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专门给纪念120周年的供稿。】
在贯彻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过程中,始终贯穿着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个阶级两条道路的斗争。这是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主要矛盾的剧烈反映。这种阶级斗争必然要反映到党内来,形成两条路线的激烈斗争。毛泽东运用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哲学世界观,特别着力抓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而毛泽东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路线与非马克思主义路线的斗争,就是这样两条路线斗争的集中反映。
(一)毛泽东与刘少奇在农业农业合作化问题上的分歧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即农业合作化,在过渡时期总路线中占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民占全国人口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农村问题处理得好不好,对中国社会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全局性影响。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又是一项极其艰巨而复杂的任务。要把中国几千年来延续下来的分散、落后的小农经济,改造成为与国家工业化相适应的社会主义的集体农业经济,为农业现代化打下良好的社会基础,其困难可想而知。
早在1943年10月14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西北局高于会议上就曾指出:经过土地革命,打破封建剥削关系,这“是第一个革命。但是,如果不进行从个体劳动转到集体劳动的第二个生产关系即生产方式的改革,则生产力还不能进一步发展。将个体经济为基础的劳动互助组织即农民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加以发展,生产就可以大大提高,增加一倍或一倍以上。如果全边区的劳动力都组织在集体互助的劳动组织之中,全边区一千四百万亩耕地的收获就会增加一倍以上。这种方法将来可推行到全国,在中国的经济史上也要大书特书的。这样的改革,生产工具根本没有变化,但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变化了。从土地改革到发展劳动互助组织两次变化,这是生产制度上的革命。”
1951年春夏,围绕山西发展农业生产互助合作问题,出现了一场争论。争论是由中共山西省委的一份报告引起的。
1951年4月17日,山西省委向华北局和中央写了一份报告,题为《把老区互助组织提高一步》。
报告提出:“老区互助组的发展,已经达到了一个转折点,使得互助组必须提高,否则就要后退”。报告认为:“随着农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农民自发力量是发展了的,它不是向着我们所要求的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而是向着富农的方向发展。这就是互助组发生涣散现象的最根本的原因。”
报告的结论是:“必须在互助组织内部,扶植与增强新的因素,以逐步战胜农民自发的趋势,积极地稳健地提高农业生产互助组织,引导它走向更高级一些的形式,以彻底扭转涣散的趋势”。这里所说的增强新的因素,是指在互助组织内部增加公共积累和加大按劳分配的比重。
报告认为,这些因素“虽然没有根本改变了私有基础,但对私有基础是一个否定的因素。对于私有基础,不应该是巩固的方针,而应当是逐步地动摇它、削弱它,直至否定它”。
山西省委的报告送到华北局和中央。刘少奇和华北局不同意报告中的观点。
5月4日,华北局在对山西省委报告的批复中写道:“用积累公积金和按劳分配办法来逐渐动摇、削弱私有基础直至否定私有基础是和党的新民主主义时期的政策及共同纲领的精神不相符合的,因而是错误的。”
5月7日,刘少奇在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宣传工作会议的报告中,也批评了山西省委提出要组织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做法。他认为,用合作社、互助组的办法,使中国的农业“直接走到社会主义化是不可能的,那是一种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
6月3日,刘少奇在同薄一波、刘澜涛、陶鲁笳等人的谈话中,又进一步提出:“在农业生产上,不能发动农民搞生产合作社,只能搞互助组。”“现在农村阶级分化,正是将来搞社会主义的基础,将来我们依靠政权,下个命令就能剥夺它。”“农业集体化要等机器,不要机器不妥当。农业集体化必须以国家工业化使农业能用机器耕种和土地国有为条件。”
7月3日,刘少奇在对山西省委报告的批语中写道:“在土地改革以后的农村中,在经济发展中,农民的自发势力和阶级分化已开始表现出来了。党内已经有一些同志对这种自发势力和阶级分化表示害怕,并且企图去加以阻止或避免。他们幻想用劳动互助组和供销合作社的办法去达到阻止或避免此种趋势的目的。已有人提出了这样的意见:应该逐步地动摇、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基础,把农业生产互助组织提高到农业生产合作社,以此作为新因素,去‘战胜农民的自发因素’。这是一种错误的、危险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山西省委的这个文件,就是表现这种思想的一个例子,特印发给各负责同志一阅。”
7月5日,刘少奇在中南海春耦斋,向马列学院第一班学员作报告说:“农业集体化要经过一个大的运动来达到,而不是零散地、慢慢地建立,十几年后,就发动一个运动,经过两三年搞起来。”“农业集体化不是逐步进行的,不是单纯依靠农村条件,而是依靠城市,依靠强大的工业。”
当时,刘少奇等的想法是,先让农村个体经济再发展一段时间,富农也让他发展,这样有利于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等到国家工业化建设能提供大批农业机器的时候,可以依靠政权力量,下个命令剥夺它,一举实现集体化。刘少奇的这种意见,当时在党内有着相当的代表性。这种认识,同对于怎样由新民主主义转变到社会主义的总体设想是相联系的。当时的设想就是,革命在全国胜利以后,先有一个新民主主义的发展阶段,到条件成熟了的时候(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是国家工业化有了很大的发展),再采取严重步骤,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社会主义。
毛泽东很快知道了这件事,明确表示不赞成刘少奇和华北局的意见,而赞成山西省委的报告。他找刘少奇和主持华北局工作的薄一波、刘澜涛谈话,把自己的态度告诉他们。还要有关同志准备召开全国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对这次谈话的内容,薄一波有一个回忆:“毛主席批评了互助组不能生长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观点和现阶段不能动摇私有基础的观点。他说:既然西方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工场手工业阶段,即尚未采用蒸汽动力机械、而依靠工场分工以形成新生产力的阶段,则中国的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的新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基础,也是可行的。他讲的道理把我们说服了。”
围绕山西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争论,就此结束。
这是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道路上,毛泽东的马克思主义路线与刘少奇非马克思主义路线的第一次大的斗争。
争论中涉及农业合作化运动的两个带根本性的问题。第一,能不能通过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实现由个体农业向更高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过渡;第二,能不能在没有实现工业化、国家还不能提供大量农业机械的条件下,根据农民自愿原则,组织和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实现农业合作化。
毛泽东对土改后农村中出现的阶级分化十分关切,认为这是不可避免的,但要力求避免这种趋势的发展。他认为,经过资本主义也可以发展生产,但那是一个痛苦的而且很长的过程。而经过互助组、初级社这些形式,把农民组织起来,不但是发展生产的需要,而且也是实现集体化的必由之路。
当时及以后的实践证明,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农民比较容易接受的一种向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过渡的适当形式。在中国,即使没有大量农业机械,但由于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统一经营,统一组织劳动力,能够合理利用土地,兴修水利,改良土壤,改良品种,采用新技术等许多单干农民难以做到的事情,特别是在抗御自然灾害方面显示了自己的优越性。在互助合作运动初期,全国创办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绝大多数是好的和比较好的,提高了农业产量,改善了农民生活,起了示范的作用,为进一步发展互助合作事业提供了有说服力的事实。
长期以来,苏联农业集体化的模式给人们以深刻的影响。这种模式,就是先搞机械化,后搞集体化;依靠政权力量,强制消灭富农经济,一举实现全盘集体化。如今,毛泽东提出一个全新的观点,突破了苏联的模式,为中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走出一个新的路子。
1951年9月,根据毛泽东的提议,全国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之后,形成《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这是中共中央关于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第一个指导性文件。这次决议草案于12月正式发出。
