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家胜 广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内容提要】刘军宁先生在他的博文中,用“我”构成世界的基础,并在此基础上展开了对集体主义的攻击和对个人主义的赞美。本文针对他文章中的种种错误观点提出了反驳意见,认为世界上根本就没有独立自存的“我”,只有“我们”;使社会受到危害的不是集体主义而是“虚假的”集体主义;个人主义在历史上曾经起到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基础的变革和发展,它逐渐成为一种具有毁灭性的病症。它必然要被新的、包含了个人主义合理成分的真实的集体主义所取代。
【关键词】集体主义 个人主义 共同体 自由
刘军宁先生的《我就是我,不是我们——集体主义之谬》虽是一篇博文(以下简称《我》),但刘先生早已不是一般的博主,而是拥有较大声望和阅读群的“公知”,而且讨论的又不是什么私密事情,而是一个颇为敏感的“公共话题”,这就不由得不让人有了“一探究竟”的冲动,看看他到底说了些什么。看后感到实在令人遗憾。因为整篇文章,堆砌在那儿的都是一连串的不要论据亦无须论证的观点或结论,而且大都主观武断、前后矛盾,经不起推敲。这与一以贯之的风格倒是颇为吻合。虽然刘先生不讲逻辑,但我们也还是可以从字里行间概括出他要说的几点意思:其一,他首先通过“我就是我,不是我们”这个命题将“我”和“我们”、个人和社会、个性和社会性(共性)完全分离开来,对立起来;其二,由于他认为集体主义是我、个人和个性受到压抑、宰制的罪魁祸首,因而将所有的脏水泼向集体主义;其三,在抹黑了集体主义之后,刘先生推崇的个人主义自然就可以拯救中国这个被集体主义“侵蚀”“涂炭”已久的社会了。对《我》文作出这一概括,我想刘先生不会反对吧?
一、世界上没有独立自存的“我”,只有“我们”
“我就是我,不是我们”是《我》文的基础和核心命题。但这个命题却并非什么新发明,早就有人把它视作“第一原理”了;比起刘先生口号式的缺乏论证和学理来,他们提出的命题在理据方面要坚实得多。这类命题在提出的初期(资本主义社会的早期发展阶段,比如在反对专制、神权,提倡人的个性发展和自由等方面)曾产生过一定的积极意义和影响,但它们带来的更多的却是恶劣的消极影响和巨大的现实危害。对此人们是有共识的。刘先生重提它,不仅有拾人牙慧之嫌,而且根本就没有弄清楚,这个命题不仅不能拿来作为给集体主义确定罪名的依据,而且很有可能导致自己所推崇和提倡的“唯我的个人主义”的彻底破产。
费希特大约是最早系统提出“绝对自我”(absolute self)概念的哲学家。他在《全部知识学的基础》一书中,将知识学的第一原理表述为“自我原初就直截了当地设定它自己的存在”。在费希特看来,“绝对自我”是吞食一切“个我”的“唯一者”,现实中存在的个人及其意识只有融合进这个绝对的自我意识之中,才是有意义的,才算是找到了自己的真正归宿。费希特的“绝对自我”在国际政治领域表现出它的反动性。他提出德国民族比其他民族更为优越,公开表示希望将犹太人驱逐出德国。他还对波兰表示厌恶,宣称他们的文化是野蛮的,波兰人都是尚未开化的蛮族等等。“绝对自我”的自私逻辑决定了它不会平等地对待每一“个我”与每一个国家和民族。相信刘先生的“我就是我,不是我们”同样如此,不会例外。
施蒂纳是另一个唯我主义者。他写了一本叫《唯一者及其所有物》的著作。里面的“唯一者”(the only people)就是“我”。在他看来,我就是我的一切,这个我就是唯一者,整个世界不过是我的产物;我是世界的核心,是世界历史的动力。施蒂纳的这个“我”与费希特的“绝对自我”看上去有区别,施蒂纳说的仿佛是一个真实的个人,费希特则表述的是一种精神实体,但实际上并不存在区别。因为施蒂纳说的这个“唯一者”在现实的世界里是同样找不到的,他只是施蒂纳的一种纯粹杜撰。而施蒂纳的“我就是我的一切”的学说,除了导致极端个人主义和无政府主义之外不可能导致其他任何结果,这一点也与费希特有异曲同工之妙。极端利己主义必然导致政治上的无政府主义。因为“唯一者”其本义就是不受任何约束,反对任何权威,不管是国家、社会、民族、人类、世界本身,还是真理、伦理、法律、权利、正义等等,只要对“唯一者”有所妨碍,就要统统打倒。这种“目空一切”的虚无主义正是唯我主义的本质特征之一。这一点在刘先生身上表现得也相当充分。
