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参考文章:
1、深度揭秘“谣棍”老榕:著名反共公知大V的崛起,地址:
http://www.gygqt.gov.cn/Article.asp?id=230190
2、你被老榕骗了吗?地址:http://blog.sina.com.cn/s/blog_53c7cd330101g0vg.html
3、大V老榕被告上法庭 或有刑事诉讼接续,地址:http://www.m4.cn/opinion/2014-12/1255882.shtml
4、揭开老榕长期网上播报“阿拉伯之春”的幕后,地址:
//m.drhuete.com/Article/yulun/2014/08/324993.html
【王峻涛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之一】
长期鼓吹伊斯兰圣战思想
颂扬极端汽车炸弹叫嚣新疆高度自治
涉嫌煽动国家分裂和民族仇恨
2005年,有英国BBC背景的卡达尔半岛电视台进入中国设立北京分社,后因多次报道虚假信息丑化中国,于2012年5月被中方禁止记者入境,没有资格在中国播报新闻。在此前后,与半岛电视台交往密切的老榕以其所谓“榕通社”名义,谎称自己在利比亚前线参加圣战,发布近万条中东地区特别是利比亚“即时战况”微博,偏离国家宣传口径鼓吹伊斯兰圣战推翻政府的正义性。有证据显示,老榕信息源为半岛电视台,双方扮演双簧角色:老榕前台用个人微博作为新闻发言人,半岛电视台北京分部阿拉伯语编辑负责实时提供半岛电视台阿拉伯语新闻及CNN等主流媒体英语新闻的选择、翻译工作提供给老榕。在此过程中,老榕裁剪利比亚国旗为东突分裂主义黑底白星月标识,借翻译外文叫嚣“人人都要圣战”,宣扬班加西汽车炸弹行为,有借宣扬利比亚圣战鼓动新疆维吾尔族民众效仿、将“阿拉伯之春”颜色革命引起中国的嫌疑。特别是2014年522乌鲁木齐爆恐事件发生后,媒体报道新疆将开展严打专项行动,老榕账号被禁言,其又使用小号“@老榕掌柜”造谣有人要杀光2000万穆斯林,凭空制造民族怨恨,甚至喊出“高度自治,让他们自己管自己”的口号,公然为暴恐分子站台,再次证实其涉嫌煽动分裂国家、煽动民族仇恨。主要事实依据有:
一、老榕传播班加西汽车炸弹袭击,宣扬“我们需要圣战”。老榕在其博客和微博中多次描述班加西人ZIU开着装满液化气的私家车冲撞卡扎菲军营实施汽车炸弹场景,借翻译境外媒体报道宣扬“圣战”思想,公开宣称“人人都应为革命而战,我们需要圣战”,“每年的今天,我在想,他把液化气罐偷偷装上汽车,和往常一样,拥抱了孩子和太太,不动声色地说,我出去一下。那样的场景,他永远没有再回家。他永远活在我心里,他归于真主。”这种公开宣扬“圣战”、传播汽车炸弹行为,在网上形成较危害。
综上所述,老榕涉嫌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民族仇恨罪。
【法律适应分析】刑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两高和公安部2013年12月26日印发《关于办理宗教极端违法犯罪案件适应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以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为目的、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以煽动分裂国家罪定罪处罚:……3、通过建立、开办、经营、管理网站、论坛、博客、微博等登载、张贴、复制、发送、播放、演示载有宗教极端思想的图书、文稿、图片、音像制品宣扬、散布、传播宗教极端思想的。”“以其他方式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不具有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目的,实施上述行为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以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定罪处罚”。
王峻涛长期充当半岛电视台传声筒,极力宣扬伊斯兰圣战正义性,多次通过微博博客翻译上传班加西汽车炸弹袭击方法,公开宣称“人人都应为革命而战,我们需要圣战”;通过微博上传黑底白星月标志,称“最有味道”、“黑底白星月是伊斯兰标志”;5月22日乌鲁木齐重大暴恐案发生后,王峻涛使用微博小号“老榕掌柜”造谣有人要杀死2000万伊斯兰,宣扬民族仇恨,叫嚣“高度自治,让他们自己管自己”。针对网民提出古兰经关于爱国是信仰一部分论述,王峻涛称这是贬低古兰经,并称“阿拉伯人民是因为爱国才推翻独裁者”。上述言论传播范围较大,网民反应强烈,应以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民族仇恨罪追究刑事责任。
