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占阳、胡星斗的宪政社会主义是什么怪胎
曹久强
在这之前,我已经批判了我们当代人提出的新自由主义、自由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与新民主主义思想。现在我看到了王占阳、胡星斗等人提出了宪政社会主义。我又拿起批判的武器开始批判这个宪政社会主义了。并不是我喜欢批判他人,正所谓“余岂好辩哉,不得已也”。这些错误的思想对于现实中国是很有害的。在此之前我还批判了郎咸平,很多人认为我不应该批判,把郎咸平这样有良知的学者赶到极右那边去了。事实上,我所有的批判都是对于事情以及思想进行批判,绝对不属于人身攻击。正所谓对事不对人,这就是我批判的原则。
说到这个宪政社会主义,在我批判了新民主主义理论之后,这个思想就出来了。他们所说的宪政社会主义就是要坚持宪法至高无上的地位,要落实宪法赋予人民的各项权力,制约权力腐败。从这个出发点来看,宪政社会主义是好的,而且像胡星斗、王占阳这样比较偏右的学者能够提出宪政社会主义,尤其是坚持社会主义这一点是不容易的。似乎我们应该欢迎他们旗帜鲜明的高举着社会主义旗帜。
事实上,他们提出的这个宪政社会主义是有很多漏洞以及有害的。宪政社会主义,应该是说,他们受到西方政治思想的启发,也就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就是他们所说的已经实施了宪政。孙中山先生也把政治分成军政、宪政等几个过程。应该说,宪政对于我们有些历史知识的人来说,并不是很陌生。
当今的宪政社会主义,当我第一眼看到这个名称的时候,说实话,我是感到很欣慰的。毕竟社会主义旗帜已经很久没有被社会学者这样旗帜鲜明地打出来了。宪政社会主义,我想其他很多左派同志也很激动。似乎要是严格按照中国宪法来办事,那么现在右派的很多做法都是违宪的。不过,右派不会这么认为的。在他们看来,如果要实行宪政社会主义,首先他们要问,这个宪法是谁制定的,他们是否同意了。毫无疑问,右派不会承认现在的宪法。他们的理由很简单,人大代表不是他们选出来的。现在要在这个现成的宪法上来实行宪政社会主义,他们打死也不会赞成宪政社会主义。或许他们要借着实行宪政社会主义这个新的理论来促使修改宪法,把他们的意志慢慢渗透到宪法之中。当然,这是一种猜测,但是,不是说没有这种可能性。
如果中国偏右的学者提出宪政社会主义思想,目的在于不断修正宪法,来实现他们心中的宪政社会主义,那么就是走上了歧路,很大程度上架空了社会主义。这是我所反对的,也是我担心的。似乎在我看来,宪政社会主义是一种比较危险的提法。
而且在我看来,在中国把宪法摆到了至高无上的地位,这是新的造神运动。资本主义历史上造了三个神:一个是市场;一个是契约;最后是宪法。第一个神是市场原教旨,也就是迷信市场,极端鼓吹市场的新自由主义分子。第二个就是契约,认为国家与公民的关系是契约关系,而且把工人与资本家的关系也视为契约关系,并把这种契约无限制扩张到其他社会事务中去。第三个就是宪法,把宪法视为至高无上的。他们不断批评中国宪法一变再变,不像美国几百年来才几十条或者上百条宪法修正案,而在美国修改宪法也非常不容易。
事实上,不管是市场、契约还是宪法都是人造的产物,特别是宪法就是一小撮人制定的。人是后天的产物,而且人是有缺陷的,没有完全完美的人。也就是,不完美的人居然可以造成一个完美、至高无上,几乎不用修改的宪法来,这当然是极为可笑的。
以前造出了神,是至高无上的。现在变成了宪法是至高无上的。以前的神,看不见,摸不着,很神秘,至高无上似乎还能蒙混过关过去。现在一张纸上的宪法居然成了至高无上的了,居然高于制造它本身的人了。这是什么混账逻辑。
由此可见,把宪法视为至高无上是本末倒置,是一种虚幻的臆想。人类制造法律是为了让法律来服务现实,而不是造出一个法律,让现实去迎合这个法律。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对于其他法律来说,它是高于其他法律的。它规定了国家生活中最基本的东西。但是,这不是说,宪法就是至高无上的了。宪法首先是人制造的产物,他不可能高于人本身。人制造宪法是为了用宪法服务社会,而不是我们要用行动去迎合那个我们制订的宪法。一切法律都必须围绕着实际进行,也就是法律也必须从实际出发,而不是人的一切活动要从法律出发。
从这点上来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高于其他法律。他对于人的约束作用是有着时代限制的。当时代发展了,宪法中很多不适合实际的条款需要修改了,就必须修改,而且要毫不犹豫的修改。我们当然不能把宪法视为至高无上,不能修改宪法了。很难想象,几百年前的宪法能够符合几百年的后现实。即使在美国,也出现了那么多条宪法修正案,也就是在一定程度上修正了宪法。也由此可见,不管是在西方还是哪个地方,宪法从来不是至高无上的,也不是不可修改的,而是可以修改,宪法不会高于人本身。
