共性与大众传媒的公共性究竟该如何构建?并且,在此基础上,我们更需要追问的是:中国向何处去?

为此,我将被《东方早报》拒发的文稿:《“东方封建专制主义”与中、俄(苏)二十世纪的革命与道路之辩——答秦晖先生》,发表在我的个人博客上,http://blog.sina.com.cn/u/2569634794,以期引发更多严肃和认真的讨论。

                                       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吕新雨

                                         2011年12月28日夜。

“东方封建专制主义”与中、俄(苏)二十世纪的革命与道路之辩——答秦晖先生

吕新雨

《东方早报》“上海书评”栏目从去年十一月开始,一直到今年一月底,连续六期连载秦晖先生批评杨震先生与我的文章,其中对我的批判尤甚。这里,我愿意响应秦文中的号召:从事实和逻辑出发,对其批评做必要的回应和辩驳。并不仅仅是因为秦先生批评我个人的调子很高,态度很严厉,更是因为这背后涉及一系列对历史、理论与现实问题的理解,以及如何对待学术的态度,我们之间其实有着深刻而尖锐的分歧,这些都值得公开讨论。

   

一, “关中模式”与列宁的“美国式道路”

秦晖先生在第一篇《有趣的“左右夹击”》[①]中首先指控我对于其著作《田园诗与狂想曲:关中模式与‘前近代社会’》完全不涉及该书的主要内容:既不涉及‘关中模式’也不涉及‘前近代社会的再认识’,却指责其‘隐瞒’了列宁‘土地国有化’言论”,是“深文周纳的‘动机’分析”, 这不符合基本的事实。

本人发表于《读书》2004年4期的书评《农民、乡村社会与民族国家的现代化之路》,其副标题正是“评《田园诗与狂想曲——关中模式与前近代社会的再认识》 ”,也就是说是专门讨论秦先生此本书的。但奇怪的是,先生六篇连载的批判文章,却只字不提此文。而2010年《田园诗与狂想曲》的再版序言中(该序言涉及批判我的内容基本重复第六篇文稿),对我的批判也(同样)只是涉及《农业资本主义与民族国家的现代化道路》这篇长文,好像上述书评并不存在。

《农业资本主义与民族国家的现代化道路》并不直接涉及秦先生的“关中模式”,是因为另有话题,却是以上述书评的批评为基础的。如果要说把列宁的“美国式道路”与中国农民问题绑架在一起,始作俑者正是秦先生自己。秦文夸张地说该书“提及列宁的文字不过数百,就值得吕先生做了七万字的大文章来驳斥,笔者受宠若惊自不待言”[②],但凡读过此书的人都会知道:列宁的“美国式道路”和“普鲁士道路”本身就是《田园诗与狂想曲》的重要理论框架,第一章和最后一章中都有大量篇幅涉及列宁的论述,单是最后一章中第二节:“五月花精神”与“美国式道路”,——专门谈美国式道路的;第四节:严重的教训,列宁领导的社会主义革命与新经济政策;第五节:世界“后现代化”时代的农民改造问题与社会主义民主革命的两种前途,——两种前途正是“美国式道路”与“普鲁士道路”。直接论述的就岂止万言。还有大量散见在各个章节的部分,因为该书是随时用它来对比中国的历史与现实的。套用秦文中的话,如果对您的引用有误,大可驳斥,“但说我隐而不论,这就叫人叹为观止了。”

说起对秦晖先生著作的兴趣,缘起于九十年代中后期。因为一直关注“大众传媒与民工潮”问题,开始越来越多地认识到,大众传媒的报道框架并不是来自于大众传媒的内部,而是整个社会思潮的博弈式体现。首先需要清理的应该是这些报道框架与知识界话语的关系,从中找到自己看待问题的思路。研究者对问题的独立理解是关键,也是前提,否则很可能失于表象,丧失与现实的真实联系,因为大众传媒本身既受制于知识界的主流认知,也会因为自身的权力场域放大或压抑特定的声音。这就是为什么我最早发表与“三农”问题相关的文章是《民工潮的问题意识》(《读书》2003年10期),以此作为自己重新思考问题的视角。这个过程中,秦先生作为媒体公共知识分子和“农民学”研究专家的双重身份,受到关注,势所必然。

当时读完《田园诗与狂想曲》很惊讶,也很沉重。因为这本书的整个逻辑是论证中国农民是世界上最无理性(比俄国农奴还不如),最反动(与现代化的历史进步对立),也最需要改造。如果以这样的观点来理解当时中国正风起云涌的民工潮,我觉得问题很大。所以对秦先生的理解,正是从对这本书的书评开始的。

先回到这篇书评,这样,后面的问题才可以看得清楚。在书评里,我对它的基本评述如下:

它把中国所谓“大共同体” 与西方国家模式作静态的结构主义式比较,却没有具体的历时态的考察与开展,这种方法论本身的问题构成局限,因此该书关注的只是“前近代社会”,没有把中国现代化过程的外来因素放进国家分析的框架里,没有把现代化和民族国家建立的全球历史视野放在其理论建构里,从而导致在中国传统社会内部寻找“个人化”的农民和“摆脱宗法共同体的自由私有制” 成为其理论的目的和归属。全书整个论述都在现代资本主义与传统封建社会二元对立的逻辑基础上展开。[③]

八年前的看法,今天并没有改变,秦先生此次六篇大作的方法论依然如故。秦先生认为该书“不是研究列宁思想”,只是提到某些观点,列宁的“美国式道路”和“普鲁士道路”的说法并不是什么“秦晖新自由主义农民学的核心”——这种否认很奇怪。因为事实恰恰相反,这两条道路正是秦先生该书的核心,不仅如此,也是其所有理论的核心。为了辨清这一点,本文希望补充的正是秦晖先生讨论中国封建社会和宗法农民两大问题的理论来源,它与列宁主义的关系是否如其所说,秦先生究竟有没有隐瞒列宁的观点,这特别体现在“美国式道路”所体现出的“国有化道路”的争议上。其实,秦先生之所以要讨论列宁的观点,目的正是为了否定列宁和十月革命,这一点正是新自由主义世界话语体系的核心,而且,此次发表的系列文章中也昭显无遗,既毫无顾忌,又何须掩盖?

来看全书的两个主要内容,即一是中国的“封建社会”,一是中国的“宗法农民”。

“封建社会”本身是一个聚讼严重的概念。有意味的是,从上世纪三十年代社会史大论战以来,一直到八十年代,每次围绕封建社会的大讨论都与具体的中国社会政治的道路与变革密切相关。最近的一次应该是围绕冯天瑜教授出版的《“封建”考论》而展开的,——它已经成为中国政治史学的主轴。[④]秦先生的封建观讨论也不例外,其实是八十年代“启蒙”思潮的产物。

概括说来,就是秦先生用自己解读的“马克思主义”封建观否定“列宁主义”的封建观,“马克思所理解的封建社会,就是自然经济下以人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宗法共同体”[⑤],强调的是人对共同体的依附关系,——秦先生认为这样的封建观被“我国理论界”歪曲为地主封建观,即从土地私有制的角度去反封建反地主,是反错了。而“我国理论界”(以郭沫若为代表)的来源其实是列宁主义,是列宁在俄国革命之后出于政治家的谋略,为了从民粹派手中抢夺农民的支持,突然转换了自己的封建观,站到了落后农民的一边反土地私有制,“在这一过程中,列宁主义者的封建社会观已经与俄国早期马克思主义有了惊人的差异: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的‘最高纲领’与‘完全胜利’既然以村社农民的目标——消灭地主,废除‘土地私有制’为标志,封建主义自然就被理解为地主制、‘土地私有制’与租佃关系等等,而‘超经济强制’与人身依附关系有时被提起也忘不了强调它们是以‘封建私有制’为基础的。”[⑥] 而这一点又被斯大林的五阶段论继承下来,封建制就成了地主制。而中国共产党的理论不过是对斯大林的拿来主义,郭沫若的“自由封建主义”学说建立在中国商品货币经济和土地私有化基础上,不过是列宁主义和斯大林主义的延伸。这就构成了严重的历史教训,从苏联的集体化农业到中国反封建的社会主义改造,都根源于此,这导致文革成为中国传统封建主义的回潮,——这就是秦先生最基本的历史叙事的逻辑。

正是在这两种“封建观”的基础上,秦先生强调列宁从民粹派手中拿来的讨好农民的“土地国有化”的主张,不过是“实用”的政治功利主义或投机主义,只是一个否定的概念,本身是空洞的,——这就是自称比左派更懂列宁的秦先生对列宁“土地国有化”理论的全部解释,从《田园诗与狂想曲》到此次的六篇雄文,秦先生不断重复的不过就是这些观点而已。秦先生质疑我不知道他对列宁土地国有化主张的论述,他忘了自己在《田园诗与狂想曲》中的这些话了吗?

而列宁却以政治家的敏锐与对俄国现实的深刻理解修正了自己的主张。在“分家”与否实际上已经不是问题,而两种“分家方式”(即列宁说的普鲁士道路与美国式道路)之争又明显地是当局的“方式”占上风的条件下,只有通过与农民一起反对“分家”(实即反对斯托雷平式的“分”法)才有可能最终实现按自己希望的方式“分家”。至于这在理论上是否“反动”则并不重要,因为“在经济学形式上是错误的东西,在历史上可以是正确的”。

因此,列宁在1917年前后通过总结第一次俄国革命的经验,对农民问题作了一次全面的反省。……党的土地纲领不仅不应该与村社作对,而且应该主张土地国有化。应当说列宁当时说这些话是带有很强的实用考虑,因此他不仅强调了“在俄国当时的情况下”这一限定语,而且指出这一土地纲领主要作为“否定的概念”提出的,即它只说明我们不要什么(实即不要斯托雷平式的“分家”),而不说明我们要什么。[⑦]

上述论调是在讨论“什么是封建社会”的第一章出现的。在讨论“农民在封建社会中的位置”的第七章,仍然建立在这样的论调基础上:

列宁在不发达的俄国强调这一理论,主要是在1905年革命,尤其是在斯托雷平改革之后,为使社会民主党人能够适应并利用当时反对斯托雷平资本主义改革的民间村社复兴运动而说的,在很大程度上带有把村社运动的保守纳入无产阶级革命轨道的实用目的。这一理论也确实达到了这个目的。[⑧]

这里,秦先生强调正是列宁的这一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封建观”的“实用主义”导致了其后苏联和中国的“社会主义”灾难,所以,把这一理论(即中、俄农民具有革命性)用之封建时代的宗法农民,“则完全是一种民粹主义的见解”。换言之,只有“欧洲”中世纪的农民才具有革命性,因为那时的农民具有“私有者的属性”,“资产阶级继承了农民作为私有者的属性”,而无产阶级接受的只是农民作为“劳动者”的属性。据说“从英、法、美等国家的历史可以看出”,“农民在本质上首先是作为私有者,挣脱束缚的私有者,而体现出他们的革命性的”,至于作为“劳动者”的反剥削要求,“只有在融汇到自由私有制摆脱宗法劳动者束缚的过程中去时,才能发挥革命的、积极的作用。”[⑨] ——即只有作为“私有者”的农民才是革命的,作为“劳动者”的农民只有宗法性。而这样的理论用的仍然是列宁的名号:“我们知道列宁正是把自由化地主用暴力破坏农村公社的斯托雷平土地改革称之为‘彻底’的‘革命’。所以,我们说封建时代的农民能起革命的、积极的作用,在本质上只能是就他们的私有者属性而言。”[⑩]但是,正是因为十月革命后,列宁投机革命,转向民粹主义纲领,导致二十世纪中、俄农民作为“无产阶级”的“革命”,都只能是“民粹主义”反动性的体现。因此,告别宗法社会的民粹主义的“田园诗”,迈向私有制的自由解放的“狂想曲”,就成了秦先生孜孜以求的目标。

以上这些论述与《农村公社、改革与革命:村社传统与俄国现代化之路》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逻辑上都一脉相承,特别是涉及到列宁对土地国有化问题的叙事上。可以对比一下:

我们注意到,列宁对土地国有化的论述除了纯理论部分(消灭绝对地租并把级差地租交给国家)以外,予以肯定的实际上只有一点,即它将废除地主土地占有制和份地占有制,也就是土地国有化有“破”的一面,而对于土地国有化的“立”的方面,即它究竟以什么样的方式实现,列宁却没有肯定任何东西……。

……

这样一来,土地国有化在“立”的意义上究竟意味着什么,便成了一个随意性极大的问题。如前所述,列宁在这个口号下既主张过一连串的“自由”,也主张过一连串的“禁止”。他曾把土地国有解释成美国式的、英国式的土地制度,解释成自由农场主制度,甚至声称在这一制度下全部土地将只“在富裕农民和中农进行分配”,而不应该分配给“贫农”或“无法成为农场主的”“懒惰农民”、“懒汉”和“废物”,否则就等于保留了“旧有”或“中世纪的”土地制度。但在另一些场合,土地国有化也被解释为“把村社放在第一位”,解释为“农民已经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了”。