除上述两人之外,尼采眼中的“超人”(superman)和萨特的“他人即地狱”(The hell that is other people)的命题多少也与“唯我论”有关。尼采的“超人”虽是一个反基督教的形象,但同时也是一个敌视他者,甚至视整个人类为草芥、虫豸的最有智慧和强力意志的英雄。虽然我们不能完全说尼采的“超人”是在为帝国主义和集权主义张目,但他强烈的反民主的贵族主义倾向也绝不可能主张自由主义和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平等。他的“超人”哲学更明显是在主张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萨特的“他人即地狱”的命题虽然也有很多人为之辩护,认为他人即地狱是自己造成的,旨在从自身中找寻(使他人成为自己地狱的)原因,但这个命题本身所具有的唯我论倾向却是无法否认的。唯我论者对他人、群体和社会的蔑视和敌视一定会投射到对他者和集体的攻击方面来,这是不可避免的。
哲学上的“唯我主义”是社会生活中的“个人主义”的理论基础。人们对唯我论从来都不缺乏批评和反思,以致敢于明目张胆、毫无掩饰地宣扬唯我论的人如费希特、施蒂纳之流少之又少。即使有人要宣扬唯我论的个人主义,也一定会表现出遮遮掩掩、欲言又止的情状。现在我们见到了刘先生这样毫无避讳地公开提倡唯我论的人,也算得上是一种“奇遇”了!刘先生提倡唯我主义,目的是要问罪于集体主义,而讨伐集体主义显然又是要为个人主义鸣锣开道。个人主义才是刘先生最为看重的“神器”。既然刘先生如此看重个人主义,那我们也就跟随他去看看个人主义究竟是什么吧。
“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最早是托克维尔用来描述和概括美国社会本质特征的一个概念,而且托克维尔主要是在消极意义上使用这一概念的。他认为,个人主义必然会导致利己主义,而“利己主义是跟世界同样古老的一种恶习”,“是对自己的一种偏激的和过分的爱,它使人们只关心自己和爱自己甚于一切”,个人主义虽然与利己主义有区别,但两者必定殊途同归。“利己主义可使一切美德的幼芽枯死,而个人主义首先会使公德的源泉干涸。但是,久而久之,个人主义也会打击和破坏其他一切美德,最后沦为利己主义。”为何如此呢?他分析道,这种个人主义者,“对于前人,容易遗忘,对于后人,根本就无人去想,人们所关心的,只是最亲近的人”。因此,这种个人主义“使每个人遇事总是只想到自己,而最后完全陷入内心的孤寂”。今天,在个人主义发源地的美国,人们对它的巨大危害性有了比托克维尔更加深刻和清醒的认识。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中期,美国学者罗伯特·贝拉等对美国的私人生活和社会生活进行了历时六年的大规模调查,访谈两百多人。其目的就是要弄清楚“美国的个人主义是什么样的,它给人以怎样的感觉,它又是怎样看待世界的”。调查的结果证实了学者们的担心,因为“这种个人主义今天已经发展得像癌症一样危险了——它也许正在摧毁那些托克维尔视为制约个人主义恶性潜能的社会表层结构,从而威胁着自由本身的生存”。他们的结论是:“现代个人主义似乎正在产生一种无论个人或社会都无法维持下去的生活方式。”理查德·布隆克在《质疑自由市场经济》一书中,更是以“个人主义与社会的死亡”为题分析了个人主义带来的社会危害。他认为,个人主义破坏了世世代代所形成的传统的社会组织形式和道德秩序,造成了“一个缺乏社会性的以自我为中心的空间,在那里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缺乏责任感而只有自我利益,并都在为生存而殚精竭虑地竞争着”。在个人主义已经式微,正在遭到人们唾弃的时候,刘先生却要我们不加选择地将之搬到中国来;在别人唱挽歌的时候,他却要大唱赞歌。这是不智、无知,还是别有用心?