【王峻涛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之二】
长期聚拢反华反体制人员
制传谣言诋毁党的事业围攻正面声音
涉嫌寻衅滋事扰乱网络秩序
老榕曾为秦火火“谣翻”中国推波助澜,秦火火法庭上对其连声“感谢”。自2010年开通新浪微博以来,老榕以“公民记者”身份自居,聚拢一批反华反体制人员围攻中国,操控网络水军大量制造传播谣言,诋毁抹黑党的领导人和社会主义制度,针对正面声音和历史史实定点造谣抹黑,公开煽动抵制雷锋精神,进行反文明宣传,极力制造思想混乱。特别是有组织打压为党和国家说话的声音,利用各种手段打击爱国网民,危害巨大。如果说秦火火为“出名”、“赚钱”试图“谣翻”中国,那么老榕就是为某种政治目的妄图把中国直接“打翻”在地,网民对其痛恨不已。这种严重扰乱网络秩序行为,已经涉嫌寻衅滋事罪。
一、长期制传谣言挑动不满,曾被法国媒体报道。老榕以“公民记者”和“中东专家”身份自居,在微博上建立所谓“榕通社”,发布微博7万余条,其中2万余条系与中东动乱有关,大量炮制中东地区虚假新闻,编造“亲历”谎言,公然与国家宣传口径唱反调。网友普遍认为,老榕长期虚假宣传中东局势,利用虚假图片、文章煽动种族仇恨,是妄图把阿拉伯之春引入中国。搜索新浪微博“老榕造谣”,内容多达50页。网友自发整理了《老榕造假全记录1-10》网址:http://t.cn/Rv8VBU4 ;证据学教授吴法天专门撰写《你被老榕骗了吗?》网址:http://blog.sina.com.cn/s/blog_53c7cd330101g0vg.html;法国国际新闻台网站曾发表《虚假“公民记者”被揭穿》报道,揭露老榕网上各种造假行为,网址:http://t.cn/RvlhwM3。
二、长期致力于反文明反雷锋宣传。老榕多次发博煽动抵制雷锋精神,称“雷锋扶人过马路的时候有没有想想,时间和体力都是有限的”,煽动网民“远离新闻联播、环球时报和雷锋故事”,极力宣扬反文明行为。老榕多次转发含有“共产共妻”字样微博,诽谤共产党、解放军和社会主义,发国民党旗和“中华民国海军军歌”,提到解放军必称“共军”,提到央视则称“CCAV”。
四、老榕长期造谣诋毁爱国军人。罗援、戴旭是军方批准开通微博的爱国鹰派军人,致力于国家安全战略研究、宣传国家安全形势,得到网民一片拥护。老榕对两位军人恨之入骨,称二人为“反人类信徒”,几乎两位军人每发一条微博,老榕都会从反面进行解读,组织水军进行谩骂攻击,极力误导舆论。2013年秦火火造谣罗援少将是越战逃兵、罗兄在美国工作,均得到老榕转发支持。老榕甚至不惜亲自上阵,用写诗造谣方式攻击诋毁两位军人:“欣闻二将开微博/新浪从此众欢腾/首爆临阵还帝都/再闻兄弟去美国/手起刀落练自宫/更有罗体天下播/扫除一切反对派/丽日江山在梦中。”嚣张气焰可见一斑。
五、长期组织反体制人员、水军围攻爱国网民和正面声音。老榕自称,打击“五毛”是其使命,他在网上组建了所谓“铁骑军”(由部分网民和水军组成)组织,聚拢了李剑芒、高会民、海南梁山等一批反华反体制分子和“子弹蚊”、“baidu冷兵器吧”等网络黑客,专门围攻为党和国家说话的正面声音,自称“绞杀五毛”行动;利用与新浪微博管理层的关系,极力构陷投诉爱国网民,一大批自发宣传正能量和体制内舆论引导账号长期受到打压,甚至被销号。2011年以来,全国数百爱国网友自发组建正能量“辟谣联盟”,与网络谣言做斗争,老榕组织人员混入相关QQ群恶意发言,利用微博构陷,最终迫使“辟谣联盟”解散。2014年以来,老榕先后组织围攻诋毁@戴旭@央视新闻@侠骨柔情的杨华@林治波@千钧客@思想火炬@平民王小石@周小平@花千芳@朱继东等正能量账号,极力打压为党和国家说话的声音。
六、老榕勾联反华反体制人员夹击中国。老榕与境内外敌对分子、反体制人员关系密切,已成为微博上他们联系、互动的主要纽带,时常联手攻击正面声音、宣扬西化思想、制造不满情绪。老榕与一批反体制人员经常举办同城圈子聚会,并发微博传播。2014年春节期间,为主负责叛逃荷兰的敌对分子李剑芒入境活动接待联络工作,组织反体制人员聚会,为所谓“中国良心犯”家属筹集救助经费。特别是李剑芒因长期宣扬反华反党思想,微博账号被相关部门封杀200多次,每次注册新号都是老榕转发推荐。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2013年9月10日实施的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应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王峻涛长期在网上制造传播谣言,网友自发整理了《老榕造假全记录1-10》,证据学教授吴法天专门撰写《你被老榕骗了吗?》,法国国际新闻台发文《虚假“公民记者”被揭穿》,揭露王峻涛网上各种造假行为。王峻涛还多次造谣诋毁罗援等名人,编造毛泽东“不抗日”方针,已经严重危害网络秩序,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王峻涛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之三】