这样一种随意性极大的土地国有化主张附予了布尔什维克以极大的政治灵活性,可以使他们在斯托雷平改革后的复杂形势下,在“进步”与“反动”的主张交错存在于许多利益集团的格局中,在“彻底的”改革成为“反动”事业,而“开倒车的意图”反而是“社会进步”动力的“极其罕见的历史时刻”,得纵衡裨阖,游刃有余地度过那个尴尬时期,顺利地实现了理论重构,完成了自身的角色调整与社会定位。以布尔什维克为代表的这部分社会民主派,从早期只求彻底“分家”,中期坚持“美国式分家”而反对“普鲁士式分家”,转化为后期适应于重建“大家庭”的村社复兴运动,并最后抢占了这一运动的潮头。……

然而,它也已经不是原来意义行的社会民主派思想了。这是因为:新建构起来的理论与“否定的概念”为核心,固然给理论的构建者带来了可贵的灵活性,但它在“肯定”方面的随意性也导致了理论漂移的可能。既然建构者没有赋予它以明确的“肯定”涵义,那么社会生活便会赋予它这样的涵义。而这个社会生活便是当时暗潮汹涌的村社复兴运动。[11]

抱歉,我虽然抄了这么多秦先生的话,其实还远远不足以涵盖这两本书极大的相似性或者重复性,这正是秦先生最典型的文风。还是请有心的读者自己去比对吧。这里只是提要说明两本书在理论基础上的一致,也是帮助大家辨别秦先生对列宁的美国式道路的理解究竟是否“歪曲”。其实,此次六篇檄文,也不过是上述观点的冷饭热炒,并无新鲜货色。

秦先生指控我不知道他这本书,不知道他的完整观点,“以偏概全”。[12]但是究竟我对他的引用如何“偏”离了他的“全”意,他却不提。其实,我七万字长文里引用的一个重要文献是曹维安教授的《俄国史新论》,鉴于曹先生的硕士论文就已经被秦先生在《农村公社、改革与革命》一书大量援用,所以我举他的例子,不至连累他。正是在这本书中,曹先生对秦先生的民粹派观点提出了批评:

苏联史学界通常认为,自由民粹派与革命民粹派有根本的区别。自由民粹派是蜕化了的民粹派,他们放弃了反对沙皇制度的斗争,把一切希望寄托在沙皇政府的身上。他们实际上代表了富农的利益,是虚伪的人民之友。沿着这种认识,近年来国内史学界有人更进一步,认为“‘自由民粹派’既不反对专制,又坚决抵制资本主义,因此实际上既无民主主义又无自由主义而言”,故而名不符实,只能称之为“警察民粹主义”。在这里,还以革命民粹派的叛徒、君主主义者 Л.A 吉霍米洛夫,用其取代公认的自由民粹派的代表米哈依洛夫斯基,来论证“警察民粹主义”。

笔者认为,上述对自由民粹派的评价,不免失于公正。应该说,以米哈依洛夫斯基为首的自由民粹派不仅是坚定的农民民主主义者,而且是坚定的人道主义者。尽管在巩固村社和抵制资本主义制度问题上他们与沙皇政府妥协,寄希望于政府对农民的帮助,但他们并没有放弃反对沙皇制度的斗争,虽然他们只是进行合法的斗争。[13]

上述这段话有两个注脚。第一个是1960年的《苏联共产党历史》;另一个正是金雁、卞悟:《农村公社、改革与革命》,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版。

当时读书至此,就知道曹先生的批评对于秦先生来说,并没有意义,曹先生不免太书生气。在秦先生的价值坐标上,谁反对资本主义的普世性,谁就是站在封建反动的 “宗法共同体”和愚昧的“宗法农民”的立场上,为此秦先生是不惜与斯大林主义的官方史学站到一个阵营中的,——不过,这也从反面证明了秦先生的理论与斯大林主义其实有很大的共性,不过是头脚倒置的斯大林主义而已,一种僵化的历史阶段论的信徒,自由主义最陈旧的“历史终结论”的演义版。在秦先生的观念里,反对资本主义的俄国民粹派绝没有资格用“自由”这个高贵的词语,对于俄国的民粹派,秦先生是毫不留情进行全盘否定,而且痛恨,——该逻辑与《田园诗与狂想曲》对中国“宗法农民”的决绝否定完全一致,一点都不奇怪。秦先生在不同的场合反复提到佩里·安德森先生与他的谈话。在此谈话中,安德森先生问他是否认可自己是“民粹主义者”?——看来,安德森先生实在是太缺乏对秦先生的基本了解。自然,秦先生绝口否定:“我是很反对民粹主义的,尤其是俄国意义上的民粹主义”,“我认为,在美国的意义上把我称为民粹主义者的话,还是有一定道理的”,——为什么宁愿当美国的民粹派呢?只因为美国已经是“现代化”的资本主义。而苏联和中国的社会主义,不过是“暴力社会主义”,是前资本主义,是民粹主义复辟,是历史的倒车。

其实,多少涉猎过秦先生书与文章的读者,都会知道他的写作特点是不断地重复自己,从文字、材料到观点,不厌其烦,这一点,很有布道的色彩,——姑且不论学术规范的问题。《田园诗与狂想曲》中涉及俄国、苏联与列宁的部分,基本上都是对《农村公社、改革与革命》的概括,而像《土地改革=民主革命?集体化=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农民理论的演变与发展》这样的文章不过是这两本书的缩写版,其标题的意思已经很鲜明。所以,想要“误读”秦先生并不容易,——究竟是笔者“歪曲”了秦先生的论点,还是秦先生故意误导读者?之所以没有直接引用《农村公社、改革与革命》的另一个附带理由,不过是该书的第一标明的并不是秦晖(卞悟)先生。

秦先生要用马克思主义的依附封建观来对抗列宁主义的地主封建论,即用马克思来打击列宁,其真正的现实针对性是中国的土地革命,这才是公开的“非”秘密。其所谓的“关中模式”就是针对此而言的。关中模式可以用三句话来概括:关中无地主,关中无租佃,关中有封建。前两种指的是细碎的自耕农占主导位置,后一种指的是社会黑势力猖獗。秦先生认为无租佃可以推翻官方史学阶级斗争主导的地主封建理论,而黑社会对社会的控制则证明了中国社会在“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封建性:官豪勾结的宗法制。

其实,《田园诗与狂想曲》一书对关中模式的“实证”分析不过只占全书十二章中的两章,其他的部分都是自此基础上对“封建社会”和“宗法农民”这两个部分的理论发挥。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它不过是《农村公社、改革与革命》一书的中国翻版,其脚本是同一的,这就是所谓“亚细亚生产方式”。与此相对的则是“美国式道路”,即所谓“民主私有化”的资本主义。只有在这个二元对立的模式下,才能理解秦先生对“宗法农民”的痛恨,——这个反农民的“农民学家”的理论。

该书的前半部是“证明封建社会是一个自然经济下的、以人的个性不成熟即人的依附性为特征的宗法共同体”,后半部则着眼批判依附性的宗法农民,其对中国农民的主要观点是:中国农民从来没有“革命”性,与英国与美国的农民相比,“中国的封建社会虽然号称‘农民革命’最为活跃,但真正的农民私有者的运动 恰恰从来没有活跃过,中国的悲剧难道不正在此吗?”[14]所以,把宗法农民的造反解释为“革命”,就“完全是一种民粹主义的见解”;相反,中国农民具有渴求保护的依附性或“反民主性”(第七章)。而第八章的题目则是:“难对付的阶级”及其心态———宗法农民文化的社会整合;第九章的题目直接引用了“农民领袖”张献忠“屠蜀”时的碑文:天有万物与人,人无一物与天,——以论证“农民代表即农民利益的体现者同时必然是农民的主子即农民利益的损害者”,所以“农民民主主义”与现代民主是背道而驰的;第十章的题目:人性的萎缩与人情的膨胀——农民文化的伦理观探析;第十一章题目:非理性种种——农民思维方式探析。但是,千万不要以为了秦先生的理论只是针对传统中国的宗法社会与宗法农民,他真正的针对性是二十世纪以来苏联和中国的革命,——这些革命不过都是上述意义上的作为“劳动者”的“农民”革命,只是宗法性的体现。这就是该书在行文的时候,不断把俄国、苏联和中国的“案例”交叉对比的原因。第十二章作为全书的总结,顺理成章,“五月花精神”与“美国式”道路成为秦先生展望未来的理论依据,“历史是一面镜子,古典农民与‘美国式农民’为我们的宗法农民社会的改造提供了有益的启示,而我们的民主革命所走过的道路更值得认真反思”,其反思的要点是“自由个性觉醒”,其具体表现是改造农民的“依附性”,而“‘都市里的村庄’中的工人应该是学会‘领导’自己,学会做联合体的自由人而不是捧着赐给的‘铁饭碗’怡然自乐,离开‘组织’便不会走路的依附者”,——这正是秦先生“分家理论”的原始版本。

至此,请读者评判,“美国式道路”究竟是否是秦先生“新自由主义”农民理论的基础与核心。《田园诗与狂想曲》已经再版,白纸黑字,关于“美国式道路”的叙述在全书中俯拾即是,秦先生的自我否定除了在大众传媒上欺瞒读者之外,对于真正严肃的读者来说并没有意义。作为八十年代“新启蒙主义”的样板文本,它再一次提醒我们的正是九十年代以来新自由主义思潮在中国泛滥的思想根源,是如何深刻地植根于八十年代,植根于冷战结束的边缘,并且继续以冷战的意识形态在今天蔓延。

通过秦先生《田园诗与狂想曲》中的最后一章中的段落,可以看到“美国式道路”在秦先生心目中的地位及其“分家理论”的来源:

许多人往往怀疑中国“传统文化”积淀下“美国式”民主革命能否实现,这种怀疑是有道理的,其实不光中国,中俄等国都曾有过只在“美国式”民主道路上走了第一步(打倒地主)便又吟起了宗法共同体的田园诗的历史。因此,“美国式道路”不仅是对“天然首长”的改造,也是对“平民”的改造。它不仅是要让“掌勺者”放下勺子,更要让群众放弃一切宗法梦幻,在摆脱束缚的同时不要留恋“保护”。……换言之,“美国式”道路必须有文化启蒙,必须破除宗法农民的文化心态,必须有全民族的反思。……过去“美国式”民主革命中途停车固然是宗法农民文化所造成的,但反过来说,我国历史上宗法农民的强大也与我国古典化时代没有走雅典式道路而是走马其顿道路有关,正如俄国农民的宗法文化也与俄国长期走普鲁士道路有关一样。[15]

秦先生在第一篇批判雄文中,为了证明论辩对手的文章是“不讲逻辑也不辨真伪地连缀成文”,不惜自我否定说:“这个‘两条道路’或曰两种‘分家’方式的说法在我们的社会转型或经济转轨理论中的确具有重要意义,但在以‘关中模式与前近代社会的再认识’(而不是经济转轨再认识)为副标题的此书中,它只是个顺带提及的问题,并不是什么‘秦晖新自由主义农民学的核心观点’”、“吕先生最尖锐的质问、也可以说是全部宏文用力点的所谓‘秦晖隐瞒’案,除了表明她的无知还能说明什么?”——秦先生到底有没有“隐瞒”,事实已经足够清楚。此次六篇檄文,从“隐瞒”笔者书评的存在,到“隐瞒”自己在书稿中的直接表现,用诬陷和谎言来抹杀论辩对手的基本观点,甚至不惜陷自己于自相矛盾之中,秦先生所作所为已经突破了最基本的学术真诚的底线,无论是对读者,还是对他自己。如此不光明磊落,又该叫什么“做派”?“写商榷文章先要了解商榷对象的论述,最起码是了解他关于所商榷议题的论述,这应该是首要而且不难的要求吧”,——秦先生自己先请对号入座。

  秦先生利用自己“公共知识分子”的身份在大众传媒上仗势欺人,其表现是宣称对手“密集了太多的硬伤,使我驳不胜驳”,不过是“外行”,不具备批评他的资格,以此封口,取消对手的合法性。他拉来了董正华教授的文章作为“专业”例证,却不提及董教授相关的具体观点。他说自己在《田园诗与狂想曲》的再版序言中对笔者长文中“‘几乎俯拾皆是、无穷无尽的常识性错误’略举了些例子以酬其劳”,在此次第六篇题为《后人不能篡改历史》的反驳文章中,再次抄录了不过是同样的指控,据称只是“曾节录仅五百余字的一小段,硬伤就达十多处,真是信口开河,出口就错”!很遗憾,秦先生此次六篇大作专为反驳七年前的拙文而来,为什么不再“节录”一段五百字来“校勘”,或者更多举一些“俯拾即是”的“常识性错误”来教诲对手,而是不惜自己炒自己的冷饭,自己“抄袭”自己呢?秦先生不过是欺负大众传媒的一般读者不辨真伪而已,这一点上,倒是不枉为“公共知识分子”。

