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北京海淀法院宣布孔庆东起诉南京广播电视台主持人吴晓平侵犯名誉权,一审败诉。
据北京海淀法院案件播报报道,在本案中,孔庆东明确表示,其指控认为吴晓平侵权的语言为两处,一是“他今天之所以在全国有一些名气,完全是靠骂人骂出来的”,二是“所以老吴今天第一个耳朵想挂什么呢?教授还是野兽,到底是教授还是野兽?”海淀法院驳回孔庆东全部诉求理由,其中认为,“孔庆东系北京大学教授,有一定社会知名度,应属社会公众人物之列。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应允许相关公众对公众人物的行为提出合理的质疑、指责甚至刺耳的批评、不能简单得认为仅是质疑和批评本身就构成侵犯公众人物的名誉权……孔庆东作为公众人物,较社会一般人在承受社会舆论方面有较高容忍义务,不能因新闻评论时的个别用语本身存在一定的贬义,就认为构成侮辱……故驳回孔庆东的全部诉讼请求。”
海淀法院判决孔庆东败诉的理由遭到广大网友和法律学者的批评,连自由派法律学者、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都发布置顶微博批评海淀法院此份判决书是在鼓励骂街。他说,这是一份鼓励骂街的判决。被告作为电视主持人,也是公众人物。依判决,孔庆东可以在电视上与他对骂。判决确立的规则是:公众人物可在电视上对骂,互不担责。
另外网友@伺农也对此判决表示强烈抗议,他说,一派胡言!这叫法律吗?虽然我也看不惯孔庆东,但孔庆东骂别人,别人可以依法起诉,这与孔庆东被别人骂是两回事!不能因为孔庆东骂人法律就可以允许别人骂孔庆东!尤其是作为一个有公众影响力的媒体和主持人,主观刻意用野兽这样的词来骂一个大学教授,居然可以不担任何责任!强烈抗议!
@徜徉海岸发表评论称:嘉宾可以直接与主持人对骂了!因为主持人也是公众人物!
另外法院还判定吴晓平“评论的语句”是有“针对性的”“有诚意的”没有“恶意”,另外“孔庆东作为公众人物,较社会一般人在承受社会舆论方面有较高容忍义务”。对此,广大网友质问,“不是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海淀法院,你们判定的根据何在?另外,“教授还是野兽?”这不是骂人?没有恶意?不构成侮辱?”“海淀法院助纣为虐,贻害无穷。电视媒体平台不是记者评论员带着个人偏见骂大街的表演平台。”
@林治波: “教授还是野兽?”这不是骂人?没有恶意?不构成侮辱?公众人物就应该有较高容忍义务?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海淀法院,你们判定的根据何在? @司马平邦:海淀法院屡屡出台对孔庆东不利的判决,这家法院是谁开的,知道了吗?
@哀鸣嗷嗷:海淀法院的这一判决是错误的。电视媒体上公开称教授称之为“叫兽”,这分明是道德全无的无耻行为,不仅仅是针对孔和尚个人问题,而是媒体职业道德规范问题,是全社会道德沦陷的大问题。海淀法院助纣为虐,贻害无穷。电视媒体平台不是记者评论员带着个人偏见骂大街的表演平台。
对于此判决,孔庆东及东博书院网站发表声明回应:
声明:东博书院于2014年12月17日获悉孔庆东诉南京电视台名誉侵权案海淀法院一审判决(2014海民初字第26881号),判决驳回孔庆东的全部诉讼请求。东博书院现发表声明如下:1、当事人孔庆东及代理律师均表示这是一个极其荒谬的判决,当事人将立即提起上诉。2、当事人及代理律师将于近期召开媒体见面会,向社会各界公布案件详情,媒体见面会具体日期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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