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2013月8月下旬的薛蛮子一样,从昨晚开始,笔者的微博和微信圈又被广州区伯占领了。这个因监督公车私用而“比广州市长都有名”的“网络大V”,同样是因为嫖娼被公安机关抓获。与薛蛮子涉嫌犯罪在拘留所蹲了几个月不同,广州区伯等人被处以了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既然是网络名人,那就要享受“明星”待遇。全国公安机关每天不知会查处多少起卖淫嫖娼案件,普通人犯事也许悄无声息接受处罚了事,广州区伯这个“大V”因为桃色事件进去了,那可想不火都不行。上次薛蛮子案件是央视进行了报道,甚至上了新闻联播,而被许多持批评态度的大V和“公知”指责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这次央视等官方媒体没有及时报道,被网友认为很多时候和“公知”立场相近的南方都市报却在第一时间进行了报道,成为了点燃互联网舆论场的主要消息源。这两天,也有不少人批评披露广州区伯嫖娼案涉嫌侵犯公民隐私权,不知涉嫌侵权者变成了南方都市报,质疑者将以何种语气去批评。
一般的观点认为,作为公众人物,明星等人因为享受了名气带给他们的各种名利,因此在隐私权保护方面他们不能等同与常人。同理,就像其他明星因绯闻、吸毒等广受媒体和大众关注一样,作为网络名人,广州区伯在涉嫌违法犯罪后被网友“聚光”,也是可以理解的事情。
批评和质疑政府者,有时会被大众或自己给自己戴上“异见者”的帽子。在潜意识里总以为因为批评监督,“和政府作对”,政府会“报复”他们。因此,当他们因为违法犯罪受到应有处罚后,有人总会从政府“阴谋论”上试图寻找答案。但怀疑只能是怀疑,一切还是要以事实为依据,不能把个人的推想和猜测当成事实去传播,更不能当成造谣煽动的手段。广州区伯这个案子,从现有公安机关的案情通报看,本案尚看不出什么问题;如果以后这些违法事实真的有了认证上的变化,再来质疑甚至呼吁处罚办案人员都是应该的。但现在,用毫无根据的猜测来恶意攻击政府、公安机关和办案人员,就毫无理由且不大可取了。
随着大众民主意识的不断增强,对某些政府部门的不当做法进行批评和监督者会越来越多。政府也多次在不同场合表明,欢迎人民群众的正常监督。监督是公民的合法权益,但绝对不是因此就可违法犯罪不受处罚的筹码。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批评和监督政府者犯法,与其他人一样,都要承担相应的罪责。如果把批评监督政府当成违法犯罪后的“护身符”和“挡箭牌”,甚至用来绑架民意对抗司法,那就大错特错了,更是与建设法治社会的要求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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