 董正华教授的文章其实早已拜读。2008年6月我们共同参加在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主办的 “The End of the Peasant: Global Capitalism and the Future of Agrarian”学术会议,有幸与董教授相识,我们有激烈的争论,更有友好的交谈。会后,董教授还特意从北京给我邮寄一本英文的复印资料,——这里,也希望借此机会感谢他。学术观点可以求同存异,但是学术研究应该恪守学术原则,则是共识。[16]

其实,董教授在《关于现代农业发展的两个理论问题》中涉及列宁的“美国式道路”问题上,并没有站在秦先生一边,他并不认为列宁的土地国有化主张与土地社会化(民粹派的主张)之间是不相容的,即秦先生论证的:列宁在十月革命后转向民粹派的土地社会化主张是政治投机行为。相反,董文认为:“俄国革命阵营中一直有‘土地社会化’(即平均分配土地)与‘土地国有化’两种土地纲领之争,二者都反对沙皇政府自上而下推行的“普鲁士道路”,列宁在理论原则上坚持土地国有化,但是并没有一般地反对平分土地”,列宁其实再三说明的是民粹派的土地平分原则包含了最激进的革命因素,——这其实也是本人七万字长文所着力论述的内容。董文指出:

十月革命中,历来强调“土地国有化不仅是资产阶级革命的‘最高成就’,而且是走向社会主义的一个步骤”列宁,认为土地平均分配也可以是“达到完全社会主义的一种过渡办法”。为什么会有如此变化?根本原因在于,列宁土地问题思想的核心是“走革命的道路”,通过农民的革命行动消除农奴主-地主经济,……但由于社会革命党主张土地问题要等待立宪会议解决,反对立即夺取地主的土地,因而它的“社会化”只能停留在纸面上。在左派分裂出来以后,这个党本身也跟临时政府一起被农民革命摧垮了。“土地社会化”是由布尔什维克和左派社会革命党人共同实行的。从颁布两个土地法令可以看出:列宁领导的布尔什维克党与社会革命党在土地和农民问题上的根本区别,不在于国有化还是社会化,而在于要不要支持和组织农民立即起来革命,夺取地主的土地;要不要在实际行动中拒绝“普鲁士道路”。[17]

这个从“革命”的角度来看待“土地国有化”与“土地社会化”的共识,是符合基本史实的,在这一点上,我和董文并无分歧。而我和秦先生的最大分歧正在于如何理解列宁在十月革命后的转变。列宁在1899年《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中认为斯托雷平改革后的俄国地主经济的资本主义已经占有优势,但是在俄国革命爆发后的1907年《社会民主党在1905-1907年俄国第一次革命中的土地纲领》中就纠正了这个说法:

“我们以为资本主义农业成分在在俄国已经完全形成了,既在地主经济中(盘剥性的‘割地’除外,由此提出了归还割地的要求),也在农民经济中完全形成了,以为农民经济已经分化出了强有力的农民资产阶级,因此就没有进行‘农民土地革命’的可能。这一错误纲领的产生,并不是由于我们‘害怕’农民土地革命,而是由于我们对俄国农业中资本主义发展的程度估计过高。当时我们觉得农奴制残余不过是很小的局部现象,觉得份地和地主土地上的资本主义已经十分成熟和巩固了。

革命揭露了这个错误。”[18]

列宁领导的布尔什维克正是以这个被革命揭露的“错误”来调整革命的方向,是革命教育了列宁和布尔什维克,而不是相反。但是在秦先生的逻辑里面,这个革命的转变却成为列宁投机革命的机会主义罪证。在秦先生的论述中,上述转变正是列宁倒转历史车轮,变得比民粹主义更“民粹”的表现,以下论述来自《农村公社、改革与革命》:

真正的实质并不在于原来对资本主义高估了而现在调低一点儿。真正的原因还是因为需要借助反对斯托雷平改革的村社复兴运动来推动革命,即借助“倒转历史车轮的”运动来推进“社会进步”!为了掌握这种运动,就不能像普列汉诺夫与孟什维克那样拘泥于旧有的理论,哪怕这些“理论”在逻辑上或“经济学形式”上并没有错,为了掌握这种运动,“借用”民粹派的纲领,甚至于比他们走得更远并反过来斥责他们“背叛了自己的纲领”,就势在必行了。[19]

来回顾一下我在七万字长文中对秦晖先生的批判,

秦晖先生在揭批中国“权贵私有化”的普鲁士道路的同时,鼓吹的是“民主”的“私有化”的 “美国式道路”,但这个以列宁名义命名的道路却恰恰被阉割了列宁所阐述的“革命”性和“国家性”,——这在秦晖先生的表述中是“警察民粹主义”;这个立场当然是对列宁的反动,也是对“美国式道路”的反动。为什么秦晖先生要刻意隐瞒和歪曲列宁最核心的观点呢?这就需要把这种话语落实到中国当下的语境中,因为秦晖先生需要论证所谓“民主私有化”就是自由竞争的私有化,在排除了“革命”与“国家”之后,秦晖先生的理论里还有什么东西剩下呢?那其实就只有“私有化”了。这样,看上去是反权贵私有化的秦晖先生却在暗地里为土地的“私有化”主张开辟了道路,问题正在于:这种取消了“革命性”和“国家性”的“民主”的资本主义农业还有可能在中国实现吗?中国的小农经济可以凭借“自由竞争” 完成自己的资本主义化吗?要能完成,1949年前就该完成了,还要等到秦晖先生来批判“警察民粹主义”之后吗?这个“民主” 的理想除了在秦晖先生的书房里飞翔,并没有任何现实与历史的安身之处。所以它绝不是什么“民主”的“私有化”,因为“民主”的现实条件和历史条件已经被秦晖先生取消。[20]

无论从列宁论述的“土地国有化”主张,还是十月革命后列宁推动的“土地社会化”的实践,“美国式道路”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是秦先生意义上的“民主私有化”主张,而是铁与火的“革命”。所谓“独立”“自由”的家庭农场主用吱吱作响的大车把资本主义制度从大西洋岸一直推到了太平洋岸的“美国式道路”,这一点不过是秦先生非历史的想象,——我的长文已经论证了这一点,有心的读者可以移步去读。请问,秦先生究竟有没有“篡改”列宁的“美国式道路”的论述?上述判断究竟在哪一点上歪曲了秦先生的理论?

总之,一系列阴差阳错使善于利用形势的列宁取得了最后胜利。这既非“必然”,也不是他有什么神通能创造奇迹,而就是他能不拘泥于一切“原则”、最大程度地利用杨震所说的“激进大潮”所致。而这“激进大潮”虽有民粹主义传统为土壤,直接激起这一波的就是斯托雷平改革。自由民主派没有“盲从激进大潮”,他们只是无力抗拒,而列宁又岂止“盲从”,他是主动地抢“潮头”。但这个大潮也并非他所能掀起。在很大程度上,正是斯托雷平造就了列宁。[21]

秦先生其实是把列宁当作斯托雷平来肯定的,他强调的是十月革命前列宁主张暴力推动资本主义的言论,却抹杀了列宁把斯托雷平改革作为典型的“普鲁士道路”进行的抨击,而列宁的“美国式道路”正是与此对立的。换言之,秦先生表面上用列宁的美国式道路的称号,但是他肯定的却是列宁反对的“普鲁士道路”。简言之,秦先生对列宁的肯定仅仅在十月革命前作为提倡资本主义发展的社会民主党人,十月革命之后的列宁就已经倒向反动的民粹主义,成为历史的罪人,——这就是秦先生对苏联“社会主义”的理解。

其实秦先生已经坦白:“‘明目张胆的篡改’在新旧列宁之间完全可能存在,只是吕新雨少见多怪而已。”既利用列宁的“美国式道路”的名义来论证“美国是民主的典型”,又把列宁解释成一个马基雅维利式的权术家,“列宁这种马基雅维利式的做派的确使他后来占尽便宜”,打着列宁的旗号来反列宁,秦先生真的不觉得自己在形式逻辑上有问题吗?真的把读者都看成是可以随意愚弄的玩偶吗?
    列宁在很多方面的确像多数俄国正统马克思主义者那样与民粹派有过决裂,而且他在这方面的理论逻辑还相当彻底。应该承认他的理论素养是很高的。但在现实政治面前,民粹派那种“为了实行主义可以不择手段”的涅恰耶夫精神不仅被他继承,而且还被他发展成“为了权力可以不择手段地改变主义”。[22]

为今天的目的去篡改历史,则是对前人的亵渎和对今人的愚弄。两者的区别就在于是否尊重事实与逻辑,——这可是秦先生自己说的。

好一个后人不能篡改历史!

二,马克思主义“封建观”与秦晖先生的“分家”理论

——论民主的条件

秦先生声称自己比“新左派”更懂列宁,也更懂马克思。其“马克思主义”封建观其实就是亚细亚生产方式,秦先生认为这一判断是普世的,以下这一表述特别典型,值得推荐:

马克思所说的这些特征不仅是相对于资本主义欧洲而言的,也是相对历史上的欧洲,其中包括中世纪欧洲而言的。按这种观点,东方(包括中国)社会在自然经济(农业与手工业的结合)、宗法共同体(没有私有制)和人身依附(普遍农奴制)等前述封建社会各基本特征方面比欧洲中世纪绝对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的。它是一种比封建社会(欧洲的)还要封建的“超封建社会”,或者说是距离私有制、商品经济与人的自由比西方中世纪还要遥远得多的“前封建社会”。这种看法当然并非只为马克思所有,上至黑格尔甚至亚里斯多德,下至当代以威特弗格尔为代表的西方“水利社会”论者,市民社会中的西方人或多或少都这样看待东西方差异的,即便在前苏联有过视“亚细亚”与欧洲如“两股道上跑的车”的“两种类型”论者与视“亚细亚”为一较原始的必经阶段的“两个阶段”论者的长期论战,其分歧在实质上也不过是“超封建主义”与“前封建主义”之别而已。[23]

这就是秦先生对马克思主义的贡献,即从理论上总结“马克思主义封建社会观在与东方新式农民运动相结合过程中的发展”[24]。他把马克思的封建概念与亚细亚生产方式以及东方专制主义进行了嫁接,变成了一个“普世”的封建主义理论,而针对的正是中国以及俄国(苏联)万恶不赦的封建特殊性,从历史到现实。秦先生的意思其实是:我们早就接轨了,只不过不是资本主义,而是封建主义。只不过,不是官方史学的地主阶级论的封建主义,而是亚细亚专制的、人身依附型的封建主义。在秦先生的理论框架下,通过对西欧封建主义的接轨,中国迈向资本主义就应该是一种历史必然,而迈向社会主义,却是历史的错位,这一点其实并非秦先生的独创,正是世界范围内最典型的新自由主义话语在历史叙事中的体现。所以,现在要做的只是扳回到历史的轨道上去,——所谓转轨,即如何让资本主义这种必然性得以实现。翻译成先生的话就是:分家已经不是问题,问题是如何分家,此即为著名的“分家”理论,它贯穿在秦先生全部的写作中,也是其历史研究的问题意识。以下夫子自况,也是他在不同地方的相同陈述:

就在这时,我国发生了1989年事件。事件后国内外很多人都认为中国的改革将中止,旧体制会全面复辟。但我和金雁都有一种直觉,感到中国改革很可能不会中止,甚至反而会加速,只不过它将出现另一种过程。因为一个温情脉脉的大家庭只要脸一撕破,就不可能再回到原来的样子。子弟没想到家长是如此“不慈”,家长没想到子弟会如此“不孝”,这个“大家庭”还能维持下去吗?1905年俄国民众本来是举着“慈父沙皇”的像上街的,没想到沙皇以“流血星期日”来回应。1905年的杜马本是沙皇抬举“忠君的农民”来制衡捣乱的市民,用“亲农民的选举法”搞出来的“农民杜马”,但没想到它变成了“暴徒的杜马”。以后的俄国就再也不是过去的俄国了。于是镇压后的俄国出现了斯托雷平改革。而中国又会怎么样呢?[25]

说穿了,中国的1989就是俄国的1905,中国九十年代初开始的激进市场化改革不过是斯托雷平改革的中国翻版,它开启了中国资本主义的道路。只不过它究竟应该体现为权贵私有化,还是“民主”私有化而已,——这一点正是秦先生理论中最具欺骗性的地方。

而我对秦先生的质疑也正在此,一个以反对所谓“民粹主义”为基本诉求的分家理论,其实已经丧失实现任何“民主”的条件。前门拒狼,后门引虎,它绝不是什么“民主”的“私有化”,因为“民主”的现实条件和历史条件已经被秦先生取消。按照其逻辑,取消民众参与的“私有化”其实必然自上而下地进行,这就是“民主”或者“公平分家”的涵义吗?秦文中说:“吕先生仇视一切‘私有化’,她因为我只反对‘权贵私有化’而不反对‘民主私有化’而对我大张挞伐”,[26]这样的言语除了混淆视听外,并没有真正面对我的问题,即“民主”或“公平”的历史和现实的前提和条件究竟是什么?