决议草案全面分析和肯定了农民在土地改革基础上产生的两个生产积极性。决议草案开宗明义,第一段就是这样写的:“农民在土地改革基础上所发扬起来的生产积极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另方面是劳动互助的积极性。农民的这些生产积极性,乃是迅速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和促进国家工业化的基本因素之一。”关于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决议草案指出:“解放后农民对于个体经济的积极性是不可避免的。党充分地了解了农民这种小私有者的特点,并指出不能忽视和粗暴地挫折农民这种个体经济的积极性。”“根据我们国家现在的经济条件,农民个体经济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将还是大量存在的。”但是决议草案的重点,放在积极发展互助合作运动方面。它强调:“党中央从来认为要克服很多农民在分散经营中所发生的困难,要使广大贫困的农民能够迅速地增加生产而走上丰衣足食的道路,要使国家得到比现在多得多的商品粮食及其他工业原料,同时也就提高农民的购买力,使国家的工业品得到广大的销场,就必须提倡‘组织起来’,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发展农民劳动互助的积极性。这种劳动互助是建立在个体经济基础上(农民私有财产的基础上)的集体劳动,其发展前途就是农业集体化或社会主义化。”
决议草案总结各地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经验,提出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大体上有三种主要形式,即临时性、季节性的简单的劳动互助,常年的互助组,以土地人股为特点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即初级社)。并规定了党在不同地区发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不同的方针。总的精神是,“根据可能的条件而稳步前进”。
决议草案批评了两种错误倾向:“一种倾向是采取消极的态度对待互助合作运动,看不出这是我党引导广大农民群众从小生产的个体经济逐渐走向大规模的使用机器耕种和收割的集体经济所必经的道路,否认现在业已出现的各种农业生产合作社是走向农业社会主义化的过渡的形式,否认它们带有社会主义的因素。这是右倾的错误的思想。另一种倾向是采取急躁的态度,不顾农民自愿和经济准备的各种必须的条件,过早地、不适宜地企图在现在就否定或限制参加合作社的农民的私有财产,或者企图对于互助组和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成员实行绝对平均主义,或者企图很快地举办更高级的社会主义化的集体农庄,认为现在可以一蹴而在农村中完全到达社会主义。这些是‘左’倾的错误的思想。”
决议草案提出一个重要思想,就是用什么作为农村互助合作运动好坏的标准。它是这样说的:“示范是在多方面的,但一切事情需要能够真正做到提高生产率,达到多产粮食或其他作物,增加收入这样的目的。只有在多产粮食增加收入这样的号召下,才可能动员农民组织起来。也只有真正做到这一点,农业互助组和农业生产合作社才是真正为农民服务,而为群众所欢迎,因而可能巩固下来,并影响四周围的农民逐步地组织起来。因此,提高生产率,比单干要多产粮食或多产其他作物,增加一般成员的收入,这是检查任何互助组和生产合作社的工作好坏的标准。”
决议草案还强调在农业互助合作运动中必须绝对遵守自愿和互利的原则。
12月17日,毛泽东致电王震,说:“在你的计划中有利用军队集体劳动的经验,试办十个农民的集体农庄的计划,这个计划很好。中央在即将发出的关于发展农业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里,已将每省试办一个或几个集体农庄一点加上去了。这种集体农庄在目前当然只能是少数的,即每省只能办一个至几个。”“各军区和各地方,凡已有用机器耕种收割的国营农场和个别集体农庄(例如河北天津县廊房地方的农民集体农庄),或准备这样做的国营农场或集体农庄,均望将这看作一件大事,用力经营,随时总结经验报告中央。”毛泽东在修改决议草案中加写关于集体农庄的话是:“在农民完全同意并有机器条件的地方,亦可试办少数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农庄,例如每省有一个至几个,以便取得经验,并为农民示范”。
《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总结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村互助合作运动的基本经验,大体反映了毛泽东这段时间对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指导思想和提出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在这个决议草案的基础上,全党对农业互助合作运动问题,取得了共同认识。
决议草案的广泛传达,推动了全国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到1952年底,组织起来的农户,老解放区占百分之六十五以上,新解放区占百分之二十五左右,全国还成立了四千多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创办了几十个高级社(当时称集体农庄)。这年的农业生产也有很大发展,粮食总产达到三千二百多亿斤,比上年增产四百亿斤。
1953年2月15日,在毛泽东酝酿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时候,中共中央将这个决议草案通过为正式决议,3月26日在《人民日报》上发表。发表前,毛泽东对决议又作了重要修改和补充。
一方面放宽了对试办高级社的条件限制,将试办少数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农庄需要“有机器条件”,改为“有适当经济条件”。这就是说,办高级社并不是非有农业机器不可。
另一方面,强调在发展农业互助合作中间,必须十分注意对单干农民的政策问题。他加写了一段话:“在解决了有关农业互助合作的许多问题之后,党中央认为必须重复地唤起各级党委和一切从事农村工作的同志和非党积极分子的注意,要充分地满腔热情地没有隔阂地去照顾、帮助和耐心地教育单干农民,必须承认他们的单干是合法的(为共同纲领和土地改革法所规定),不要讥笑他们,不要骂他们落后,更不允许采用威胁和限制的方法打击他们。农业贷款必须合理地贷给互助合作组织和单干农民两方面,不应当只给互助合作组织方面贷款,而不给或少给单干农民方面贷款。在一个农村内,哪怕绝大多数农民都加入了互助组或合作社,单干农民只有极少数,也应采取尊重和团结这少数人的态度。”
另一个重要补充,是进一步强调农业生产是农村中压倒一切的工作。他斩钉截铁地指出:“在农村中压倒一切的工作是农业生产工作,其他工作都是围绕农业生产工作而为它服务的。任何妨碍农业生产的所谓工作任务和工作方法,必须避免。”这个重要补充,是针对当时,也就是1953年春决议准备正式公布的时候,在相当多的一些地方党政领导过多地干涉农民,因而严重脱离群众这一突出情况而写的。
1953年下半年,过渡时期总路线正式提出后,农业互助合作运动有了更加明确的指导思想。毛泽东越来越认为,为了适应国家工业化建设日益发展的需求,为了带动和影响其他方面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改造,必须加快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步伐,推动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向着更广、更高的阶段发展。
(二)实行粮食统购统销
从1953年秋季开始,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在农业战线采取了互相联系、互为促进的两项重大举措。一是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的政策,断绝农村经济同城市资本主义经济的联系,为把农村经济纳入国家计划经济轨道,创造必要的经济环境;一是制定第二个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的决议,即《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定》,为提高农业合作化运动程度确定指导方针。
粮食统购统销决策的出台,是由1953年上半年粮食供销全面紧张引起的。实行粮食统购统销以前,粮食市场还是自由市场。农民上缴了农业税后,粮食就可以自由上市。经营粮食的,除国营粮食公司和供销合作社,还有私人粮商,后者经营的商品量约占上市总量的三分之一。遇到灾年,或是国家建设需要大量粮食时,这部分粮商便同国家争夺粮源,哄抬粮价,带动整个物价上涨,直接影响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1953年上半年粮食供销全面告急,收进的少,销售的多,京、津等地粮价上涨,与此有很大关系。
毛泽东立即要中财委拿出具体解决办法。
1953年10月1日国庆之夜,负责财经工作的陈云,就改变粮食现行的购销办法向毛泽东作汇报,建议在农村实行粮食征购,在城市实行粮食配售。毛泽东当即表示同意,并要陈云代中央起草《关于召开全国粮食紧急会议的通知》,邓小平负责起草中共中央关于粮食统购统销的决议。
10月2日晚,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专门讨论粮食统购统销问题。陈云作报告,全面分析了全国粮食的严峻形势,指出如果不采取坚决措施,粮食市场必将出现严重混乱局面,导致物价全面波动,这不利于国家和人民,只利于富农和投机商人。
毛泽东作会议结论,赞成陈云的报告。他着重地分析了农民和农村的现状。他说:“农民有自发性和盲目性的一面。农民的基本出路是社会主义,由互助合作到大合作社(不一定叫集体农庄)。现在是‘青黄不接’,分土地的好处有些农民已开始忘记了,他们正处在由个体经济到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过渡时期。”“我国经济的主体是国营经济,它有两个翅膀即两翼,一翼是国家资本主义(对私人资本主义的改造),一翼是互助合作、粮食征购(对农民的改造)。”
毛泽东把粮食统购统销作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一个组成部分,丰富了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内容。他把粮食统购统销政策不仅仅看作一项解决当前粮食供求困难的应急措施,更重要的是把它看作改造个体农业不可缺少的环节。他认为,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可以促进农业合作化的发展;农业合作化的实现,又有利于粮食统购工作的进行。国家同几十万、上百万个生产合作社打交道,比起同一亿多个体农户打交道,要容易和便利得多。
