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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之后中国妇联似乎进入了梦乡——中国妇女与近现代中国政治之关系简史

Jude · 2012-01-15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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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近现代中国“妇女”与“政治”之关系的专著,克里斯蒂娃的此书并不是第一本,事实上,西方女性主义学者自上世纪七十年代起就开始对中国政治语境下的妇女状况倾注了巨大的研究热情,相比之下,来自中国学者的研究则显得十分薄弱,这大概也是学术被政治监管的无奈吧。克里斯蒂娃也正是在这个时候被邀请来到中国,参观新中国在各个领域取得的“巨大成就”,而“男女平等”无疑是执政党向西方知识分子所展示的各项巨大成就中相当重要的一项,尤其是面对西方女权主义女知识分子,“男女平等”几乎是必不可少的展示项目。
  不是所有的西方知识分子都像史沫特莱那样被轻易洗脑,克里斯蒂娃显然十分清醒理智,尽管无法直接通过对话来分辨真假,但她基本上能做到运用敏锐的观察力,对所见所闻保持着机警的质疑和批判。
  因此,这本书虽然内容有些散乱,条理不够清晰,但火花很多,加上的西方女权主义视角,依然能够为我们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
  
  严格说来,这本书当然不是仅仅以妇女与政治的关系为主题;然而,在当时无处不在的政治话语的笼罩下,谈论妇女必将谈论政治,二者的关系是密不可分融为一体的。
  
  如果我们着眼当下的政治语境来看这个主题,是否会发现,这几乎已经像是一个伪命题了?“中国妇女”几时走进“政治”,几时又从“政治”话题中淡出,这个转变发生得悄然无声,我们的母亲一辈还在整天吟唱着歌唱祖国的歌谣,赞颂毛主席的伟大,而我们这些七零后八零后们则随着年龄的渐长,似乎每个人生阶段都在做着符合每个人生阶段应该做的事:读书、工作、爱情、生活……政治,似乎已经早已从人生的焦点中退出,在任何一个人生阶段,你似乎都找不到它必须存在的理由。
  
  当然,我们中间依然有很多政治上的热血青年,混得好的,名气大的,成了“公知”、“意见领袖”;其他的,则是充斥各大论坛的愤愤、五毛、美分党……
  我们也见到很多的公益人士,维quan人士,有的,还被誉为“中国的脊梁”,不晓得他们自己觉得是否担得起呢?
  
  但不管哪一类政治热血青年,你跟他/她说“中国妇女”与“中国政治”的必然关系时,他/她们几乎都会立刻向你投出白眼,“妇女问题是妇女问题,政治问题是政治问题,你怎么能把它们搅和在一块儿?!”言下之意,政治问题是大问题,妇女问题只是女人自己的小问题,二者简直就是毫不相干的!
  
  朱迪斯·巴特勒曾说,在强大的话语面前,哪些“是问题”,哪些“不是问题”,哪些问题被视为“真问题”,哪些问题被视为“伪问题”,都被做了限定。女权分子可以在内部肆无忌惮地讨论婚姻制度的存废问题,但一遇到同性恋,这个话题立即成了禁忌——人家还在兢兢业业地为争取同志结婚而做着“坚苦卓绝的斗争”,你怎么能说婚姻制度是罪恶的呢?同样,女权分子也可以大力抨击性别歧视,抗议官员如何凌辱幼女、丈夫如何打骂妻子,但一遇到“政治”话题,女性的话题就该靠边站了。
  
  克里斯蒂娃谈到:“文革之后中国妇联似乎进入了梦乡”(P166),事实上,全体中国女性也与妇联一同进入了梦乡。政治是政治,妇女是妇女,谈论政治的时候,有什么必要谈论妇女?比如我曾听了著名公知刘瑜女士在“美国的民主”课堂上的录音,其中有一段原话如下:
   “制宪当时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谁有资格成为公民的问题,而这个问题实际上就是讨论奴隶能否成为公民的问题。 当然,奴隶最后被认为具有五分之三的公民资格。”
  
   很显然,在刘瑜的头脑中,谁有资格成为公民的问题,只涉及白人男性和奴隶。尽管她此前的讲课中也提到了女性被认为不具备公民资格,但在分析过程中,她显然将这一点遗忘,或者理所当然地忽略。是啊,女人,值得一提吗?
  