秦先生的分家理论喜欢讲“亲兄弟明算账”,但这是有条件的:

“父子经济”时代有名无实的委托代理关系,在转轨时代需要名实相符合。不是吗?只有通过经济民主实现公正地“退出”后,那时才能形成“亲兄弟,明算账”的正常交易秩序。

因此,一位转轨经济学家曾经说过:“民主国家无论以怎样的价格向无论什么人出售国有资产都是合法的;而不民主的国家无论以怎么的价格向无论什么人出售国有资产都不合法”。这话是过于极而言之了,但从逻辑上讲不能说没有一点道理。其实应当说,民主国家也远不是无论怎样出售公共资产都合法,但公共资产“退出”的合法性有赖与名实相符的委托代理关系,即有赖于公共选择或曰有赖于民主(哪怕是间接民主,但不能是“替民做主”),则是千真万确的。[27](这里用引号引证的“转轨经济学家”的话,既无名字,也无出处,原文如此——吕注)

所以,我们可以明白国企被私卖的过程中,为什么被扫地出门的工人与管理层成不了“亲兄弟”、无法“明算账”?因为他们不属于“民主国家”的公民,他们只是专制社会具有奴性的宗法“臣民”:都市里的农民,——所以需要迫使他们失去父权的保护,是为了让他们“实践自由”,为自己“做主”。国企改制其实从1979年就已经开始,到八十年代之后大力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劳动合同工制度,砸烂铁饭碗,大批工人下岗失业,工人作为企业主人的地位已经荡然无存,从制度上已经丧失了表达意志的可能。这个打破大锅饭的过程在“分家理论”的倡导者眼里是历史的必然,是对“都市里的村庄”的现代化改造,改革正是首先要从这种必要的“整顿”开始:即必须用对苏联的《马钢宪法》的某种程度的恢复来代替《鞍钢宪法》,后面的“春天的故事”就是,

在大中型国有体制的改革中,一般来说,工人都处于被动的局面,是缺少主动性的。原因就在于工人的处境和农民不同,他们摆脱束缚是要失去保护的,而且通常摆脱的束缚不多,失去的保护却不少。[28]

读过《田园诗与狂想曲》的读者对这样的叙述应该熟悉得不能再熟悉了,中国的宗法农民以及国企中作为“都市里的村庄”中的工人之所以需要被改造,就在于他们不愿失去保护,宁愿做农奴。看来,秦先生也是愿意承认工人阶级并不喜欢“分家”的。不过,按照秦先生一贯的逻辑,这种给你“自由”却不愿“实践”,反而需求国家“保护”的心态不过是奴性(或者是封建性)的体现,——只是这次的“启蒙”针对的是当代中国的工人阶级。既然毛泽东时代是封建专制主义,国企不过就是封建堡垒的体现,所以如他美妙的书名《实践自由》所提倡的,私有化的市场经济才是唯一的自由之路。但是,这里的悖论是:既然你是不民主的国家,你怎么“分”都是非法的,——那么,不民主的国家怎样才能民主呢?答曰:私有化。私有化如何才能“公正”实现呢?答曰:民主化或曰“公共选择”;民主化或曰公共选择如何实现,回到开头,——很妙,秦先生的理论成了咬自己尾巴的叭儿狗。这就是他的理论无法解释为什么苏联和东欧转型中同样出现瓜分国有资产的寡头集团。

其实,民主化与私有化究竟鸡生蛋还是蛋生鸡,都无关紧要,紧要的是,经过这一场“肉食者”的游戏,无论是“民主”还是私有,已经和“摆脱了束缚”的下岗工人们没有干系了,这里的“民主”私有化不过是骗人的空心汤团。再来温习一下《田园诗与狂想曲》中的此种论调吧:

因此,“美国式道路”不仅是对“天然首长”的改造,也是对“平民”的改造。它不仅是要让“掌勺者”放下勺子,更要让群众放弃一切宗法梦幻,在摆脱束缚的同时不要留恋“保护”。[29]

他们要想得到保护,就必须接受束缚,而他们若要摆脱束缚,便不能迷恋任何外在的保护,而必须按“人不靠己,天诛地灭”的人生哲学生活。他们要么成为同时摆脱了束缚和保护的两种意义上的自由人,要么就不能获得任何自由。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及个人自身的发展没有完全达到新的自由人联合体时代以前,这是个铁的逻辑![30]

好一个铁的逻辑!这就是秦先生“唱”导的“民主”的前提和条件。

只是,这样“民主”私有化的“启蒙”之歌似乎并不是唱给工人听的,那么秦先生的“分家理论”到底是唱给谁听的呢?到底是谁愿意“分家”?“失去保护”的工人阶级究竟在什么意义上才能够有效地反对“大家长独霸家产而把子弟们扫地出门的方式”?既已经从制度上取消了工人们的平等地位,“掌勺者”独霸已经是必然,反“掌勺者”的理论正是以此强化了这一霸权秩序。“宪政民主”是可以建立在“大家长”与“子弟”们实质性的阶层等级制度上的吗?这个理论的前提恰恰是要抹杀革命所奠定的社会主义追求平等的性质,其逻辑悖论不过以另一种“专制”作为所谓“宪政民主”的前提。除了强占一个道德制高点外,这样的理论实质上正是对“权贵私有化”最大掩护。

明了这些道理,可以来看秦先生骇世惊俗的如下说法了:“给城市贫民兴建贫民窟的权利,也是一种告别过去对贫民‘既不给自由,又不给福利’的可取做法 ”。[31]  贫民窟体现了自由和“正福利”,而传统的社会主义住房制度和今天的廉租房和保障房制度(特别是在重庆)都不过是“负福利”,——这样的理论的确需要结合秦先生的“启蒙”思想和历史观才能够充分理解,据称这就是为农民说话的知识分子良心的体现。只是秦先生为之积极建言的深圳市政府至今仍不肯采纳这样的美好主张,怕是辜负了这片春风最早吹绿的城市。

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全会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国营经济”和“国营企业”分别修改为“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在很大意义上是把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企业性质转变为类似西方国家的国有企业,即所有权是国家,委托给私人经营或者出售。按照温铁军先生的观点:如果有所谓“国家资本主义”的话,应该从这个时候算起。[32] 至2004年,郎咸平起而质疑中国的国企改制,抨击国有企业的私人“保姆”变成了主人,导致国有企业的产权恶意变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对此,秦先生的高论如下:

郎咸平谈到的“保姆弄走了主人的财产”,实际上就是我11年前提出的“掌勺者私占大饭锅”的问题,也就是我六年前提出的“看守者交易由其看守但非其所有的财产”的问题。其实,两年前中国一些“左派”对当时政策的批评:“崽卖爷田不心痛”也是一种不错的比喻。但问题在于:为什么会发生这种情况?这实质上就是问:为什么“主人”制约不了“保姆”?为什么做饭、吃饭者制约不了掌勺者?为什么所有者管不住“看守者”?为什么“崽”根本不把“爷”当回事?

这可以说正是全部问题的核心!解决不了这个问题,哪怕你对“保姆”、“掌勺者”、“看守者”和“崽”的如此行为再骂得厉害又管什么用?而所谓“保姆”、“掌勺者”、“看守者”和“崽”其实按人们更常讲的一个词,就是“公仆”,以上所有这一切疑问,都可以归结为:为什么国民这个“主人”制约不了他们的“仆人”?[33]

 但实际上,郎咸平所说的“保姆”和秦晖所说的“掌勺者”是完全相反的两个概念,其逻辑起点根本不同。郎先生认为新自由主义影响下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是以国有资产属于作为主人的“国民”为前提的。而秦先生的前提认定:所谓“国民”不过是空洞的“宗法农民”,是专制名头下的民粹主义的根源,是首先需要改造的对象,国家作为掌勺者必然是专制的家长。国有资产本身就是原罪,国资私有化才是唯一的民主之路,“民主”只能来自“私有化”,——秦先生所代表的这一类主流观点其实正是中国出卖国有资产的前提,即权贵私有化的前提。它已经预先排斥了所有可能的实质性民主,“民主”已死,那么剩下的只有私有化,它除了是权贵私有化,还能是什么?这样,高唱“民主”的“私有化”论调正是现实中“权贵私有化”的前提,没有这样美妙的“民主”论调为挡箭牌,任何意义上的国企私卖根本就不可能。

而所有这些主张据(秦先生)说都与“新自由主义”无干:因为没有任何“自由主义”会喜欢“权贵私有化”。秦先生辩白说,他的“民主”私有化方案是要由“公开拍卖”这些“公共选择程序的民主私有化”。但是,为什么按照这些“民主”原则“分家”的俄罗斯和东欧的转轨却并不成功?模仿一下秦先生的提问:为什么有了宪政民主这个“自由”的保证却仍然制约不了转轨中寡头们的“权贵私有化”?秦先生的回答不意外,这是因为“内部人私有化”的问题依然没有解决,为什么实行了“宪政民主”的“私有化”却依然解决不了“内部人”问题?因为他们的改革(改造)还没有到位,民主得还不够,法制得还不够,只要继续沿着历史“进步”的轨迹“改”下去,普世道路必然实现。

这种回答一点都不新鲜,把俄罗斯休克疗法的灾难归罪于政府的腐败和对改革的决心不够,这正是国际上保守的新自由主义右翼的典型观点。[34] 不仅如此,因为新自由主义总是要寻找自由市场的样板国家,“后苏维埃国家转向自由经济失利促使新自由主义者另寻实行新新自由主义的成功故事,以树立可让其他国家效法的榜样”,这样的做法并不稀奇,比如“保守派新自由主义者对东亚债务危机的反应完全是一副投机嘴脸。这些陷于危机的国家就在几周甚或数日前还被他们赞誉为自由市场的成功故事,危机发生后,他们便斥之为腐败透顶的‘戚友特权的资本主义’(crony capitalist)体制,亟需全盘改造成自由市场。国际货币基金会(IMF)和深陷危机的政府听从了这个建议,在已经萧条并债务累累的经济体重实施了贬值、金融财政紧缩和混乱的私有化规划。一直要到了类似后苏维埃振荡疗法的灾难已露除苗头,他们才稍稍收手(而大部分有厚利可图的东亚企业却被外国投资家给收购了)。”[35]

其实,无论是把“民主”私有化的失败归结为“裙带资本主义”还是“权贵资本主义”,其前提都是预设了一个非历史和非现实的“好”资本主义和“好”民主的模板,如果你没有达到,不是那个图景不好,而是你做得不够好,——你永远都不够好,这样削足适履的“普世”理论确实可以东方不败,西方也不败,——这就是秦先生作为媒体公共知识分子成功的秘密。

秦先生喜欢讲“道路”,好民主与好资本主义是以“雅典道路”和“美国式道路”来命名的,对立面是“马其顿道路”和“普鲁士道路”。作为秦先生“分家理论”的历史来源,除了这个所谓“美国式道路”之外,尚有“雅典(罗马)道路”。和“美国式道路”一样,秦先生“雅典(罗马)道路”的理论预设总是一回到具体的历史语境里就破产。“美国式道路”的问题,我的七万字长文已经讨论,不再赘述。秦先生所谓“雅典(罗马)道路”与古代福利国家的问题,将另文处理。

三, 赫鲁晓夫与勃涅日涅夫时代的农业问题

——苏联 “美国式道路”或国家资本主义道路的失败

最后来看秦先生揭批的本人文章中的“硬伤”问题。其关键在于,斯大林之后的赫鲁晓夫和勃涅日涅夫时代,苏联农业的状况究竟如何?这里,我与秦先生的最大分歧在于究竟如何理解赫鲁晓夫及其之后苏联农业改革的问题。

秦先生指出了笔者的一个笔误,“赫鲁晓夫执政七十年代”,其中漏掉了“之后”二字,本是对应前面的斯大林“之后”。但是,秦先生却一口咬定,这不是笔误,而是“外行”的证明,即根本不知道七十年代是勃涅日涅夫执政!笔者原文其实应该如下:“斯大林之后的赫鲁晓夫执政以来,实行了一系列针对斯大林模式的放权让利的农业改革,但正是在赫鲁晓夫执政之后的七十年代,苏联再度出现严重的粮食匮乏”,前一段落讨论的是斯大林模式“之后”并没有解决苏联的粮食问题,这里讨论的是赫鲁晓夫执政十年的放权让利“之后”(即勃涅日涅夫时代),苏联的粮食问题变本加厉。如果我认定赫鲁晓夫执政是七十年代,同一段落中为什么要谈1963年的问题?1963年从何而来?难道是从斯大林时代来?秦先生的指控怎么不顾及原文的基本逻辑呢?

