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西化派每天嚷嚷,似乎中国就是一个没有法制传统的国家。其实,研究法律的人都知道,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崇尚法制的国家。
源远流长的中华法系始于夏,形于秦,成于隋唐,一直就是为政治服务的一种工具,它有四个显著的特点:一是法律以君主意志为主(法之意);二是以礼教作为法律的最高原则(法之魂);三是刑法发达,民法薄弱(法之宏);四是行政司法合一(法之合)。
中国古代法制强调“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是一种“礼”“刑”结合的宏观法制。汉代中期以后,“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又被儒家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治国策略,从而为以“礼法结合”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总而言之,中国法制历来就是不排斥“道德”而独大的一种“宏观”的、体现统治者“意志”的、有所侧重又有所兼备的、在极端人治与极端法治之间寻求中庸的治国方略。中国古代法制是以建设社会主流道德为魂魄,和道德并行不悖,并驾齐驱的法制体系。可见,我国早就意识到了法律的局限性,并竭力克服。
现在,我国的法律之魂应该是宪法,宪法之魂应该是人民意志,法制建设应该和道德建设并驾齐驱,并以道德建设营造法律的魂魄,在克服极端人治弊端的同时,营造良好的道德基础。
中国有句俗语叫“有道之君”,而从来就不说什么“有法之君”。“有道”就是有信仰、讲道德。“无道”则相反。很显然,治理国家,道德比法律更重要。社会主流意识(道德)和经济基础一样,都直接决定着上层建筑是否合理合法,而法律本身是上层建筑(统治阶级)意识的派生物,它本身并不能确定上层建筑的合法性。
一个是统治的支柱,一个是统治的工具(皮鞭),道德和法律,孰重孰轻?难道还不够清晰吗?像这样简单的道理,有很多很多已经被披着各种彩虹的西化派搞的不够清晰了。
在很多很多领域,中国的月亮从来就比西方的更圆,不然的话,就无法解释中华文明一代又一代的丰功伟绩。中国唯一落后于西方的,只有自满清时期“马上打天下的畜牧思想”导致的近代科技的滞后,其他的方面,尤其是思想文化方面,中国都是最强大的。
中华民族无疑是个伟大的民族,中华文化无疑是代表世界先进水平的文化。西化派妄图颠覆中华民族自信,强加给中华民族的奴婢思想,其实早在新中国建国初期,就由毛泽东主席在天安门上的一句庄严宣告,而彻底破灭了!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注:配图来自网络无版权标志图像,侵删!
声明: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责任编辑: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