  纵观今日中国,我们看到女人们已经能够自由自在地读书、上大学、读博士,自由恋爱自由结婚,可以工作、经商、做官,甚至成为一呼百应的“公知”——人们将这一切视为理所当然,好像这一切是自然而然发生的,好像从古至今便是如此。
  
  她们何曾回头看看?不要说回到一百年前,哪怕是回到五十年前三十年前呢?三十年前大量的女童甚至没有机会读书,五十年前绝大多数妇女还是文盲,一百年前,女人除了呆在家里生儿育女伺候丈夫侍奉公婆,有时下地种田,几乎便没有其他抛头露面的机会了……
  
  而今天,女人似乎可以享有男人享有的“一切”,而这一切是自然而然发生的吗??
  
  我发现今天很多知识女性十分回避女权主义这个词,甚至是避之唯恐不及,这究竟是有意还是无意呢?
  而回头看看一百年前,哪个知识女性不是女权主义者?俗话常说“吃水不忘挖井人”,而今天吃到水的女人们,显然都把挖井人忘了。
  
  女人的问题仅仅被局限在女人的问题内部来谈,超出这个范围,便被视为不具有“话语合法性”。你问她:民-主是否有性别?她们说这是个伪问题。你问她:公共领域可有女人的份儿?她们觉得这是废话。
  
  由此,我们不得不回顾一下女人与政治的关系简史,看一看,究竟是从几时起,女人的问题被纳入政治大问题当中,又从几时起,女人的问题退缩为仅仅是女人的问题。
  
  几乎可以说,有关现代政治的讨论,就是以“妇女问题”为开端的。
  
  当小脚、辫子、吸鸦片被西方视为中国的三大陋俗时,19世纪末的中国男性知识分子们莫不痛心疾首,作为陋俗之首的“小脚”最先成为批判的靶子,是改造中国的首要任务。不缠足运动所涉及的不止是女人,男性知识分子以不娶小脚女人作为彰显其现代男性身份的标志之一。同时,他们还认为中国的积贫积弱,正是由于人民的体质衰弱,而造成人民体质衰弱的,恰恰是他们身体不健康的母亲。改造中国女性就这样与振兴中国的大背景融合起来。而女人被视为“问题”,这由此开端。
  
  不得不再多说一句,中国男人们的卑鄙,恰恰都是在民族最衰微的时候体现出来,此时他们最擅长把原因推到女人身上。他们不是说父权体制剥夺了女人受教育和经济独立的机会,反倒说中国女性就只知道依附男人;不说男人如何霸占三妻四妾,倒说女人如何离了男人不能活。
  
  与这些资产阶级清高文人相反,李大钊们在一开始,就将“解放妇女”视为一项重要的政治内容。
  
  他们认为:无产阶级要实现解放,就必须从“zhuanzhi和父权结构中解放出来”,而要冲破父权制,家庭无疑是首当其冲的突破口。因此,改变家庭结构,一直是无产阶级政党的一项重要议题。二三十年代的陕北,对当地农民生活产生最大影响的除了土改,就是新的婚姻法的实施。女人们开始大量要求离婚,新的婚姻法甚至规定,为了保障妇女的生活,女人离婚后其前夫仍要支付生活费,直到她经济独立。显然这让男性农民十分恼火。
  当然,无产阶级政党这样做,除了破除父权制的需要之外,动员妇女参加gm、解放妇女劳动力从而投入生产,也是主要原因。
  