1963年,即赫鲁晓夫改革后期,苏联粮食出现严重危机,导致苏联第一次不得不进口西方的粮食;至勃涅日涅夫时代,则恶化为长期依赖粮食进口,成为“净进口国”,这本来是苏联农业史的基本共识。我的文章中说得很明白,“赫鲁晓夫不得不恢复战后早就停止的凭卡制度,苏联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从国外进口大量粮食”,而“1973年苏联在历史上第一次成为粮食净进口国”,——很清楚是两个不同的阶段,进口粮食与粮食“净进口”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其实,本段的行文逻辑是按照赫鲁晓夫时代到勃涅日涅夫时代的顺序,综合起来先讨论粮食问题,再讨论农业生产问题的。而上述两条资料来源于《苏联兴亡史论》中两个完全不同的章节,即第十九章:赫鲁晓夫时期——苏联历史上的第一场改革,和第二十章:对苏联走向衰亡起着重要作用的勃涅日涅夫时期,——两个时期划分得非常清楚。

而秦先生却斩钉截铁地认为:

错!赫鲁晓夫时代苏联粮食有出有进,但一直是净出口。正如下文所言,苏联粮食净进口是出现在赫鲁晓夫下台后。而且即便到那时咱们抓住这净进口说事也是偏见。1970年代苏联大量进口粮食是不假,但那时苏联人均产粮、尤其是人均用粮水平与斯大林时期相比,更不用说与我们相比要高出多少。

秦先生在这里故意混淆我在文章中说的两个不同的“第一次”,即第一次进口粮食的赫鲁晓夫时代和第一次成为“净进口国”的勃涅日涅夫时代。但事实是:我从来没有在文章中说赫鲁晓夫时代粮食是“净进口”,因为我从来没有看到过这样的史料,——秦先生完全是无的放矢。

在秦先生的逻辑里,讨论赫鲁晓夫时代有农业危机,就是“反修”话语:

这是典型的“反修”时代语言:说什么赫鲁晓夫的农业比斯大林搞得差,而我们则比斯大林、当然更不用说比赫鲁晓夫搞得好。开的什么玩笑?按西方国家的标准看,苏联农业的确糟糕,赫鲁晓夫时代亦然。但说赫鲁晓夫时代比斯大林时代乃至中国改革前更糟,无论西方还是苏联,包括苏联解体后以揭丑为能事的年代,都从未有过这种说法。这种神话只出现于“反修”时代的中国。

但是,本人文章里根本没有把苏联农业与中国农业进行任何比较叙述,也根本没有比较赫鲁晓夫与斯大林时代的农业孰好孰坏,我只是根据史料指出:赫鲁晓夫时代出现过严重的农业危机,——以上指控完全凭空虚构。我的基本立论是:从斯大林时代到赫鲁晓夫、勃涅日涅夫时代,再到戈尔巴乔夫时代,苏联从来没有真正解决好粮食和农业问题!

赫鲁晓夫时代究竟有没有发生粮食危机,究竟有没有进口大量的粮食,只要查一下维基百科的赫鲁晓夫英文词条,就可以看到清楚的解释:

In June 1962, food prices were raised, particularly on meat and butter (by 25-30%). This caused public discontent. In the southern Russian city of Novocherkassk (Rostov Region) this discontent escalated to a strike and a revolt against the authorities. The revolt was put down by the military who opened fire on unarmed demonstrators. According to Soviet official accounts, 22 people were killed and 87 wounded. In addition, 116 demonstrators were convicted of involvement and seven of them executed. Information about the revolt and the massacre was completely suppressed in the USSR, but spread through Samizdat and damaged Khrushchev's reputation in the West.[

Drought struck the Soviet Union in 1963; the harvest of 107,500,000 short tons (97,500,000 t) of grain was down from a peak of 134,700,000 short tons (122,200,000 t) in 1958.The shortages resulted in bread lines, a fact at first kept from Khrushchev. Reluctant to purchase food in the West, but faced with the alternative of widespread hunger, Khrushchev exhausted the nation's hard currency reserves and expended part of its gold stockpile in the purchase of grain and other foodstuffs.[36]

有趣的是,这一段叙述在“后”反修时代的中文维基百科里却消失了。秦先生也许会说,英文维基的“反修”话语不过是“冷战时期西方的渲染”,那么我们来看俄罗斯人自己怎么说。

根据《未经修改的档案:赫鲁晓夫传》中的披露,其实在 1961年赫鲁晓夫想使得农业发展的企图已经“无功而终”,1961年的谷物收成是近五年中最低的。秦先生反驳说:赫鲁晓夫接任后如果粮食报酬连续十年“逐年减少”又没有别的报酬,农民还能活下来吗?赫鲁晓夫的确热衷于提高农产品收购价,但是我们要看前因后果。1961年赫鲁晓夫实行货币改革,国家与合作社贸易中确定的价格是:国家用一个新卢布代替十个旧卢布,——这导致农民用非市场的方式抵制,即大量减少对城市居民的副食品供应。在纸币贬值,物价上涨的情况下,赫鲁晓夫于1962年决定采取经济措施刺激农产品的生产,即把肉类价格提高35%,油类提高25%,这也属于秦先生歌颂的: “(赫鲁晓夫时代)在提高收购价和扩大自由交易比例方面还是有可观进展,集体农庄售粮的积极性也有所提高”。

但是,按下葫芦起了瓢,这样改革的直接后果就是上述维基百科提到的诺沃契尔卡斯克工人大罢工。工人们喊着“肉!肉!提高工资!”并且写下了“把赫鲁晓夫当肉!”“打倒赫鲁晓夫政府”的口号。工人们的游行遭到了武装镇压,23人被打死(比维基百科说的多一人),87人受伤,其中三人因伤势过重而死亡。116人被捕,其中14人受审判,7人被判处死刑,其余被判处十至十五年监禁,——这一事件成为赫鲁晓夫垮台的严酷标志。该书给这一章的标题正是:“把赫鲁晓夫当肉”!

接下来的故事轮到了1963。在《未经修改的档案:赫鲁晓夫传》中,特别为1963年开辟了一章,题目为“1963年的黄金面包”:

1963年收获一亿零七百五十万吨谷物,也就是比1962年几乎少了三分之二。国家在谷物生产上滑倒了1955年的水平。因为立即就限制用谷物喂牲口,所以就开始宰杀牲口。结果肉类生产是增加了,而挤奶量下降到六千一百二十万吨,即低于1959年的水平。赫鲁晓夫保证国家肯定能解决粮食问题,在肉类、牛奶和油的生产上按人口平均能轻易地超过美国,现在这话就站不住脚了。

用A.阿朱别伊的话说:“1963年开始感觉到……面包供应断断续续。为这事写的信像潮水般涌向报社(《消息报》)。……作家诺索夫写道:“1963年秋天面包厂停止了计划中的长面包和圆面包烘烤,糖果车间关闭。白面包凭盖了章的证明只供给某些病人和学前儿童。”面包商店里规定只能限卖手头拿的面包,卖的也只是灰不溜秋的长面包,这是掺了豌豆做出来的。

阿朱别伊写道:“赫鲁晓夫提议(也许,这是明智的)某个时期用票证,以制止人们用粮食喂牲口。但是事关威信的想法占了上风。决定从国外购买一些粮食。”买了九百四十万吨谷物,也就是每年总收成的10%。购买谷物靠的不是那时收入还不怎么多的石油和天然气,而是黄金。相当一部分吃掉的面包是黄金换来的。[37]

事实上,1963年的农业失败,正是赫鲁晓夫的滑铁卢之战。赫鲁晓夫上台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在粮食上的成功来源于大规模垦荒,其粮食产量的一半来自新垦区。[38]但是这却是靠“粗放型增长”,当时的农业部长后来评价说:“50年代中后期,当我们可以向农业投入大量精力和资金的时候,他(赫鲁晓夫)把赌注押到了大规模开垦荒地上面,当然,这样做见效很快,成果也很显著,但从长远来看,明显是个错误的决定。……更为致命的是农业领域发生了‘战略性转变’,转向了粗放型增长,而我们的计划是要转为集约化农业。”[39]即便如此,至1960年底第六个五年计划也并没有完成既定的粮食指标,1965年收获的粮食甚至少于1960年。[40] 可以想见的原因,新垦地带来了环境生态平衡的问题,垦荒后期大量土地被风沙侵蚀,而赫鲁晓夫却不允许休耕。

赫鲁晓夫农业改革的重要一章是对 “美国式道路”的迷信而大力推广玉米种植,作为发展畜牧业的经验,结果却以失败而告终。1955年苏共中央一月全会上,他在《关于增加畜牧业产品生产》的报告中,就极力鼓吹美国用扩大玉米种植来增加畜牧业的经验。[41]这一年他派遣代表团去美国衣阿华州玉米带考察,被衣阿华的大农场主罗斯韦尔·加斯特(Roswell Garst)游说去参观他的大农场。结果是这个衣阿华玉米商后来成了赫鲁晓夫的座上宾,多次访问苏联,还卖了4500吨玉米种子给苏联。[42]赫鲁晓夫1959年轰动世界的美国之行中,去戴维营与艾森豪威尔见面之前,特别去衣阿华州加斯特的大农场做客并讨论玉米种植问题,加斯特和赫鲁晓夫手拿玉米棒子的电影镜头和照片一时间传遍美国。[43]但是,强力推行玉米种植的结果是:玉米并不适合在苏联推广,产量不高,其经济效益比其他饲料作物要差,而且扩大的玉米种植挤掉了冬小麦种植的面积,影响了谷物的增产,这导致他的畜牧业发展计划严重受挫。其标志性事件是,梁赞州的党委书记为了迎合他的畜牧业要赶超美国的壮志,虚报指标,为此梁赞州所有的牲畜都送去屠宰,并且在全国采购肉来完成任务,还是远远完不成指标。欺诈败露,该党委书记自杀,这一事件成为著名的丑闻[44]。开垦荒地运动与强制扩大玉米种植面积,都是赫鲁晓夫在苏联推行现代化“美国式”农业道路的体现。

其实,我在长文中对赫鲁晓夫和勃涅日涅夫时代农业问题资料的有限援引并非本人杜撰,而是来自于《苏联兴亡史论》这部由中国资深的苏俄经济史研究专家和苏联问题专家陆南泉、姜长斌、徐葵等教授领衔担纲的著作,属于国家重点课题。也许是因为我的引用(对此,我很抱歉),秦先生高调指控该书的硬伤“比比皆是”。

秦先生的证据来自苏俄史研究前辈刘祖熙教授给人民出版社的函,说该书把沙皇的顺序弄错了,“还出了尼古拉三世的笑话”,但是却不给出这封函的出处,也不给出该函的具体内容,——读者无法验证,这样的做法已经很不“学术”。但即便有上述细节问题,从逻辑上讲,对于这部六十余万字的集体著作来说,完全可以通过修订来不断完善,而不应该成为全盘否认该书学术成就的证据。

其实,秦先生应该直接引用前辈学者高方教授在2003年的书评《从斯大林功过看苏联兴亡——评<苏联兴亡史论>》[45],该书评已经用专门一节指出了该书的欠缺与差错,包括尼古拉三世的失误。但是这并不妨碍得出这样的结论:“全书洋洋洒洒六十五万余字,给人敢立新论、耳目一新的震动”,是富有创新之作,——这样的结论大概是秦先生不予引用的原因吧。另外的代表性书评是郑异凡教授《一代兴亡 从头评说 ——读<苏联兴亡史论>》[46],郑教授指出该书2004年再版的时候已经接受一些专家学者的意见,修订了某些不准确的说法。尽管郑教授也提出了一些不同意见和批评,但是对于该著作的学术水准是充分肯定的,“从总体上说,在苏联剧变问题研究上,我们听到了颇有分量的、较为系统的另一种声音。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史论》把我国苏联剧变的研究推进了一大步,是一部值得关心苏联剧变的人士一读的学术著作,当然,我这样说,并不是认为这本书已经解决了人们的所有疑惑,也不是说本书已经十全十美。”这些都属于正常和真诚的学术批评。从学术界的评价来说,该书已经被公认为重要的标准性成果,2009年北师大世界史研究中心主任张建华教授在《国内学界近三十年俄国史研究之思考》[47]的总结文章中,把该书与曹维安教授的《俄国史新论——影响俄国历史发展的基本问题》等书并列为新世纪以来的代表性著作。但是秦先生自视甚高的《农村公社、改革与革命——村社传统与俄国现代性之路》一书,却并没有被提及。这些学术界的评判,应该可以给我们一些参考。

对于真正的学术批评,应该虚心接受,这是基本的学术原则。但是利用学术批评来扣帽子打棍子,则是另当别论。

现在来看秦先生涉及到1963年问题对我的“校勘”。请注意这里面藏着的玄机:

1963年粮食产量甚至不到战前的一半。(天下奇谈!整个这段话几乎句句硬伤,错得让人不忍卒读。本来,吕新雨对苏联史可以说是一窍不通,她这段话出注说是引自《苏联兴亡史论》第562-563、634-637、694-698页,人民出版社,2002年,但是这本书虽然号称“国家重点课题”,又是由专出“官书”的中国第一号出版社出版,却偏偏硬伤极多,行内人早就指出它连俄国沙皇的顺序都颠倒错乱,还闹出了“尼古拉三世”的笑话[参见北大刘祖熙教授致人民出版社函]。而就在吕新雨引用的这几页里,非专业人士也应该能看出的硬伤也比比皆是[例如“1954-1959年间,苏联农业产值以平均每年70%的速度增长”,我的天!连续六年几乎每年翻一番!还是农业!诸位看官你们相信么?