这种唯我的个人主义之所以式微,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它建立在对人的本质的错误看法基础上。无论是在历史还是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绝无可能发现一个与其他人完全没有联系的“孤独的个人”。与“我就是我,不是我们”相反,这个世界上存在着的只有我们,没有一个单独的、抽象的我的存在,人的本质正在他始终都是一种社会性的存在。正如马克思所说:“人是最名副其实的政治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孤立的个人在社会之外进行生产——这是罕见的事,在已经内在地具有社会力量的文明人偶然落到荒野时,可能会发生这种事情——就像许多个人不在一起生活和彼此交谈而竟有语言发展一样,是不可思议的。”马克思关于人是社会动物的思想不仅已成常识,而且也是共识,几乎没有什么人能够找到理由来加以反对。就连刘先生自己,在另一篇博文《民主社会需要结社自由》里也这样说道:“人是群居结社的动物。居家结社是来自人性的需求,不结社,人就不能成为社会人。真正的文明是平等的个体之间的自愿联合。”这几句话与他说“我就是我,不是我们”几乎判若两人。
二、集体主义的“真假”之别
刘先生在给集体主义安上大量罪名之前,至少应去考证一下何为集体主义,但从他将集体主义视为利己主义、集权主义、专制主义而言,从他认为中国社会长期以来被笼罩在所谓“集体主义”的“雾霾”之下来看,他是没有做这番工作的。在对集体主义一窍不通,又不愿对它作一些最基本的了解之前,刘先生就开始了他的攻击,这只能被看作他对着自己的影子在战斗。刘先生泼出去的脏水不仅没有弄脏集体主义,反而弄脏了自己,显示出自身的主观、任性和好斗的性格。
每一种道德伦理体系、人生价值观这些被称为上层建筑的东西都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都有它赖以生长的根基和土壤。一个社会崇尚怎样的道德伦理体系,不是由某个个人,也不是由某个集体决定的,而一定是由该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社会所有制形式决定的。有什么样的社会生存条件,就有什么样的道德伦理体系。要弄明白一个社会为何要崇尚此种而非彼种道德价值观,就只有到这个社会的经济基础中去寻找。正如马克思所言:“在不同的占有形式上,在社会生存条件上,耸立着由各种不同的、表现独特的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人生观构成的整个上层建筑。”集体主义作为一种观念体系,之所以有真假之别,原因也在于产生它的那个社会条件的“虚假性”。所谓社会条件在这里是指人的共同体组织,因为不仅每个人都生活在一定的共同体组织之中,而且每个人的观念都来自他所处的那个群体,一个人的观念无论多么独特和新奇,都不可能是自我心灵的创造,否则就难以甚至无法被人理解。“虚假的”集体主义正是从“虚假的”共同体(community)中生长出来的一种观念体系。这里所谓的“虚假共同体”不是指这个共同体不存在,或者说它是人们头脑里面想象出来的一种社会形式。恰恰相反,这种共同体是十分真实的,也是在人类历史上长期存在的一种共同体形式。之所以说它是“虚假的”,原因在于这个共同体名不副实,名之曰“共同”,实则是分裂的,矛盾的,充满着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的,正是在此种意义上,马克思恩格斯称它是“虚假共同体”。他们说道:“从前各个人联合而成的虚假的共同体,总是相对于各个人而独立的;由于这种共同体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因此对于被统治的阶级来说,它不仅是完全虚幻的共同体,而且是新的桎梏。”马克思恩格斯不仅指出在存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社会里,各种形式的共同体本质上都是虚假的,而且还区分了人类共同体的三种形式,它们依次是原始社会的血缘共同体、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社会的虚假共同体和未来无阶级社会的真正共同体。
与上述依次发展的三种共同体基本相对应的是原始社会的不自觉的集体主义、虚假的集体主义和真实的集体主义。原始社会的血缘共同体和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朴素的集体主义观念虽然狭隘和简陋,但它们是真实的,在本质上是正确的。因为在这种共同体内部人与人是平等的,甚至从“万物有灵”或“物活论”观念看,人与物也是平等的,每个人都将自己当作氏族、部落集体中的一员,而且也承认人的个性具有原始的丰富性等等。这一点正如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中所说的那样:“原始的希腊政治基本上是民主政治,它的基础是建立在氏族、胞族、部落这些自治团体上的,并且是建立在自由、平等、博爱的原则上的。”