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剥削关系而不是统治权力的角度来解读当代资本主义的新变化,这本身就已经是站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立场上才可能得出的结果了。对于马克思主义的解读维度来说,剥削及其内在机理是一种基础性的理论层次,马克思列宁等经典作家在这一理论层次上也的确展开过非常精彩的理论耕耘。但列宁之后,西方学界的不少学者便不太乐意从剥削的角度来谈论资本主义了,这种倾向自二战之后变得愈发强劲。且不说像米歇尔•阿格里塔、杰•阿瑞基这样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色彩不浓的学者,即使是像保罗•斯威齐这样以马克思主义理论家自居的学者,实际上也不自觉地放弃了剥削的线索,转向了对经济剩余等问题的解读。值得指出的是,这些学者都是有意识地放弃剥削的线索的,譬如,保罗•斯威齐在他与保罗•巴兰合著的《垄断资本》中就明确地说:“我们特别意识到,象我们所使用的这种方法,结果是几乎完全忽视了在马克思的资本主义研究中占据中心地位的一个题目:劳动过程”。斯威齐当然对这一点也做出了解释,其理由是当代的阶级斗争已经被国际化了。显然,这一现象要求我们不仅要对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剥削机制展开更加深入的研究,以彰显马克思主义解读维度在当下语境中的学术力量,同时也要求我们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剥削的理论观点重新展开更为深入的研究,因为上述这些西方学者大多认为马克思关于剥削的理论已经过时了,需要用权力统治的理论来取代之。就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代的剥削来说,马克思恩格斯都做过非常精彩的论述。此处由于篇幅的原因,我们只以马克思的观点为阐述对象。
一
我们知道,在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那里,工人并没有拿回他的全部劳动成果这一客观事实是被看到的,但问题是,对他来说,这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只有在土地尚未私有、资本尚未累积的情况下劳动的生产物才全部归劳动者所有。“土地一旦成为私有财产,地主就要求劳动者从土地生产出来或采集到的几乎所有物品中分给他一定份额。因此,地主的地租,便成为要从用在土地上的劳动的生产物中扣除的第一个项目。一般耕大都没有维持生活到庄稼收割的资料,他们的生活费通常是由雇佣他们的农业家从他的资本项下垫付的。除非他能分享劳动者的生产物,换言之,除非他在收回资本时得到相当的利润,否则他就不愿雇用劳动者。因此,利润成为要从用在土地上的劳动的生产物中扣除的第二个项目。”也就是说,在斯密看来,工人的工资只对应于劳动者维持其本人及家庭的生活所需,这在土地私有及资本积累的条件即资本主义条件下是一件很自然的事件。这便决定了他不可能把剥削概念作为其经济学的核心概念来看待。另一位古典经济学家大卫•李嘉图把斯密的解读思路往前推进了一步。他看到了工资与利润之间的对立关系,“如果劳动者用工资购买的除开食物以外的其他必需品的价格上涨,利润所受的影响和上面所说的一样或大致一样。劳动者购买这类必需品时既然必须增付价款,因而就不得不要求更多的工资;任何使工资增加的原因都必然会使利润减低”。但遗憾的是,由于他无法深入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内在矛盾性的层面,因此,他也无法把握住劳资对立关系的本质,反而却把重点放在了利润与地租之关系的研究上。也不能全怪李嘉图,因为这已经不再只是一个经济学的问题,而是已经上升到了社会历史观的问题。如果你无法看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历史暂时性,那就很难从批判性的视角来解读资本主义的本质,并发现这种本质其实不在于资本家与地主之间的关系上,而在于劳资之间的本质矛盾上。李嘉图不具备这种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因而他无法就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问题提出明确的观点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