如果读者没有被秦先生非凡的“修辞”惊呆了的话,可以看出这里有两个史料问题。一个涉及到1963年的粮食产量,一个涉及1954-1959年的苏联农业产值。但其实,我的文章仅仅涉及第一个问题,即1963年问题。而1954-1959年苏联粮食产值问题,我的文章里根本就没有涉及!既然与我的文章无关,怎么怪罪于我呢?秦先生的发明是找到我的引证涉及的页数,然后声称:“就在吕新雨引用的这几页里,非专业人士也应该能看出的硬伤也比比皆是”,让读者误以为:首先,这里有“比比皆是”的硬伤;其次,这些“硬伤”都是我文章里引用的。事实是,秦先生费尽心机找到的两个“硬伤”,其中一个与我的文章毫无关系。

来看这个与我文章有关的“硬伤”。

我在文章中引用《苏联兴亡史论》中关于1963年粮食产量不到战前的一半,经秦先生查对,应该是分得的粮食报酬不到战前的一半,是我引证疏失,就此而言,也仅此而言,我欢迎秦先生的教正。但是,既然明知道是引证疏失,并非有意,又何以得出秦先生的所谓“信口开河完全不顾原文”、“凭空捏造” 的结论呢?正是本着对学术负责的态度,我对所有的资料来源都给出了出处,以方便核查。如果引用有误,自然应该改正,但这和“凭空捏造”是一回事吗?相反,秦先生文章在引证时却常常不给出处,该作何说?何况,集体农庄作为劳动报酬的粮食与粮食总产量之间是高度关联的,我的基本事实判断并没有错,即赫鲁晓夫的农业改革到1963年的确出现了严重危机。相比较于秦先生认定凡说赫鲁晓夫时代农业有危机就是“偏见”和“反修”话语,——就这样的判断而言,究竟是谁更“错”!

既然秦先生查明了事实,即1963年农民所得粮食报酬只有战前的一半,为了避免读者因此得出悲惨的结论,秦先生辩护说,但这并不意味着农民生活不好,因为他们还有粮食以外的报酬,他们有货币化报酬!“苏联集体农庄庄员报酬的货币化本身也是一种进步”,“(1963年)苏联集体农庄庄员报酬的货币化程度已经大大高于战前,该年庄员包括货币的总报酬按西方标准的确很低,但仍高于丰收与正常年景的此前三年”。但事实是,1958年集体农庄一个人每日的劳动报酬所得货币与实物报酬合计为1.56卢布,五年后的1963年,增加到1.89卢布,五年期间一共增加36戈比,即一个人每日的劳动报酬每年增加7戈比[48],这就是秦先生为赫鲁晓夫农业改革辩护的“进步”,——七戈比。

再来看秦先生校勘出的另一个所谓“外行话”:

国家大幅度增加对农业的投资,对农业进行大量的财政补贴,但是农业产值却不升反而大幅下降(又说外行话了!苏联农业的确是效率低下,你可以说是增长率下降,乃至趋于停滞,但是说产值下降、甚至“大幅下降”又是信口开河了。苏联农业产值按可比价格计,战前最高值是四百九十三亿卢布,赫鲁晓夫时代的1961-1965年平均为八百二十八亿卢布,勃列日涅夫时代的1976-1980年平均为一千两百三十七亿卢布[A. M. 普罗霍罗夫:《苏联百科手册》,山东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261页],这是“大幅下降”?!)

我这句话的依据来自以下资料:“农业连续多年的不景气,给苏联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它越来越成为经济增长率下降的重要因素之一。例如,1979年谷物产量与农业产值分别比上年下降26.4%和3.1%,这使得当年的国民收入增长率下降为3.4%。”[49] 请问农业增长率会下降,农业产值为什么不会下降?难道农业增长率下降的时候,农业产值却是上升的?这里,秦先生其实玩了一个偷换概念的游戏:我说农业产值下降是指在勃涅日涅夫时代,但是秦先生却把战前和赫鲁晓夫时代的数据拿来比较,从而得出苏联农业产值是上升的,所以吕新雨又“信口开河”说“外行话”了!好吧,举一个今天中国的例子,温铁军教授曾在2001年指出:

“去年末中国粮食总产值下降9.9%,产量减少960亿斤。这是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不仅是理论界,决策界也很担心。”[50]  

 秦先生是否要把前民国时代和前毛泽东时代粮食总产值的数据拿出来比一比,以证明我们的农业总产值不可能下降?大家尽可放宽心!

整个这小节还充斥着逻辑和常识上的硬伤。例如吕新雨既责怪苏联集体农庄卖粮太多,实物(粮食)分配率低,又责怪它没有实行“按月支付报酬”。她竟不知道只有货币报酬才便于实行月薪,在实物分配时代粮食哪有“按月支付”的?吕新雨显然从未当过农民,不知道我国的人民公社当年只有“年终分配”和多熟制地区的“夏收分配”,我插队时农民羡慕供销社职工的说法就是他们可以“月月添熟”。而苏联农民当时未普遍实行月薪制,也恰恰是因为“作为劳动报酬的粮食”实物分配比例还不够低,货币分配的比例不够高。
    这一段指控很无理,根本不顾基本的史实。赫鲁晓夫为了实现农业的工业化管理,改革了集体农庄年终分配制度,1956年苏联决定实行按庄员在公有经济中所做的全部劳动日发给预付款制度,即年初以卢布对劳动日单价进行估算,然后按月预支报酬,到年终结算。预付款由货币与实物两部分构成。集体农庄建立滚存的货币基金和粮食储备。预付基金来源于25%的农产品销售收入和50%的采购预付金,苏联银行对这两项来源列入特别往来账务,以保证兑现。[51] 从1957年起,集体农庄逐步改行货币形式的报酬,1960年货币在苏联农庄报酬中的比重达62%。[52]作为历史学家的秦先生怎么可以用他在中国“当农民”的经验就推断苏联的历史呢?这个制度是否成功,另论。但是这个改革本身却是基本事实。

秦先生否认赫鲁晓夫时代农业出现凋敝,是因为:

农业生产率越高,所用劳动力越少,在吕先生看来就越是证明“农业凋敝”,照此看来生产率最高农民最少的美国农业当然比苏联更“凋敝”得多,而我国改革前80%的劳动力搞饭吃还解决不了粮食供给,当然就是“农业繁荣”之证了。

 以上驳论针对的是本人如下叙述:“农庄庄员不得不大量流入城市去谋生,有的州的集体农庄有劳动能力的人在七年的时间几乎减少一半,这正是由于农业凋敝而产生出的‘民工潮’。”事实究竟如何? 来看俄罗斯农业专家给出的这一段材料,可以与《苏联改革兴亡史论》的材料互相印证:

  50-60年代之交,随着农业改革的空转,违背1953年九月全会的原则,农村居民尤其是青年人向城市的流动在加强。农村人实质上具有自由选择在什么地方生活和工作的权利,在此条件下,开始出现了自发的、不受国家调节的流动。流动的理由十分充分。这里既有已经谈到的改组机器拖拉机站的一些消极后果及对从事个人副业的人利益的侵犯,也有在扩大集体农庄,特别是强迫一些村庄搬家时所犯下的不应该犯的错误,等等。值得注意的是,在1960-1964年离开农村的700万人当中,有600万人年龄在17-29岁之间,也就是青年人。这就意味着,不仅是城市的农产品消费者在增多,而且最危险的是,农村劳动生产率因年轻人流失,农村人口老化而下降。1962年,出现了战后时期国内城市居民数量第一次超过农村居民数量的情况,两者的数量相应为1.112亿人和1.086亿人。

……

这样,由于客观原因,也由于主观原因,农业越来越落后于城市居民的需求,也不能满足畜牧业部门对饲料的需求。[53]

赫鲁晓夫时期的农业改革片面追求一大二公,其思路正是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方式来对待农业和农村,——这样的城市中心主义的“美国式道路”,即对现代化大规模资本主义农业的盲目崇拜,正是我们今天特别要引以为戒的。为了说明问题,这里对上述材料的概括性内容再多一些解释。

赫鲁晓夫最著名的改革有强制实行集体农庄的合并,把集体农庄变成国营农场,伴随着这些合并的则是乡村居民离乡背井的迁徙。建大型的城市化村镇,把农民从分散的小村庄迁移到大的城镇居民点,禁止个人副业经济,取消集体庄员的宅边地、自留地,如果土地太远不方便干活怎么办?建“野外营地”!而消灭村庄,推广“观赏性的农业城市”却演变成一场灾难:

“合并扩大了集体农庄,放弃了村庄,使它们荒芜了,本来近在咫尺的乡村面包和新鲜的牛奶,结果却要从城里运来了。当然,开始出现运送间断的情况,也出现了排队购面包和牛奶的现象,这在过去农村是不可想象的!”

“为了这种做出来让人看的生活,往往是动用警察把人们迁到围墙下有公共厕所的公家的住宅楼去。与此同时被离弃的村庄被宣布为没有前途。院子里长起了飞蕨,广播电杆歪斜了,倒了,水井填了,学校教室被钉死了,风吹动着它屋顶上方被遗忘的发白的旗帜。”[54]

这样的强制城市化,今天的中国是否也在做呢?

另一个重要措施是取消国家办的拖拉机站,把所有的农业机械设备强制卖给集体农庄,目的是为了提高机器使用的效率。但是,这却消耗了集体农庄在1954-1955年因为农产品价格上涨积累的财力,——这本是1953年9月赫鲁晓夫上台后在的苏共中央全会上宣布的《关于进一步发展苏联农业的措施》给农民的大红包,即大规模提高国家食品采购价,——这也是秦先生高度赞扬的。但是,结果却是:“如果有一些‘百万富翁农庄’从这场改革中得到了好处,那么绝大多数农庄陷入危机境地”,“集体农庄的债务成为它们后来几十年的沉重负担。在戈尔巴乔夫改革进程中经常谈到集体农庄‘亏损’,就产生于赫鲁晓夫把拖拉机站卖给集体农庄的决定。”大部分作为国家雇员的技术专家离开农庄去了城市,“他们害怕失去自己的地位,变成和农庄庄员一样的人。紧接着设备立刻就停止使用,因为没有了专业服务。从20年代末起,1958至1961年间第一次出现了减少农业机器总数量的情况。”[55] 而失去了市场的农机生产厂商也因此大大萎缩。赫鲁晓夫在1953年9月全会上提出的农业发展目标,到1982年苏共中央五月全会还在《苏联粮食计划》的框架内再次提出,“这表明赫鲁晓夫三十年前提出的目标还没有达到。(众所周知,1982年至1990年的粮食计划也没有完成。)”[56]即赫鲁晓夫上台后提出的粮食目标,直到后勃涅日涅夫时代都没有完成。
   试问,出现这样的局面究竟是属于农业“凋敝”,还是属于农业繁荣?赫鲁晓夫时代的农业状况,可以用“劳动生产率高,所用劳动力少”的美国式模式来解释吗?恰恰相反,正是赫鲁晓夫推行“美国式道路”的失败,才导致其农业改革的破产,——这才是我和秦先生最关键的分歧!从这里,读者可以理解为什么秦先生不惜以违背历史基本事实为代价为赫鲁晓夫辩护,他是要为赫鲁晓夫推行的“美国式”农业改革道路辩护。

至于改革前中国劳动力的80%都是“搞饭吃”的农民,这一数据也违背了他自己反复声称的70%,这凭空多出来的10%,又从何而来?秦先生的证据何在?