摩尔根当然还弄不清楚人类原始社会的这种朴质的血缘共同体是如何演变的,如何会被存在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的共同体所取代。关于这方面的问题,只有在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之后,才能够在科学的基础上解决。恩格斯曾经以他们所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以摩尔根的《古代社会》为基础,深入研究了人类原始的血族共同体以及原始人类的各种观念的产生、发展和被新共同体和新观念所代替的历史过程。他指出:“在以血族关系为基础的这种社会结构中,劳动生产率日益发展起来;与此同时私有制和交换、财产差别、使用他人劳动的可能性,从而阶级对立的基础等等新的社会成分,也日益发展起来;这些新的社会成分在几个世代中竭力使旧的社会制度适应新的条件,直到两者的不相容性最后导致一个彻底的变革为止。”代之而起的是私有制、阶级和阶级斗争、国家的产生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各种观念的变化。恩格斯在这里向人们表达的意思是,既然私有制、阶级、国家及其相应观念是在历史发展的一定阶段上产生的,它们也就不可能像资产阶级思想家所说的那样,是永恒不变和永恒存在的。它们必然会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发展而变化和发展,并随着相应的存在基础的改变而消亡,新的人类社会组织形式及其与之相适应的新观念体系也会随着新的社会基础的形成而诞生。这构成了原始社会解体以来的人类社会演变的历史或“成文史”。虚假的集体主义的产生及其经过漫长的演化过程之后,由真实集体主义所取代,这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虚假的”集体主义主要有以下特点:其一,它产生于“虚假的”共同体基础之上。换句话说就是,只要存在阶级和阶级对立,就没有真正的全社会共有的集体主义。其二,“虚假的”集体主义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共有的道德伦理系统。无论是奴隶主、封建主,还是资本家,他们都无一例外地将少数人的利益说成全社会的共同利益,并美其名曰共同体主义或集体主义。其三,“虚假的”集体主义是绝对的或抽象的整体主义。在一个整体主义的社会里,个人是依附于整体的,整体是抽象的,是一种不可捉摸而又神圣不可侵犯的异己力量。在它的重压之下,不可能有个人自由。马克思曾经考察过东印度、中国、埃及、波斯等东方社会国家所具有的亚细亚生产方式。他认为在这种方式中单个人是依附于共同体的,生产的范围仅限于自给自足,个人没有独立性可言,与这种生产方式相适应的,还形成了东方世界特有的专制、独裁的政治体制。黑格尔在谈到资产阶级的国家时,也将国家整体主义作为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的价值目标,在这样的社会里,个人是微不足道的,是没有任何自由可言的。他说:“在我们现在生活着的这一个时代里,精神的普遍性已大大地加强,个别性已理所当然地变得无关紧要,而且普遍性还在坚持着要求占有它的整个范围和既有财富,因而精神的全部事业中属于个人活动范围的那一部分,只能是微不足道的。”
虚假的集体主义是虚假共同体的产物,真实的集体主义只能建立在真实的共同体基础之上。因此,重要的问题不在于如何从主观意愿方面使集体主义成为一个社会占主导地位的价值观,而是对旧共同体的革命改造。这就是马克思恩格斯为何反复强调无产阶级革命实践的特殊重要性的原因之所在。他们这样说道:“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因为只有通过实践改变了虚假共同体,建立起社会成员利益高度一致的真实的社会共同体,真正意义上的集体主义才能够在这个可靠的基础上生长起来。当然,这也不是完全否定或取消无产阶级集体主义精神的积极意义。在改造旧共同体的斗争中,无产阶级的集体主义精神就开始以萌芽的形式出现,并在这一斗争中扮演重要角色,发挥重要作用,随着旧社会的被改造和被消灭,虚假的集体主义也就逐渐被真实的集体主义所取代。真正的集体主义是全体社会成员控制了自己生存条件、有充分的个人自由的集体主义。马克思恩格斯这样说道:“在控制了自己的生存条件和社会成员的生存条件的革命无产者的共同体中,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在这个共同体中各个人都是作为个人参加的。它是各个人的这样一种联合(自然是以当时发达的生产力为前提的),这种联合把个人的自由发展和运动的条件置于他们的控制之下。”而在从前,这种由社会全体成员控制生存条件的个人自由是不存在的,在私有制和存在剥削、压迫的社会,这些条件是掌握在少数人手中的,不仅社会上的大多数人没有个人自由,而且就是少数统治者也会生活在担心和恐惧之中,而缺乏自由。