悬赏窃取警务信息
大肆造谣诽谤打击报复举报人
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信息
老榕一手在网上长期造谣煽动,一手对揭露其造谣行为的网民肆意打击报复,千方百计获取公布辟谣者个人隐私,捏造各种虚假信息进行抹黑丑化,甚至公开在网上悬赏窃警务秘密上网曝光,连续半年编造种种谎言进行丑化,煽动网民恶意拨打举报电话,有组织败坏他人声誉,诱导网民刺探国家秘密,已经触犯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
一、老榕悬赏收买网上公布他人信息,煽动网民骚扰。为打压正面声音、实施“绞杀五毛”行动,老榕千方百计获取公布他人隐私。特别是针对网上宣传正能量、揭露其长期造谣煽动的“千钧客”,公开悬赏10万元人民币发动人肉,先后公布3名无辜人员身份资料和联系方式,煽动网民骚扰。2014年8月1日,党建网刊发《警惕又一个无良大V老榕》,对其网上违法活动进行警告,老榕随后又悬赏10万元“人肉”党建网编辑个人家庭信息,嚣张至极。
二、老榕窃取并公布公安警员库信息。老榕多次宣称,可以获取任何个人信息,会派司机“慰问”相关人员,扬言“杀过的人比你见过的还多”。经常半夜发布微博威胁网上对其质疑、举报的爱国网民,嚣张至极。老榕会同荷兰敌对分子李剑芒以反举报名义,通过悬赏搜集、后台获取等途径,先后获取所谓“千钧客”、“王小石”、“陈果”、“释不归”、“孤烟幕蝉”等爱国网民信息,公开上网发布,特别是公开发布江苏省公安厅民警李某警员库照片,煽动骚扰攻击。仅其7月4日公布的证件照就被转发3000余次,对公安工作和民警声誉造成较大伤害。
三、老榕大量编造虚假信息抹黑诋毁公安民警和司法干部。老榕悬赏窃取发布民警警员库信息后,聚拢一批反华反体制人员转发扩散,其连续半年编造虚假信息、采用PS丑化图片等手法对民警进行抹黑、诋毁和威胁,毫无根据网罗编造民警“利用职权非法获取公布公民隐私”、“与他人通奸”等“罪名”,同时为攻击上海司法干部杨华,编造杨华夫人与他人通奸等恶毒谣言,大肆宣扬扩散,煽动不明真相网民拨打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电话恶意举报,极力败坏民警和司法干部名誉。
综上所述,老榕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法律适应分析】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该条前款规定了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两高和公安部2013年4月23日印发了《关于依法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对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形进行了明确界定:“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公民的姓名、年龄、有效证件号码、婚姻状况、工作单位、学历、履历、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或者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数据资料。”“对于获取或者以购买等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较大,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王峻涛以悬赏10万元为诱惑,煽动网民搜集可能为隐蔽战线的李某某个人信息,最终获取了李某某警员库照片、姓名、工作单位、学历、履历等个人隐私信息和警务秘密,并在网上连续半年发布造谣诋毁信息,引发数万条转载、原创、评论,对李某某声誉造成危害、岗位工作形成威胁,属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且造成严重后果情形,应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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