马克思对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代的剥削现象的认识也是经过了一个发展过程的。在他刚开始研究资本主义经济过程的时候,譬如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的确看到了剥削现象的存在,但由于哲学世界观的滞后,因此,事实上还无法对这种剥削现象进行科学的解释。在谈到作为积累劳动的资本时,马克思看到了“工人的劳动产品越来越多地从他手中被拿走,工人自己的劳动越来越作为别人的财产同他相对立,而他的生存资料和活动资料越来越多地积聚在资本家手中”。他甚至还明确地谈到了“工资决定于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敌对的斗争”的观点。但青年马克思由此得出的结论却只是“工人日益完全依赖于劳动,依赖于一定的、极其片面的、机器般的劳动”。这也就难怪他在“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一节中从抽象人本主义的角度把这种现象界定为劳动产品和劳动过程的异化了。客观地说,马克思此时还不能完全理解这种剥削现象的内在机理,因而自然也就无法为政治层面的阶级斗争找到科学的理论支撑了 在这一意义上,马克思此时所讲的工人与资本家之间的阶级斗争只停留在政治的层面上,还没有进入到唯物史观的层面。
到了《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的观点就有了很大的变化。他(跟恩格斯一起) 已经不再从人的本质的异化的角度来理解工人的劳动产品被越来越多地拿走的问题,而是把它放在私有制对生产力的发展所具有的局限性的层面上来加以理解。“对这些生产力来说,私有制成了它们发展的桎梏,正如行会成为工场手工业的桎梏和小规模的乡村生产成为日益发展的手工业的桎梏一样。在私有制的统治下,这些生产力只获得了片面的发展,对大多数人来说成了破坏的力量,而许多这样的生产力在私有制下根本得不到利用。”这种从制度而不是人性的角度来思考资本主义现实问题的解读思路,为马克思走向对资本主义剥削问题的正确解读打开了一个窗口。尽管此时的马克思囿于经济学水平而仍然无法正确地理解剥削的本质,但正确的方法论已经准备就绪了。
这种正确的方法论所带来的学术效应很快就体现了出来。在《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已经很清晰地意识到资本是通过对劳动的剥削来扩大自己的财富的,“消费税只是随着资产阶级的兴起才得到真正的发展。它在工业资本即靠直接剥削劳动来维持、再生产和不断扩大自己的持重而节俭的财富的手中,是对那些只知消费的封建贵族们的轻浮、逸乐和挥霍的财富进行剥削的一种手段”。这显然是马克思在解读思路上从人性异化转向制度矛盾之后所产生的理论成果,因为一旦站在制度或生产关系的层面上,你就必须要考虑是什么样的经济机制导致了劳动者的生产成果被越来越多地拿走。我认为,这就是推动马克思越来越接近于对资本主义剥削的正确解读的主要动力。在《关于自由贸易问题的演说》中,马克思也有同样的论述,“不管商品相互交换的条件如何有利,只要雇佣劳动和资本的关系继续存在,就永远会有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存在。那些自由贸易的信徒认为,只要更有效地运用资本,就可以消除工业资本家和雇佣劳动者之间的对抗,他们这种妄想,真是令人费解”。在这里,他明确地提出了资本主义剥削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之间的内在联系,这为他理解资本是如何通过剥削劳动来扩大自己的财富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基础。
在《雇佣劳动与资本》中,马克思对剥削现象的生产关系基础问题同样也有非常清晰的阐述。他明确地指出资本的社会关系本质,“资本也是一种社会生产关系,这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资产阶级社会的生产关系。构成资本的生活资料、劳动工具和原料,难道不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不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内生产出来和积累起来的吗?难道这一切不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在一定的社会关系内被用来进行新生产的吗?并且,难道不正是这种一定的社会性质把那些用来进行新生产的产品变为资本的吗?”能够在资本的物质维度之外看到其社会关系维度上的内容,这对于马克思下一步在区别劳动与劳动力的前提下得出剩余价值的理论是十分重要的。正像他所说的,黑人就是黑人,只有在奴隶制的生产关系下他才成为奴隶。那么,根据同样的思路,劳动者就是劳动者,只有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他才会成为雇佣劳动者。