有不少人说“集体主义价值观是我们从传统到现代一直遵从和信守的价值观”,这个观点是错误的。错就错在与《我》文的观点一样,没有辨别集体主义的真伪。由于对集体主义不分真假,当刘先生说“集体主义把国家和政权作为个人的主宰,高于并脱离于它的个体成员”,“个人是集体的附庸,个人没有独立于集体之外的任何意义和价值”,并将集体主义等同于家长制、利己主义、专制主义、集权主义等等时,我们大可不必表示惊讶。
三、个人主义:集体主义从“虚假”走向真实的中间环节
个人主义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唯我的、利己的个人主义,另一方面是自由的个人主义。但无论前者还是后者,总体上都是资产阶级的价值观,都属于虚假的集体主义性质的伦理道德体系。前者决定了个人主义的资产阶级性质,表明了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也同样是和世界一样古老的一种恶习;后者多多少少显示出它与历史上其他统治阶级的利己主义所具有的区别。正是这一区别使作为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和伦理价值体系的个人主义成为集体主义从“虚假”走向真实的中间环节。
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无论什么人给它戴上无论什么样的桂冠,送上多少好听的词句,也仍然摆脱不了它作为少数人对大多数人进行统治和压迫的意识形态的性质。而且它比起以往的道德伦理体系而言,在维护统治阶级利益和极端自私方面表现得更加公开、无耻、直接和露骨。“资产阶级在它已经取得了统治的地方把一切封建的、宗法的和田园诗般的关系都破坏了。它无情地斩断了把人们束缚于天然酋长的形形色色的封建羁绊,它使人和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了。它把宗教虔诚、骑士热忱、小市民伤感这些情感的神圣发作,淹没在利己主义打算的冰水之中。”个人主义之所以仍然是一种看似属于整个社会共同体实则属于维护少数统治阶级利益的意识形态,一种虚假的意识或虚假的集体主义观念体系,原因不仅在于产生这个体系的基础和以往的奴隶、封建主义社会相比都不存在任何本质上的区别,而且“个人主义”听上去似乎是对每个人的自由、平等、人权的关心和强调,实际上却只是对社会作为统治阶级的少数人利益的全面维护,是对大多数人利益的全面践踏。这也说明了,一个社会具有什么样的价值观,不是由这个社会所声称的“主义”和它所允诺给人们的那些好听的观念所决定的,而是由一定社会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的该社会的经济结构决定的。很显然,个人主义是不可能作为一种改变了社会经济基础,把社会财富作为全社会成员共同所有的社会的价值基础的,能够作为这一社会之价值基础的只能是集体主义。虽然如此,集体主义作为一种价值观念体系,它也不可能“凭空”产生,不仅要有相应的“经济基础”,而且也必然要从以往的价值观中吸取有益成分。只有从历史上遗留下的“前观念系统”中吸取积极因素,它才有可能真正超越以往的价值观。因此,虽然个人主义不是真实的集体主义产生和形成的基础,但它却可以是集体主义价值观的一个十分重要的中间环节。因为,如果我们要建立的集体主义价值体系中,缺乏对每个人的自由、平等和人权的维护和保证这一核心内容,这样的集体主义就根本不能与历史上那些虚假的集体主义、名义上的集体主义区分开来,所以,把个人主义的合理成分融进集体主义的价值体系之中,坚决克服它的消极因素,就是我们建构集体主义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的环节之一。这就是“扬弃”,这也正是我们说把个人主义作为集体主义从“虚假”走向真实的“中间环节”的真实含义。
个人主义之所以仍然是一种“虚假的”意识形态,原因还在于个人主义在一种旧的社会基础之上必然会滑向利己主义,必然会成为一种导致社会解体和死亡的毁灭性的“病症”。托克维尔、贝拉和布隆克等人对此已经给出了深刻的分析和充分揭示。本文也多有论及,此处不再赘述。
在充分认识个人主义的消极性特别是它的利己主义倾向的同时,我们也需要了解和把握它的积极方面。只有科学认识了个人主义的“积极方面”,我们才有可能将它融进真实的、现代的集体主义价值观之中。集体主义能够从个人主义那里吸收哪些合理因素,需要从对个人主义有哪些相关内容的甄别着手。
个人主义最积极的成果或内容之一就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主义过程中,提出的自由、平等、博爱、人权这些基本概念。提出这些概念对于发动无产阶级和劳动群众参与由资产阶级发动和主导的革命中来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可以说,正是在同资产阶级的并肩战斗中,工人学会了理解它们。但工人和资产者不同,资产者只不过将它们当作口号,当作一种手段,甚至是欺骗别人为自己做出牺牲、为自己能够自由地剥削和统治其他的人创造条件的手段;工人需要的是与这些概念相适应的真正权益,他们需要所有人都能够分享的自由和平等。工人所要求的显然与资产者的利己主义本性是完全相违背的,因而也绝对不会被容许。因此,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所要求的自由、平等、博爱和人权等就具有了完全不同的性质。即便如此,无产阶级争取自由、平等、人权的意识却毫无疑问是由资产阶级唤醒的,是资产阶级用自由的个人主义唤醒的。