  但不管动机如何,从十九世纪末到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妇女议题从未离开过政治议题,其大致关系总结如下:
  十九世纪末到二十世纪初:改造妇女、解放妇女,为了国家民族独立与振兴;
  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到四十年代末:动员妇女参加gm,瓦解父权制家庭结构以实现民---主;
  五十年代至七十年代末:男女平等作为新中国的标志之一。
  
  当男女平等被写进大法,女权运--动的合法性自此被消解,女人从此与政治脱离。但这只是开端。随后到来的经济建设思潮、资本主义化,政治话语与老百姓生活开始脱节——一方面,人们的日常生活不再受制于政治指挥,但另一方面,人们对政治开始淡漠,女性尤其失去了政治参与机会。
  
  那么今天呢?套用某名言曰:这时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坏的时代。当人们的政治热情开始重新被点燃,有关女人的议题却从政治话语中分离。
  
  个中缘由其实显而易见。今天人们谈论政治时所引用的一切话语资源,无不出自男性之手。我要说的是:这些话语资源,对女性来说几乎是无用的。
  用我幼稚的女权主义眼光来看,人类社会的幸福前景只需要一个手段便可以实现:废除婚姻家庭制度。
  如此一来,个体之间可以自由结盟,人类社会由一个个大小不等的或松散或紧密的联盟构成,自我管理、自由交易;废除国界,全球人民自由迁徙。所谓世界大同不过如此。
  
  然而,在整个世界操控于男性之手的前提下,实现这一构想遥遥无期。不破除全球范围内的父权制,什么民· -主、自-由、 平等,全是扯淡。
  
  因此,破除父权制,就是女人们的政治;废除婚姻家庭制度,就是女人们的政治主张。我们不需要男人认可的“话语合法性”。

追寻中国法律史上的父权踪迹




  公元六世纪,北魏孝明帝时期,发生了一桩宫廷血案:孝明帝的姑姑兰陵长公主被她的丈夫即驸马刘辉暴力殴打,腹中胎儿夭折,不久后长公主死去。刘辉畏罪潜逃。
  
  这不是一桩简单的案子,尽管“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说法在民间琅琅上口,但那只不过是统治者的欺人之词。
  孝明帝即位时只有六岁,总共在位十一年,可想而知这样一个年轻的小皇帝是难以主持朝政的,因此,政事便由他的母亲灵太后就代为打理。宫廷发生这样一桩血案,死的是前朝皇帝的姊妹和她腹中的孩子,案犯刘辉犯下了“谋反罪”,理应严厉惩处——但这只是灵太后一方的看法。此时,作为刚刚打下江山不足百年的鲜卑族,为了摘掉“蛮族”的帽子,正在大力推行儒家化。尚书三公郎中崔纂即是儒家化的推行者之一,作为一个汉人,他代表着正统的儒家伦理。在他看来,根据儒家家族伦理原则,兰陵长公主腹中夭折的胎儿其最优先和最首要的身份,是其父刘辉的后代。崔纂引用北魏的刑法——《斗律》:“祖父母、父母忿怒,以兵刃杀子孙者五岁刑,殴杀者四岁刑”,指出刘辉杀死自己的孩子不过也就判个四五年徒刑,以谋反罪判死刑显然过重。
  或许在崔纂自己看来,他敢于顶撞朝廷,主持正义,俨然是贤臣的表率。然而,作为女人的灵太后却不这么看。她先是不顾自己高贵的身份,亲临长公主的葬礼,“哀恸逾恒”,随后下诏剥夺崔纂的职权,支持崔纂的两个大臣也被暂停薪水。
  对此案的判决以作为女人的灵太后战胜作为儒家伦理代言人的男性大臣告终。
  
