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真主之名
——评巴基斯坦电影《以真主之名》
从前有个国王,在他的国家里,除了他信奉佛法的真理之外,臣民们却信仰那些旁门左道,就好像怀疑日月的光明,反而去相信萤火的微亮一样。国王感到很苦闷,于是想出一个办法让臣子把生下来就瞎了眼睛的人找来,然后再牵一头象让那些盲人去摸象的身体:有摸着象脚的,有摸着象尾的,有摸着象头的……他们各执一词,在国王面前争论着象的样子。
于是,国王说:“盲人呀,盲人!你们又何必争论是非呢?你们仅仅看到了一点,就认为自己是对了吗?唉!你们没有看见过象的全身,自以为是得到了象的全貌,就好比没有听见过佛法的人,自以为获得了真理一样。”接着国王又问一般来参观的人说:“臣民们啊!专门去相信那些琐屑的浅薄的邪论,而不去研究切实的、整体的佛法真理,和那些盲人摸象,有什么两样呢?”
相信每个人都熟知盲人摸象的故事,但很少人知道它还是一个关于佛法的故事。把当下伊斯兰教的状况与故事中的佛教相比颇有些相似之处。不知从何时起,伊斯兰教已到了人人都可以解释,但谁都说不清楚的境地。就拿国内来说,各种版本的汉译《古兰经》、圣训集、教义集、教法读本,让人感到眼花缭乱;关于教义阿訇可以讲、学者可以讲、瞎汉也可以随便出“侯昆”……更不用去说根深蒂固的教派分歧了——每一个人都感觉自己掌握了全部的真理,进而排斥他者的存在。
巴基斯坦电影《以真主之名》就给我们呈现了这样一幅杂乱的景象:顽固派、现代派、西化派、亲美派、有着穆斯林名字的非穆斯林……他们对同一件事会有截然不同的看法,而每个人都是本着以真主的名义。
电影以一个三代同堂的家庭为中心,发散到亚美欧三大洲,情节围绕对音乐、婚姻、服饰的不同认识与争论而展开,讲述了911事件后伊斯兰世界不同人的遭遇以及带给人们的思考和观念的变化。
音乐
伊斯兰教是否允许音乐这样的争论似乎由来已久,大多数阿訇的观点应该与电影中塔黑里毛拉是一致的,那就是音乐是非法的。
笔者从小喜欢音乐,喜欢唱歌也喜欢乐器。高三那一年正好碰上千禧年,各班级都组织新年晚会,笔者怀着忐忑的心情报了节目,因为在耳染目濡的宗教教育观念中音乐是非法的,表演是非法的。巧合的是正在排练期间,闻讯爷爷归真,于是牵强地认为这是爷爷对表演节目的反对,于是就撤销了节目,从那以后也就不再玩乐器了。
影片中曼苏尔和萨尔马特兄弟俩都是音乐天才,音色优美,极具感染力。因对“伊斯兰教是否允许音乐”的不同见解走上了不同的道路,曼苏尔坚持走自己的音乐梦想之路并远赴美国深造,而萨尔马特为宗教放弃音乐,走上“圣战”之路。
曼苏尔在美国处处遭遇偏见,当他介绍自己是巴基斯坦人时,后来成为他妻子的珍妮竟然不知道巴基斯坦还是个国家,更不知道在地球的什么地方。曼苏尔用自己的音乐改变了以珍妮为代表的美国人对他及他的国家的看法。
对萨尔马特起决定性影响作用的是塔黑里毛拉,放弃音乐对萨尔马特来说是一件极为痛苦的事,他经历了复杂矛盾的心理斗争,一方面哥哥劝他坚持自己的理想,一方面塔黑里毛拉力主他放弃音乐。曼苏尔认为音乐健康不健康关键在于其表达的内容,而塔黑里毛拉认为音乐对人的毒害胜过酒、毒品等。萨尔马特在两个人之间徘徊,最终在塔黑里毛拉强大理论冲洗下,痛下决心,放弃音乐。
对于音乐的争论,在影片末尾的法庭上再一次被提及,由瓦里毛拉给出结论,他以达吾德圣人的奇迹说明真主是喜欢音乐的,又以一段圣训说明穆圣也并不反对音乐。
瓦里毛拉的结论就是影片拍摄者的观点与立场,那么我们是否就应以该片的观点为对音乐的标准呢?实在很难下此结论!因为曼苏尔、塔黑里毛拉、瓦里毛拉、影片拍摄者都是以真主的名义,又都能从经典中找到支持自己观点的理论依据,我们究竟该听谁的?
婚姻
影片中婚姻的矛盾主要围绕胡塞尼和他的女儿而展开。胡塞尼在英国娶了非穆斯林妻子,生了女儿后起了个穆斯林名字——麦尔彦。胡塞尼与前妻的婚姻破裂后又与非穆斯林妇女同居。这在伊斯兰教中是绝对的非法。胡塞尼虽被严重西化,但他内心深处还有伊斯兰情结,于是企图通过女儿的婚姻来弥补自己在婚姻上的过错。首先他反对女儿嫁给非穆斯林——穆斯林的传统认为父亲是穆斯林,子女便必然是穆斯林或者只要是有一个穆斯林名字便是穆斯林——影片中几乎所有人也都是这么认为的。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胡塞尼把女儿骗回巴基斯坦(第一次对女儿的关心竟是欺骗),逼迫女儿与侄子萨尔马特完婚。
胡塞尼在女儿的出嫁对象上先是与曼苏尔谈,遭到曼苏尔的拒绝后,又找萨尔马特谈,在同一个问题上,兄弟俩却做出了相反的选择。堂姐弟结婚在拉合尔是不允许,于是塔黑里毛拉给他们出主意,让他们去喀布尔偏僻的大山里,他们便不辞辛苦骑着马匹到了那个落后贫穷的山村里。
这么违背常理的事,一大堆男人竟干了出来,这些人包括西化的胡塞尼,理论上来说接受了西方文化的精英阶层应该在这些问题上是不糊涂的;还有塔黑里,一个自认知识渊博的毛拉(在法庭上他说:这里没人比我对伊斯兰教知道的更多);还有在庄园里长大、知书达理的萨尔马特。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这些人在做这件事时都认为是以真主的名义,为了伊斯兰而为。这不禁让感到可怕,我们做什么事应以真主的名义?而做什么事不能打着以真主名义的幌子!