既然这样,雇佣劳动者身上一定负载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特征,这种特征驱使着资本通过不断地与雇佣劳动相交换来实现自我增殖。沿着这种思路下去,就能发现资本与雇佣劳动之间看似平等交换、实则不平等剥削的内在逻辑。因此,尽管在此文本中,马克思依然从积累劳动的角度来看待资本,但看待的方法显然与1844年时期有了根本的不同。他不再把资本只看成积累劳动,也就是说,不再只是从物质维度来看待资本,而是更多地看到了资本的社会关系内涵 如果只从物质维度来理解积累劳动与直接劳动,那么,就只能从人的异化的角度来批评直接劳动身上所体现出来的异化特质了。而一旦发掘出了其社会关系维度的内容并且把它看作其物质维度内涵的基础,那就可以把批判的焦点集中到社会生产关系本身的缺陷上来。马克思指出,“只是由于积累起来的过去的对象化的劳动支配直接的活的劳动,积累起来的劳动才变为资本”。这里已经很清楚了:重要的不是积累劳动和直接劳动本身,而是导致前者支配后者的社会生产关系本身。
在此基础上,马克思进一步指出,“资本的实质并不在于积累起来的劳动是替活劳动充当进行新生产的手段。它的实质在于活劳动是替积累起来的劳动充当保存并增加其交换价值的手段。”他清楚地看到了工人所创造的东西不仅能补偿工人所消费的东西,而且还能使作为积累劳动的资本具有比以前更大的交换价值。可以说,马克思此时的思想已经离区分劳动价值与劳动力价值不远了。他之所以不断地走向经济学的层面来解读剥削现象,不能简单地解释为他对经济学的偏好,而是应该从社会历史观的层面来加以看待。马克思的经济学是一种批判的政治经济学,在它身上负载着整个资本主义社会历史过程的本质 为什么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不能区分劳动价值与劳动力价值,那是因为他们不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待资本主义社会,不把它理解为私有制社会发展的最高阶段。这使他们无法看到在这个社会阶段,工人除了自身的劳动力商品外已经一无所有,他惟一能出卖的就是自己的劳动力,因此,他在劳资交换中所获得的工资其实是对应于这种劳动力价值的,尽管在实际的使用过程中它还能创造一个增量的价值量。在这一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从社会历史观的角度来看待资本主义剥削,就可以把这种剥削解读为一种社会化过程的结果。正是交换关系的社会化把劳动者建构成雇佣劳动者,并使对雇佣劳动的剥削成为资本所实施的一种最社会化的剥削形式。也就是说,工人并不是因为他们作为这一类人而使资本家特别喜欢剥削他们,而是因为正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才使他们成为资本剥削的核心对象。资本家不是不喜欢去剥削其他人,而是因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越来越简单化为劳资关系,雇佣劳动越来越演变为资本的最主要剥削对象。
二
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剥削的解读以一种完全科学的形式展现出来,这主要是通过剩余价值概念来完成了。他想要证明的是资本的增殖即剩余价值的产生,并非来源于资本本身,而是来源于资本中的可变资本所购买的劳动力商品的创造。为了论证这一观点,马克思首先推进了对资本的认识。他在这一文本中既不仅仅把资本理解为物,也不仅仅把它理解为关系,而是更进一步地把它理解为一种过程,“资本决不是简单的关系,而是一种过程,资本在这个过程的各种不同的要素上始终是资本”。我认为,这倒不是说马克思否认资本的社会关系本质了,而是说作为社会关系的资本其实不是一种简单的交换关系,而是指特定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这种生产关系是与资本主义生产力发展的特定阶段相呼应的。“生产关系的即范畴的——这里指资本和劳动的——特殊规定性,只有随着特殊的物质生产方式的发展和在工业生产力的特殊发展阶段上,才成为真实的。(一般来说,这一点在以后谈到[劳动和资本的]这种关系时应该特别加以阐述,因为这一点在这里已经包括在关系本身中了,而在考察交换价值、流通、货币这些抽象规定时,这一点还更多地属于我们的主观反思。)”对马克思来说,在这种特定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条件下,资本必然不可能仅仅以积累劳动的身份表现出来,而是必然会以资本总体的形式表现出来。正因为如此,资本才表现为一种自我增殖的过程,一种把直接劳动转化为雇佣劳动并使之创造价值增量的过程。
