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媛法官:
我是深圳富士康工程部门十年以上工龄的员工。10年9月,我被公司私下调岗,不安排我工作,逼我自离。10年10月11日,龙华区联合办公室,副总廖英郎、王锐等多人,对我动手攻击,推搡,挟持,并拘禁我,扬言现场“处理掉”。警察解救后,送到医院治疗,导致我患“急性应激性精神病”,至11年7月病愈。住院期间公司的邵玉琴,梁霜二人继续到医院对我威胁和施压。我犯精神疾病住院中,无良律师曾某自称帮我家人维权,擅作主动,诱导我不识字的父亲向公司发送了“离职书”,凭此争议的离职书公司不顾企业不能中止疾病期间员工劳动合同的法规,非法结束我的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断绝我的生活来源。根据《劳动法》第48条等相关规定,我目前的代理律师在我精神情况有所好转,出医院后改为门诊治疗的时候,立即让我发送了具有法律效应的《撤消被迫离通知书》。收到通知书后,公司依然不顾仍处于疾病中员工的死活,置若芒望,不但不妥善处理,还组织各方面对我进行打压。无奈之下,为求公平正义,只能诉诸法律。
2010年在发生了富士康连续多起跳楼事件之后,公司告知政府会改进,但我被富士康拘禁这已事件说明,二十万富士康员工仍处于水深火热之中。张丽花的劳动案件实际是人身侵犯案件的附带和延续,同时也是富士康公司对着数十万员工,公然叫板和野蛮践踏《劳动法》的铁证,更是数十万富士康员工申诉无门,易走投无路的缩影。
张丽花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和劳动案件,均由刘法官和刘法官所在的深圳宝安区龙华人民法院受理了。张丽花被富士康拘禁事件客观事实己必然存在,且因果关系连贯,法理确凿。刘法官对于富士康拘禁张丽花的人身损害赔款案件,即不赔礼道歉,又是分文不赔的裁决,令天下人引发了刘法官循私枉法的嫌疑,也引发了诸多的争议和非议,一纸未审先判的判决书闹了笑话,也己经上了报。现己至深圳中院二审。劳动案件,在仲裁员廖金花的知法犯法之下,张丽花无不例外地在外界盛传十年如一日,无一富士康员工能够在劳动仲裁案件胜诉的宝安区龙华劳动站领取到一纸裁决书然后又起诉到你处。稍微有点法案常识的公民,打开国家的《劳动法》,都知道这场拘禁及后续都符合了88,42,48,30等诸多法规。据说在富士康的授意下,国家的《劳动法》在宝安区龙华镇总是习以为常地失效,成为一卷废纸。希望这一次寄以民众厚望的《劳动法》成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利器。望刘法官以身作则,以清廉为基准,不随意以斤两出卖自己的良心,社绝违规舞弊,变相错误诱导,公平公正地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
张丽花换位思考,也能理解到刘法官来自于方方面面的压力。但是若是刘法官换位思考张丽花,则也能明白数十万富士康员工申诉之坚难,生活之艰苦。刘法官若是再替企业开脱,则数十万富士康员工无比渺小,人人自危,也人人皆可被张丽花,……。若是刘法官替数十万富士康员工着想,则水深火热之中,员工尚能存申诉希望。
沸沸扬扬之中,数十万的富士康员工和农民工团体集体观望张丽花,也寄望张丽花,更观望刘法官。日日皆有民众电话联系到我,我几无退路,张丽花无意打这场与企业间的官司,但肩负着数十万申诉无门的富士康员工寄望,张丽花唯只有全力以赴,舍我其谁地当起了冲锋陷阵的角色。张丽花不愿意失望于民众,失望于数十万富士康员工。若是遭受不幸或者打击报复,也望后来者勇往直前,无所畏惧,共同争取工人应得到的权益。
此份公开信,写给刘法官,也写给期望公平正义,期望平等对待的富士康员工,张丽花作为富士康员工的艰难缩影,为谋富士康员工的合法权益,不惜粉身碎骨,甘愿为马前卒。富士康员工更应同共同拒绝冷漠,团结起来,传递温暖,大胆地尝试拿起法律维护自身合法的公平正义,悍卫国家的劳动法规不成一纸空文。
张丽花诉求:
1)富士康公司必须在当地具有影响力的报刊主要版面公开进行赔礼道歉。
2)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公平公正地执行和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张丽花作为亿万劳动者中的一员,张丽花之诉求,是劳动者得以尊严地工作,体面的活着的实际执行。
张丽花劳动案件一审第二次开庭时间为10月26日14:30分,宝安区龙华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望关注张丽花及富士康数十万弱势员工的各界和媒体能够前来旁听,更希望困惑,疑虑,勇于拒绝冷漠,关注自身的富士康工友皆来旁听。
富士康员工: 张丽花
电话 : 13928416366
日期:2011-10-24
富士康维权女工张丽花在新浪网上的博客
http://blog.sina.com.cn/u/2458263954
http://www.tianya.cn/techforum/content/877/1/180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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