秦先生处处以美国为典范,对于我关于美国式道路的讨论,有长段精彩批判:
  本来列宁讲的“美国式道路”只是以民主方式在俄国公平解决土地问题以发展资本主义的一个比喻,与美国的真实历史并无太大关系。但吕新雨先生技痒难耐,关于美国一谈就是两万字。同样是硬伤密集。我就没法引整段了。就引一句吧:我说美国农民“是自由的家庭农场主而不是依附农民”,吕新雨煞有介事地反驳道:“美国的农民主要都不是自由的家庭农场主,而是租佃农场主。”就这一句话就有三处错:其一,自由农场主与依附农民当然是两回事,但自由家庭农场与租佃农场难道是互不包含的两回事,可以说什么“不是……而是”?租地农场主“不是”自由的家庭农场主,难道是农奴不成?其二,吕先生此驳意在说明美国农民很不幸,她大概认为只要指出他们是“租佃”户,就成了我们所说的“苦大仇深的老贫农”,就像她只要指出苏联农民减少了,就断言他们肯定成了我们这里那种“农民工”一样。我上文说过这位“左派学者”不懂列宁,现在看来她更不懂马克思,不知道马克思《资本论》中讲的典型资本主义农业主正是“租地农业家”,不仅家庭农场,甚至大农场在马克思笔下也是租地经营的!其实在市场经济中,农场主为了增加资本流动性,避免大量资本冻结为地价,而选择租地经营,就像企业家从银行贷款投资、而不仅仅用自己的钱投资一样,是很容易理解的事。吕先生不会指一个企业家因为贷款融资就“不是自由的企业家,而是杨白劳”吧。其三,尽管资本主义农场租地经营本不值得大惊小怪,但如果说英国农场都远远不全是马克思描述的那种租地农场(这方面当代的研究成果很多),美国就更不用说了。美国当然有租地农场,但整体而言却与吕新雨强调的相反:美国租佃农场历史上最高也只占到农场总数的37%,现在只有10%(董正华:《关于现代农业发展的两个理论问题》,《科学与现代化》2005年第五期)。相对于英国等一些欧洲国家而言,农场主自有地的比例很高无疑是美国农业的特点之一。

这里答复如下:一,秦先生认为列宁说的美国式道路,是“民主方式”在俄国解决土地的资本主义发展问题,但秦先生的“民主方式”在列宁那里体现为土地国有化和土地社会化的结合,——这却被秦先生批判为反动的民粹主义,所以,秦先生已经阉割了列宁的美国式道路的真正涵义。而接下来说秦先生自我招认道:列宁的美国式道路只是一个“比喻”,与美国的“真实历史”并无关系,——这不过证明了我的七万字并非无的放矢,我要说明的恰恰是什么是真实的“美国式道路”。通过把列宁的概念与历史事实进行脱钩,就能证明秦先生的正确性了吗?恐怕正相反。

二,秦先生故意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租佃制度,即资本主义农业的“级差地租”和为了生存的“粮食地租”,而这个区分恰恰是本人文章的立论基础。本人七万字长文中特别强调了俄国经济学家杜冈-巴拉诺夫斯基在《政治经济学原理》中对此的区分,杜冈批评马克思把工业研究的论断用在农业方面,即资本主义大农业必定战胜小农是不准确的。他通过两种租佃制度的区分,深刻地指出:李嘉图的级差地租学说,即土地占有者通过对土地进行资本主义耕作而得到的地租,与租佃土地不是为了利润而是为了糊口的“粮食地租”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斯托雷平改革后的俄国出现的租佃形式,是典型的“粮食地租”。粮食地租价格的高低不是由该地农业的纯收入决定,而是由农民对土地的需求程度决定的,人口越稠密,农民越需要土地,地租就一定更高。所以,高地租的原因正是农民日渐恶劣的处境,它与农业经济的生产力提高没有关系。农民怕失去赖以维生的土地只好忍痛支付高额租金,“俄国处处都可以看到高额租金与农民需求这种密切联系。农民得到土地的保证越小,他们的份地越少,越贫穷,则他们迫于情势支付的地租就越高。”[57]这就出现了贫瘠地区土地的租金反而要高的奇怪现象。所以,斯托雷平改革后,农民对地主的依附不是减少而是加强了。否认杨白劳的存在,只承认农业企业家的级差地租式的租佃制度,也是秦先生自己的理论前提所决定的,这与他否定中国土地革命的理论是一致的。

三,本人文章在讨论美国式农业问题时,清楚地区分了1862年“宅地法”期间拓荒者的租佃与之后资本型经营式租佃的区别。为了澄清问题,我把原文附上:

(秦先生)歌颂美国西进农民“那吱吱作响的大车,把资本主义制度从大西洋岸一直推到了太平洋岸”,“美国的民主制度正是在农民占人口总数80%以上的时代建立起来的。在这一进程中农民并没有表现出所谓‘小私有性’、‘小生产者’或小资产阶级的保守性或反动性,相反,正因为他们是独立的小私有者而不是宗法共同体成员,是自由的家庭农场主而不是依附农民,一句话,是真正的小‘资产阶级’而不是宗法农民,他们才能起上述进步作用。”[58] 但实际上,美国的农民主要都不是自由的家庭农场主,而是租佃农场主,虽然有1862年“宅地法”近乎赠与的土地,但租佃农民的比例还是很高,他们全部或部分地耕种租来的土地。这是因为这个法律出现得太晚,在十九世纪上半叶,美国实行的是以联邦财政收入为目的土地现金拍卖,它是以整块地段(Section)以至镇区(Town-Ship)形式进行的,从而使得土地商品化的出售方式与大地产投机活动结合在一起,东部土地公司凭借其在殖民地后期形成的雄厚资本在土地拍卖市场上肆意购买大片国有土地,然后以高价向移民进行小块零售,这些垄断集团作为中介进行了国有土地的二次分配,并从中获得巨额利润,所以“‘美国式道路’的起点并不是‘无偿分配的自由土地’,它同样表现为土地垄断权同资本的合二为一。”[59]只是在大块拍卖方式无法吸引足够的移民进入东部,政府才被迫逐步缩小地块出售的单位面积。但土地投机商已经占有了大部分肥沃的土地,早期拓荒者买不起,而宅地法的土地多数是贫瘠的土地,“在1862年以后,可供出售和拓居的公地,大部分都是位于现在我们称之为大平原地带的半干旱地和贫瘠土地。在这些地区接受了宅地法的数十万户家庭,因旱灾而使几个季度的辛勤耕耘令人心碎地失败之后,结果不得不回到土地比较湿润的地区去”[60]。这使得许多拓荒者宁愿耕种租来的肥沃土地。1880年租佃农场占全国农场总数的25·6%,以后逐年上升,1900年达到35·5%,1920年38·1%,1930年达到42·4%的高峰,其后,完全的租佃农场主逐渐减少,而拥有部分农场但主要租用土地进行经营的农场主却持续上升,五、六十年代达到45%左右,七十年代超过了50%,九十年代以后增加到60%以上,全部拥有的农场主比例下降,到1999年只有25·6%。[61]最重要的原因是小农场主资本短缺导致的对资本的依附,使得不在地主使用权与租佃农场主的经营权相分离的租佃农场现象成为“美国式”道路的关键。

不在地主使用权与租佃农场主的经营权分离的美国式道路,并非我的杜撰,黄伟仁教授在《美国西部土地关系的演进——兼论“美国式道路”的意义》一书中其实已经详尽论述。这里,我的资料主要来自他的研究,脚注中已经清楚注明。只是这次秦先生却丧失了核查原文的耐心,为了增加新的“硬伤”证据,甚至没有把我的数据与董文的数据进行对比,就匆忙认可了董正华教授的结论,,——“美国当然有租地农场,但整体而言却与吕新雨强调的相反:美国租佃农场历史上最高也只占到农场总数的37%,现在只有10%(董正华:《关于现代农业发展的两个理论问题》,《科学与现代化》2005年第五期)。相对于英国等一些欧洲国家而言,农场主自有地的比例很高无疑是美国农业的特点之一。 ”

其实,把秦文用的董正华教授的数据与我引用的数据比较一下,其实基本吻合,——但是,我的文章后面还有:“拥有部分农场但主要租用土地进行经营的农场主却持续上升,五、六十年代达到45%左右,七十年代超过了50%,九十年代以后增加到60%以上,全部拥有的农场主比例下降,到1999年只有25·6%”,也就是说:美国式租佃农场模式主要是指:拥有部分农场但主要靠租用土地进行资本主义经营。再仔细看董教授给出的数据:

《农业普查》所显示的另一些数字是:从1949年到1997年,完全为农场主自己所有的农场(farms operated by full owners)一直占农场总数60%左右(57.6%-62.5%),拥有土地比重从40%下降到34%(1978年最低,为30.6%),平均规模则从136英亩增加到276英亩;农场主拥有部分所有权的农场(farms operated by part owners)从15.4%增加到30%,占有土地从40%增加到了54.5%,平均规模从512英亩增加到885英亩;租佃农场(farms operated by tenants)从27%下降到10%,占有土地从20%减到11.6%,平均规模则从147英亩增加到566英亩。

上述数据表明,虽然农场主完全拥有产权的农场在数量上占了一半,但是拥有土地的比重却只有30%左右,属于土地规模只有200英亩左右的小农场,而部分拥有产权的农场数量却上升到超过一半,而且都是土地超过800英亩以上的大农场。我和董教授虽然数据的来源不一,但大致接近。而根据美国联邦出版社2001年出版的《美国农业统计》,1999年,“主要依靠租用别人土地进行经营的农场主”已经上升为61.6%,而土地所有权全部属于农场主的比例则下降为25.6%。[62] 董文所说“自由的家庭农场”所占比例基本维持在50%以上,其实就是指部分产权拥有的农场,而不是完全产权拥有,——秦先生误读了。也就是说,完全租佃制和完全自有地的农场模式都在持续萎缩。那么部分产权的大农场主是属于租佃农场主还是“自由的家庭农场”?

这是问题的关键,也是我和董教授的分歧所在。从美国农场产权发展的历史看,美国中西部农业的资本主义道路并不是通过小农场的自由竞争兼并形成的,而是受制于高度市场化下的金融关系。部分产权拥有的大农场特点是家庭式农场,这正是美国式道路的特点,也是要害所在。董教授认为家庭农场可以走上现代化农业之路,正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家庭方式在农业生产中占有特别的优势,这一点我很赞同,无论是美国还是东亚、中国的经验都证明了这一点。美国的家庭资本主义大农场的模式可以打破我们对农业资本主义公司化的迷信。但是,我们并无法据此得出这样的结论:东亚的自耕农模式和中国家庭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都可以走上“美国式”现代化农业道路,无论从历史,还是现实,这样的推论都不充分。中国取消公社制度,国家退出,回归土地细分的家庭式承包制,其制度安排并不是从发展现代化或者说资本主义化的农业来考虑的。为什么东亚和中国都无法出现美国式的、保留家庭方式的部分产权租佃大农场?这正是美国的资本、租佃与农场的关系所决定的。即在金融资本的控制下,农场主以抵押-租佃方式获得扩大再生产所必须的资金和土地,并以家庭农场和季节流动工互相配合的方式来降低成本,这是美国农业资本主义化最重要的模式,这也是为什么美国农场的发展规模会越来越大,因为只有越大才越有能力获得金融资本,而扩大的方式则是土地租佃。

美国中西部的租佃式农场最早来源于两部分。一部分是宅地农场主的土地抵押,以换取农业发展的资本,因为债务破产转变为抵押-租佃农场。另一部分是联邦土地分配制度导致的大部分国有土地被转为大土地投资公司手中,它们把土地分割成小块租佃获利。19世纪后期美国工业起飞,农业市场空间巨大,农场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也导致巨大的农业资金缺口,因此引发了巨额的金融资本西进运动,农场主的收入很大部分转为抵押利息。19世纪末的两次金融危机,抵押市场和金融市场崩盘,农场破产率达一半左右。由于农场主抵押借贷超过了崩盘后的土地价格,抵押公司以加倍利率来抵消损失,所以幸存的农场主宁可失去土地所有权,到19世纪末,约700万美国人失去农场所有权,360万从乡村流入城市。这一幕其实在今天美国的金融危机中已经重演,只不过这次是房产。不同只在于,获得所有权的抵押公司和债权人成为新的不在地主,农场管理权还保留给失去所有权的租佃农场主,因为农地需要经营。

其实,美国式农业资本主义最重要的特色就是用租佃方式获得资本,其产权依靠部分抵押部分来扩大规模,其实质是资本以地租形式来分配利润,因此东部不在地主所有权与西部租佃农场互为条件。只是与秦先生所引据的马克思对农业资本主义的解释不同在于,租佃农场不仅是宅地农场经过抵押方式演变的,它也是超大型资本主义公司式大农场破产解体的后果。1880年代红河谷地区出现了土地公司直接经营的超大型农场,它们可以不借助抵押公司直接得到东部的资金来源,聘用职业经理人,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其规模从数千英亩上升为数万英亩,采用的是工厂企业化的雇佣机械化生产,是完全摆脱小农生产方式的企业化和社会化农业方式。但是,正是因为它对资本的依赖更甚于家庭农场,一旦资金中断就无法维持。而家庭农场可以兼业、兼种多种作物和精耕细作,其家庭内部成员的劳动不用受制于雇佣关系,因此更能抵抗金融危机。1890年代末,农产品价格下降,东部投资者抛售土地公司股票,资金源中断,红河谷地带的巨型农场就纷纷解体为租佃农场。

