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志强对房地产限购的态度,先是讥笑,并预言限购是“兔子尾巴长不了”。但众所周知,任大“预言家”的这个预言破产了,中央政府似乎没理会这位房地产专家的声音。于是任志强就架炮进行轰击,说限购“限制了我们(的)人权,限制了户籍权利,货币权利”,不是“市场经济的办法”。我们知道,一个地方限制外地户籍购房实质上就是限制外地户籍花钱的权利,也就是限制使用货币的权利,因此,任志强这里所说的被限购限制的“人权”,主要就是指的“货币权利”。就是说,任志强认为,因为限购限制了货币权利,所以限购限制了人权。货币权利就是人权,这是任志强炮打限购的理论依据。可惜这是错误的理论。
何为人权?撇开意识形态的分歧,“普世”一点说,人权就是指人作为人应该享有的权利。货币权利是不是人权?这要看使用货币的人是不是“人”。而这又跟货币的用途有关。如果货币用来购物消费,那么,由于使用货币的消费者是“人”,因此这种情况下的货币权利就是“人”的权利即人权。而如果货币用来购物投资,那么,由于使用货币的投资者不是“人”,而是资本,是人格化的资本,因此这种情况下的货币权利就不是“人”的权利——不是人权,而是资本的权利——“物”的权利,是物权。可见,货币权利是人权还是物权,要看货币是消费支付还是资本投资。货币作为资本,货币权利就不是人权,而是物权,是资本的权利或资本赚钱的权利。
拿房地产市场来说,用来购房居住(消费)的货币权利是人权,而用来购房投资赚钱的货币权利就不是人权,而是资本赚钱的权利。限购是限制用来购房投资赚钱的货币的权利,因此,限购是限制房地产资本赚钱的权利,而不是限制与房地产民生居住有关的人权。简言之,限购完全不是限制人权。在限购政策下,一户三口之家的居民家庭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自由地花钱享用两套住房,这种极高的花钱消费程度,说明用于购房消费的货币权利是足够大的,是几乎等于没有限制的。总不见得要允许“三口之家可以买三套住房用于居住”才算没有限制货币权利吧?因此,限购两套消费住房几乎完全没有限制住房消费者的花钱权利,没有限制住房消费者的人权。可见,限购只是限制房地产资本的物权(或赚钱的权利),而并没有限制房地产领域的人权。在限购政策下,中国有购买力的三口之家可以充分享受买房居住的权利,而中国有购买力的房地产投资者的赚钱权利要被限制,不过限购限制的这种资本的权利并不是人权。
总之,限购政策,保障了中国三口之家家庭充分享受买房居住的权利,即保障了中国房地产领域的人权,而限制了中国房地产领域的物权,即限制了中国房地产资本赚钱牟利的权利。任志强把房地产资本物权当作“人权”,是完全错误的理论,他用“人权问题”来炮轰中央政府限购政策的企图,完全是徒劳的。这也再一次证明:限购政策确实击中了中国房地产资本的“死穴”和阻止了他们光顾自己赚钱牟利而不顾其他人居住死活的“罪恶”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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