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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有十年文选】黎阳:强行通过《物权法》——读懂《南方周末》

黎阳 · 2013-04-21 · 来源:
十年文选 收藏( 评论() 字体: / /

2006.2.27.

  《南方周末》2006年2月23日一下子来了四颗“重磅炸弹”:“一封信挡住物权法草案?”、“巩献田:英雄还是罪人?”、“外科手术与中国民法典的制定”、“与皇甫平对话:《改革不可动摇》发表前后”。如此气焰万丈,杀气腾腾,说明了什么?说明“精英”们当真急眼了,要跳墙了,要拼命了,要赤膊上阵了,要决心在今年的人大会上强行通过《物权法》了。所以来了个“拿起笔做刀枪,集中火力攻坚忙”。

  《南方周末》的这组文章既是强行通过《物权法》的动员令,又是强行通过《物权法》的“作战任务书”,详细道出了不同情况下的不同对策。

  动员令——“改革不可动摇”。大家都听着点:“皇甫平”“这个署名还有这么大的影响”,别不识相,跟错了人,站错了队,敢跟财大气粗的“精英”们过不去。

  “作战任务书”——按四种情况造势,采取四种处置办法。确保无论出现哪种情况都能在今年的人大会上强行通过《物权法》。

  情况一:按“无人反对《物权法》”的情况造势。对策:直接强行通过。既然无人反对《物权法》,自然应该“无异议通过”。

  乍一看,不对呀,反对《物权法》的明明大有人在,北大教授巩献田不就带头反对了吗?老百姓中那么多反对声,怎么能说无人反对呢?

  对不起,这是“愚民”的逻辑,不是“精英”的逻辑。“精英”的逻辑是只有“精英”才算人。普通老百姓不是人,是“阿猫阿狗”。他们的反对声不是人话,全是猫叫狗叫,一概无效。这一下子就把普通老百姓的反对声音全部滤掉了,只剩下了一个北大教授巩献田。接下来的任务就是要“证明” 巩献田没资格当“精英”。只要把巩献田从“精英”的行列中轰出去,也就“证明”了巩献田“不是人”。既然不是人,那他的反对声音也自然变成了“猫叫狗叫”,算不得数了。

  这可不就造出了《物权法》“无人反对”之“势”?

  《南方周末》“巩献田:英雄还是罪人?” “一封信挡住物权法草案?”这两篇文章要起的作用正是如此。文章说白了就一个意思:巩献田不够“精英”资格,所以是“阿猫阿狗”而“不是人”。文章煞费苦心塑造了一个什么样的巩献田呢?

  ——一个拎着“布口袋”到处晃的糟老头子(蓄意让人联想到扛着大麻包赶集的“乡巴佬”)。

  ——一个“留学南斯拉夫”的教授(暗示不是哈佛牛津一流大学毕业而是二流世界二流学校出来的留学生,“出身寒微”,“精英”资格不“过硬”)。

  ——一个被嘲为”僵化、保守、古板,教的那套东西过时了”、“实际‘并非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已经“落伍”的老顽固(暗示专业已被淘汰,“精英”资格属于“过期作废”)。

  ——一个“利益受损”、“似乎不在学生主动追捧之列”、“他的法理课程差点被取消,在他力争之下才保住”、“近10年来再没著作出版”、“生活不宽裕”、“‘动辄’写公开信‘直呈’中央”的“可怜虫”(蓄意让人联想到走投无路挺而走险的投机家)。

  ——一个除了下岗工人外人人唾弃的无能之辈、 “法盲”、“有学生说,巩献田不仅自己‘很是出了一回风头,领着北大法学院又跑到了法学界的风口浪尖上’”、 “另一位学生直指巩献田‘说出的话比吸毒的身体还干瘪’”、“反对者称,‘不谈观点,单从法言法语的角度讲,巩献田宪法不及格。’”、“北大未名BBS上甚至有人说,要给巩献田上堂宪法入门课”、“不向高年级的同学或者博士生、硕士生兜售,而去鼓惑连产权是什么都不知道的大一新生”……(“群英会蒋干中计”里周瑜是借刀杀人,《南方周末》的文章在这里是借嘴杀人——也可以说是借“软刀子”杀人——专挑骂人的话登,以此“证明”其不得人心,没有资格当“精英”。)

  《南方周末》把这些精心挑选编辑的评论和别有用心的描述合在一起发表成文,就是要让人得出一个结论:巩献田没资格当教授,算不得“精英”,也就是说不算人。既然如此,巩献田对《物权法》的反对就不算人话,于是乎反对无效。这便造出了强行通过《物权法》需要的情况一:“无人反对”。

  情况二:情况一的对策失败,未能剥夺巩献田的教授头衔和发言权,无法以“无人反对”为理由强行通过《物权法》。对策:按“极个别人反对《物权法》”的情况造势,强调“少数服从多数”。这就是“一封信挡住物权法草案?”和“外科手术与中国民法典的制定”这两篇文章要起的作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从社会征集来的一万多条意见中”“没有一条质疑物权法‘违宪’” 、“一封信挡住物权法草案”、“法制史上最‘牛’的一封信” 、“ 一封信打乱了一部重要法律的立法进程,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我国立法程序存在的问题”、“因一个人的一封信而可能中止了立法进程”……

  既然反对《物权法》的只是“极个别”,那对不起,“少数服从多数”去吧:“最广大不等于全部,不等于每一个,所以,我们在民主的基础上应适时地予以集中,以尽快完成这项法典编纂的伟大事业”,“立法会议在不能修改草案的情况下对法案进行一揽子投票”。注意用词:“不能修改草案”,“一揽子投票”。想反对?没门!