1953年10月16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粮食统购统销从12月初开始,结合农村正在进行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宣传教育,在全国范围内(除个别地区)普遍地实行了。随后,又实行油料的统购和食油的统销。1954年又实行了棉花的统购和棉布的统购统销。
(三)第三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
自1952年9月第二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以来,各地农民对发展互助合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互助合作事业有一个较大的发展。但从秋收开始,在一些地区程度不同地出现急躁冒进倾向,主要是盲目追求互助合作的高级形式,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贪多贪大,将耕牛农具变相地无偿归公,盲目强调增加社会主义因素。由此引起农民主要是中农的不安,影响了生产。与此同时,在农村中比较普遍地出现了对农民干涉过多的现象,即所谓“五多”(任务多,会议集训多,公文报告表册多,组织多,积极分子兼职多)。中央农村工作部和邓子恢发现了这些情况,向毛泽东汇报,并代中央起草了几个纠正互助合作急躁冒进的文件,下发实施。经过一段工作,这一倾向得到克服,农民生产情绪趋于安定。但在纠正冒进时,一些地方又出现不积极发展互助合作的自流现象。也有一些由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自发办起来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称“自发社”)不被承认,被视为非法。
1953年10月,过渡时期总路线已经向全国公布,中共中央决定提前召开第三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具体研究大力推进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指导方针和部署。
10月15日,毛泽东找来中央农村工作部副部长陈伯达、廖鲁言谈话。
他说:“办好农业生产合作社,即可带动互助组大发展。在新区,无论大、中、小县,要在今冬明春,经过充分准备,办好一个到两个合作社,至少一个,一般一个到两个,至多三个,根据工作好坏而定。……只要合乎条件,合乎章程、决议,是自愿的,有强的领导骨干(主要是两条:公道,能干),办得好,那是‘韩信将兵,多多益善’。”
“中央局、省市委农村工作部就要抓紧这件事,工作重点要放在这个问题上。”
“一般规律是经过互助组再到合作社,但是直接搞社,也可允许试一试。走直路,走得好,可以较快地搞起来,为什么不可以?可以的。各级农村工作部要把互助合作这件事看作极为重要的事。个体农民,增产有限,必须发展互助合作。对于农村的阵地,社会主义如果不去占领,资本主义就必然会去占领。难道可以说既不走资本主义的道路,又不走社会主义的道路吗?资本主义道路.也可增产,但时间要长,而且是痛苦的道路。我们不搞资本主义,这是定了的,如果又不搞社会主义,那就要两头落空。”
“合作社不能搞大的,搞中的;不能搞中的,搞小的。但能搞中的就应当搞中的,能搞大的就应当搞大的,不要看见大的就不高兴。一二百户的社算大的了,甚至也可以是三四百户。”
“老区应当多发展一些。有些新区可能比有些老区发展得快,……要打破新区一定慢的观念。”“华北现有六千个合作社,翻一番——摊派,翻两番——商量。……东北一番、一番半或两番”。
“发展合作社,也要做到数多、质高、成本低。所谓成本低,就是不出废品;……最后的结果是要多产粮食、棉花、甘蔗、蔬菜等等。不能多打粮食,是没有出路的。于国于民都不利。”
“大城市蔬菜的供求,现在有极大的矛盾。粮食、棉花的供求也都有极大的矛盾,肉类、油脂不久也会出现极大的矛盾。需求大大增加,供应不上。从解决这种供求矛盾出发,就要解决所有制与生产力的矛盾问题。是个体所有制,还是集体所有制?是资本主义所有制,还是社会主义所有制?个体所有制的生产关系与大量供应是完全冲突的。个体所有制必须过渡到集体所有制,过渡到社会主义。”
10月26日至11月5日,第三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在北京召开。闭会的前一天,11月4日,毛泽东再次约陈伯达、廖鲁言谈话。他说:
“做一切工作,必须切合实际,不合实际就错了。切合实际就是要看需要与可能,可能就是包括政治条件、经济条件和干部条件。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现在是既需要,又可能,潜在力很大。如果不去发掘,那就是稳步而不前进。……‘纠正急躁冒进’,总是一股风吧,吹下去了,也吹倒了一些不应当吹倒的农业生产合作社。”
“要搞社会主义。‘确保私有’是受了资产阶级的影响。‘群居终日,言不及义,好行小惠,难矣哉’。‘言不及义’就是言不及社会主义,不搞社会主义。……不靠社会主义,想从小农经济做文章,靠在个体经济基础上行小惠,而希望大增产粮食,解决粮食问题,解决国计民生的大计,那真是难矣哉!有句古语,‘纲举目张’。拿起纲,目才能张,纲就是主题。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矛盾,并且逐步解决这个矛盾,这就是主题,就是纲。提起了这个纲,克服‘五多’以及各项帮助农民的政治工作、经济工作,一切都有统属了。”
“现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还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之上的,个人所有的土地、大牲口、大农具入了股,在社内社会主义因素和私有制也是有矛盾的,这个矛盾要逐步解决。到将来,由现在这种半公半私进到集体所有制,这个矛盾就解决了。我们所采取的步骤是稳的,由社会主义萌芽的互助组,进到半社会主义的合作社,再进到完全社会主义的合作社(将来也叫农业生产合作社,不要叫集体农庄)。一般讲,互助组还是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础。”
“这次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对于社会主义也是很大的推动。接着又开了这次互助合作会议,又是一次很大的推动。鉴于今年大半年互助合作运动缩了一下,所以这次会议要积极一些。但是,政策要交代清楚。交代政策这件事很重要。‘积极领导,稳步发展’,这句话很好。这大半年,缩了一下,稳步而不前进,这不大妥当。但是,也有好处。比如打仗,打了一仗,休整一下,再展开第二个战役。问题是有些阵地退多了一些,有一些不是退多了,而是本来可以发展的没有发展,不让发展,不批准,成了非法的。”
“生产合作社的发展计划提出来了,今冬明春,到明年秋收前,发展三万二千多个,一九五七年可以发展到七十万个。但是要估计到有时候可能突然发展一下.可能发展到一百万个,也许不止一百万个。总之,既要办多,又要办好,积极领导,稳步发展。”
以上是毛泽东两次谈话的主要内容,包含了他对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一些基本思想、理论观点及具体工作部署。第一,对互助合作运动的关注点,已由互助组转移到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第二,强调个体所有制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只有过渡到集体所有制,才能提高生产力,解决粮食和其他农产品的供求矛盾。第三,提出解决农村中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矛盾,是统率农村一切工作的纲。第四,规定了中国农业合作化的具体发展道路;但又提出在特定的条件下,也可以不经过互助组,直接建立初级社,乃至高级社。第五,对发展合作社的态度是,只要条件具备,数量上多多益善,规模上能大则大。要打破新区的互助合作运动一定慢的观念。这里说的条件,指合乎章程、决议,是自愿的,有强的领导骨干(主要是两条:公道,能干),办得好。第六,再次重申检验合作社办得好坏的主要标准是看是否增产。毛泽东这些基本思想,在以后指导农业合作化的实践中,又发展了,强化了。
毛泽东这两次谈话是有针对性的,批评了1953年春发生的纠正农业互助合作急躁冒进的问题。
毛泽东的两次谈话,第一次比较系统地阐述了他的农业合作化思想,初步形成他指导中国农业合作运动的一套理论、方针、政策。《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草案)》,就是根据毛泽东两次谈话的精神起草和修改形成的。第三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讨论了这个决议草案。会后,在毛泽东主持下,又作了修改。12月16日经中共中央正式通过,在1954年1月9日公布。这是中共中央关于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第二个决议。
这个决议把过渡时期总路线作为全部立论的依据,分析了在农业经济发展中存在并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规定了党在农村工作中最根本的任务。决议指出:“根据党的这个总路线,我国的国民经济建设不但要求工业经济的高涨,而且要求农业经济要有一定的相适应的高涨。但孤立的、分散的、守旧的、落后的个体经济限制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它与社会主义的工业化之间日益暴露出很大的矛盾。这种小规模的农业生产已日益表现出不能够满足广大农民群众改善生活的需要,不能够满足整个国民经济高涨的需要。为着进一步地提高农业生产力,党在农村中工作的最根本的任务,就是要善于用明白易懂而为农民所能够接受的道理和办法去教育和促进农民群众逐步联合组织起来,逐步实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使农业能够由落后的小规模生产的个体经济变为先进的大规模生产的合作经济,以便逐步克服工业和农业这两个经济部门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并使农民能够逐步完全摆脱贫困的状况而取得共同富裕和普遍繁荣的生活。”
同第一个决议相比较,第二个决议有许多新的内容和新的特点