个人主义另一重要内容是由古典经济学家们在“经济人”设想基础上提出的契约经济、市场经济理念,并在此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经济运行方式。这种方式是在把人当作独立主体和能够自我负责的前提下,巧妙地利用人们的利己之心设计出来的。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阐述了“经济人”将自利心和行为的自利原则与利他和利社会两者有机结合的可能,他说:“人类几乎随时随地都需要同胞的协助,要想仅仅依赖他人的恩惠,那是一定不行的。他如果能够刺激他们的利己心,使有利于他,并告诉他们,给他做事,是对他们自己有利的,他要达到目的就容易得多了。”“由于他管理产业的方式目的在于使其生产物的价值能达到最大化,他所盘算的也只是他自己的利益。在这种场合,像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也并不因为事非出于本意,就对社会有害。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他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契约经济、市场经济能够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社会利益有机地联系起来,能够极大地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促进社会财富的快速增长。这一点对于建立真正共同体,并在此基础上处理好个人、集体和国家之间的关系,构建集体主义的价值观念体系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个人主义的第三个方面的内容就是杜威等人倡导的所谓新个人主义。杜威认为,传统的个人主义过于注重自我,不仅造成了自我的封闭,而且造成了自我同外部环境和社会组织之间的对立和冲突。他呼吁人们要对他人、社会负责,认为个人在与外在环境以及社会组织之间紧密相连中是相互需要、相互改造和促进的。自由不是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如果把自由理解为这个样子,那是对自由的戕害;自由要以不妨碍他人,不破坏外部环境和健康的秩序为前提,要对自己的言行有所限制,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由。这也是康德提出自由是人为自己立法的用意所在。杜威用新个人主义代替旧个人主义,不只是名称上的花样翻新,而是对为我的、利己的个人主义作出了一定程度的抑制和修正,适应了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和时代转换的需要。当然,只要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仍然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这种转换就不可能成功,至多只能缓和唯我的、利己的个人主义与社会发展之间存在的严重矛盾和冲突。
马克思恩格斯不仅特别强调从实际出发,特别强调要遵循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而且还将它们贯穿于他们所从事的每一项理论和实践活动之中。他们在对资本主义制度进行批判和解构的同时,也对资本主义在历史上作出的贡献进行了充分肯定;他们在对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进行无情揭露和深刻批判的同时,也对它的进步意义做了大量肯定。即使对唯我的、利己的个人主义,他们也没有遗漏它在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过程中曾经发挥过的积极作用。他们和黑格尔一样,相信“恶是历史发展的动力的表现形式”,认为“自从阶级对立产生以来,正是人的恶劣的情欲——贪欲和权势欲成了历史发展的杠杆”,并且认为“封建制度的和资产阶级的历史是对这个论断的独一无二的持续不断的证明”。对于个人他们表现出比资产阶级思想家更大的热忱。当然,他们关注的“个人”不是抽象的“人性”和原子式的“抽象个人”,而是“现实的个人”。
首先,他们将“现实的个人”视为历史唯物主义的出发点。他们指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他们批评费尔巴哈,不是因为他从“人”出发,而是因为“他还从来没有看到现实存在着的、活动的人,而是停留于抽象的‘人’,并且仅仅限于在感情范围内承认‘现实的、单个的肉体的人’,也就是说,除了爱与友情,而且是观念化了的爱与友情以外,他不知道‘人与人之间’还有什么其他的‘人的关系’”。