有了这样的理论铺垫之后,马克思再去看待资本对雇佣劳动的剥削即资本的价值增殖过程就显得较为轻松了。实际情况也是如此。他首先指出了资本中的不变资本部分是不可能推动价值增殖的。“在价值增殖过程中,资本价值的各个组成部分——其中一部分以材料形式存在,另一部分以工具形式存在——对于工人,即对于活劳动来说……不是表现为价值,而是表现为生产过程的简单要素,表现为供劳动用的使用价值,表现为劳动发挥作用的对象的条件,或者说表现为劳动的对象的要素。”既然如此,这些组成部分当然不可能导致价值增殖。其次,马克思指出,真正的新价值来自于可变资本部分,即它是由雇佣工人所创造的。假设100塔勒的资本是由50塔勒的原料、40塔勒的劳动和10塔勒的生产工具所构成的,那么,“在生产中创造的新价值虽然只是10塔勒,但是按实际的比率来说,这10塔勒在计算时应该同40塔勒相比,而不应该同100塔勒。相比60塔勒价值没有创造任何新价值;相反是工作日创造了新价值。因此,工人是把与劳动能力相交换的资本增加了25%,而不是增加了10%。总资本增长了10%。”显然,马克思在这里已经对剩余价值及其所推动的资本主义剥削现象有了很深入的理解。
更进一步,马克思还跃出经济学层面,上升到社会历史观层面来总结他在剩余价值及剥削问题上得出的新思想。在他看来,“生产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的结果,首先表现为资本和劳动的关系本身的,资本家和工人的关系本身的再生产和新生产。这种社会关系,生产关系,实际上是这个过程的比其物质结果更为重要的结果。这就是说,在这个过程中工人把他本身作为劳动能力生产出来,也生产出同他相对立的资本,同样另一方面,资本家把他本身作为资本生产出来,也生产出同他相对立的活劳动能力”。由于马克思已经准确地看到了由可变资本所推动的雇佣劳动与剩余价值之间的对应关系,因此,他看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生产与再生产的必然性是不困难的 由此也使马克思的剩余价值概念看似只是一个经济学的概念,而实质上它同时也是一个社会历史观概念,因为剩余价值的生产与再生产所反映的,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生产与再生产,因而也是资本主义社会历史过程的具体内容。当然,剩余价值的生产危机与实现危机,也能够反映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矛盾及内在危机。当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从剩余价值概念出发,通过资本有机构成不断提高、一般利润率下降等中介环节,来证明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及社会危机的必然性时,他实际上是赋予了剥削概念以更加丰富的内涵。
我们知道,当马克思在1844年时期从人性异化的角度来看待资本家对工人劳动产品的剥夺时,剥削只是一种不道德的现象;当马克思在1847年从劳动产品在直接劳动与积累劳动之间的不平等分配的角度来看待剥削现象时,剥削演变成了一种不公平现象;而只有在《资本论》及其手稿阶段,通过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才更加深入地发现了资本主义剥削还是一种十分危险的现象,因为它必然会带来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事实上,站在上述第三个层面上,可以对第一及第二个层面的内涵做出更加清晰的把握。资本主义剥削的不道德性,主要不在于工人的劳动产品被人拿走了,而在于这种拿走的强度会愈演愈烈。资本主义剥削的不公平性也不在于这一次或那一次分配的不公平,而在于不公平是资本主义分配关系的本质。此处所凸显的实际上是资本主义剥削与一般剥削现象之间的区别,而马克思就是要强调当资本主义生产力发展到特定阶段时,必然会出现特定的资本主义剥削形式。因此,如果要谈不道德和不公正的话,最根本的是资本主义制度的不道德和不公正。这是冲着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把资本主义社会说成是天然的自然的社会而去的。同时,这种特定的资本主义剥削形式也必然会导致资本主义制度本身的自我灭亡,因为它恰恰是引发经济危机的根本原因。这一点当然是冲着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把资本主义社会说成是永恒的社会形态的观点而去的。