第一,从分析农民的两个积极性出发,提出农村中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斗争的问题。决议说,农民的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和互助合作的积极性反映农民(主要是中农)本身是劳动者又是私有者的两重性质。“从农民是劳动者这种性质所发展的互助合作的积极性,表现出农民可以引向社会主义;从农民是私有者和农产品的出卖者这种性质所发展的个体经济的积极性,表现出农民的自发趋向是资本主义。这就不可避免地在农村中产生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这两条发展道路的斗争,而由于农业经济的恢复和逐步上涨,这两条发展道路的斗争,就越来越带着明显的、不可忽视的性质。我们的政策是在于积极地而又谨慎地经过许多具体的、恰当的、多样的过渡的形式,把农民的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引到互助合作的积极性的轨道上来,从而克服那种建立在个体经济基础上的资本主义自发势力的倾向,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
第二,把发展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作为推动互助合作运动的重要环节,肯定这是引导农民过渡到完全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即高级社)的适当形式。为了说明这一点,毛泽东在修改这个决议时,特地加写了一段话:“这是自然的不勉强的吸引农民走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形式。这种形式,使个体农民和加入了互助组的农民在他们进到高级的、社会主义的农业经济组织的时候不感到突然,而是事先有了精神的和物资的准备的,因而能够避免由于突然上升而引起的种种损失。”。(这段话,在形成正式决议时又有修改。其中“高级的、社会主义的农业经济组织”改为“农业的完全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突然上升而引起的”改为“突然变化所可能引起的”。)
第三,规定了中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具体道路。这就是:经过简单的共同劳动的临时互助组和在共同劳动的基础上实行某些分工分业而有某些少量公共财产的常年互助组,到实行土地人股、统一经营而有较多公共财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到实行完全社会主义的集体农民公有制的更高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这种从具有社会主义萌芽的、到具有更多社会主义因素的、到完全的社会主义的合作化的发展道路,就是中国共产党所指出的对农业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
第四,在发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指导方针上,如果说,第一个决议强调“稳步前进”,第二个决议则又加上一条“积极领导”(完整的提法是“积极领导,稳步前进”)。
在积极领导和推进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同时,毛泽东并没有忽视问题的另外一个方面,他已经注意到在农业生产合作社大发展的潮流中可能发生歧视和打击个体农民的情况,提示各级党委注意这个问题。在决议修改时,增加了一节关于保护单干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内容。毛泽东看后说:“第七节加得好,但还应发挥一点,可引用过去决议中的一些话。”根据他的建议,这一节又引用了第一个农业互助合作决议中关于照顾、帮助和耐心教育单干农民的两段话。其中“要充分地满腔热情地没有隔阂地去照顾、帮助和耐心地教育单干农民”一句,是毛泽东修改第一个决议时加写的。
决议规定了近年内全国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计划:从1953年冬季到1954年秋收以前,全国农业生产合作社应由现有的1万4千多个发展到3万5千8百多个。在第一个五年计划内,即到1957年,全国农业生产合作社应争取发展到80万个左右,参加的农户应争取达到农村农户总数的百分之二十左右。
从两个决议的比较中,可以看出,经过两年的实践,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的思想又有了新的发展和变化。
而在这个发展过程中,刘少奇支持邓子恢实行一条与毛主席的马克思主义路线相对抗的右倾路线,在山西和浙江的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竟砍掉了二十万个合作社。
受到毛主席的严厉批评。
(四)毛泽东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
毛泽东在抓住农业战线上社会主义道路与资本主义道路两条道路斗争这个主要矛盾解决的同时,还注意解决与之密切联系的次要矛盾。以不断地扎实地稳步地把农业合作化运动推向前进。
毛泽东在审阅修改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第二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的报告时,提出一个新思想、新概括,这就是在农业合作化过程中同时进行两个革命即社会革命和技术革命。原来的报告中说,这种有计划地大量增产的要求和小农经济分散私有的性质之间的矛盾是越来越明显了,困难越来越多了。这是带根本性质的矛盾。解决这一矛盾的惟一办法,就是实行农业合作化,就必须把个体所有制逐步过渡到集体所有制,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毛泽东将这段话修改为:“这种有计划地大量增产的要求和小农经济分散私有的性质以及农业技术的落后性质之间的矛盾是越来越明显了,困难越来越多了。这是两个带根本性质的矛盾。解决这些矛盾的第一个方针,就是实行社会革命,即农业合作化,就必须把劳动农民个人所有制逐步过渡到集体所有制,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第二个方针,就是实行技术革命,即在农业中逐步使用机器和实行其他技术改革。”
这是毛泽东提出的一个新思想、新概括,后来他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里又大大地发挥了。毛泽东破除先机械化后合作化的观念,开辟了中国式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新道路,但这并不是说,毛泽东不重视机械化(机械化本身也有一个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认为农业合作化可以长久地建立在手工劳动的基础上。不是的。他主张社会革命和技术革命同时并举。他认为足够的农业机器是农业合作社赖以巩固的物质基础。这是他关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954年10月, 毛泽东在审阅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第四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报告时,
明确了在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党在农村的阶级政策。“党在农村的阶级政策是:依靠贫农(包括全部原来是贫农的新中农在内,这样的贫农占农村人口总数百分之五十到七十),巩固地团结中农,发展互助合作,由逐步限制到最后消灭富农剥削。”以后,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深入,毛泽东对农村阶级作了更细致的分析,主要是把原来是贫农的新中农和原来的老中农,根据他们的经济状况,分为新上中农和新下中农,老上中农和老下中农,以新老下中农为依靠力量,新老上中农为团结对象。
第四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精神传达下去以后,到1955年1月初,仅短短的两个月,全国办起38万多个新社。
1955年1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按照三种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在基本上完成或者超过了原定发展计划的地方,应该停止发展,全力转向巩固;距完成原定发展计划尚远的地方,应该认真巩固已建立的社,有准备地在巩固中继续发展;对那些准备不足、仓促铺开的地方,有关省委要切实帮助县委进行整顿社的工作,在不伤害积极分子热情而又保证新建社质量的原则下,允许已有的社数和社员户数作必要的合理的减少。
3月5日,毛泽东将他的卫士从家乡带回的一封群众来信转给河北省委书记林铁。信中反映河北安平县的一个村子,在农业合作化当中,简单地用“跟共产党走,还是跟老蒋走”一类的大帽子压群众人社。毛泽东在给林铁的信中说:“这是我的卫士回他的家乡安平县从那里带回的一封信。这种情况恐怕不止安平县一个乡里有,很值得注意。”
3月中旬,毛泽东约邓子恢、陈伯达、廖鲁言、陈正人、杜润生谈话。听完农村互助合作和粮食征购情况汇报后,毛泽东说:“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否则生产力就会起来暴动。当前农民杀猪、宰羊,就是生产力起来暴动。”他提出,现在有些地方要停下来整顿,如华北、东北,有些地方要收缩,如浙江、河北等,有些地方要发展,如新区。“一曰停、二曰缩、三曰发”。
3月22日,中央农村工作部发出《关于巩固现有合作社的通知》,
中央农村工作部于3月25日向浙江省委农村工作部发出《对浙江省目前合作化工作的意见》。
杜润生4月11日在给中央农村工作部和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的报告中,曾经提出“一年之计在于春,必须赶快下马”,“下粮食之马”,“下合作之马”。
毛泽东回到北京。5月1日,在天安门城楼上,他对谭震林表示,合作化还可以快一些。
5月5日晚,毛泽东对邓子恢说:“不要重犯一九五三年大批解散合作社的那种错误,否则又要作检讨。” 邓子恢对这个警告未引起重视,第二天作总结的时候,没有向会议传达毛泽东的这个话。
9日晚,毛泽东在颐年堂召集李先念、邓子恢、廖鲁言、陈国栋开会,研究粮食问题和合作化问题。周恩来也在座。毛泽东说:“粮食,原定征购九百亿斤,可考虑压到八百七十亿斤。这样可以缓和一下。这也是一个让步。粮食征购数字减少一点,换来个社会主义,增加农业生产,为农业合作化打下基础。”他问邓子恢:“到一九五七年化个百分之四十,可不可以?”邓子恢仍坚持三月间毛泽东同他商定的数字,说:“上次说三分之一,还是三分之一左右为好。”毛泽东也不勉强,说:“三分之一也可以。”但他又说:“农村对社会主义改造是有矛盾的。农民是要‘自由’的,我们要社会主义。”“在县区乡干部中,有一批是反映农民这种情绪的。据柯庆施说,有百分之三十。不仅县区乡干部中有,上面也有。省里有,中央机关干部中也有。”还说:“说农民生产情绪消极,那只是少部分的。我沿路看见,麦子长得半人深,生产消极吗?!”