以上这些材料我在七万字的文章中都已经较为详细地描述过。秦先生在批判的时候,为什么无视上述内容呢?这本应该是“首要而且不难的要求”。今天美国农场的情况,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的周立教授2007年经过一年在美国的考察,给出了更具体和详尽的描述,它们从整个资本主义食物价格体系中所获只有5%。因此,要不变大,要不就灭亡,成了美国资本主义农场的生存法则[63]

最后一个问题涉及的是如何评价中国的小农经济。我把40%中国农民与7%的“非农民”相加,是我没有注意40%指的是占世界农民的比例,我感谢秦先生的指正,并会在再版时修订。但是同样,我的基本论点并没有因此改变,即秦先生“以世界40%的农民‘养活’世界仅仅7% 的‘非农民’”,并不包括农民自己的算法,是严重低估了中国小农经济的成就。占世界农民40%的农民首先养活了自己,这一点需要价值重估。如果扣除农民自己来评估中国的农业问题,其危险在于,这必然导致把中国农民的吃粮问题推向市场化来解决,这样产生的粮食危机将不仅仅属于中国,也属于世界,——而这一点,正是中国必须拒绝走“美国式道路”的关键。

秦先生的设问道:“新乡土主义”新在何处?如果传统小农经济那么好,过去的革命和革命后对小农的‘社会主义改造’所为何来?”,由此得出结论:“她喜欢的是……1861年以前的俄罗斯!”首先,新乡土主义绝不是简单回到传统的小农经济,只要读过《新乡土主义,还是城市贫民窟?》一文的读者就可以明白[64]。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与农业的资本主义化是根本不同的两条道路,毛泽东时代农村的社会主义实践与苏联的农业道路:从斯大林到后勃涅日涅夫时代,也有重要的区别,不容混淆。至于如何总结1949年以来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革的成功与失败,它究竟从何而来,应该如何进行?走美国式资本主义大农业的道路究竟能否行得通,正是本人在七万字文,以及今后的工作中希望致力探索的问题。至于既指控我喜欢“传统小农经济”,又说我“喜欢官办的、农奴制的公社”,纯属逻辑倒错和时空倒错的结论,

最后是一个建议,既然檄文中苦心孤诣把我和所谓“抄袭案”联系在一起,请秦先生响应朱学勤先生的号召,学习方舟子先生的榜样,到我服务的大学实名举报,而不是在媒体上含沙射影;否则,涉嫌诬陷,——请秦先生任选其一。从去年开始,中国的所谓“新自由主义”势力通过大众传媒掀起欺骗与构陷的行为,是否可以视为其理论穷途末路的标志呢?但是靠这样的手段,却无救于所谓的“新自由主义”。因为,这样的行径是对任何“自由主义”基本原则的践踏,是彻底的反自由主义,——这才是今天中国的自由主义最大的危险。

                                 2011年10月10日完稿于上海。



[①] 秦晖:《有趣的左右“左右夹击”——答杨震、吕新雨(一)》,上海:《东方早报》,2010年11月21日。

[②] 秦文指控如下:吕新雨先生要和我讨论列宁的这类思想,却不以我的专门论述为对象,甚至好像不知道它们的存在,而只拿一本讨论关中与中国农民问题的书做靶子。吕氏批秦专文,引用拙著只此一本(外加该书的一个外文版序),其中提及列宁的文字大概不过数百,这就值得吕先生做了七万字的大文章来驳斥,笔者受宠若惊自不待言。而吕先生最尖锐的质问、也可以说是全部宏文用力点的所谓“秦晖隐瞒”案,除了表明她的无知还能说明什么?事情非常清楚:究竟是我“隐瞒”了列宁的“土地国有化”之说,还是她“隐瞒”了秦晖对列宁土地国有化说法的大量解释与评论?这些评论如有误,吕先生大可驳斥,但说我隐而不论,这就叫人叹为观止了。吕先生与我讨论“土地国有化”,但我的有关论著她根本没看,反说我“隐瞒”,简直莫名其妙。吕先生不懂俄国史(作为“左派”她也根本不懂列宁)不足怪,但是写商榷文章先要了解商榷对象的论述,最起码是了解他关于所商榷议题的论述,这应该是首要而且不难的要求吧

[③][③] 吕新雨:《农民、乡村社会与民族国家的现代化道路——评<田园诗与狂想曲——关中模式与前近代社会的再认识>》 ,《读书》杂志,2004年4期。

[④] 关于中国“封建”问题的讨论,见本人文章《乡村建设、民族国家与中国的现代性困境——梁漱溟乡村建设理论与实践研究纲要》,载《乡村与国家——理论与历史的辩证》,北京:三联书店,2011年。

[⑤] 秦晖、苏文《田园诗与狂想曲》,第33页。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

[⑥] 同上,第40页。

[⑦] 同上,第39-40页。

[⑧] 同上,第196页。

[⑨] 同上,第197-198页。

[⑩] 同上,第205页。

[11] 金雁、卞悟:《农村公社、改革与革命——村社传统与俄国现代化之路》,第292-293页,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

[12] 其具体指控如下:最要命的是,他们如此下工夫批判我,却没有读过我们在这些问题上的基本论著,只看了某一篇文章或几段话就对号入座,慷慨陈词动辄近万言(杨震)乃至七万言(吕新雨),却根本不知道在他们可怜的阅读范围之外我还说过些什么,我的看法根据是什么,甚至根本不知道我的完整看法!
  就以吕先生而论,她的宏文主题是就列宁关于“美国式道路”和“普鲁士道路”的思想“驳秦晖”,并从俄国乃至各国农业史的角度展开对秦晖“‘新自由主义’话语在‘三农’问题上的批判”。吕新雨对“主义”的兴趣可以理解,这个“主义”的帽子是否合适也并不重要。奇怪的是吕先生找的靶子却是我那本主要讨论中国农民问题的《田园诗与狂想曲:关中模式与前近代社会的再认识》,但她却完全不涉及该书的主要内容:既不涉及“关中模式”也不涉及“前近代社会的再认识”,却厉色指责我“隐瞒”了列宁的“土地国有化”言论:“为什么秦晖要刻意隐瞒列宁最核心的观点(按:即‘土地国有化’)呢?这就需要把这种话语落实到中国当下的语境中,因为秦晖需要……”接下来就是一大堆关于秦晖“隐瞒”列宁观点的“作案动机”分析。也难怪,没有这些深文周纳的“动机”分析,只凭她引的拙文数百字怎能敷衍成如此长文?

[13] 曹维安:《俄国史新论》, 第361页,北京:中央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

[14] 秦晖、苏文《田园诗与狂想曲》,第196页,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

[15] 秦晖、苏文《田园诗与狂想曲》,第377页,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

[16] 我和董教授的主要分歧在于如何理解以家庭模式经营的资本主义农业(美国模式)与中国的小农经济的区别,我认为中国的家庭小农经济不可能走向美国式资本主义家庭经营模式,而董教授则认为是这是必然之路。

[17] 董正华:《关于现代农业发展的两个理论问题》,载北京:《科学与现代化》,2005年第5期,第15页。

[18] 列宁:《社会民主党在1905—1907年俄国第一次革命中的土地纲领》,《列宁全集》第十六卷,第255—256页,人民出版社1988年10月。

[19] 金雁、卞悟:《农村公社、改革与革命——村社传统与俄国现代化之路》,第291页,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

[20] 吕新雨:《农业资本主义与民族国家的现代化道路——驳秦晖先生对“美国式道路”和“普鲁士道路”的阐述》,北京:《视界》,第13辑,第167-168页,河北教育出版社,2004年。

[21] 秦晖:《斯托雷平如何造就了列宁——答杨震、吕新雨(五)》,上海:《东方早报》,2010年12月26日。

[22] 秦晖:《美国式道路与普鲁士道路——答杨震、吕新雨(四)》,上海:《东方早报》,2010年12月19日。

[23] 秦晖、苏文《田园诗与狂想曲》,第163页。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

[24] 同上,第44页。

[25] 秦晖:《有趣的“左右夹击”——答杨震、吕新雨》,上海:《东方早报》2010年11月21日。

[26] 同上。

[27] 秦晖:《破解“卖方缺位”的悖论——国有资产如何公正地“退出”?》,见《实践自由》,第100页,浙江人民出版社2004年。

[28] 秦晖:《转轨经济的比较研究——凤凰卫视第84期世纪大讲堂》,见《实践自由》,第79-80页,浙江人民出版社2004年。

[29] 秦晖、苏文《田园诗与狂想曲》,第377页,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

[30] 同上,第132-133页。

[31] 姜锵:《清华大学教授秦晖建议深圳率先兴建贫民区》,《南方都市报》 2008年4月14日。

[32] 2011年7月24日北京,笔者与温铁军教授的谈话。

[33] 秦晖:《“郎咸平旋风”:由“案例”而“问题”而“主义”》,《南方周末》,2004年9月9日。

[34] 马丁;哈特-兰兹伯格( Martin Hart-Landsberg)、保罗·柏克特 (Paul Burkett):《中国与社会主义——市场改革与阶级斗争及评论》,杜继平、林正慧、郭建业译, 第8-9页,台北:《批判与再造》社,2006年。

[35] 同上,第9页。

[38] N.E 泽列宁:《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初的苏联农业政策》,见《历史的风:俄罗斯学者论苏联解体和对苏联历史的评价》,第140-141页,人民出版社,2009年。

[39] (俄罗斯)叶梅利亚诺夫:《未经修改的档案:赫鲁晓夫传》,张俊翔、石国雄译,第328-329页,译林出版社,2009年。

[40][40] 同上,第506页。

[41] 陆南泉:《苏联经济体制改革史论(从列宁到普京)》,第169-170页,人民出版社,2007年。

[42] 英文维基赫鲁晓夫的农业政策:http://en.wikipedia.org/wiki/Nikita_Khrushchev#Agricultural_policy

[43] (俄罗斯)叶梅利亚诺夫:《未经修改的档案:赫鲁晓夫传》,张俊翔、石国雄译,第541页,译林出版社,2009年

[44] 同上,第582-584页。

[45] 高方:《从斯大林功过看苏联兴亡——评<苏联兴亡史论>》,《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2003年第1期,第85-88页。

[46] 郑异凡:《一代兴亡 从头评说——读<苏联兴亡史论>》,《俄罗斯研究》2004年3期,第页。

[47] 张建华:《国内学界近三十年俄国史研究之思考》,《理论学刊》2009年1期,第107-109页。

[48] 陆南泉:《苏联经济体制改革史论(从列宁到普京)》,第234页,人民出版社,2007年。

[49] 《苏联兴亡史论》,第636页。         

[50] 温铁军:《“十五”时期中国农业问题及政策建议 》,见“三农中国”网站http://www.snzg.cn/article/2006/1029/article_163.html

[51] 陆南泉:《苏联经济体制改革史论(从列宁到普京)》,第165页,人民出版社,2007年。

[52] 同上,第149页。

[53] N.E 泽列宁:《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初的苏联农业政策》,见《历史的风:俄罗斯学者论苏联解体和对苏联历史的评价》,第143页,人民出版社,2009年。

[54]  (俄罗斯)叶梅利亚诺夫:《未经修改的档案:赫鲁晓夫传》,张俊翔、石国雄译,第622页,译林出版社,2009年。

[55] (俄罗斯)叶梅利亚诺夫:《未经修改的档案:赫鲁晓夫传》,张俊翔、石国雄译,第485-486页,译林出版社,2009年。

[56] 同上,第314页。

[57] (俄)杜冈—巴拉诺夫斯基:《政治经济学原理》下册,第614页,,赵维良、桂力生、王涌泉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

[58] 秦晖、苏文:《田园诗与狂想曲——关中模式与前近代社会的再认识》,第341页,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

[59]  黄仁伟:《美国西部土地关系的演进——兼论“美国式道路”的意义》,第3页,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3年。

[60] (美)沃尔特·W·威尔科克斯等:《美国农业经济学》,第472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年。原版为:Walter W.Wilcox  Willard W.Cohrane  Robert W.Herdt  Economics Of American Agriculture  Prentice-Hall, Inc. New Jersey, 1974 。

[61] 参见徐更生:《美国农业政策》,第170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刘志扬:《美国农业新经济》,第262—263页,青岛出版社,2003年。

[62]  刘志扬:《美国农业新经济》,第262页,青岛出版社,2003年。

[64] 该文发表于《开放时代》2010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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