事实上,宪法只是一个名称,是一条条根本大法的集合。这个宪法之所以能够对于现实产生作用,并不是那白纸黑字有什么神力,而是白纸黑字下的国家力量。而国家力量却要看掌握在谁手中,这才是最为关键的。
由此也可以说,我们何必纠缠于那白纸黑字,做那多的表面文章。为什么不抓住宪法表面下的核心问题,即国家掌握在谁手中。也就是说,与其说要实行所谓的宪政社会主义,还不如说要坚持无产阶级掌握国家机器。只有无产阶级掌握国家机器才能保证国家是社会主义,才会制定出社会主义宪法。反之,即使实行了所谓的宪政社会主义,如果不是无产阶级掌握国家机器,那么这种宪政社会主义也是挂羊头卖狗肉,这样的宪法对于我们来说只是资产阶级意志的背书。
从这点意义上来说,要实行宪政社会主义,其实就是要坚持无产阶级掌握国家机器。既然如此,为什么不直接提出,而是拐弯抹角提出一个宪政社会主义?这种拐弯抹角的原因,在当今社会主义处于世界劣势情况下,不得不让人感到极为不放心,担心存在“曲线救国”,“掺沙子”险恶目的。这是我们社会主义不得不值得警惕的。
毫无疑问,对于社会主义来说,我们坚持无产阶级掌握国家机器,在目前来说,最现实的就是坚持代表工人阶级的政党即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只有他才能保证中国国家机器掌握在无产阶级手中。其他中国的党派以及团体都不能保证。而在无产阶级领导的国家里,自然会制订在一定时期对于所有人有约束的宪法,也自然会不断去落实这个宪法。
考虑到历史发展进行,世界上所有国家的宪法彻底落实都是有个漫长的过程的。美国宪法一开始就排除了黑人奴隶与女人,直到20世纪才在表面上得到了落实。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社会主义中国已经有了宪法,宪法很大程度上已经落实了。现在再提出一个宪政社会主义是什么意思?是没有宪法吗?还是宪法一点都没有落实?
而且世界上其他国家落实宪法都是有个过程,为什么我们不能有个过程?而且社会主义作为新生事物,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在世界范围内处于弱势地位,为什么急于彻底落实宪法?是不是要照西方无限制的选举就是彻底落实社会主义宪法呢?如果是这样的话,我是坚决反对的。
社会主义发展有一个从初级阶段到成熟阶段的过程,社会主义民主也有个初级阶段到成熟阶段的过程,对于落实宪法来说,也有个初步落实到彻底完全落实的过程。在当前中国很多机制没有建立起来,超越历史阶段,追求表明上却没有健全机制保障的落实宪法,能够真正落实宪法吗?毫无疑问,这是不可能的。
也就是说,落实社会主义中国宪法,有个历史发展过程。现在提出宪政社会主义,有急于求成,超越社会发展阶段的嫌疑。社会主义宪法要一步步落实是毫无疑问的,绝不是要一个宪政社会主义来搞一个一步到位,或者学习西方的民主形式来进行表面的落实。
要知道,一个国家的民主政治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有硬件与软件方面的支持,而且硬件与软件必须配套。比如香港现在的政治,虽然民主派拿出的是个高级版本即无限制的自由选举,但是,香港选举才刚开始不久,很多硬件没有建立。就好比还是赛扬的处理器却装上了维萨系统。软件与硬件不配套,并不能实现机器很好运转。而香港特区政府虽然拿的是个落后的版本即有所限制的选举,但是,在现在条件下却是符合实际的,是实用的。再说了,未来硬件跟上了再升级软件也不迟。
对于大陆政治改革来说也是一样,我们现在并不要追求无限制彻底的直选,而是我们要从有限制的间接选举开始,一步步随着社会各项机制不断完善,不断升级软件,最终实现社会主义无限制、直接选举,也就是达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级发展阶段,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成熟阶段。
综上所述,我实在不觉得宪政社会主义有什么必要提出,而且不知道它有什么实在的东西,更反对它造神运动。总之,宪政社会主义在我看来是一个似有、似无的怪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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