5月17日,毛泽东在颐年堂主持召开有华东、中南、华北十五个省市委书记参加的会议,毛泽东在会上着重谈了农业合作化问题。他说:“合作社问题,也是乱子不少,大体是好的。不强调大体好,那就会犯错误。在合作化的问题上,有种消极情绪,我看必须改变。再不改变,就会犯大错误。对于合作化,一日停,二日缩,三日发。缩有全缩,有半缩,有多缩,有少缩。社员一定要退社,那有什么办法。缩必须按实际情况。片面地缩,势必损伤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后解放区就是要发,不是停,不是缩,基本是发;有的地方也要停,但一般是发。华北、东北等老解放区里面,也有要发的。譬如山东百分之三十的村子没有社,那里就不是停,不是缩。那里社都没有,停什么?那里就是发。该停者停,该缩者缩,该发者发。”
毛泽东特别强调,在农业合作化中必须实行自愿互利原则。他说:“发展合作社的原则是自愿互利。牲口(连地主富农的在内)入社,都要合理作价,贫农不要在这方面占便宜。在土地、农具、牲口上,贫农都不要揩油。互利就能换得自愿,不互利就没有自愿。互利不损害中农,取得中农自愿入社,这首先有利于贫农,当然也有利于中农。所以必须坚持这个原则。半妥协,半让步,不能解释成为损害中农的经济利益。有人说,‘让中农吃点亏’这句话是我讲的,我不记得讲了没有,但是马恩列斯从来没有这样说过。对于贫农,国家要加点贷款,让他们腰杆硬起来。在合作社里面,中农有牲口、农具,贫农有了钱也就说得起话了。合作社章程要快点搞,要做到完全不损害中农利益。这样,合作社就可以迅速发展起来。”
毛泽东在谈到粮食统购统销问题时说:“在粮食问题上,党内党外有一种潮流,就是说大事不好。这不对。照我说,大事好,就是有些乱子。总之,第一个五年计划及其以后若干年,粮食的生产和购销是大事。”“粮食问题根本上要从生产解决。”“征购,原定九百亿斤,已经减了九亿斤,可再减十一亿斤,留下八百八十亿斤。如果再减,也可减到八百七十亿斤。这不能再减了。征购减下来,三年不变。以后三年,要做到年年有余。‘过头粮’,在购粮的时候不要有了,要搞得适当。”“主要的矛盾,是个体农民跟国家,跟社会主义的矛盾。这不是对抗性的矛盾,是可以克服的。粮食是互利(对缺粮户也就是贫农有利,对六民(六民,指在农村中从事盐、林、渔、牧、船、经(指经济作物六业的人。——笔者注)有利,对灾民有利,也有利于城市——工业化,有利于打台湾),一无损(对自给户无损)’,一小有不利(对余粮户)。”
最后他作出结论说:“今天在会上已经认定了的,就照这样办,大体不会错。但是,发展起来的合作社,要保证百分之九十是可靠的。”
7月11日,因邓子恢对农业合作化问题有些意见,毛泽东在颐年堂召集邓子恢、廖鲁言、刘建勋、杜润生、陈伯达、陈正人、谭震林七人谈话,毛泽东听完汇报后,严厉批评邓子恢,说邓子恢自以为了解农民,又很固执。邓子恢作了检讨,还说,主席啊,我没有说过“砍”合作社。毛泽东说,你没有说过“砍”合作社,我就放心了。我的话说得挖苦一些,没有别的意思,就是希望你们今后注意。
7月15日,邓子恢又向刘少奇反映,说130万个不行,还是1百万个为好。邓子恢的意见又反映到毛泽东那里。
7月26日,中央农村工作部向毛泽东报送一份农业合作化运动最近情况简报,其中提到1955至1956年度合作社的发展计划是103万余个,而不是毛泽东要求的130万个。
29日,毛泽东将这份简报印发省、市委书记会议。毛泽东在这份简报的正面和背面写了许多文字(他嘱咐这些文字不要印),记录了他此时此刻对农业合作化问题的许多思考。
关于农业合作化的发展问题,他写道:“目前不是批评冒进的问题,不是批评‘超过了客观可能性’的问题,而是批评不进的问题,而是批评不认识和不去利用‘客观可能性’的问题,即不认识和不去利用广大农民群众由于土地不足、生活贫苦或者生活还不富裕,有一种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而我们有些人却不认识和不去利用这种客观存在的可能性。”
毛泽东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农民的两面性——集体经营与个体经营两种思想的矛盾,哪一面占优势?”这个问题实际上从1951年起草第一个农业互助合作决议时就提出来了。他的回答和判断是:“随着宣传和合作社示范,集体经营的思想先在一部分人中占优势,然后在第二部分人中占优势,然后在第三部分人中占优势,然后在大部分人中占优势,最后在全体人民中占优势,我们应当逐步地(经过十五年)造成这种优势。”
毛泽东又带着批评的口气写道:“要有坚定的方向,不要动摇。要别人不动摇,就要自己首先不动摇。要看到问题的本质方面,要看到事物的主导或主流方面,这样才能不动摇。事物的非本质方面,次要方面必须不忽略,必须去解决存在着的一切问题,但不应将这些看成事物的主流,迷惑了自己的方向。”
十分引人注目的是,毛泽东写了这样一段话:“增加生产:必须完成,并争取超额完成五年计划所规定的增产指标,决不能减产。是否能做到?我们党是否在这个问题上要犯一次大错误?苏联所犯过的错误我们是否能避免?”
1955年7月31日和8月1日中共中央召集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在中南海怀仁堂举行。
7月31日,毛泽东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
毛泽东的报告,一开头就说:“在全国农村中,新的社会主义群众运动的高潮就要到来。我们的某些同志却像一个小脚女人,东摇西摆地在那里走路,老是埋怨旁人说:走快了,走快了。过多的评头品足,不适当的埋怨,无穷的忧虑,数不清的清规和戒律,以为这是指导农村中社会主义群众运动的正确方针。”“否,这不是正确的方针,这是错误的方针。”“目前农村中合作化的社会改革的高潮,有些地方已经到来,全国也即将到来。这是五亿多农村人口的大规模的社会主义的革命运动,带有极其伟大的世界意义。我们应当积极地热情地有计划地去领导这个运动,而不是用各种办法去拉它向后退。”
这就是毛泽东对当时农业合作化形势的基本估计,和对农业合作化采取的指导方针。
他批评在浙江采取的“坚决收缩”方针,“是在一种惊惶失措的情绪支配下定出来的”。他认为,这些人是“胜利吓昏了头脑”。他们看问题的方法不对。他们不去看问题的本质方面,主流方面,而是强调那些非本质方面、非主流方面的东西,以致迷惑了自己的方向。他甚至认为这些人“老是站在资产阶级、富农或者具有资本主义自发倾向的富裕中农的立场上替较少的人打主意,而没有站在工人阶级的立场上替整个国家和全体人民打主意”。
毛泽东不是不了解,要把大约1亿1千万农户由个体经营改变为集体经营,并且进而完成农业的技术改革,是有很多困难的。但是,他认为这些困难是能够克服的。他说,中国的情况是,由于人多地少,时有灾荒和经营方法落后,致使占农村人口百分之六七十的贫农和下中农仍然有困难。他们为了摆脱贫困,改善生活,为了抵御自然灾害,只有联合起来,走社会主义道路。除了社会主义,再无别的出路。因此他断定,中国的大多数农民有一种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而中国共产党又是能够领导农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
这是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全部立论的基础,是把1亿1千万农户由个体经营改变为集体经营的主要根据。
毛泽东的报告用了相当的篇幅从农业合作化与工业化相互关系的角度,论证加快发展农业合作化的必要性,而批评邓子恢等人采取了“特别迟缓的速度”。
他说:“我国的商品粮食和工业原料的生产水平,现在是很低的,而国家对于这些物资的需要却是一年一年地增大,这是一个尖锐的矛盾。如果我们不能在大约三个五年计划的时期内基本上解决农业合作化的问题,即农业由使用畜力农具的小规模的经营跃进到使用机器的大规模的经营,包括由国家组织的使用机器的大规模的移民垦荒在内(三个五年计划期内,准备垦荒四亿亩至五亿亩),我们就不能解决年年增长的商品粮食和工业原料的需要同现时主要农作物一般产量很低之间的矛盾,我们的社会主义工业化事业就会遇到绝大的困难,我们就不可能完成社会主义工业化。”
他又说:“社会主义工业化的一个最重要的部门——重工业,它的拖拉机的生产,它的其他农业机器的生产,它的化学肥料的生产,它的供农业使用的现代运输工具的生产,它的供农业使用的煤油和电力的生产等等,所有这些,只有在农业已经形成了合作化的大规模经营的基础上才有使用的可能,或者才能大量地使用。我们现在不但正在进行关于社会制度方面的由私有制到公有制的革命,而且正在进行技术方面的由手工业生产到大规模现代化机器生产的革命,而这两种革命是结合在一起的。在农业方面,在我国的条件下(在资本主义国家内是使农业资本主义化),则必须先有合作化,然后才能使用大机器。由此可见,我们对于工业和农业、社会主义的工业化和社会主义的农业改造这样两件事,决不可以分割起来和互相孤立起来去看,决不可以只强调一方面,减弱另一方面。”
他说:“为了完成国家工业化和农业技术改造所需要的大量资金,其中有一个相当大的部分是要从农业方面积累起来的。这除了直接的农业税以外,就是发展为农民所需要的大量生活资料的轻工业的生产,拿这些东西去同农民的商品粮食和轻工业原料相交换,既满足了农民和国家两方面的物资需要,又为国家积累了资金。而轻工业的大规模的发展不但需要重工业的发展,也需要农业的发展。因为大规模的轻工业的发展,不是在小农经济的基础上所能实现的,它有待于大规模的农业,而在我国就是社会主义的合作化的农业。因为只有这种农业,才能够使农民有比较现在不知大到多少倍的购买力。”
关于农业合作化的发展步骤,毛泽东提出,准备以十八年的时间完成合作化,即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第三个五年计划最后一年即1967年完成,而且采取逐步前进的办法。
他对社会改革和技术改革的进程作出一个大致规划:在第一第二两个五年计划时期内,农村的改革以社会改革为主,技术改革为辅。第三个五年计划时期内,农村的改革将是社会改革和技术改革同时并进。“中国只有在社会经济制度方面彻底地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又在技术方面,在一切能够使用机器操作的部门和地方,统统使用机器操作,才能使社会经济面貌全部改观。”同时,他已经看到,由于中国的经济条件,技术改革的时间比社会改革的时间会要长一些,他估计,“在全国范围内基本上完成农业方面的技术改革,大概需要四个至五个五年计划,即二十年至二十五年的时间。”
在生产上,毛泽东强调农业生产合作社必须比单干户和互助组增加农作物的产量。“决不能老是等于单干户或互助组的产量,如果这样就失败了,何必要合作社呢?更不能减低产量”。
