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将建国初期1949年10月1日至1950年6月期间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退休干部更改为民主革命后期离休干部
理由:
一) 1949年10月至1950年6月,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了大西南滇,黔,川,康四省及中南的两广,福建等省及西北相当部分地区。1950年3月,全部解放了中南大陆,1950年3月27日,西昌最后一战消灭了国民党胡宗南残余匪军十多万,1950年4月30日海南全岛解放,1950年6月全国解放战争的大规模作战行动结束,共解放了800多个县。
二) 1949年10月-1950年6月新解放区大面积剿匪运动消灭了国民党残余匪军及政治土匪近200万。
以上说明建国后的9个月是属于解放战争后期即民主革命后期(抗战结束至1949年9月属于前期)
抗日战争时期离休干部也有前期和后期之分(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为抗战前期,43年至抗战结束为后期)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关心这部分退休干部,如果将建国后(1949年10月至1950年6月)参加革命工作的这部分退休干部按离休干部待遇,他们的养老金只会低于同职,同级,同地区的民主革命前期的离休干部待遇。以上史实来源于中共党史,中国革命史和一些历史文献资料及央视电视剧“东方”“大西南剿匪记”等。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关心这部分退休干部。一项法律,一个政策总是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的。1982年有关文件规定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时间界定是较为妥当的。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国家的富强将民主革命后期这部分退休干部享受离休待遇也是比较合理的。并且也符合离休基本条件的。当然也是公平的。
温总理曾说过:“公平正义比太阳还光辉”。这句话说得非常正确,也很符合社会主义分配原则----按照对革命和建设的贡献进行社会主义按劳取酬的基本原则。
这部分人的平均年龄在82岁以上,殷切希望中央组织人事部门,积极妥当的解决这一问题,对社会稳定也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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