  情况三:情况二的对策又失败,反对《物权法》的人占了多数。对策:独裁专制。按照“外科手术与中国民法典的制定”和张维迎刚刚宣布的原则,“精英”独裁,“专家”专政,“正确观点不需投票”,干脆用“外科手术刀”“快刀斩乱麻”。请看:

  “给患者动手术是一项非常专业化、技术化的工作,如常人勉强取而代之,极有可能危及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因此,其重担只能落在那些经过长期学习与实践的专业外科医生身上,不仅一般民众不可为,即便是其他部门其他专业的医生也不可擅自为之。民法典的制定,也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极强的工作,也理应由长期从事民法学习、研究与实践的专业人士为之,其他人如果都参与进来,一方面势必对民法典的专业性、技术性造成威胁,另一方面也极有可能破坏民法典中具体规范的可操作性。”“如果一味遵从广泛意见,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未来民法典的专业性、技术性以及拖延民法典制定颁布的进程。”必须“尽可能快地集中专家意见,从而就原则性问题达成一致。”“不应在其后的程序环节中因个别人对个别问题突发奇想地发表的意见而拖延立法进度”。

  这才真是不折不扣的“图穷匕首现”,赤裸裸地威胁要直接动刀子“刺刀见红”了。“精英”们独裁的狰狞面貌这当口暴露无遗,什么“民主”,什么“少数服从多数”,一切沁人心脾的动听词汇全都见了@!#$鬼,什么遮羞布也顾不上了。狗年闹疯狗,陈水扁发疯,《物权法》的“精英”们也发疯,天下的疯狗全疯一块来了,惟恐天下不疯是怎么着?

  情况四:情况三的对策还不灵,撒泼装疯动刀子仍然无效,赤膊上阵强行通过《物权法》失败。对策:“瞒天过海”,“明修栈道,暗渡陈仓”,让《物权法》“走后门”。《南方周末》的锦囊妙计是:“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后‘试行’”。泼妇的能耐是一哭二闹三上吊,“精英”比泼妇高明一点,见势不妙还会学土行孙“将身一扭,借土遁去了”。不过去是去了,可决不空着手,而是顺便把《物权法》也走了私,悄悄来它个“试行”。反正只要大门开了条缝,马上就能拱进头老母猪。这算盘够精的吧?

  别以为《南方周末》的文章只冲着巩献田教授一个人。那些大帽子谁不乖乖通过《物权法》谁有份。“ 一封信打乱了一部重要法律的立法进程,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我国立法程序存在的问题”、“因一个人的一封信而可能中止了立法进程”……这些话表面上说的是巩献田教授,实际虎视眈眈瞄准的是人大常委会,是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是一切胆敢不听“精英”话的人大代表。言外之意就是谁你们为什么不听我的而听巩献田教授的?谁反对《物权法》谁就是“罪人”、“全民公敌”(听听:“罪人”、“公敌”帽子全上来了,可见“精英”们也并不赞同“言论自由”、“言者无罪”),你人大代表们也不例外。你如果马上改变立场立刻通过《物权法》便罢,否则我就要来个“正确观点不需要投票”,连你这个人大都不承认了。你小心点!

  “精英”们为何如此气急败坏迫不得已要立刻通过《物权法》?太明白不过了。马克思早就说过:资本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死的危险。靠投机倒把贪污受贿的改革“暴发户”们原来有多少财产?通过利用“国有资产流失”、“钱权交易”等等不用本钱就“空手套百狼”实际捞到了多少财产?

  利润岂止区区三百倍?如此暴利,他们还有什么罪不敢犯?张维迎说:“经过十几年的改革,中国国有企业事实上在相当程度上已被个人以各种形式所‘占有’, 接下来的问题是如何把这种事实上的占有变成法律上的‘所有’”。《物权法》不正是满足这个需要的法律吗?难怪替他们服务的“精英”们要为《物权法》而如此发狂了。不明白这些就不算真正“读懂”了《南方周末》。

  “主流经济学家”等“精英”们在顾雏军刚被捕时哑巴了几个月,2006年新年一过全还了阳,一个接一个来了个“绝地大反扑”。先是常修泽的“最新最高指示”:“排除‘左倾化’、‘伪市场化’,力保改革基本方向”。接着是评皇甫平的《改革不可动摇》,接下来就“山雨欲来风满楼”,紧锣密鼓一窝蜂了:2月22日“中国工人网”、“共产党人网”和“工农兵BBS”被关闭。2月23日《南方周末》一下子抛出四篇专题:“一封信挡住物权法草案?”、“巩献田:英雄还是罪人?”、“外科手术与中国民法典的制定”、“与皇甫平对话:《改革不可动摇》发表前后”。2月25日“几乎囊括了国内所有顶尖民法学学者”“ 一致呼吁,目前的物权法草案已经成熟完善,应该尽快启动立法审议程序,确保《物权法》尽快施行”。连搞哲学的袁伟时也要凑个热闹,借着“冰点”大做文章。再加上陈水扁的正式“废统”,2006年一下子就来了个“开门疯”。

  现在中国人的一切焦点全聚在即将开幕的人大会议上。国内外“精英”的图谋究竟能否得逞?人们将拭目以待。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不管具体事物如何发展,中国的长远发展趋势决不会违背毛泽东总结的历史规律: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因为归根到底,“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精英”们以为靠个《物权法》就能取消阶级斗争、杜绝革命、漂白住不义之财、确保“精英”“江山永固”,那也太没有历史常识,太一厢情愿,太愚蠢无知了。如果一纸《物权法》就有那么大的神通,中国怎么会有王朝末日,怎么会有朝代更替,又怎么会有毛泽东领导的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南方周末》的“精英”们肯懂得这些吗?

注:本文原刊于乌有月刊第二十一期,200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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