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总结了几十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基本经验,提出不少重要的有独创性的政策思想和理论观点。这个报告,对我国农业合作化的历史和基本指导方针的论述都是正确的。其中关于工业和农业、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合作化、社会革命和技术革命相互关系的论述,是非常精辟的;对于农业合作化发展步骤的规划,大体上也比较稳妥。
毛泽东在指导一场广泛的群众运动中间,历来注意在反对一种倾向的时候防止另一种倾向。他指导农业合作化运动,也注意到这一点。他后来在修改这个报告时,加写了这样一些话:“我们必须反对任何没有准备的不顾农民群众觉悟水平的急躁冒进的思想”;“反对不顾质量、专门追求社和农户的数目字的那一种倾向”;“必须一开始就注重合作社的质量,反对单纯地追求数量的偏向”;“在发展了一批合作社之后,必须有一个停止发展进行整顿的时间,然后再去发展一批合作社。那种不许有停顿、不许有间歇的思想是错误的”。
8月13日。毛泽东在湖北省委的报告批语中写道:“关于用大力、分几次、认真地而不是走马看花地整顿现有合作社的问题,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湖北报告中没有提到,中央希望你们严重地加以注意”。
9月7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转发福建省委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的批语“关于‘依靠贫农(包括全部原为贫农的新中农在内)巩固地团结中农’这个口号,在目前基本上依然是正确的”。“有人说,现在的提法似乎是放弃‘依靠贫农巩固地联合中农’这个口号了,这是不对的,我们不是放弃这个口号,而是使这个口号按照新的情况加以具体化,即将新中农中间已经上升为富裕中农的人们,不算作依靠对象的一部分,而将老中农中间的下中农算作依靠对象的一部分,这是按照他们的经济地位和对于合作化运动是否采取积极态度来划分的。这即是说,贫农和两部分下中农,相当于老贫农,作为依靠对象,而两部分上中农,则相当于老中农,作为巩固地团结的对象”。
9月10日,他在批转河北省委的报告时写道:“这个报告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除合作化规划之外,作了全省的农业增产规划,请你们着重地加以研究。中央要求全国各省委、市委、自治区党委一律仿照河北办法……对自己区域的农业增产问题,经过研究,做出全面的规划,报告中央,是为至要。”
9月20日,中央农村工作部写出一个关于农业合作社发展问题向中央并毛泽东主席的检讨报告。毛泽东批示说:“你们脑子里藏着相当严重的资本主义思想”,“实际上你们有一条路线,有一个方针,而这是和中央的路线和方针相抵触的,所以在长时间内中央总是不能说服你们,即使经过严重的批评还是说不通,还是要坚持你们自己的东西。直到八月一号的会议才开始认真地转变过来,是否彻底也还是问题”。
这是毛主席的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路线与反对农业合作化的“下马”的右倾路线的进一步深入的斗争。
(五)毛泽东作《农业合作化的一场辩论和当前的阶级斗争》报告
中共七届六中全会于10月4日至11日在北京怀仁堂举行。主要议题是讨论农业合作化问题,并就此作出决议。
发言的人一致拥护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给以高度评价。但是,刘邓的发言言不由衷,表面上拥护而在思想深处则是反对的。
刘少奇在发言中说:“毛泽东同志关于农业合作化的报告,是从规定党的总路线以来,为进一步地贯彻实现总路线而斗争的一个极关重要的历史文件。” “根据各省委地委同志对农业合作化所作的规划的报告,大约将在今后三年至四年内基本上完成全国半社会主义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发展的速度,可能大大超过我国五年计划中所规定的合作化的速度,也可能超过毛泽东同志在七月三十一日报告中所提出的速度”
朱德说:“我听到同志们的讲话都很有信心,叫我这个素来乐观的人更加乐观了。我估计在全国农村中基本上完成合作化,可能会比中央预定的速度要快些。”
邓小平说:“毛主席的报告不只是从理论到实际最透彻地解决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方面的问题,而且对于党领导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各方面,具有普遍的意义。”
会上批评了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的“右倾”错误。
许多发言的人认为,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的分歧,是两条路线的分歧,反映了社会主义改造时期走社会主义道路还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斗争。认为犯“右倾”错误的同志,不是站在工人阶级的立场,而是站在资产阶级、富农和富裕中农的立场。发言者强调在合作化运动中,必须依靠贫农和下中农,强调在农业生产合作社中必须建立贫农的优势。
会议最后一天,毛泽东作结论。
他开头第一句话就是:“我们这次会议,是一场很大的辩论。这是在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过渡期间,关于我们党的总路线是不是完全正确这样一个问题的大辩论。这场全党性的大辩论,是从农业合作化的方针问题引起的,同志们的讨论也集中在这个问题上。但是,这场辩论牵涉的面很广,牵涉到农业、工业、交通、运输、财政、金融、贸易、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部门的工作,牵涉到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牵涉到镇压反革命,还牵涉到军队,牵涉到外交,总之,牵涉到党政军民各方面的工作。应当有这么一次大辩论。因为从总路线发布以来,我们的党还没有这样一次辩论。这个辩论,要在农村中间展开,也要在城市中间展开,使各方面的工作,工作的速度和质量,都能够和总路线规定的任务相适应,都要有全面规划。”
毛泽东说,这是一个主要的问题,争论很大,现在解决了,主张小发展的观点是错误的。其他一些问题,如晚解放区能不能发展的问题,山区、落后乡、灾区能不能发展的问题;少数民族地区能不能办社的问题;没有资金,没有大车,没有牛,没有富裕中农参加,能不能办社的问题;“办社容易巩固难”的问题;没有农业机器能不能办社的问题;办得坏的社是不是都要解散的问题等,他认为经过讨论都解决了。毛泽东对一些观点和说法,诸如“办社容易巩固困难”、“耕牛死亡,罪在合作社”、“农村紧张根本由于合作社办得太多了”、“合作社只有三年优越性”等,逐一进行批评。最后,他回答这次会上提出的一个问题:应不应当在最近一个时期办一些高级社?他说,应当办一批。但又说:“关于高级社的条件和应办多少高级社,今天我也不说,条件问题还是请大家加以研究,明年再讲,各地方可以按照情形,实际去办。总而言之,条件成熟了的就可以办,条件不成熟的不要办,开头办少数,以后逐步增加。”
毛泽东根据大家的发言,对全国农业合作化提出一个新的规划:多数地区,到一九五八年春基本上完成半社会主义的合作化。少数地区的一部分,一九五七年春可以基本完成,其中的个别地区在一九五六年春就可以基本完成;少数地区的另一部分则需要更长的时间才能基本完成。什么叫基本上完成半社会主义合作化呢?就是要有百分之七十到百分之八十的农村人口加入半社会主义的合作社。这个规划写进了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比《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所规定的实现半社会主义合作化的时间提前了两年。
毛泽东对全会的讨论情况非常满意。他认为经过这次讨论,农业合作化的速度问题已经解决了,现在的重点应当放在保证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质量,有必要提出防“左”的问题。他说:省(市、区)、地、县这三级必须时刻掌握运动发展的情况,如果遇到情况不对,立即煞车。省、地、县都有煞车的权力。必须注意防“左”。防“左”是马克思主义,不是机会主义。以后在发展合作社的工作上,要比质量,比规格。重点是比质量。质量的标准是什么呢?就是要增加生产和不死牲口。怎样才会增加生产,怎样才会不死牲口?这就要遵守自愿互利的原则,要有全面规划,要有灵活的指导。我们务必避免苏联曾经犯过的大批杀掉牲口的那个错误。请你们各位注意,务必不要出大问题,不要发生死一批牛的事。我就是怕死牛。因为我们现在拖拉机还很少,牛是个宝贝,是农业生产的主要工具。
毛泽东在七届六中全会后第三次修改《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时,补充的内容,主要也是“注重合作社的质量”,“反对单纯地追求数量的偏向”,甚至提出:“有些地方是可以暂停一下,从事整顿的;有些地方是可以边发展、边整顿的。有些合作社的部分社员可以让他们退社,个别的合作社可以让它们暂时解散。”
在11月1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指示中,更明确地提出:“从现在起,全国各地的要求,主要是合作社的质量问题,而不是数量问题。因为数量问题已经引起全党注意,而质量问题则还没有引起全党注意。”
毛泽东提出防“左”的问题,提出注重合作社质量、控制合作社发展速度的问题,都十分重要。
七届六中全会主要是批评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邓子恢在会上作了检讨。从7月31日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到六中全会之前,毛泽东对邓子恢和中央农村工作部的批评一直是尖锐而严厉的,甚至认为中央农村工作部有一条同中央的路线和方针相抵触的自己的路线和方针。等到六中全会一开,毛泽东看见大家一致批评“右倾”保守,思想统一了,问题解决了,邓子恢也作了检讨,这时他对邓子恢的批评,就不再使用严厉的语言了,也不采取“击一猛掌”的办法了,并且还对邓子恢说了一些肯定的话。他说:“邓子恢同志作了自我批评,虽然各小组会上有些同志觉得他讲得还不彻底,但是我们政治局的同志,还有一些同志,谈了一下,觉得基本上是好的。在现在这个时候,他有了这样的认识,已经是好的了。邓子恢同志在过去长期革命斗争中做过许多工作,有成绩,应当承认。”