三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不难看出,马克思《资本论》视域中的资本主义剥削,是以资本主义生产的社会化为前提的。这种剥削不是对某种特定劳动形式的剥削,譬如对农业劳动或手工业劳动的剥削,而是对一般劳动形式即雇佣劳动的剥削。没有生产的资本主义社会化,就不可能有这种一般劳动形式或者说抽象劳动形式。对马克思来说,资本主义剥削采取资本剥削雇佣劳动这种形式是私有制发展到资本主义阶段的必然产物,并且,资本剥削雇佣劳动采取剩余价值剥削的方式也是一种历史发展的必然。准确地把握这一点对于理解马克思在剥削问题上的学术观点是非常重要的。西方学界有人认为,马克思对于剥削的理解是完全站在经济学层面上的,其思路中的一大弱点就是忽视了对资本主义权力关系的研究。“‘剥削’首先是一个承载着权力与自由关系的概念。这是有着根本意义的一点,击中了马克思和此后马克思主义著作中最为根深蒂固的弱点。••••••马克思剩余生产的起源和‘剩余’概念都假定为经济的性质——尽管他没有对它们进行过精确的讨论——这一种假设与其把生产力的扩张置于刺激社会变迁的首要地位的假设相一致。但是,正如我已经表明的那样,只有随着资本主义的到来,以及随着从对剩余劳动的剥削转变为对剩余价值的剥削,我们才可以从权力不对称分配的角度对‘剩余’做出明确的界定”。吉登斯的这种批评很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这只是吉登斯所理解的马克思,而不是真正的马克思。其原因也很简单,吉登斯是一位社会学家,他很难抓住马克思思想中的历史哲学内涵,而这种历史哲学内涵恰恰是马克思社会批判理论的突出特点。
其实,不仅是吉登斯,西方学界中的很多具有社会学背景的学者,都无法做到与马克思的历史哲学思路同步。他们把马克思打扮成一个契约论意义上的经济学家,似乎马克思对剥削的强调只是因为他对劳动契约之不平等的关注,似乎他对资本通过剩余价值来剥削雇佣劳动的强调只是因为他对生产力之历史作用的偏好。在对马克思思想做出上述误读的基础上,吉登斯等人通过引进权力的解读线索,似乎真的克服了马克思思路中的局限性。但问题是,他们对马克思思想的最初解读就是不对的。马克思从来没有单独站在经济学的层面上来思考剥削剩余价值等问题,否则的话,他就不可能真正超越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了。他是从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出发,从社会历史观的高度来统摄经济学的。因此,他的经济学从本质上讲应该是批判的政治经济学。譬如,他思考剩余价值问题的支援性思想背景,不是简单的经济学,不管是古典经济学还是庸俗经济学,而是历史唯物主义语境中的资本主义现实特征,是马克思时代的资本主义社会把雇佣劳动建构成了资本的剥削对象,建构成了剩余价值的来源,而不是马克思故意要把工人的劳动列为资本的剥削对象。马克思实际上是看到了资本统治权力的客观存在的,而不是像吉登斯所说的那样缺乏对权力的思考 只不过,马克思并不仅仅把这种权力置放在政治学的层面上,而是进一步把它置放在社会历史观的层面,去思考这种政治权力的社会历史根源问题的。也就是说,马克思所说的权力是一种历史唯物主义语境中的权力,而不仅仅是法权或政治学层面上的权力。看清了这一点,我们就不难发现,当吉登斯主张从权力不对称分配的维度来解释“剩余”概念时,他实际上还没能领悟马克思思想的社会历史观内涵。
把马克思的剥削观仅仅放在一般经济学的层面上加以理解,还会带来后续的负面效应。我们知道,随着当代资本主义的当代发展,资本剥削雇佣劳动的社会化形式也必然会发生一定的转型或变化,这本来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我们需要做的只是运用马克思的科学方法论,不断地去研究新出现的剥削的社会化形式。但如果你从实证经济学的角度把马克思的观点误解为他只关注到了资本家对工厂中以出卖体力为主的雇佣劳动者的剥削这一种形式,那就很容易得出结论:马克思的剥削理论已经过时了,已经不符合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新特征了。这无疑是一种误解。西方学界的一些学者还因此主张要从马克思剥削概念回到他早期的异化概念,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准确概括当代资本主义劳动过程的本质特征。如果真的了解了马克思的观点,那就不难做出这样的判断:他们的这种作法是多余的。因为在马克思那个时代,是资本主义社会自身通过生产的社会化把对雇佣劳动的剩余价值剥削,凸显为最大的和最本质的异化。对资本剥削机制的批判实际上就是对最本质的那种异化的批判,区别只在于批判的方法已经有了天壤之别。
(单位:南京大学哲学系;来源:《南京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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