其次,他们不仅认为“各个人的出发点总是他们自己”,而且认为,“在真正的共同体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也就是说,“现实的个人”不仅是唯物史观的出发点,而且也是其落脚点。“人的解放”“自由人的联合体”“每个人的自由发展”等等是共产主义社会,也是集体主义的真正目标。
最后,马克思将“自由个性”作为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两者统一的根本标志,从而既超越了抽象的整体主义或虚假的集体主义,又超越了个人主义。说它超越了整体主义,是因为它把人的独立性、自由及两者结合的产物——自由个性当作了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这就排除了社会有所谓脱离人的发展的抽象的、整体的目标,排除了社会整体的发展要以牺牲个人为代价或者整体的利益要高于个体利益,个人是微不足道的虚假集体主义和整体主义倾向。说它超越了个人主义,恰恰是因为个人能力的发展不再是为个人谋取私利,而是成为整个社会财富增长和社会进步的来源和基础,也就是说个人在社会共同体中是已经高度社会化了的个人,而不再是“孤立”的个人。马克思不仅把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两者区别开来了,而且明确了两者之间的关系,在他看来,“以人的独立性”为标志的个人主义的发展正是为社会发展的未来阶段准备条件的,是未来社会价值观念建构的“中间环节”。
四、说说刘先生的“方法论”之误
刘先生之所以可以随心所欲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原因在于他不仅公开拒绝历史唯物论,不承认所谓历史的“客观规律”,而且特别反感唯物辩证法。他在另一篇博文《辩证之殃》里说,要对唯物辩证法产生一种“生理上的厌恶”,在遇到唯物辩证法时,要“按垃圾分类的要求,进行处理”。既然可以否认一切“客观规律”,不受规律的制约,刘先生当然就可以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怎么说就怎么说了;既然不讲唯物辩证法,那就可以说好就一切都好,说坏就一切都坏,是就是,不是就不是了。
拒绝了历史唯物论和反感唯物辩证法,刘先生感兴趣的就只能是历史唯心主义、唯意志论和形而上学这些东西了。我们从《我》文中看到的正是这样。当刘先生说“我就是我,没有我们”这样的话时,除了看到他在关于人的本质、社会的本质及其相互关系问题方面所持的偏激的唯心主义立场和浓厚的唯意志论色彩之外,我们的确也看不到别的什么;当他不分真假地对集体主义进行诋毁,不分善恶地赞誉个人主义时,他缺乏辩证思维的缺陷也就暴露无遗。他的这些做派以及目前的中国言论界,与恩格斯在《反杜林论》里描写的当时德国的情况有着诸多的相似。在当时的德国,“诗歌、哲学、政治学、经济学、历史学等中有这种高超的胡说;讲坛和论坛上有这种高超的胡说;到处都有这种高超的胡说;这种高超的胡说妄想出人头地并成为深刻思想,以别于其他民族的单纯平庸的胡说;这种高超的胡说是德国智力工业最具特色和最大量的产品,他们价廉质劣,完全和德国其他的制品一样(当时的德国和现在的德国完全是两个样子,比起英、法、美来,德国到处都充满着假冒伪劣产品——引者注)”。
刘先生拒绝将人置入他的历史境遇,从每个个人与其他人的相互联系中来定位个体,也拒绝从变化和发展的辩证视角来认识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这种思维态度也与以杜林先生为代表的当时德国的一批年轻的形而上学思想家们相一致。“在形而上学者看来,事物及其在思想上的反映及概念,是孤立的、应当逐个地和分别地加以考察的、固定的、僵硬的、一成不变的研究对象。他们在绝对不相容的对立中思维;他们的说法是:‘是就是,不是就不是,除此之外,都是鬼话。’在他们看来,一个事物要么存在,要么就不存在;同样,一个事物不能同时是自身又是别的东西。”恩格斯的这些批评,对我们认清刘先生等人的思维方式和思维逻辑,对于在今天中国的思想界、言论界清除浮躁、正本清源都有着重要意义和极大的帮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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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英]齐格蒙特·鲍曼:《共同体》,欧阳景根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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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201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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