六中全会的精神贯彻下去后,毛泽东很快收到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关于农业合作化进展情况的报告。从报来的情况看,到11月下旬,大多数省的人社农户已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这些省的领导人都认为1956年下半年可以基本上完成半社会主义的合作化。据此,毛泽东作出一个新的判断:“看来各省群众的积极性都很高,如果今冬明春全国各省入社农户最少的能达到百分之四十以上,则可以肯定一九五六年下半年全国各省(除新疆自治区)均可以基本上完成初级形式的合作化”。这就是说,合作化的时间,比刚刚通过的六中全会决议又提前了将近两年。
从1955年7月到10月,毛泽东把农业合作化作为推进和带动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事业的一个中心环节,紧紧地抓住。经过党内的一场思想斗争,他的农业合作化理论和主张,从思想上为全党所接受,并且郑重地作出决议。
(六)毛泽东提出《农业十七条》
11月5日下午7时,毛泽东到达杭州,11月18日,离杭州北上。他在杭州期间,召集华东、中南地区的几位省委书记开会,专门研究农业发展规划,搞出了十五条。
20日,到天津。在天津又召集北方几个省的省委书记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开会,在杭州会议讨论的基础上,增加了两条,成为《农业十七条》,毛泽东这次视察南方的主要成果。
后来,1958年毛泽东回顾《四十条》形成过程时说:“四十条,开头无所谓四十条,不晓得怎么在杭州一次会上七议八议搞出十五条,然后天津一次会加了两条,十七条。在一九五六年一月知识分子会议上讲了一下,然后,再到第二次杭州会议,在这次会议上,将十七条扩展为四十条,定名为《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才形成四十条。一年半以后,到去年夏季,在青岛会议上有各省同志参加,中央也有同志参加,提出修改意见。然后经过去年九月三中全会,大家觉得可以,也提了些意见,加以修改,就形成现在这个草案。”
《四十条》的产生,反映了毛泽东急切地希望改变中国农村的落后面貌,加快发展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积极改善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条件,消灭危害人民健康的严重疾病,建设一个富庶而环境优美的国家。这个文件也可以看作是毛泽东从抓社会主义改造向抓经济建设工作开始转变的一个标志。
(七)毛泽东编辑《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
9月14日,离开北京,再去北戴河,一直住到25日。
毛泽东再次到北戴河,主要是编辑《怎样办农业生产合作社》。关于这部书的编辑情况,毛泽东自己说过:“我用十一天的功夫,关了门,看了一百二十几篇报告、文章。先是请廖鲁言同志同农村工作部的同志他们看了一千几百篇,选了一百二十几篇,然后我对这一百二十几篇搞了十一天,包括改文章写按语在内。我就是周游列国,比孔夫子走得快,所有云南、新疆一概走到了。”从9月15日开始编书,到25日写好序言、返回北京,正好是十一天。
《怎样办农业生产合作社》序言一开头就这样提出问题:“在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内,中国共产党的总路线是:基本上完成国家的工业化,同时对于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基本上完成社会主义的改造。这个过渡时期大约需要十八年,即恢复时期的三年,加上三个五年计划。在我们党内,对于这个总路线的提法和时间的规定,从表面上看,大家都是同意的,但是在实际上是有不同意见的。这种不同意见,在目前,主要地表现在关于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即农业合作化的问题上。”
毛泽东非常看重这些来自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实际材料。他在序言中写道:“这些材料很有说服力,它们可以使那些对于这个运动到现在还是采取消极态度的人们积极起来,它们可以使那些到现在还不知道怎样办合作社的人们找到办合作社的方法,它们更可以使那些动不动喜欢‘砍掉’合作社的人们闭口无言。”又说:“在几万万农民中实行农业的社会主义的改造,是一件了不起的工作。就全国来说,时间还不算很久,经验还不算很多。特别是我们还没有在全党进行一次广泛有力的宣传工作,这就使得很多的同志对于这个问题没有提起注意,不明了这个运动的方针、政策和办法,使得党内的意志还不统一。现在我们党的六中全会很快就要开会讨论这个问题,即将作出关于这个问题的新的决议。我们应当根据这个决议做一次广泛有力的宣传工作,使得全党的意志统一起来。这本书的出版,对于这一次宣传工作,可能是有些帮助的。”
毛泽东自12月起,就动手重编《怎样办农业生产合作社》。
毛泽东为这本书共写了104篇按语,有19篇是9月写的,未作改动,其他都是12月写的或者9月所写而12月又加以修改的。无论从内容的重要性和广泛性,还是从文字的尖锐性和抒情性来说,12月写的都远远超过9月写的。这不但反映了农村形势的重大变化,也反映了毛泽东的思想变化。
在新写的按语中,给人以强烈印象的是批判“右倾机会主义”和论述农村两条道路斗争的内容。他在一个按语中写道:“几乎带普遍性地在许多地方存在着的、阻碍广大的贫农和下中农群众走合作化道路的、党内的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同社会上的资本主义势力互相呼应着。对于这样一种情形,这一篇文章算是描写得恰好。以极大的愤怒斥责了机会主义者,支持了贫苦农民。有些人虽然顶着共产主义者的称号,却对于现在要做的社会主义事业表现很少兴趣。他们不但不支持热情的群众,反而向群众的头上泼冷水。”在另一个按语中,他写道:“想要阻挡潮流的机会主义者虽然几乎到处都有,潮流总是阻挡不住的,社会主义到处都在胜利地前进,把一切绊脚石抛在自己的后头。”对农村两条道路斗争的描述,最有代表性的要算为《谁说鸡毛不能上天》一文所写的按语了。他说:“在中国,富农经济很弱(在土地改革时期,征收了他们的半封建的那部分土地,老富农大多数已无雇工,他们在社会上的名声又很坏),富裕的和比较富裕的中农的力量却是相当强大的,他们占农村人口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在中国的农村中,两条道路的斗争的一个重要方面,是通过贫农和下中农同富裕中农实行和平竞赛表现出来的。在两三年内,看谁增产:是单干的富裕中农增产呢,还是贫农和下中农组成的合作社增产呢?在开头,只是一部分贫农和下中农组成的合作社,同单干的富裕中农在竞赛,大多数的贫农和下中农还在那里看,这就是双方在争夺群众。在富裕中农的后面站着地主和富农,他们是有时公开地有时秘密地支持富裕中农的。在合作社的这面站着共产党”。
说到农村的两条道路斗争,必然要涉及农村的阶级政策。毛泽东写了一个最长的按语,专门论述这个问题。他提出:“合作社的领导机关必须建立现有贫农和新下中农在领导机关中的优势,而以老下中农和新老两部分上中农作为辅助力量,才能按照党的政策实现贫农和中农的团结,巩固合作社,发展生产,正确地完成整个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没有这个条件,中农和贫农就不能团结,合作社就不能巩固,生产就不能发展,整个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就不能实现。”“因此,在合作化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注意:(一)现在还处于困难地位的贫农,(二)新中农中间的下中农,(三)老中农中间的下中农,这样三部分比较容易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人们,首先分批分期引导他们加入合作社,并且选择他们中间觉悟程度较高、组织能力较强的若干人,加以训练,组成合作社的领导骨干,特别要注意从现有贫农和新下中农里面选择这种骨干分子。”他同时又强调:“在合作社的指导方针方面,必须实行贫农和中农的互利政策,不应当损害任何人的利益。”
在新增加的材料中,有几篇是讲办高级社的,毛泽东看了分外高兴,特加写按语,大力推荐。他说:“对于条件已经成熟了的合作社,就应当考虑使它们从初级形式转到高级形式上去,以便使生产力和生产获得进一步的发展。因为初级形式的合作社保存了半私有制,到了一定的时候,这种半私有制就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人们就要求改变这种制度,使合作社成为生产资料完全公有化的集体经营的经济团体。”又说:现在办的半社会主义合作社,以二三十户的小社为多。“但是小社人少地少资金少,不能进行大规模的经营,不能使用机器。这种小社仍然束缚生产力的发展,不能停留太久,应当逐步合并。”“不但平原地区可以办大社,山区也可以办大社。安徽佛子岭水库所在的一个乡,全是山地,纵横几十里,就办成了一个大规模的农林牧综合经营的合作社。”毛泽东看完了《高级社利益最大,而且并不难办》一文后,抑制不住喜悦的心情,写下这样的按语:“看完这一篇,使人高兴。希望大家细心一读。希望一切条件成熟了的初级社,将这一篇向社员们宣读一遍,并且加以讨论,以便动员他们高兴地并社升级。这个浙江省慈溪县五洞闸合作社的了不起的事例,应当使之传遍全国。”同样使毛泽东高兴的是,一些地方出现了由互助组直接进入高级社的事情。他在一个按语中写道:“这是两个由互助组直接进入高级形式、没有经过初级形式的合作社。有些条件适合的地方可以这样做。白盆窑的情况,使人看了高兴。”