在这一片段里,有意思的是胡塞尼与他哥哥的对话,哥哥并不赞成胡塞尼的做法,责怪道:如果你以前想过你的祖先的话,现在就不会担心你的子孙后代了。而胡塞尼说:你不知道——就是因为你不够宽容,我才离开家的!可以说胡塞尼在整部影片中都是一个反面角色,唯独这一句话发人深省。在家庭和社会中究竟有多少这样道貌岸然的“哥哥”将自己犯点不合教义小错的“弟弟”判为异端甚至逼出教门?
服饰
影片中关于服饰的争论主要围绕女人的头巾、男人的胡须及裤脚的长短而展开。萨尔马特放弃音乐而投身宗教之后首先改变的就是留胡须,进而要求他的妈妈戴上头巾。而在这个家庭中,奶奶算是比较传统的,孙子对宗教的热衷深得她的喜欢,她对儿媳不戴头巾似乎看不惯很久了,于是借孙子的事说:以前是讨论女学生该不该戴头巾,现在则是讨论妈妈该不该戴头巾。
对于服饰,瓦里毛拉说:服饰是文化的一部分,而非宗教的一部分(不知道如何把宗教与文化划清界线?),一个宗教是下降给整个宇宙的所有时代,怎么能只要求一种单一的服饰?
瓦里毛拉说:如果有人在阿拉斯加或者新西兰的冰山顶上皈依伊斯兰教,难道先不给他讲伊斯兰的教义,而是先让他把裤脚剪短吗?
关于胡须他说:留胡须是圣行,但留胡须不是爱的起点,而是顶点,只有当爱达到极致时,这个人才会希望与他所爱的人一致。他还反问:为何那么多留着大胡子不止一次去朝觐的穆斯林被揭发欺骗和走私?
瓦里毛拉说:我们在背道而驰,改变首先要从内心进行,而非外表,从内部点火,火会由内心往外燃烧,不然那些手拿着非法钱财去买清真肉的人永远不知道自己行为的荒谬。
的确,我们常常把外在的东西当成是最重要的,我们在一些细枝末节的问题上谨小慎微,而在大是大非上却难以坚持基本的原则。
美国
911事件以前尤其是以后,与美国的关系成为穆斯林国家的一种意识形态,有些国家亲美,有些国家反美,在这些国家的文艺作品无疑都要唱响“主旋律”。巴基斯坦一直有亲美的倾向,而这部片子不无显示出对美国的讨好,这一点主要体现在曼苏尔的言行当中。
911事件让中情局草木皆兵,曼苏尔蒙受不白之冤,在关押期间受到非人的待遇,而他在墙上一遍遍地写着“I LOVE USA”,而在他感到毫无希望的情况下,才在“USA”之后加上了“MA”,简单的添加两个字母便把美国变成了本拉登。这里暗示一个简单的逻辑便是:所谓的恐怖主义一开始并不是恐怖主义者,而之所以有那么多的人走上恐怖主义道路都是被美国逼迫所致。但同时也揭示一个道理,像曼苏尔这样一厢情愿对美国的喜好并不被其所领情,无论他做了什么最终也难逃被致精神错乱和驱逐出境的命运。
即使这样,曼苏尔在给妻子留下的纸条中还是写道:我不恨美国,我不能仇恨所有的美国人,仅仅因为某些人对我不公,同样的请别恨所有的穆斯林,只因为某些人伤害了你的国家。看完整部影片,似乎这句话才是拍摄者想要向西方社会、向主流社会所要表达的,表达了穆斯林世界希望被外界所理解、接受的那种渴望。
结论
影片的结论基本上是由瓦里毛拉在法庭上宣布的。瓦里毛拉呼吁,不要再让年轻人在伊斯兰和音乐、伊斯兰和长裤之间做选择,他的呼吁让年轻人大为振奋,似乎一下子被解放了。
“经过询问众多阿訇观看各种伊斯兰书籍圣训之后,还有这部电影《以真主之名》我终于明白音乐在伊斯兰中是合法的!”一位网友在观看这部电影之后发了这样一条微博。“确实是一部很不错的影片,特别是后半部在法庭部分。我的心豁然开朗了。”另一位网友这么评论道。
但是我们要问,瓦里毛拉的观点就是正确的吗?如果瓦里毛拉的观点是正确的,那么以前给我们灌输了包括音乐是非法的等众多观念的阿訇们都错了吗?我们也有理由相信他们都是以真主的名义宣教的,问题是我们究竟该以什么为标准?过去我们总以“阿訇说的”为标准,可是阿訇说的就是对的吗?影片中,塔黑里和瓦里都是大毛拉,为什么对问题的看法会得出截然相反的结论?
乱象让人想到盲人摸象的故事,其实我们每个人只是其中的一个盲人而已。若此,便谦虚些,包容些,不要站在制高点上对他者进行肆意的批判,“不要在追求真主喜悦的同时犯下罪行”(影片台词)。在这个所谓的智识时代,明显的错误谁都知道,但就怕我们以一个正当的名义犯下违背常理的错误。
本文原载《我们》201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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