  这个案子,只是千百年来儒家父权伦理步步渗透国家法律之历程的一个小浪花而已。但据《公主之死》的李贞德教授介绍,这件案子在中国法律史上常被提及,尤其是后世儒家法学家立法时常常拿出来辩论的典型案例。
  这个案例何以如此典型、如此受关注?
  为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进一步了解儒家伦理原则的主要内容。正如很多历史学家和中国哲学研究者早已指出的那样,儒家伦理的核心原则说到底就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制,而家族和家庭则是实施这一核心原则的基本单位,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家国同构”的统治格局。
  将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单位,这是整个世界范围内的父权结构共同采纳的策略,而儒家伦理原则之下的父权社会尤甚。任何一个新生命诞生伊始,在儒家伦理原则之下,她/他就根据自己的出身等级和性别被赋予了不同的身份和地位。对于女性来说,“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她一生的身份不过是女儿、妻子、母亲三种。在被儒家父权原则所渗透的国家法律中,作为女儿,一旦被自己的父母杀死,其父母至多不过被判几年徒刑,更多的情况是不需要付任何代价——溺女惨案在两千余年中一直在上演;作为妻子,她的丈夫不但可以根据“七出”正大光明地“休”掉她,而且更可以“不贞”之罪将她处死,民间的“浸猪笼”之类正是此类惨剧的写照。《三国演义》讲述了一个农民杀死自己的妻子来招待贵客刘备的恐怖故事,而刘备的表现也不过是“不胜伤感”,丝毫没有犯罪感,更多的恐怕只是对兄弟的感激之情。即便是作为母亲,她也仍未获得主宰个人生活的资格,夫死之后能不能改嫁,需要夫家家族和儿子来决定。在贞洁观念盛行的明清时代,即便没有人来辖制她,单是社会舆论也足以让一个改嫁的女人无法抬头做人,鲁迅笔下的“祥林嫂”就是千万个失去做人资格的妇女中的一员。
  而对驸马杀妻一案如何判决的争论所反映出来的,正是儒家伦理原则应不应该在判案中发挥作用、以及法律应该在多大程度上遵守儒家伦理原则的争论与较量,或许这是后世儒家立法者继续批判性地进行引用的主要原因吧。
  
  那么再回头来看一下今天的中国法律,是否儒家伦理原则已经从法律中消失?关于儒家伦理是否应该作用于法律的争论是否可告休止?我们通过最近一个月媒体连续报道的两起杀妻案来回答这个问题。
  11月29日,金羊网报道:广东省某公务员将自己的妻子用铁锤砸死,并肢解63块,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而法院却以“因家庭矛盾引发”将如此一起恶性杀人案的案犯予以减刑,仅仅判死缓了事。(http://news.xinhuanet.com/society/2011-11/28/c_122345066_2.htm)无独有偶,就在前几天,人民网又报道了一起发生在河北的杀妻案,杀人手法之残忍与前者相比有过之无不及:案犯27刀捅死了妻子!而妻子此时还怀有8个月的身孕!(http://opinion.people.com.cn/GB/159301/16694623.html)法院以同样的理由——“因家庭矛盾引发”——对案犯减刑,处以死缓。
  一南一北,一样的残忍杀妻,一样的宽大处理。
  我们是不是可以推测:一个男人要想杀死一个女人而无需偿命,通过办理一道简单的婚姻登记手续,他的目的难道不就轻而易举地达到了么?!
  
  我们不无失望地看到,在21世纪的今天,在推翻“封建社会”一百余年的“新时代”,儒家伦理原则依然大行其道,依然深深渗透于国家法律当中,行使着庇护男性对女性施暴、杀人的父权职能。依托于婚姻家庭这个基本单位以维护父权和夫权的儒家伦理结构及其本性,两千年来没有实质性的改变。事实上,废止“家暴”这一概念,将婚内暴力与一般故意人身伤害行为一视同仁地对待,这样的主张在女权主义法学家那里早已提出,无奈法律制定者视若罔闻。婚姻与家庭,无疑是中国父权制最后的根据地。
  
  在号称“法制社会”的今天,女人们已不能寄希望于一位掌管朝政大权的灵太后来伸张正义,唯有不断地批判和反抗日常生活中无处不在的父权文化和观念,是每一位身处父权统治之中的女性应该做、也能够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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