毛泽东这些按语,直接推动了高级农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对于办高级社,毛泽东一直是比较慎重的。要不要很快就办高级社,在一个相当的时间里,党内也不很清楚。直到七届六中全会,毛泽东才作出明确回答:在最近一个时期就应当办一批高级社。尽管他交待说,条件成熟了的就可以办,条件不成熟的不要办,而且开头办少数,以后逐步增加。毛泽东为什么对办高级社这样高兴?他的考虑是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一根本点出发的。他认为,小规模的、半私有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即初级社)虽比互助组前进了一大步,但仍在相当程度上束缚生产力的发展,只有大规模的、生产资料完全公有化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才能大大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毛泽东在好几篇按语中,以充满激情的笔调颂扬和提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这一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表达了中国人民自力更生、建设富强国家的志气。他写道:“遵化县的合作化运动中,有一个王国藩合作社,二十三户贫农只有三条驴腿,被人称为‘穷棒子社’。他们用自己的努力,在三年时间内,‘从山上取来’了大批的生产资料,使得有些参观的人感动得下泪。我看这就是我们整个国家的形象。难道六万万穷棒子不能在几十年内,由于自己的努力,变成一个社会主义的又富又强的国家吗?” “勤俭经营应当是全国一切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方针,不,应当是一切经济事业的方针。勤俭办工厂,勤俭办商店,勤俭办一切国营事业和合作事业,勤俭办一切其他事业,什么事情都应当执行勤俭的原则。这就是节约的原则,节约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原则之一。”
以是否增产作为衡量合作化成功与否的根本标准,这是毛泽东一贯的思想。他在一篇按语中又重申了这一思想:“一切合作社,都要以是否增产和增产的程度,作为检验自己是否健全的主要的标准。” 山东省曲阜县有一个合作社,三年内增产百分之六十七。毛泽东兴致勃勃地看完了这个合作社的材料,写出一篇抒发情怀的按语:“曲阜县是孔夫子的故乡,他老人家在这里办过多少年的学校,教出了许多有才干的学生,这件事是很出名的。可是他不大注意人民的经济生活。他的学生樊迟问起他如何从事农业的话,他不但推开不理,还在背后骂樊迟做‘小人’。现在他的故乡的人民办起社会主义的合作社来了。经过了两千多年仍然是那样贫困的人民,办了三年合作社,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都开始改变了面貌。这就证明,现在的社会主义确实是前无古人的。社会主义比起孔夫子的‘经书’来,不知道要好过多少倍。有兴趣去看孔庙孔林的人们,我劝他们不妨顺道去看看这个合作社。”
毛泽东在按语中还提出了一些著名论点。例如:“政治工作是一切经济工作的生命线”;“提倡以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结合的原则为一切言论行动的标准的社会主义精神”;做思想政治工作,“必须根据农民的生活经验,很具体地很细致地去做,不能采用粗暴的态度和简单的方法。它是要结合着经济工作一道去做的,不能孤立地去做”。
按语还涉及农村建设的方方面面,包括:兴修水利,水土保持,绿化荒山荒地,发展副业,提倡养猪,提高农民文化科学技术水平等等。
毛泽东所写的104篇按语,合起来有四万多字,可算得上一篇“大文章”。他一直很喜欢这篇“大文章”。后来,他在一次中央会议上说,建国以后,再没有写什么文章了,就是写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还为《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写了一些按语。
这些按语,充分表现了毛泽东对于社会主义事业和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高度革命热情,对于迅速改变中国农村落后面貌的坚定信念和急切希望。也充分表现了作为伟大的政治家在领导革命运动中的气势和风格。当年广大干部和群众深深受到它们的感染和影响。许多按语的内容,包含着科学的真理,是长期有效的,不但对于农村,而且对于整个的建设,都是很有意义的。
12月27日,在杭州为《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写了序言。序言中说:“这是一本材料书,供在农村工作的人们看的。本来在九月间就给这本书写好了一篇序言。到现在,过了三个月,那篇序言已经过时了。只好重写一篇。”“一九五五年的下半年,中国的情况起了一个根本的变化。中国的一亿一千万农户中,到现在——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下旬——已有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农户加入了半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我在一九五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所作的报告中,提到加人合作社的农户是一千六百九十万户,几个月时间,就有五千几百万农户加入了合作社。这是一件了不起的大事。”“农业合作化的进度这样快,是不是在一种健康的状态中进行的呢?完全是的。”“现在提到全党和全国人民面前的问题,已经不是批判在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速度方面的右倾保守思想的问题。……现在的问题,不是在这些方面,而是在其他方面。这里有农业的生产,工业(包括国营、公私合营和合作社营)和手工业的生产,工业和交通运输的基本建设的规模和速度,商业同其他经济部门的配合,科学、文化、教育、卫生等项工作同各种经济事业的配合等等方面。在这些方面,都是存在着对于情况估计不足的缺点的,都应当加以批判和克服,使之适应整个情况的发展。”
这个序言表明,毛泽东把他在七届六中全会上提出的开展大辩论以加快各方面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发展成为在各个领域、各条战线上开展对“右倾保守”思想的批判,并把它提到全党和全国人民面前。
1956年1月19日,王任重为湖北省高级社发展计划问题打电话给中央农村工作部,毛泽东当天就作出批示:“同意王任重同志的意见,控制在一万个左右。再送《人民日报》邓拓同志和新华社吴冷西同志,注意在宣传方面加以控制。”
到1956年1月底,入社的农户已占总农户的百分之八十。短短几个月,就达到并超过毛泽东所提出的基本完成合作化的指标。当时,毛泽东曾指出:有些同志脑子发热,报上不要再发表合作化的数字,要强调质量第一。
到三月底,入社农户的比例已达将近百分之九十。
到1956年底,全国有百分之九十六的农户入了社,加入高级社的农户高达百分之八十七。
原先计划十八年完成的目标,提前了十一年。
(八)对毛泽东领导的农业合作化的总评价
从1951年冬毛泽东主持制定第一个农业互助合作决议,到1956年底完成合作化,用了五年时间。这五年大致可划分为两个阶段。从1951年底到1955年上半年为第一阶段,从1955年下半年到1956年底为第二阶段。在第一阶段,主要是发展互助组和初级社,总的说来,基本上是在稳步而健康的情况下发展的(尽管也出现过一些波澜),互助合作的优越性逐步显现出来,并且具有相当的吸引力,这在全国许多地方都有这种情况,对农业生产起了积极的作用。初级社是中国农民的创造。它的规模不大,一般为二三十户。从生产要素(土地、耕畜、农具、劳动力等)的合理配置来说,它大体上是适应当时生产力水平的,是适应农民的接受程度和干部的管理水平的,有利于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初级社还保存着半私有制,这样既能发挥个体经营的积极性,又体现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形成一种比较合理的双重结合。
中国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受到苏联集体农庄的明显影响,这在当时是难以完全避免的。但是,中国的高级社又有不少有别于苏联集体农庄的自己的特点和新的创造,特别是采取了与苏联明显不同的逐步实现合作化的道路,并不是简单照搬苏联的模式。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一九五六年农业合作化基本完成,总的说来,中国农村确实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完成了两次历史性社会变革。不仅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民主主义革命目标,而且完成了对于分散落后的农民个体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在这场广大而深刻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中,没有引起社会震荡,没有出现毛泽东所担心的牲口大批死亡和粮食减产的情况,相反,粮食连年增产。在集体经济的基础上,办了许多单家独户的个体农民根本办不了的事情,在抗御自然灾害中显示出力量,特别是在全国普遍开展规模不等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为以后农业的发展提供了长期发挥效益的重要物质条件,为实行机械耕作、机械排灌和科学种田,创造了有利条件。
总之,毛泽东开辟的中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所采取的不同于苏联的而是相反的、先合作化后机械化的独创性的道路,是有着深远的历史影响和深刻的世界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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