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于轼自己招认了,怎还不见有关部门动手的?
茅于轼可是有名气的人物了,在针对茅于轼所犯的累累罪行,去年曾经是全国的爱国人士对茅于轼进行了汉奸罪的指控,并将茅于轼的汉奸罪证上报国家,要求对罪大恶极的汉奸茅于轼进行严惩。这是一轮轰轰烈烈的“打倒汉奸卖国贼”的运动,汉奸茅于轼也一度销声匿迹。令人感到诧异的是汉奸茅于轼只受到点戒勉谈话,有关部门就将汉奸茅于轼轻轻放过了。这不,汉奸茅于轼又高调出场了,这不是让有关部门难堪吗?!
看一则新闻:凤凰网财经讯 2月7日,天则经济研究所金融秩序司法公正研讨会在北京青竹宾馆召开。本次研讨会的主题是由吴英案引起的讨论——“金融秩序和司法公正”。会上,茅于轼称,我觉得非法集资这个罪名是彻底不成立的,我本人就是一个非法集资的人,我是向公众吸收存款的,这是最典型的犯法,我已经做了好多年了。
以下是文字实录:
茅于轼:我觉得非法集资这个罪名是彻底不成立的,我本人就是一个非法集资的人,我是向公众吸收存款的,这是最典型的犯法,我已经做了好多年了。我在山西做的小额贷款,是扶贫的慈善性的机构,本来我用自己的钱,朋友捐赠的钱,但是这个钱数量太少了,后来我就吸收存款,在当地农村向农村的村民吸收存款,然后把钱作为小额贷款放出去。这个事情得到各方面的支持,山西省的省长写了条,非常好,要发展,要保护,银监会的领导去看了也是要支持,而且他们这些领导都出钱捐赠给我这个基金会。在这个情况下你能把我抓起来吗?
从这则新闻中可以看到,茅于轼高调地说“我本人就是一个非法集资的人,我是向公众吸收存款的,这是最典型的犯法,我已经做了好多年了。”,什么叫“非法集资”?看看“非法”两个字有知道了,非法的实质就是违法而已,就是违犯了法律,也就是茅于轼自己招供的“犯法”。这一次茅于轼的招供还招供出了具体的违法行为,那就是“非法集资”,同时更违法了好多年了,而“非法集资”罪也不是现在才开始设立的法律条文。换句话说,就是茅于轼违法犯罪好多年了,一直是逍遥法外,茅于轼的高调招供简直是在打执法部门的脸,而且打得鼻青脸肿!更甚的是茅于轼还招供出了当时的“山西省的省长写了条”保护之,试问,这写条的山西省长是哪一位?真是秃子打伞―――无法无天了。
不是说依法治国吗,即使这“非法集资”罪是“恶法”,在“非法集资”罪未被取消之前,茅于轼已经违法犯罪多年了,为何不被追究这犯罪行为?
这样也就不难理解茅于轼的汉奸罪行不被追究了,不难理解茅于轼的“非法集资”罪不被严惩了。问题是,茅于轼背后的保护伞是谁?
更让人感到疑问的是,茅于轼如此违法犯罪、如此招供戏弄,怎还不见有关部门动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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